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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末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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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库县伊和神社的摄社。

摄末社摂末社,せつまつしゃ)是指在神社的本社之外,位于神社境内或附近的境外而受到该神社管理之小型神社——摄社摂社,せっしゃ)与末社末社,まっしゃ)的合称。也可以被称为枝宫枝宮,えだみや)或枝社枝社,えだやしろ)。

大阪三光神社的末社。

概要

现在并没有制定与摄末社相关的规定。而一般来说,所谓的摄社是祭祀与本社所祭祀之神有深厚关系的神的神社,而所谓的末社则是祭祀没有深厚关系的其他神之神社,至于其等级则是依本社、摄社、末社的顺序由上至下排列。而如果摄社是在本社的境内的话,则称之为境内摄社(境内摂社,けいだいせっしゃ)或境内社,而在境外有独立的用地的话,则称为境外摄社境外摂社,けいがいせっしゃ)。

明治时代到二次大战之前使用的社格制度中,规定官国币社[1]的摄社必须符合以下任一个条件,除此之外的便被视为末社。

  • 祭祀本社的祭神之后神、御子神等有着系谱关联的神的神社。
  • 祭祀本社的祭神之荒魂的神社。
  • 祭祀本社的地主神(本社祭神迁居现在土地之前于当地被祭祀的神)的神社。
  • 有着其他特别的理由的神社。

伊势神宫的情况,他们以“有被记载在延喜式神名帐上的东西”(即指式内社)称呼摄社,而以“有被记载在延暦仪式账上的东西”称呼末社。而就府县社[2]以下的民社来说,则使用境内神社、境外神社的称呼。

误用、衍生义

历史上有将与总本社(总本宫)相对的分社被称做末社的例子,而这是由于从佛教寺院的末寺的类推以及对神社的性质不理解(即跟搞混寺院了)所造成的误用。过去曾存在着与佛教的末寺相同,彼此间具有支配与被支配关系的神社,然而到了近代以后,所有的神社都变成了独立的组织,故原则上神社之间已经没有本末之分的支配关系(但还是有例外)。至于在近代前,处于被支配地位的神社是否有被称为“末社”的例子则尚未确认(八幡信仰倒是有称作别宫的例子)。

而由于末社是“围绕着大神(大神を取り巻く)”的建筑,因而衍生出可以指帮间(演奏太鼓者)这种“围绕、逢迎着大恩客(大尽を取り巻く)”之人的说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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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武光 诚. 《日本神道文化圖解》. 台北市: 商周出版社. 2008: 145–147页. ISBN 978-986-6662-13-3.  已忽略未知参数|month=(建议使用|date=) (帮助)

注释

  1. ^ 官币社与国币社的合称;官币社是由日本皇室捐赠祭祀费用的神社,而国币社则是由国币捐赠祭祀费用的神社。
  2. ^ 地方上的神社。府的称府社,县称县社。
  3. ^ “大神”与“大尽”都是发“だいじん”的音,而“取り巻く”可以指“围绕”或“逢迎”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