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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末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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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社。出自兵庫縣

攝末社摂末社,せつまつしゃ)是指在神社的本社之外,位於神社境內或附近的境外而受到該神社管理之小規模神社——攝社摂社,せっしゃ)與末社末社,まっしゃ)的併稱。也被稱為枝宮枝宮,えだみや)或枝社枝社,えだやしろ)。

大阪三光神社的末社。

概要

現在並沒有攝末社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所謂的攝社是祭祀與本社所祭之神有深厚關係的神的神社,而所謂的末社則是祭祀在那之外者,至於其等級則是依本社、攝社、末社的順序由上至下排列。而攝社如果是在本社的境內的話,則稱之為境內攝社(境内摂社,けいだいせっしゃ)或境內社,而在境外有獨立的用地的話,則稱為境外攝社境外摂社,けいがいせっしゃ)。

在從明治時代到二次大戰前的社格制度裡,規定官國幣社的攝社必須符合以下任一個條件,除此之外的便被視為末社。

  • 祭祀本社的祭神之后神、御子神等有著系譜關聯的神的神社。
  • 祭祀本社的祭神之荒魂的神社。
  • 祭祀本社的地主神(本社祭神遷居現在土地之前於當地被祭祀的神)的神社。
  • 有著其他特別的理由的神社。

伊勢神宮來說,「有被記載在延喜式神名帳上的東西」(即指式内社)為攝社,有被記載在延暦儀式帳上的東西為末社。就府縣社以下的民社來說,則使用境內神社、境外神社的稱呼。

誤用、衍生義

有與總本社(總本宮)相對的分社被稱做末社的例子,這是從佛教寺院的末寺類推而來且對神社的性質不理解(與寺院混同)而造成的誤用。過去與佛教的末寺相同,存在著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關係的神社,而到了近代以後,所有的神社都變成了獨立的組織,原則上神社之間已經沒有本末的關係(但還是有例外)。在近代前,處於被支配地位的神社是否有被稱為「末社」的例子則未確認(八幡信仰倒是有稱作別宮的例子)。

而由於末社是「圍繞著大神(大神を取り巻く)」的,而衍生出可以指幫間(奏太鼓者)這種「圍繞、逢迎大恩客(大尽を取り巻く)」的說法[1]

圖片

參考資料

  1. 武光 誠. 《日本神道文化圖解》. 臺北市: 商周出版社. 2008: 145–147頁. ISBN 978-986-6662-13-3.  已忽略未知参数|month=(建议使用|date=) (帮助)

注釋

  1. ^ 「大神」與「大尽」都是發「だいじん」的音,而「取り巻く」可以指「圍繞」或「逢迎」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