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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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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又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译名: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1],原称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CECA),是中华民国政府2009年提出并极力推动,最终于2010年6月29日中国大陆重庆签订的经济协议。此协定名称中的“两岸”,系指台湾海峡两岸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该协议在签订前,曾一度正名为两岸经济协议[2]

该协定被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及前行政院长刘兆玄视为加强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

缘起

2008年年初,第十二届中华民国总统选举中国国民党籍候选人马英九于竞选政纲中,即提到当选后将与中国大陆签订互惠两岸的经贸协定。同年3月中国国民党击败民主进步党再度执政,中国大陆与台湾的经济活动增加,惟台湾经济情势受到金融风暴影响,进入历史新低的衰退期。

2009年1月,中国国民党及多个工商团体开始呼吁执政政府尽速与大陆签署简称“CECA”的综合性经济协约。赞成此协定的政府官员及团体成员认为,应尽早协商签署该两岸经贸合作协定,才可以于《东协加三经济合作协定》实施后,避免台湾遭到被边缘化的经济危机。他们认为:台湾出口将近四成输出至中国大陆,若《东协十加三经济合作协定》签订导致的东南亚国协(简称东协)国家货品免税进入中国大陆,将让该四成出口大幅减少。透过台北与北京签订暂定名《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的陆、台经贸合作协议,才能避免此情形发生。

2010年,条约内容涵盖东协十个国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大韩民国的《东协十加三经济合作协定》将生效。协定内涵盖的该等国家,将依照条约内容,渐进互相 实施免关税的经济策略。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打压让中华民国无法加入东南亚国协[3][4]

内涵

主要内容是两岸将约定关税减免,也就是两岸达成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在细项上,若比照2010年实施的东协加三协议,关税免税部份将包含了台湾输往中国大陆的石化机械纺织品及汽车零组件业等经济产业。

迈向全球化

马总统强调,政府的做法是同时和两岸与国际进行谈判,政府走的路是全方位,不是只跟大陆,而且跟其他国家协商,并且希望 开创全球局面,壮大台湾、连结亚太、布局全球,并批判民进党的全球化,是一个没有大陆下的全球化。[5]

东亚战略影响

马总统强调政府对于ECFA及其所带来的战略和政治效应非常大,并非临时匆匆忙忙地决定。[6]

签ECFA的必要性及迫切性

马英九强调签署ECFA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但一定会循序渐进,保持弹性,不会一步到位,一定会步步为营,确切保障台湾的权益。

绝不开放农产品

马英九强调绝对保护农民权益,不会让大陆农产品倾销到台湾。比起民进党执政期间因为加入 WTO 所开放的936项农产品,马政府迄今尚未开放一项,签署ECFA时会排除农产品的协商,因此不会有新的大陆农产品项目开放。

不违反WTO

WTO规范而论,除了可以透过特殊商品保障机制保证不开放大陆农产品进口之外,目前台湾农产品尚未开放项目只占全部商品不到8%的比例,并不会违反WTO规定。

有前执政党佐证

在政府执行方面,蔡英文主席谈到民进党从2005年到政党轮替就没有再开放新的农产品项目从大陆进口,而2008年迄今,马总统没有开放任何一项农产品从大陆进口,显示不论是民进党或是国民党执政,都有能力不再让新的农产品项目从大陆进来,因此执行面上是完全可行的。

两岸无意扩大农产品出入口

就意愿上来说,马英九总统已经说过多次不再多开放大陆农产品进来,而大陆国台办王毅主任也表明大陆无意扩大对台湾的农产品出口(事实上是大陆内部官方与民众间对于是否出口农产品予台,亦存在纠纷和争议无法调和解决)[7],在两岸双方都表明无意扩大农产品来台的状况下,政府有把握不会再扩大开放大陆农产品来台。

政府的配套措施

  • 马总统强调签署ECFA不是一步到位[8],让台湾弱势产业有调适的机会与时间,就像当年参加WTO作法一样。经济部已列出17个弱势传统产业,并开始与其工会接触,将运用950亿元[9]进行采取振兴辅导、体质调整、损害救济等三大措施,其中365亿元帮助劳工转型、再教育、再训练与失业救济等等。
  • 马英九更郑重宣示:“如果ECFA谈判不能使台湾整体经济获益,我不能接受,我们宁可破局,也在所不惜”[10]

台湾预期之利益

依据中华经济研究院以GTAP模型研究,两岸签署ECFA对台湾经济之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签署后对台湾 GDP、出进口、贸易条件、社会福利均呈现正成长,整体经济成长率将增加1.65%-1.72%、总就业人数将增加25.7-26.3万人,对总体经济有明显正面效益,全民皆可分享此经济成长的果实。[11]

