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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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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政風司中華民國法務部的政風肅貪所屬機關。未來將改制成為法務部廉政署,構想來自香港廉政公署。自2000年起,成立廉政署一直是中華民國政府的重要政策,但因為和同屬該部的法務部調查局業務有重疊以致無法如願。

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目前由朝野協商中。未來廉政署也將是地方政府政風處(司),中央機關政風處、室的監督機關。

沿革

首長

司長
  • 管高岳
  • 張秋源:2009年7月2日-至今

組織

置司長、中部辦公室主任,副司長、副主任;下設辦事檢察官、簡任視察、專門委員與1室11科

官職
本部(主管中央政風)
  • 司長
    • 副司長
      • 調部辦事檢察官
      • 簡任視察
      • 專門委員


中部辦公室(主管政風)
  • 主任
    • 副主任
      • 秘書、視察
部門
  • 簡任視察
    • 視察室
    • 第一科
  • 專門委員
    • 第二科
    • 第三科
    • 第四科
    • 第五科
    • 第六科
  • 秘書、視察
    • 第七科
    • 第八科
    • 第九科
    • 第十科
    • 第十一科

職掌

  1. 全國政風部門的行政。
  2. 全國各部門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之擬議。
  3. 調查業務之聯繫。
  4. 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
  5. 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
  6. 政風興革。
  7. 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
  8. 法務部政風。
  9. 其他有關政風。

未來

立法完成後確定。

立法進度

廉政署組織法草案政風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草案協商中。

未來工作

未來廉政署擬執掌工作為:

1.國家廉政政策擬訂、協調及推動。

2.廉政法規制(訂)定、修正研擬及解釋。

3.貪瀆預防措施推動及執行。

4.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及處理。

5.政風機構業務督導、考核及協調。

6.政風機構組織、人員管理擬議及執行。

7.法務部部本部政風業務。

8.其他事項。

相關條目

外部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