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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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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廉政公署[1]
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on Region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File:ICAC.svg

香港特別行政區
廉政公署[1]標誌
廉政專員湯顯明
副廉政專員李銘澤
部門資訊
成立日期1974年
所屬部門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總部香港北角渣華道303號廉政公署大樓
聯絡資訊
網站http://www.icac.org.hk www.icac.org.hk
金鐘美利道停車場大廈1978年2007年期間,是廉署執行處的總部
位於北角廉政公署大樓2007年底啟用
廉署沙田辦事處

廉政公署[3](簡稱廉署;英語: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是香港轄下的獨立執法部門,專責打擊貪污。廉政公署成立於1974年2月15日(廉署成立前,貪污案件由香港警務處反貪污部處理),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現任廉政專員為湯顯明

背景

1960年代1970年代香港人口快速增加,香港經濟發展迅速。面對這些轉變,香港政府既要專注維持社會秩序,同時亦積極為市民提供住屋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務。但是,社會的資源卻因為人口不斷膨脹而未能趕及實際需求,從而助長貪污的歪風。為了維持生計及儘早獲取公共服務,市民均被迫以賄賂作為途徑,並成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市民飽受貪污的禍害,由初時的敢怒而不敢言,發展到對貪風猖獗已達忍無可忍的地步。

香港警隊早年(1952年)曾經有一個反貪污小組,鑑於警隊貪污嚴重,如果對某人作出調查,有機會連調查員自己也被揪出來,因此它的效力實際上只是很小。而事實上,不少警員亦因為各種原因而被逼對貪污妥協,加入行賄受賄的行列。

葛柏案[4]為廉政公署成立的導火線。1973年,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的財富多達430多萬港元,懷疑是從貪污得來。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否則就會拘捕他。然而在這段期間,葛柏竟輕易逃離香港到英國,使積聚已久的民怨爆發,並且發起「反貪污、捉葛柏」的大遊行,要求政府緝捕葛柏歸案。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委任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污工作。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在調查葛柏潛逃事件後表示,政府需要一個獨立的反貪污部門,才能有能力打擊貪污。1973年10月的立法局會議上,政府採納了委員會的建議,於1974年2月成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以替代香港警務處反貪部之工作,廉政公署成立後更即時接手調查葛柏案,全力緝捕這名曾紅極一時的總警司歸案。

廉政公署成立時,民眾本來對廉署沒有太高期望,事關過去政府有關反貪污的行動都以失敗終結。但由於廉政公署直接向港督負責,並獨立於公務員體系,以致很快就在民間建立聲譽及威信。但初期對於警隊的調查,由於牽連甚廣,使警隊內人心惶惶,最終引起警員的不滿,因此爆發警廉衝突。及後宣佈在1977年以前所曾經貪污而未經檢控的政府公務員可獲得特赦,衝突才得以平息。

多年以來,廉政公署致力打擊貪污,使香港成為全球最廉潔的城市之一[5][6]。廉政公署亦致力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執法機關共同打擊跨境貪污罪案,成績斐然。一些國家的反貪污部門也以ICAC作為英文簡稱,如南韓澳洲毛里裘斯等。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廉政專員更成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之一,需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7條訂明廉政公署獨立運作,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重大案件

  1. 葛柏貪污案 [7]
  2. 油麻地果欄貪污案[7]
  3. 中華巴士貪污案[7]
  4. 佳寧集團詐騙案[7]
  5. 海外信託銀行事件[7]
  6. 26座問題公屋醜聞[7]
  7. 香港電話公司貪污案[7]
  8. 香港聯合交易所新股上市貪污案[7]
  9. 律政高官受賄案[7]
  10. 1998年世界盃外圍賽打假球案
  11. 律師林炳昌、艾勤賢、冼錦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
  12. 程介南以權謀私案
  13. 謝霆鋒頂包案
  14. 李繼雄詐騙案
  15. 梁錦濠舞弊案
  16. 梁廣昌詐騙案
  17. 圓洲角短樁案[7]
  18. 舞影行動
  19. 威遠行動
  20. 季候風