签署过程

ECFA 是于2010年6月28日至30日在第五次江陈会在重庆签署。

时 间 重  要  事  件
2010-06-29 第五次“江陈会谈”于大陆重庆举行,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2010-06-24 第五次“江陈会谈”预备性磋商于台北举行 经济部施部长颜祥赴立法院向王院长报告第五次“江陈会谈”预备性磋商情形
2010-06-23 第五次“江陈会谈”预备性磋商于台北举行
2010-06-15 经济部施部长颜祥赴立法院向王院长报告ECFA第三次正式协商报告
2010-06-13 两岸经济协议第三次正式协商于北京举行
2010-04-25 总统与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两岸经济协议电视辩论会
2010-04-08 经济部贸易局黄局长志鹏赴内政委员会列席备询
2010-04-06 经济部施部长颜祥赴立法院向王院长报告ECFA第二次正式协商报告
2010-04-01 两岸经济协议第二次正式协商于桃园举行
2010-03-31 两岸经济协议第二次正式协商于桃园举行
2010-03-15 部长赴立法院报告第2次正式协商准备工作。
2010-02-09 总统向人民报告两岸经济协议
2010-02-03 经济部长赴立法院拜会王院长报告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第1次正式协商情形
2010-01-26 已于北京进行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第1次正式协商。
2010-01-20 经济部长赴立法院拜会王院长说明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正式协商准备工作相关事宜。
2010-01-04 经济部长赴经济委员会专案报告“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正式协商准备工作说明”,并备询。
2009-12-18 经济部贸易局局长出席潘孟安委员召开之“两岸签署ECFA对台影响”公听会,说明ECFA可能内容及配套措施。
2009-11-18 经济部部长邀请经济委员会委员,说明ECFA非正式意见交换相关情形。
2009-11-16 经济部次长代表经济部赴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就金融MOU与争取金融服务业列入ECFA早期收获之相关说明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质询。
2009-11-16 经济部次长代表经济部赴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就ECFA推动进展暨争取金融服务业列入ECFA早期收获相关情形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质询。
2009-11-13 经济部次长陪同行政院金管会拜会立法院王院长,说明金融MOU及ECFA之关系,争取对MOU之支持。
2009-11-09 经济部梁次长代表经济部赴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就ECFA推动进展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质询。
2009-10-23 经济部贸易局副局长出席邱镜淳委员举办理“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对产业与劳工就业之影响”研讨会,说明ECFA及政府因应措施
2009-10-07 经济部贸易局局长出席候彩凤委员举办理“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对产业与劳工就业之影响”研讨会,说明ECFA及政府因应措施。
2009-08-27 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你是否同意台湾与中国签订之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政府应交付台湾人民公民投票决定?”公民投票案,以13票认定,不符规定,驳回前述公投案。
2009-08-18 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召开“你是否同意台湾与中国签订之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政府应交付台湾人民公民投票决定?”全国性公民投票案公听会。
2009-08-05 邓前政务次长赴中国国民党中常会报告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2009-07-29 经济部部长召开“ECFA经济影响评估报告”记者会。
2009-04-13 经济部部长赴立法院经济能源委员会专案报告ECFA进展。
2009-03-17 经济部贸易局局长出席潘孟安委员召开之“ECFA对台湾产生存发展之影响”公听会说明推动ECFA立场
2009-03-03 经济部部长出席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国民党立委会前会,说明推动ECFA立场。
2009-02-27 马总统接受年代新闻专访,说明将推动与中国大陆洽签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即ECFA)
2009-02-22 经济部部长召开记者会说明“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方案”。

[12]

关于签约地的选择

最早时,大陆希望签约地在北京,后台湾方面认为是有矮化台湾的嫌疑,故拒绝之。后台湾方提出签约地点在南京,而又因南京亦为中华民国法定首都,中共方面亦认为过于敏感。后双方商定于重庆签署,原因有二。一,重庆是现大陆的四直辖市之一,行政级别与上海相当,亦不矮化大陆地位。二,重庆在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首都回迁南京时已将其定位法定永久陪都,若按宪法而言至今其地位依然有效,因此国民党执政的马政府亦认为没有故意矮化台湾。

签署结果

注意:执行版本是英文版本,而英文版本很可能跟中文版本差很大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13]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著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透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品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捷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 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品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障碍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捷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 货品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品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品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品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障碍(TBT)、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一九九四年关税暨贸易总协定第六条执行协定”、“补贴及平衡措施协定”、“防卫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品易的双方防卫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品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品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 服务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条 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 经济合作

第六条 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智慧财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捷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画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 早期收获

第七条 货品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画,早期收获计画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品贸易早期收获计画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会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目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防卫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品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目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第八条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画,早期收获计画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画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画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条 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透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机构安排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资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第十二条 文书格式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第十三条 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修正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终止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文本附件

附件一 货品贸易协定早期收获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 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 贸易救济
附件四 服务贸易早收
附件五 服务提供者定义

评价与争议

中国大陆方面

支持

大陆几乎所有主流媒体都统一声调支持ECFA和反驳台湾部分民众对ECFA的质疑。

反对


  • 台商在大陆的形象也很不好,近来大陆沿海城市众多劳工有爆发大规模抗议台商进入大陆,乃至进入中西部地区超时劳动压榨工人、无视人命、肆意破坏大陆法律的行动,更进一步在投资过程中与大陆政府官员勾结贪污受贿危害一方,并偏袒台商,无视法律。勾结尤其在2010年深圳富士康员工坠楼事件后尤其激烈,深圳武汉重庆等地劳工与政府机构负责招商引资的部门多次爆发冲突,但政府一般将其舆论封锁掉。
  • 大陆官方一直在屏蔽、封锁媒体和民众反对该协议的抗议声和反对意见,并“做给台湾民众和媒体看”,让大陆巨大的反对声成为“查无实证的谣言”。实际上签约当天,重庆的民众在会场外均有反对的人潮,甚至一度调侃性的打出中共文革时期的口号标语恶搞“革命就是请客吃饭(原文是毛泽东红色恐怖时期《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报告》中的一段话“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让。革命就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影射国共双方皆为经济利益和少数人腰包丧失党性,陷入腐败,但迫于压力在双方记者赶来前被驱散。

