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文科,臺灣中等教育共同課程之一。在近年臺灣教育改革過程中,逐漸轉變為「語文領域」。國文課程,採用國語授課,以教授中文古典及現代文學範文為核心,廣義上則涵蓋「中國文化基本教材」及「國學概要」、「文法與修辭」、「應用文」、「文學欣賞」等選修課程。
師資來源
為培養臺灣中等學校國文師資,中華民國教育部早期依照師範教育法在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設有國文學系培育人才。畢業於其他大學中文系亦可修習教育學分,擔任中學國文教師。實施師資培育法後,凡修習過教育學程及專業課程,取得教師資格者,均可報考中學國文教師。
課程目標
課程內容
選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