調查手法爭議

2005年,廉署調查一宗涉及一間上市公司的貪污案件時,利用秘密監察方法搜集證據,但有關證據在法庭審訊該案件時受到辯方質疑。當時,香港尚未有具體法律規管任何執法機關進行秘密監察。案中法官雖然認同廉署並無依照法律程序進行秘密監察而違反憲法,但同時表示廉署乃忠實地搜集證據,故接納了有關證供。涉案的被告最終被裁定罪名成立。

當時,香港缺乏規管秘密監察的法律程序,而且所有執法機構均面對相同問題。立法會於2006年8月通過新法例《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以規管有關行動。目前,廉署和香港的其他執法機構,均依照有關條例進行所有秘密監察行動。

一名廉署助理調查主任在一宗案件審訊期間宣誓下作假證供,於2003年4月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九個月。這是廉署成立以來唯一一宗相類的案件。[8]

歷任專員

  •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
    • 姬達  (1974年2月15日-1978年7月3日)
    • 陸鼎堂 (1978年7月4日-1980年11月10日)
    • 衛理欽 (1980年11月11日-1984年12月31日)
    • 班乃信 (1985年1月1日-1988年2月28日)
    • 謝法新 (1988年2月29日-1991年11月30日)
    • 歐亮賢 (1991年12月1日-1992年11月28日)
    • 施百偉 (1993年2月22日-1996年1月21日)
    • 梁文建 (1996年1月22日-1997年3月31日,首任華裔廉政專員)
    • 任關佩英(1997年4月1日-1997年6月30日)

憲法地位

香港於1997年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90年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確立了廉政公署在憲法上的地位,訂明該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

監察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獨立運作,監察及覆檢所有涉及廉署及廉署人員的非刑事投訴。委員會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主席由行政會議成員出任,其他委員包括行政會議及立法會成員和社會賢達。 任何市民如對廉政公署人員的行為或廉署的工作常規及程序有任何不滿,可向委員會投訴。[9]

內部監察

一個內部調查及監察單位,名為L組。廉政公署人員如被指稱涉及貪污或相關的刑事罪行,L組會進行調查。有關廉政公署人員的所有刑事投訴,不論是否涉及貪污指控,均須知會律政司司長。

總調查主任指揮課程

70年代末期廉政公署開始舉辦總調查主任指揮課程,此課程至今已發展成為在國際執法機構中極具聲望,且能提供國際視野的重要領袖及管理培訓課程。於2009年11月27日,為第29期總調查主任指揮課程結業禮,除有來自本地多個政務和執法機構的人員外,亦有海外多個反貪、執法和其他相關機構人士在內的共27名學員。於今屆課程中,除7名香港廉政公署人員外,學員還包括3名來自山西省的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人員,以及澳門廉政公署的代表。此外,美國財政部稅務局和不丹反貪污公署更首次派員參加課程。其他參加課程的海外高級官員,包括歐洲反欺詐辦公室、世界銀行、英國嚴重及有組織罪行調查局、新加坡貪污調查局、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澳洲海關、澳洲聯邦警隊、西澳洲反貪滅罪公署以及印尼滅貪署。至於其他本地學員,則有來自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懲教署消防處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10]

廉政公署大樓

一直以來,廉政公署各部門的辦公室分散於不同的樓宇內。為了改善這種情況,香港政府2005年通過撥款,在北角興建廉政公署大樓,大樓落成後,廉政公署所有部門於2007年年底遷往這座大樓內。

「廉記咖啡」

廉記咖啡,是指由廉政公署所提供的咖啡,通常意指廉政公署調查,例如「請飲廉記咖啡」,便是指請接受廉政公署調查。

起源

事緣港英政府時期,廉政公署成立不久,當時從英國聘請了一批英國的資深警務人員,由於文化關係,他們邀請證人或可能被檢控人調查時,總會請問他們會否喝杯咖啡(如:Would you like a cup of coffee?)。而漸漸,廉記咖啡亦都遠近馳名,成為接受廉政公署調查的代名詞。

影視作品

電視劇

為推廣廉潔的風氣及增加市民對廉政公署的認識,署方自1975年起製作了多套電視劇,首套電視劇為1975年製作的《靜默的革命》、其後有1981年的《廉政先鋒》;近年的電視劇則為《廉政行動2004》、及《廉政行動2007》,以及《廉政行動2009》,劇集內容皆由真實事件改編。

電影

其他

義工組織

在1997年5月18日廉政公署成立了義工組織名為廉政之友(ICAC Club)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