台湾方面

支持

目的
  • ECFA的目的在于提升整体的经济竞争力,也是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策略。受惠产业无疑具有为台湾开创更高额外销市场的重要使命,政府的使命在于对遭受负面影响的产业提前因应与辅导,这一方面政府业已编列预算与配套措施积极协助。
受益产业
  • 第一波公布的早收清单中即有许多产业实质受惠,联合报认为ECFA“对永安、对石斑的外销很有帮助”,现在石斑 95% 都外销香港、中国沿海,价格都很好,对渔民有利,“咱都大力支持、大声拥护”,需要持久保障渔民权益。[15]
  • 被列入 ECFA 早收清单的文心兰为例,过去台湾每年生产五千多万枝,其中两千多万枝外销日本,约新台币两亿多产值,直接外销到中国大陆的花卉,却只有不到一成。因为中国大陆过去花卉进口关税达 13%,形成过高障碍。签署 ECFA 之后,预计三年内,可望降到零关税,外销花卉到大陆门槛大为降低。台湾种植花卉有优势,包括气候稳定、生产技术佳等,签订 ECFA 后必能为花农开创新蓝海。
早收清单
  • ECFA并非如反对者宣称只对财团有利,在早收清单中,汽车零组件、纺织品、农产品等,多属中小企业、中低收入户,可能受益的中小企业家数达22,700家,聘雇员工数约42.6万人
国际评论
  • 美国《华尔街日报》指出,两岸签订ECFA是马英九总统一项成功施政,一举更正过去十年锁国的错误,台湾不但可不再担心会从东亚经济整合过程中出局,还有机会成为亚太地区重要商业中心之一。[16]
国际情势
  • 东协10国是台湾在中国大陆的主要竞争者。东协在 2010 年已经和中国大陆实施自由贸易区,大部分货品出口到中国大陆可享受免关税。另外,南韩和日本也正与中国大陆进行签定FTA的研究,预计在2012年以前完成。目前东亚地区还没有签订东亚区域内自由贸易协定的只剩北韩和台湾,ECFA可有效避免台湾在东亚地区被边缘化的威胁。
进出口贸易
  • 中国大陆内需市场快速成长,越来越多进口的零组件经加工后是供内销使用或消费。在 2009 年,从中国大陆出口后再进口的货品金额高达864亿美元,占中国大陆进口总额的 8.6%,原因即是内需市场消费需求越来越旺。在中国大陆从“世界工厂”转型为“世界市场”的时刻,我们必须为台湾的企业进军大陆内需市场作好准备。

反对

File:Voa chinese ecfa debate tw 05July10 480.jpg
立法院外民众要求举行ECFA公投

民进党为ECFA的主要反对政党,但反对者不限左派或独派人士;有许多自由贸易的支持者及执行者会反对ECFA。这些自由贸易支持者反对ECFA的原因是认为谈判ECFA团队道德及能力有大问题,由谈判资讯不透明及非签不可的态度就可以知道,且只签ECFA会提高台湾贸易对象单一化的风险,而且担心ECFA会被他们恶搞成台湾对中国让利。许多反对者认为若有良好的ECFA条款则不会反对;但也甚至出现支持自由贸易但与中国例外的声音。其反对原因为下:

