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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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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噶倫(1938年)

噶倫,一作噶布倫、噶卜倫、噶隆,是清代西藏官府噶廈的長官,“綜理藏務”[1]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軍平定珠爾默特那木札勒之亂,設立噶廈衙門,置噶倫四人,三俗一僧,正三品,不給頂戴。噶廈始置時的四噶倫為輔國公班第達、札薩克台吉策棱旺札勒色裕特塞布騰、喇嘛尼瑪嘉木燦。此後,西藏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務,由噶倫擬定後呈送駐藏大臣及達賴喇嘛批准施行。

噶倫權位頗重,號稱“四相”。遇出缺時,由達賴喇嘛於噶廈四品及以上各官中簡選,報駐藏大臣奏請朝廷補放。民國以後,昌都總管由噶倫中的一位兼任。1959年,噶倫一職隨噶廈被廢除。達賴喇嘛設立的流亡噶廈中仍設噶倫。

注釋

  1. ^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七職官志

參考書目

  • 《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
  • 北京大學歷史系等,1963,《西藏地方歷史資料選輯》,北京:三聯書店
  • 《藏族簡史》,本書編寫組,1985,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