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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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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政风司中华民国法务部的政风肃贪所属机关。未来将改制成为法务部廉政署,构想来自香港廉政公署。自2000年起,成立廉政署一直是中华民国政府的重要政策,但因为和同属该部的法务部调查局业务有重叠以致无法如愿。

廉政署组织法草案和政风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目前由朝野协商中。未来廉政署也将是地方政府政风处(司),中央机关政风处、室的监督机关。

沿革

首长

司长
  • 管高岳
  • 张秋源:2009年7月2日-至今

组织

置司长、中部办公室主任,副司长、副主任;下设办事检察官、简任视察、专门委员与1室11科

官职
本部(主管中央政风)
  • 司长
    • 副司长
      • 调部办事检察官
      • 简任视察
      • 专门委员


中部办公室(主管政风)
  • 主任
    • 副主任
      • 秘书、视察
部门
  • 简任视察
    • 视察室
    • 第一科
  • 专门委员
    • 第二科
    • 第三科
    • 第四科
    • 第五科
    • 第六科
  • 秘书、视察
    • 第七科
    • 第八科
    • 第九科
    • 第十科
    • 第十一科

职掌

  1. 全国政风部门的行政。
  2. 全国各部门政风人员任免、迁调、考绩、奖惩之拟议。
  3. 调查业务之联系。
  4. 政风法令之拟订、宣导。
  5. 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
  6. 政风兴革。
  7. 公务机密及机关安全维护。
  8. 法务部政风。
  9. 其他有关政风。

未来

立法完成后确定。

立法进度

廉政署组织法草案政风人员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协商中。

未来工作

未来廉政署拟执掌工作为:

1.国家廉政政策拟订、协调及推动。

2.廉政法规制(订)定、修正研拟及解释。

3.贪渎预防措施推动及执行。

4.贪渎或相关犯罪调查及处理。

5.政风机构业务督导、考核及协调。

6.政风机构组织、人员管理拟议及执行。

7.法务部部本部政风业务。

8.其他事项。

相关条目

外部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