政治风险高
  • 经济离不开政治是基本常识,ECFA可以跳过政治问题的宣传是谎言;ECFA的政治风险极高,是台湾付不起的,走向一中是最明显的风险。[17]国际媒体在报导国民党亲中政策时,经常指出其在政治经济上,都有高昂而且不可逆的代价及风险。[18][19]民进党主席蔡英文连动债来形容ECFA。
  • 跟一个经济非常不自由的国家谈判自由贸易,被整的机率很高;而且很有可能让台湾成为一个只能依赖人脉关系做生意的特权市场,例如蔡英文曾经表示ECFA的获益者很可能只有“两岸太子党”。
  • 蔡英文表示,ECFA对日韩也造成风险,日韩不太愿意跟中国签FTA。因为ECFA对台湾造成的冲击、跟日韩与中国签订FTA将对日韩造成的冲击,相当类似;但是ECFA会逼日韩为了保持出口中国的竞争力,跟中国签FTA。这样又会把东亚推向以中国为中心的情势,这会让中国以外的东亚国家心惊胆跳。林浊水则说,台湾可能会因为签订ECFA而得罪中国以外的整个东亚[20]
脱离WTO的多边谈判保护机制
  • 蔡英文表示应该利用多边谈判体系来保护台湾权益,ECFA的双边谈判机制风险高很多。
  • 民进党执政时代,台湾不开放WTO规定该开放的许多中国产品,但中共不想制造两岸对等形势、不愿依循WTO机制与台湾谈判,台湾反而在此获得超额报酬;但ECFA提供中共可接受的谈判管道。
增加失业人口及贫富差距
  • 各种自由贸易协议经常伴随必须开放进口、增加被倾销机会,造成一些产业消失、失业率上升、薪资下降的后果;签订ECFA后台湾受害产业不限传统产业(制鞋业、家具业、寝具业、陶瓷业、农林鱼牧业),服务业、资讯业都是高危险群,而且签署ECFA会比不签制造更多失业人口。[21]
  • 同样的开放政策,对中国就是会给台湾造成比较大的冲击,因为台湾与中国的语言文字及距离相近:台湾喜好的许多农产加工品,中国也有生产、也可以以低廉运费运来,中国大陆也有许多台商可以轻易设计出产品回销台湾,也没有语言障碍保护台湾的受雇者。换句话说,自由贸易的负面影响—“价格要素均等化”是最适用于两岸关系的。
  • ECFA的冲击是强烈且即时的,但劳工及产业转型要花很长的时间,而且辅导成本由受益产业支付会比较符合公益。
  • 对于受害者的补贴及辅导,马英九只是口头上拨说九百五十亿,未有进一步解释钱的来源、帮助哪类人、如何帮助,而且明显低估受害者的人数及需要的补贴。
  • 蔡英文表示,ECFA会让台湾发生一次规模极大的财富重分配(扩大贫富差距)。
  • 苏贞昌在参选台北市长时表示,ECFA对台北市也有害,许多人以为ECFA只会伤害中南部,但实际上台北只是较晚受害,未来的大规模开放会让服务业受到强烈冲击,而台北市服务业人口达八成。[22]
最好的ECFA条文也只给台湾极低获利
  • 反对学者表示,签订ECFA后所增加的税率优惠比马政府宣称的少非常多,国民党宣称ECFA能给台湾(中华民国)的优惠有许多台湾早就享受到了:例如WTO已规定资讯电子产品零关税,其他出口产品也有许多因为各国早已实施出口退税而享有零关税(各国出口产品所使用的原物料及零组件,若为外国进口者,可以退回关税),而且由于中国的间接关系下台湾无法透过ECFA来获得其他的国际合作或关税减免。[23][24]
  • 前民进党立委林浊水表示,台湾石化业面对的危机跟ECFA无关(石化业的问题是中国大陆将大幅扩充石化业产能、产能即将过剩),而且ECFA对台湾带来的获利极小、甚至为负,不应该以不签就完蛋的恐惧心态上谈判桌,否则只会谈出对台湾不利的条约,然后只会重蹈大三通谈判的覆辙——陈江会签出的大三通条约让台湾航运业者都认为不如不签。[25]
  • 蔡英文表示,依照财政部统计,台湾出口中国大陆的平均实质关税是1.9%。关税减免帮助很小。(平均实质关税=扣除出口退税的总关税/出口总额)[26]
  • 对于东协加一的影响,反对人士认为夸大,因为东协内部有很多歧见及利益冲突需要摆平,尤其是“原产地证明”造成行政成本,抵销关税减免的效果[27];况且在经济上、东南亚国家与中国竞争性比东南亚国家与台湾的高,影响力不可能那么大;真正该害怕的是东协加三(因为台日韩的竞争比较强烈),但签订ECFA反而会加速东协加三的进展。夸大东协加一的威胁是谈判及分析的大忌、这种心态才会制造真正可怕的威胁(东协加三)。
  • 中国有太多非关税贸易壁垒,例如不可能保障智慧财产权、经常推出怪异的产品规范,ECFA最好也只能做到关税减免,对台湾竞争力的帮助极小。[28]
  • 民进党认为,在可以由关税减免获利的产业很少的情况下,针对这些个别产业与中国谈判是比较正确的谈判策略;采取ECFA的策略很容易造成为了这些少数产业牺牲多数产业的后果,甚至可能造成“牺牲多数产业,但少数产业还是无法列入早收清单”的结果。林向恺指出,ECFA的可能获利比一次台风的损失还小,所以就算要谈ECFA,一定要摆出条件不好就不签的态度——不能只是在辩论会喊喊而已。[29]
在十年内须开放九成免关税
  • ECFA对于农产品及劳工等敏感性产品不开放的保证只能在前十年执行;依照WTO规范,这十年内必须渐次撤销九成产品的关税及贸易障碍,此时只能挡住一小部分的敏感性产品。[30]
  • 台湾商业周刊的报导表示如果签约后十年内没有调整好台湾的体质,一定会完蛋[31];蔡英文则表示,十年内调整到能适应跟中国大陆自由贸易,难度远高于过去花了十五年左右适应加入WTO的冲击。
  • 专长在国际贸易法的许忠信博士表示,没有办法违反WTO的规范;若在十年后终止ECFA或不执行开放义务,所有会员国有权会向签约双方求偿。签订ECFA很可能让台湾在十年后必须退出WTO[32]
  • 蔡英文表示,依照台湾的经贸地位,ECFA是很难规避或延长十年大限的;而实际上,大规模开放的恶果在签订两年后就会出来,届时台湾的中下游产业会很惨。
  • 中兴大学国际政治研究所教授卓慧菀指出,各国签订FTA都没有规避十年大限,马英九举出的FTA其实还是符合十年开放九成的规定[33]
  • 敏感性产品绝对不只是农业而已,许多产业若提升开放程度,会给台湾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在语言文字屏障非常小的情况下,台湾不应对中国开放敏感性产业绝对非常多。例如马政府挡了一次开放医疗业、会计业产业,但签了ECFA后最多能挡十年;光是两个产业的大幅开放就会让医师会计师沦落为新贫阶级,更打击台湾医疗品质及增加假帐的严重性及伤害性。[34]
签订ECFA后台湾仍无法获得需要的FTA
  • 反对人士认为跟中国签订ECFA无法取代与其他国家签订FTA(自由贸易协定),台湾与其他国家签订FTA是被中国挡住,中国才是造成台湾经济问题的主因,若台湾得不到所需的FTA却签订ECFA,还不如连ECFA都不签
  • 台湾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赵文衡投书台湾苹果日报表示,台湾最惧怕、中国最期待,而且久无进展的东协加三(日韩也加入中国与东协的自由贸易区),会因为台湾想签订ECFA而加速实现;原因在于韩国会害怕ECFA而与中国签订FTA,然后日本也会因为要与台韩竞争而跟中国签订FTA,使得ECFA给台湾的关税减免无效化。因此ECFA反倒成为台湾自我毁灭、自我围堵的协定(在台湾只有ECFA、没有FTA的情况下,台日韩产品卖中国都有关税减免;但日韩产品卖其他国家也有关税减免、台湾却没有)。但由于签订ECFA可以加速中国达成完成东加三的战略部署,台湾在签订ECFA时有绝佳的谈判条件,而且只有在签订时有么好的条件;如果不在ECFA签订时加入东协、获得FTA,那未来就没机会了,这种ECFA只会重创台湾[35]
