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刊
《東周刊》是香港出版的周刊雜誌之一,市場定位是一本報導香港娛樂圈及時事新聞為主的雜誌,不過它的新聞資料來源以「狗仔隊」,及再加類似 "故事創作" 為主要內容,走大眾通俗路線,2002年因刊登受害女星被虐裸照,在社會強烈輿論壓力下宣佈停刊,五個月後由星島新聞集團收購並復刊。
歷史
《東周刊》現為香港星島新聞集團旗下的綜合性中文雜誌,最早由東方報業集團於1992年10月29日所創辦,當年以爭奪《壹週刊》大眾化中青年讀者的市場推岀市場。直至2001年9月,東方報業集團以6,500萬港元出售《東周刊》及《東方新地》予楊受成旗下的英皇集團。東方報業集團2002年6月公布業績時解釋,香港經濟環境欠佳,市民消費疲弱,加上業內競爭,雜誌市場已達飽和,認為經營消閑雜誌前景並不樂觀,故決定出售刊物。
2002年因刊登女星裸照事件,引發500香港演藝團體遊行抗議,東周刊的總編輯等五人被控告。周刊老闆楊受成被迫下令停刊。五個月後周刊以2,000萬港元出售,復刊由星島新聞集團出版至今,而本行總部則於2003年9月遷回九龍灣,再遷至筲箕灣。
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
2002年,楊受成旗下的《東周刊》刊登十多年前受害者劉嘉玲的被虐裸照,被虐裸照事前是沒有對外流傳的,《東周刊》獲得第一手資料,照片來源成疑。據《東周刊》解釋,照片是一名神秘人傳送至該刊編輯部,編輯部驗證了相片真偽後,決定在相中人眼部打了格仔便刊登這張被虐裸照。
被虐裸照是攝於1990年4月,相中女星酷似劉嘉玲,被黑社會新義安成員非法禁錮,女星全身赤裸裸,正在低頭痛哭,在極不情願的情況被黑社會新義安成員強行拍攝的。
《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後,演藝界及社會產生極大反響,楊受成更是千夫所指,但《東周刊》卻被賣斷市。事後,受害者劉嘉玲一直躲在家中不停哭泣,情緒幾近崩潰。香港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660宗投訴,創了本港的投訴記錄。多間本地團體亦先後發表譴責聲明,包括新青年論壇、青年大專學生協會等等,聲明指責不顧傳媒道德專業操守及社會責任,批評「濫用新聞自由」等等。婦女團體譴責《東周刊》毫不尊重女性,舉動是「正在踐踏所有女性的尊嚴」,呼籲市民罷買《東周刊》。十個電影及演藝界團體發表「天地不容」為題的聲明,嚴詞譴責楊受成決定刊登這張被虐裸照。《東周刊》登裸照演藝界同聲譴責
2002年11月2日,《東周刊》在各界壓力下宣布無限期停刊。 2002年11月3日,香港演藝界發起集會行動抗議《東周刊》,受害者劉嘉玲現身說法,公開發表聲言,題為「我會堅強活下去」。香港演藝界稱事件不能不了了之,敦促警方嚴懲幕後黑手。 港星抗議東周刊 劉嘉玲勇敢現身
2002年11月4日,淫褻物品審裁處裁定當期《東周刊》爲「三級淫褻物品」。其後楊受成不服上訴。
2002年11月5日,香港警方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即O記)為女星劉嘉玲錄取一份詳細口供,補充12年前她報案時沒有提及的詳情。她12年前獲釋時只稱匪徒只為劫財,不為劫色。
2002年11月5日,自被虐裸照風波發生後,英皇集團及《東週刊》老闆楊受成一直離港避開傳媒,這天他終於返港並首度公開露面,發表道歉聲明。聲明中他承認做錯事,形容事件為「痛心疾首」,《東周刊》停刊是痛苦的決定,心情非常難受,像「親手將自己的親生兒子殺死一樣」。
2002年11月7日,報導引述女星劉嘉玲說她知道幕後黑手是誰。她說她當年因為拒拍一部電影,得罪了一位有權有勢的江湖人物,結果她被一輛汽車跟蹤並將她擄走。劉嘉玲希望息事寧人,謝絕公眾要懸賞緝兇的好意。拒拍電影得罪人 劉嘉玲:我知道誰是黑手
2003年1月,淫褻物品審裁處處理上訴,於2月20日裁定維持原判。
2003年3月,楊受成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處的決定。
2003年3月,《東周刊》高層11人被警方拘捕,包括高層人員總編輯蒙漢明、執行總編輯李倩修及編輯王劍文等。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亦被票控在香港發佈淫褻物品。
2003年07月30日,原本香港高等法院押後至該天開庭,但《東週刊》突然撤回司法覆核的決定。
2004年,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認罪,被法庭判罰$5000。
2008年8月12日,事隔6年,《東周刊》所屬的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承認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被法庭判罰款$20,000了事。港《東周刊》刊劉嘉玲裸照 僅被罰2萬元
2008年12月17日,《東周刊》雜誌前總編輯蒙漢明承認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被法庭判囚半年,但緩刑2年。東周刊前總編輯判緩刑 6年前登女星被虐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