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廉政署
外观
此条目有关未来已定或预计会发生的事件。 |
法务部政风司为中华民国法务部的政风肃贪所属机关。未来将改制成为法务部廉政署,构想来自香港廉政公署。自2000年起,成立廉政署一直是中华民国政府的重要政策,但因为和同属该部的法务部调查局业务有重叠以致无法如愿。
廉政署组织法草案和政风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目前由朝野协商中。未来廉政署也将是地方政府政风处(司),中央机关政风处、室的监督机关。
沿革
首长
- 司长
- 管高岳
- 张秋源:2009年7月2日-至今
组织
置司长、中部办公室主任,副司长、副主任;下设办事检察官、简任视察、专门委员与1室11科
- 司长
- 副司长
- 调部办事检察官
- 简任视察
- 专门委员
- 副司长
- 主任
- 副主任
- 秘书、视察
- 副主任
- 部门
- 简任视察
- 视察室
- 第一科
- 专门委员
- 第二科
- 第三科
- 第四科
- 第五科
- 第六科
- 秘书、视察
- 第七科
- 第八科
- 第九科
- 第十科
- 第十一科
职掌
- 全国政风部门的行政。
- 全国各部门政风人员任免、迁调、考绩、奖惩之拟议。
- 调查业务之联系。
- 政风法令之拟订、宣导。
- 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
- 政风兴革。
- 公务机密及机关安全维护。
- 法务部政风。
- 其他有关政风。
未来
立法完成后确定。
立法进度
廉政署组织法草案政风人员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协商中。
未来工作
未来廉政署拟执掌工作为:
1.国家廉政政策拟订、协调及推动。
2.廉政法规制(订)定、修正研拟及解释。
3.贪渎预防措施推动及执行。
4.贪渎或相关犯罪调查及处理。
5.政风机构业务督导、考核及协调。
6.政风机构组织、人员管理拟议及执行。
7.法务部部本部政风业务。
8.其他事项。
相关条目
外部连接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