  • 只签ECFA会增加产业外移中国的诱因,因为在中国设厂销往各国及回销台湾都没有关税壁垒,但在台湾设厂只有销往中国没有关税壁垒,FTA才能减少台湾制产品外销的障碍;若考虑到ECFA确实可以帮助中国获得FTA,台湾只有ECFA没有FTA会很有效的加速产业西进、并减少外资在台湾设厂的意愿
  • 签订ECFA必须满足许多基本条件,立即跟台湾主要贸易伙伴签订FTA是其中之一[36][37];自由时报在专访马英九时询问ECFA是否为FTA的保证,他无法保证[38]
  • 2010年6月1日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关于台湾与其他国家签自贸协定的问题,“依照中国官方原则性发布新闻,中方对于台湾同其他国家开展非官方的经贸往来不持异议,但是对于官方性质的协议,我们是反对的。”[39]由于FTA必须具有官方协议性质,因此代表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后,中共仍阻碍台湾获得所需FTA(自由贸易协定)的风险很高。
  • 也有人认为,加入WTO已经让农业付出相当代价,ECFA及FTA都会开放更多农产品,都不是台湾能承受的;FTA比ECFA好的就只有不会牺牲主权。[40]美国官方也告诉台湾人,若台湾想与美国签订FTA,必须要有大幅开放市场的准备,开放的市场包括稻米与牛肉等台湾人不想对美国开放的市场;台湾必须思考这些问题以后再决定要不要签FTA。
对国共两党不信任
  • 国共两党纪录不佳
    • Google等跨国企业在中国遇到的难题显示,ECFA很可能被执行成台湾对中国单方面开放,而非双向开放。
    • 马政府与中共合办的几次江陈会都谈出对台湾不利、假开放真锁国的条约。
    • 曾经以炸弹抗议台湾农业政策的杨儒门接受自由时报专访,表示与中国签订ECFA时若内容不当,将会伤害台湾农业,而且国、共两党记录不佳,曾经联手对台湾农民开出“购买1200吨台湾柳丁”的空头支票、恶整台湾农民[41],而受骗的大陆数百家超市和水果批发商亦上街抗议。
    • 自由时报以马政府2009年与美国谈判牛肉进口的例子,证明马政府缺乏谈判能力。[42]
    • 对于ECFA不会多开放中国农产品的保证,并不被信任。“农产品安全标准”可以保障台湾人民健康及台湾农业,还有“专案进口数量”可以影响台湾农业;很可能因为ECFA受害产业的代表则指出,中国农产品不但已经倾销台湾,而且连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标准都大幅放宽,执行方法也让安全检验形同虚设;另外蓝绿立委也炮轰马政府大量开放专案进口中国农产品。[43]
  • 马政府短视近利、无视代价的宣传及心态
    • 马英九及国民党把“民进党开放中国农产品”当成口头禅,但实际上这是加入WTO的义务,而且开放的种类对台湾冲击较小;签订ECFA会让台湾在十年内有开放更多农产品的义务,此时将被迫开放敏感性农产品;马英九及国民党无视这两点事实,蔡英文当面澄清及警告也听而不闻,他们的人格因此遭到批评。
    • 对于产业开放的恶果,马英九与国民党以“现在没有开放”为反击,无视十年内要大幅开放、而且有很多产业无法在十年内适应冲击的事实,态度很像要把未来大幅开放的恶果丢给继任者处理;若质问有些产业没有列入台湾早收清单,他则表示会有第二波早收清单,此时他们就想起十年开放进程。
    • 江春男表示:对于ECFA的利弊得失,马政府缺乏分析控管能力,还不负责任把ECFA的宣传为“百利而无一害”或“伤害可以轻易弥补”;代表反对一方的陈博志、前财政部长颜庆章和林向恺拥有WTO谈判实务经验及丰富的学养,对于开放政策要付出的代价及到底是谁意识型态作祟,只要一辩论就知道。[44]
    • 许多条文(例如明列签订FTA的保证;明列充足的缓冲期;明列若东协加三尚未成功、ECFA暂不执行等条件;将许多产业明列为敏感产业)若不列入,保证对台湾弊大于利。这些攸关生死的条文不能只靠马政府一方的口头保证,应该由签约双方直接列为基础条文;但泛蓝反而批评这些要求、甚至反问你怎么确认做不到,只会让人相信泛蓝有意牺牲台湾基本利益。自由时报社论认为,中共谈判时的要求太超过,如果马英九真的要信守承诺,那ECFA一定会破局;林浊水也提醒,如果国共两党都有诚意遵守保护台湾庶民及对台让利承诺,可能会造成ECFA被WTO否决的结果。
    • 马政府表现出的态度是谈判大忌:包括非签不可的态度,限期签订等。甚至摆出“台湾人是马政府的主要敌人、中共是次要敌人”的态度,到最后对台湾弊大于利的可能性极高,与马英九的宣示刚好相反;很难让人不怀疑ECFA是为了伤害台湾、为终极统一的准备工作。
    • 马英九宣称的ECFA可以帮助FTA,失败率高,因为在把台湾获得所需的FTA放在ECFA条款是最佳机会,连最佳机会都放弃,签订ECFA之后能获得台湾需要的FTA不可期待;就算能在这种模式下得到FTA,ECFA及FTA中间会有很长的空窗期,很长空窗期会打击台湾经济,中国也很可能采用“没跟中国签FTA就不能跟台湾签FTA”的手段让台湾无法跟主要贸易伙伴签订FTA。其前例是:香港与纽西兰在2001年签的FTA在2002年被中国挡下,到了2008年纽西兰与中国签订FTA后,香港与纽西兰才能签FTA。[45]
    • 台湾商业周刊指出,马政府对ECFA对台湾的冲击轻描淡写、谈判过程不透明、缺乏配套措施,马政府根本没有准备。
香港前车之鉴
  • 香港工会干部宋治德则指出香港签订CEPA的经验是:香港签CEPA仅对企业在中国大陆投资有利,但代价是工厂继续北进、就业环境恶化、工资持续下降,而且企业在中国大陆获利会在香港制造泡沫经济(如超高房价),让香港人再次受害。[46]
  • 大陆民众对港商和港企也有恶评,大量港商携资金进入大陆,不搞实业搞金融投机和房地产,造成大陆的房地产和股市泡沫和失业,港商进而连累香港人被大陆民众所痛恨。结果是仅有港商等少数香港人获利、多数香港人是名声及利益双输。而台湾商人借ECFA更深入大陆各行业后,必受到大陆底层民众的敌视和痛恨,进而将此情绪影响到大陆人对整个台湾的看法,再进而影响对台旅游业和民众的反台情节,不利于台湾的安全。
  • CEPA是中国大陆对香港单方面开放服务业,而ECFA则没这个条款;在香港服务业未开放的情况下冲击都这么大,台湾签订ECFA对庶民的冲击会大。[47]
  • 以香港旅游业为例,自从2004年全面放开大陆游客旅游后,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加之在大陆港商与大陆不法旅行社相勾结,诱骗大陆游客购买劣质商品、住黑酒店等,造成大陆游客对香港的恶劣印象,以至于2009年大陆民调显示,香港已经称为大陆游客投诉率最高、最不愿意旅游的地方之一。香港旅游业由于依赖大陆游客,从2007年起受此影响陷入空前萧条。
ECFA英文版本才是执行版本,ECFA中文版本只是宣传版本
  • ECFA有中文版及英文版,送交WTO审查及未来执行的是英文版,英文版与中文版差很大且英文版更不利台湾的可能性很高;如果ECFA的送审版本接近中文及宣传版本、是很可能被WTO否决,但如果英文版大致符合WTO规范、则是台湾庶民不可承受的版本[48]

