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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日韩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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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日韩协约
谚文정미7조약
汉字丁未七條約
文观部式Jeongmi joyak
马-赖式chongmi choyak

第三次日韩协约又称为第三次韩日协约韩日新协约丁未七条约,是日本韩国1907年7月24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海牙密使事件后,日本于1907年7月18日逼朝鲜高宗退位。因乙巳五条约已失去外交权,而沦为日本的保护国大韩帝国朝鲜王朝),再因此条约,高级官吏任免权落入韩国统监手上(第四条),韩国政府官吏可由日本人出任(第五条)。至此朝鲜的内政完全落入日本的管辖之下。在非公开场合,也代表著大韩帝国军的解散,及丧失司法权与警察权。

全文

  • 第一条 韩国政府接受统监指导改变施政
  • 第二条 韩国政府制定法令及重要行政上处分必先经统监承认
  • 第三条 韩国之司法事务从普通行政事务之中区分
  • 第四条 韩国高等官吏之任免由统监同意方可实行
  • 第五条 韩国政府任命统监推荐之日本人为韩国官吏
  • 第六条 韩国政府未经统监同意不得聘请外国人
  • 第七条 废止明治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签署之日韩协约第一项

明治四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统监 侯爵 伊藤博文 (印)

光武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内阁总理大臣勲二等 李完用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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