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倫
外观
噶倫,一作噶布倫、噶卜倫、噶隆,是清代西藏官府噶廈的長官,“綜理藏務”[1]。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軍平定珠爾默特那木札勒之亂,設立噶廈衙門,置噶倫四人,三俗一僧,正三品,不給頂戴。噶廈始置時的四噶倫為輔國公班第達、札薩克台吉策棱旺札勒、色裕特塞布騰、喇嘛尼瑪嘉木燦。此後,西藏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務,由噶倫擬定後呈送駐藏大臣及達賴喇嘛批准施行。
噶倫權位頗重,號稱“四相”。遇出缺時,由達賴喇嘛於噶廈四品及以上各官中簡選,報駐藏大臣奏請朝廷補放。民國以後,昌都總管由噶倫中的一位兼任。1959年,噶倫一職隨噶廈被廢除。達賴喇嘛設立的流亡噶廈中仍設噶倫。
注釋
- ^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七職官志
參考書目
- 《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
- 北京大學歷史系等,1963,《西藏地方歷史資料選輯》,北京:三聯書店
- 《藏族簡史》,本書編寫組,1985,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