各国反应

世界贸易组织

2010年7月5日、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瑞士日内瓦Sallie Du Conseil大会议厅,举行台湾贸易政策检讨会议(TPR),发言的会员国代表赞许ECFA不仅有助于拓展两岸经贸交流,更有助于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也有会员国代表对ECFA高度兴趣却不甚了解细节内容,台湾代表团会详尽说明,让各会员国了解ECFA的价值。WTO贸易政策检讨处长艾格林(Richrad Eqlin)、主持会议的土耳其驻WTO大使艾蓝(Bozkurt Aran),以及列席的鲁戈瓦比萨(Valentine SendanyoyeRugwabiza)等多位WTO重量级官员,也纷纷向台湾驻WTO代表林义夫致意。经济部国贸局准备荔枝、火龙果、芭乐、凤梨等台湾特产水果在5日晚间酒会款待WTO会员国代表。

美国

  • 2010年5月29日前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现任布鲁金斯研究所东北亚研究中心主任卜睿哲今天表示,随著中国国力的增强,台湾未来经济发展势必受到影响,加入国际经贸组织是可行的方法,但仍须中国同意,这将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在区域经济方面,中国在东亚占有重要地位,不仅是政治霸主,经济方面也有一定影响力,随著中国与东亚各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形成单一区域经济后,没能与各国签订协议的台湾很可能遭到边缘化。
  • 2010年7月7日美国国务院亚太事务副助理国务卿施大伟今天表示,台湾身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会员国,有权与其他会员国洽谈自由贸易协定(FTA),首度反应美国行政部门立场。美国乐见ECFA强化两岸人员往来及经贸关系,但施大伟也强调,ECFA不是仅限于台湾与中国的协定,ECFA要能真正成功,必须让美国与其他国家的企业享有参与机会,但施大伟也说:“美国没有计划此时与台湾展开关于签署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由于美国一直要求日本、韩国和台湾接受更多美国牛肉,导致贸易摩擦,美国与台湾关于投资框架协议的谈判在2007年中止。
  • 2010年7月5日华盛顿时报报导,台湾与中国虽已互签“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但反对者民进党及部分工会组织认为必须让全民透过公投表达意见。虽然中国与台湾都不将ECFA视为国际条约,但台湾立院审查时执政党要求必须视同条约,要求立委包裹表决。
  • 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者威廉森(Oliver E. Williamson)2010年6月24日在台北演讲,他认为两岸签订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应该对双方都有利,他举美国与加拿大和墨西哥,以及欧盟例子指出,ECFA应该是对双方互利,也不用太过忧虑中国会对台湾倾销的问题。不过这就像是两家公司签署合作契约一样,凡是交易都会有成本,原本立意良善的事情也可能出错,因此他提醒马政府应该好适当配套,把风险降到最低,必须准备好适当方案,自我防卫措施。
  • 2010年7月10日美国在台协会(AIT)台北办事处处长司徒文说,台湾对于要将那些农产品放入早期收获清单是非常谨慎的,没有把所有的农产品都纳入。通常美国的FTA都是全面性的贸易,美国和韩国、澳洲和其他国家所签署的FTA,包含一切的贸易领域。

欧洲

  • 2010年6月30日欧洲联盟表示欢迎台湾和大陆签署ECFA。欧盟对外关系主任艾什顿说,海峡两岸努力寻找实际方法解决问题,并且和平发展关系,台湾和中国签署ECFA对东亚稳定跟安全有重大贡献。
  • 2010年7月1日德国官员对ECFA持肯定态度,但不愿对台湾与欧洲联盟是否谈判自由贸易协定表示意见,只强调中国的态度很重要,但或许有变通的做法。
  • 2010年7月2日经济学人指出,ECFA不能被视为台海和平或中国追求统一之保证,只是在政治与经济面向上有益台湾的一项“贸易”协议,但有三个理由是台湾以及西方应该乐见ECFA的签署。第一、对台湾出口经济有利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降低了台湾区域中被孤立风险。第二、对台湾国内政治冲击有限,台湾民众都十分清楚中国的企图,多数民众倾向维持现状。第三,中国借由ECFA向追求统一国内强硬派证明,两岸现况已倾向对自己有利的一边。台湾当局应注意协商 ECFA 的隐密形式未来不会变成常态,且中国对台湾与其它贸易伙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FTA) 的容忍度亦有待观察。

日本

  • 2010年6月30日 日本外务省外务副报导官侧(山鸟)秀展今天向中央社记者表示,日本对有关台湾问题的立场是,期待两岸当事者之间经由直接对话和平解决问题,基于这项观点,对两岸这次的成果,表示欢迎。
  • 朝日新闻分析台海缔结自由贸易架构协定令台湾对大陆的贸易得到优先权,这使得与台湾一起争夺中国市场的日本和韩国都处于劣势。 在中日韩三国合作研究缔结自由贸易协定FTA中,三国对开放农产品市场的立场分歧很大,中国与日韩也有知识产权问题的不同立场。日本希望与韩国先缔结自由贸易协定来迫使中国让步,但现在台海两岸缔结了自由贸易架构协定,韩国很可能会跟进,令日本陷于不利境地,因此必须修订中国市场战略,其中一个途径是要加强与台湾企业合作开拓中国市场。
  • 共同社表示台海通过缔结自由贸易架构协定,不仅走向经济一体化,而且可能影响东亚安全保障局势。
  • 产经新闻分析,这次台海缔结自由贸易架构协定大陆单方面作出重大的政治性让步,是大陆为了推进统一速度。在社论中呼吁日美两国尽快与台湾缔结自由贸易协定,以阻止台湾经济过分依赖大陆。这次台海缔结自由贸易架构协定本身,决定了“一个中国”前提下的特殊关系,不是主权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日美两国从安全保障的观点来看也需要作出积极的应对。

南韩

  • 2010年6年30日韩国朝鲜日报报导,若依韩国贸易协会和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KIEP)的分析资料,韩国和台湾的对中出口商品中,排名前20的商品有14个商品重叠,主要是半导体、半导体部件、液晶面板、石油化工等产品,占韩国对中国出口的6成,若范围扩大到前50个商品,重叠的商品会增加到33个。石油化工、机械、纺织、汽车部件等108个台湾商品将在ECFA生效的时,享受到中国大陆的零关税优惠,韩国企业的竞争力马上就会减弱,应尽快推进韩中自由贸易协定,同时扩大和东南亚国家的贸易,以应对两岸经济一体化。

东南亚

  • 2010年7月1日泰国“民族报”(The Nation)资深媒体人锺嘉宾(Kavi Chongkittavorn)表示两岸签署ECFA,对台湾和区域各国的经济发展有正面影响,但台湾政府不要漠视发展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正式外交关系突破不易,但台湾可以透过非官方管道如救灾或是推广中文教育等文化交流扩展外交。 过去15年来,超过100万泰劳到台湾工作,可说是泰国与台湾最好的联系,台湾应该利用这些拥有“台湾经验”的泰国劳工建立网络,形成对台湾有利的政治影响力。 锺嘉宾也认为ECFA有助于台湾与其他国家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但还要进一步观察中国后续的态度。
  • 2010年7月1日“曼谷邮报”(Bangkok Post)今天刊登法新社(AFP)哈姆森(Peter Harmsen)一篇分析报导指出,签署ECFA后,台湾和中国都面临说服2300万台湾人的一项难题:北京没有隐密的政治动机。
  • 2010年7月1日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总裁邓腾达表示,这是很正面的发展,对未来亚洲区域整合有重要影响;驻星代表史亚平则趁势鼓励星商与台商合作进军中国。
  • 2010年7月2日新加坡国务资政吴作栋表示,对星国出口而言,电子产业很可能受影响,影响细节还待观察,但整体言对亚洲是个好的发展,是首位发表看法的新加坡高层官员。 对新加坡出口来说,电子产品很可能受到影响,因为台湾和我们一样是电子产品主要生产者,影响细节还待观察,要看台湾在哪些方面享有更好的优惠,但相信新加坡可以应付。ECFA整体上会使中、港、澳、台经济整合,形成大中华市场,这是个正面的发展。
  • 2010年7月5日外交部与陆委会共同邀请驻台的所有使节参加ECFA说明会。各国使节与代表多对ECFA表示正面肯定,包括新加坡以及马来西亚等国家,更关心ECFA对自己国家是否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不过尽管马政府间接透露,东南亚国家已经透过非正式管道,表达与我签署FTA的高度意愿,但会议上却显得低调。

参见

参考资料

网站

脚注

  1. ^ 尹建议英文名ECFA“A搁发”,马定调两岸经合架构协议NOWnews今日新闻网,2010年2月27日,于2010年7月7日查阅。
  2. ^ 总统拍板 ECFA正名:两岸经济协议中国广播公司,2010年1月6日。
  3. ^ (王金平)王院長應邀在國立台灣大學發表專題演講:「立法、台灣發展與國際競爭─對台大人的期許」. 立法院全球资讯 网. 2007-11-16 [2009-4-26]. 而且共产党采用 两面手法,软硬兼施,表面上维持对台湾的和平政策,私底下则采取各种手段打压我们。大陆处处打压台湾加入各种国际组织,并且反对其邦交国与中华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而与台湾在地缘上最接近的东南亚国协加三,台湾也被排除在外。 
  4. ^ {{cite news |url=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7/today-fo1-2.htm%7Ctitle= 中华民国入东南亚国协 阻力真在中国大陆|publisher=自由时报|date=2009-3-27|accessdate=2009-4-26|quote=
  5. ^ [1]
  6. ^ 中央社 - 双英辩论全文摘要(3)
  7. ^ 签署ECFA 王毅提五点保证 不扩大农产品入台 无意实施劳务出口
  8. ^ 马总统:签ECFA步步为营 保障台湾权益
  9. ^ 中央社:助企业因应ECFA冲击 政府提供950亿元
  10. ^ [ http://news.wenweipo.com/2010/04/25/IN1004250053.htm 马:ECFA若无法获益 不惜破局]
  11. ^ [ http://www.ecfa.org.tw/ShowNotice.aspx?id=50&catalogue=ECFA 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之利益]
  12. ^ [ http://www.ecfa.org.tw/event.aspx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重要事件推动进展一览表 ]
  13.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 协议文本
  14. ^ (简体中文)ECFA对大陆弊大于利,应当缓行
  15. ^ 陈菊:ECFA有利石斑渔民联合报2010年7月6日,于2010年7月7日查阅。
  16. ^ 华尔街日报:台湾将成区域商业中心联合报2010年6月30日,于2010年7月7日查阅。
  17. ^ 林向恺:两岸签署CECA 等于实质统一
  18. ^ 经济学人A watched frog never boils中文版翻译
  19. ^ 路透社China offers risky drip line to recession-hit Taiwan中国给经济衰退的台湾,打冒著风险的滴带
  20. ^ <非典型论述>双英输赢的热闹与门道(林浊水)2010年4月29日台湾苹果日报
  21. ^ 自由电子报:制鞋业将串连 反对签署ECFA学者忧心 台湾农业恐遭瓦解ECFA首场研讨会 满场反对声就业人口比一比!// 签ECFA 台湾因小失大
  22. ^ 苏:基于北市就业结构 坚决反ECFA
  23. ^ 自由电子报:政府不让你知道的事
  24. ^ 戳破阿九集团夸大的数字欺骗与恐吓(陈博志)
  25. ^ 林浊水:别在恐惧中上ECFA谈判桌
  26. ^ 给杜震华教授上一课(陈博志)台湾苹果日报2010年4月27日
  27. ^ 国内将爆更大冲突,自由时报,2009年12月21日(其中有提到原产地证明的行政成本很高)
  28. ^ 《商业周刊》:签ECFA后,台湾是走向世界还是走向中国?,NOWnews,2010年4月20日(全文在该周商业周刊)
  29. ^ 林向恺:不签ECFA 经损比1个台风还小,自由时报2010年5月18日
  30. ^ 论中国货输台九成免关税(林健次)
  31. ^ 台湾商业周刊:非懂不可ECFA!
  32. ^ 从WTO看ECFA与台湾前途,P.10
  33. ^ 观念平台-ECFA须在十年内达九○%零关税中国时报2010年4月27日
  34. ^ 蔡:医疗早收清单 兵临城下自由时报2010年5月1日
  35. ^ ECFA刺激日韩快速反应(赵文衡)台湾苹果日报,2009年12月31日
  36. ^ 蔡英文:马应要中国 勿挡我签FTA
  37. ^ 陈博志:ECFA 应与台美日FTA同步生效
  38. ^ 签ECFA 不保证跟他国签FTA
  39. ^ 2010年6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举行例行记者会
  40. ^ 签ECFA、FTA 台湾农业 双重打击2010年2月3日自由时报
  41. ^ 自由时报《星期专访》中国有敌意 推ECFA危及农业
  42. ^ 一条牛都搞不定,凭什么谈ECFA?自由时报2009年10月27日
  43. ^ 不开放农产品? 蓝绿呛:专案进口不算吗
  44. ^ 司马观点:尹启铭有难言之隐(江春男)
  45. ^ <非典型论述>英九大兵和ECFA背后大危机(林浊水)台湾苹果日报,2010年4月19日
  46. ^ 香港工会干部宋治德:香港CEPA仅对企业在中国大陆投资有利 就业环境恶化 工资持续下降
  47. ^ 自由时报学者警告:ECFA 比CEPA还毒
  48. ^ <非典型论述>马政府在怕什么(林浊水)林浊水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