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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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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事件,也称道县惨案道縣大屠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期间,从1967年8月13日10月17日,在湖南省零陵地区道县发生的大规模屠杀事件,据统计,道县事件在当地造成的死亡人数达4519人,其中4193人被杀,326人被迫自杀。

起因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和其他县市一样,道县也出现了观点对立的造反派组织。一派称毛泽东思想红战士联合司令部,简称“红联”;另一派称无产阶级革命派斗批改联合指挥部,简称“革联”。两派斗争在1967年7月趋向白热化。红联与革联相互蔑称对方为“革匪”(革联)、“红老保”(红联)。这形象地代表了两派的立场:革联“主要由青年学生、市民、手工业者、下层知识分子及少数干部组成”,坚持反对当权的官僚阶层;红联“则与当地新旧政权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全国夺权运动中参加了本县的“一月夺权”,拥有该县当权者和“几乎整个乡村政权及组织”的支持。[1]

1967年8月3日5日,縣抓革命促生產領導小組召開全縣各區的緊急會議,各区抓促小组组长参加。在8月5日下午召开的总结会议上,由時任抓革命促生產領導小組第一副組長、縣武裝部政委劉世斌主持会议,抓革命促生產領導小組副組長、縣委副書記熊炳恩作總結發言,稱階級敵人將要造反,指示“要狠抓階級鬥爭這個綱,繃緊階級鬥爭這根弦,對於階級敵人的破壞活動,要嚴厲打擊;對於不服管製的四類分子,要組織群眾批判鬥爭,發動群眾專政;對罪大惡極的,要整理材料上報,依法懲辦,狠狠打擊。 ”[1]

8月8日至9日,發生了“革聯”沖擊縣武裝部,[2]砸爛了武器倉庫的大門,抢走全部枪支弹药的“八·八”搶槍事件[1]

8月9日,“紅聯”後勤部長張明止主持召開“紅聯”骨幹緊急會議,研究應變措施。決定把“紅聯”總部由縣城遷到郊外的營江公社,走農村包圍城市,最後奪取城市的道路。[1]

8月11日,“红联”和各区武装部长在清塘公社营乐园大队部召开会议,决定次日集中各区基干民兵[3]攻打道县二中,即“革联”总部所在地。为了保证进攻的成功,会议决定对四类分子加强管制,以建立巩固的“后方根据地”。[1]这是当时全国大武斗在道县的具体体现。

8月11日縣武裝部長劉世斌、縣委副書記熊炳恩召開全縣各區、公社抓促小組組長電話會,部署抢收中稻抢插红薯任务(简称“双抢”),并传达了“八·八”抢枪事件中县武装部、县公安局枪支弹药被抢情况。熊炳恩稱:“各地要發動群眾採取果斷措施,加強對階級敵人的專政,要把民兵組織起來,保衛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衛好'雙搶'。 ”[1]

8月11日的这两个会议结束后,各区、公社即分别开始布置针对四类分子的镇压工作。在工作中,自杀害朱勉后,随着钟佩英一家三口被害,对四类分子的乱杀行为开始在全县蔓延。据1980年代中共零陵地委处理文化大革命杀人遗留问题工作组的结论称:[1]

杨家公社杀掉钟佩英母子三人后,消息很快传开。同时,全县普遍流传“四类分子要造反,先杀,后杀贫下中农一扫光,中农杀一半,作骨干”。加之在这个时间里,有四个区搞出了七个反革命组织(假案),逼供出一个“纲领”,即“八月大组织,九月大暴动,十月大屠杀”,气氛十分紧张。在当时无政府主义泛滥,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从8月17日开始,清塘清溪梅花等区,先后召开社队干部会议,动员部署杀人……

8月13日,“红联”攻打道县二中“革联”总部失败,“红联”方面民兵死亡二人,受伤多人。史称道县“八·一三事件”[1]

組織領導

貧下中農最高(高级)法院

在杀人潮中,道县成立了数以百计的“贫下中农最高(高级)法院”。但只有柑子园公社正式挂牌办公开庭。8月23日,柑子园公社贫下中农高级法院挂牌成立,公社贫下中农协会副主席梁域当选为“贫下中农高级法院”院长。[1]

“柑子园贫下中农高级法院”成立后,共开庭审讯了13人,其中8人被判死刑。相比该县其他公社完全没有“程序”的杀人,该公社在当时还算是比较“文明”的。后来因“手续简化”,权力下放至各大队“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公社的高级法院也就有名无实了。[1]

殺人任務與指標

道县事件中,区一级范围内策划部署杀人的共6个区:清溪区蚣坝区清塘区祥林铺区梅花区寿雁区,占全县总共11个区区数的55%;公社一级范围内策划部署杀人的共16个公社:蚣坝公社上关公社富塘公社杨家公社柑子园公社洪塘营公社桥头公社唐家公社……,占全县公社总数的47%。[1]

比如蚣坝区是道县杀人最多的区,8天共杀1054人,合计全区50人中就有1人被杀;该区所杀人占全县杀人总数的1/4强。该区从区到公社到大队层层部署动员,分别召开了区委正副书记、“红联”司令、武装部长、会计碰头会,全区各公社负责人、武装部长、群众组织头头会议,各公社、大队贯彻会议精神的各种会议。通过层层压任务,杀人规模迅速扩大。例如8月22日该区小甲公社开始杀人,到了8月30日小甲公社的13个大队已有12个大队杀了人。[1]

殺人現場會

8月22日上关公社抓促小组副组长周永记宝塔脚虎子坪生产队作杀人动员报告,齐心大队建筑大队向阳大队的干部、党团员和贫下中农代表共一千多人与会。周永记报告结束后,齐心大队团支部书记罗特良代表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宣判,将何光清判处死刑,何光清当场由民兵用马刀砍死。[1]

8月24日上午,周永记又到建设大队龙江桥石头岭变电站旁边召开大会,三千多人参加。会前,周永记召集各大队主要负责人开碰头会,各大队的干部总共报了6个要杀的四类分子。会上他们被用步枪枪决。[1]

杀人酬劳

道县当时每杀1人的报酬一般是2-3元或10斤谷不等。有的经济宽裕的大队每杀1人给杀人者5元。[1]

殺人范圍

8月13日10月17日,歷時66天,涉及10個區,36個公社,468個大隊,1590個生產隊,2778戶。[1]

受道縣事件影響,全地區其餘10個縣市也在不同程度上殺了人。全地區(含道縣)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殺7696人,逼迫自殺1397人;另外,致傷致殘2146人。死亡人員按當時的階級成份劃分︰四類分子3576人,四類分子子女4057人,貧下中農1049人,其他成份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1]

被殺人中,年紀最大者78歲,最小者10天。[1]

主要殺人手段

  1. 槍殺(含步槍獵槍鳥銃三眼炮等)。
  2. 刀殺(含馬刀大刀柴刀梭鏢等)。
  3. 沉水(沉潭和沉河,沉河又稱“放排”)。
  4. 炸死(又稱“坐土飛機”)。
  5. 丟岩洞(一般都輔以刀殺)。
  6. 活埋(基本上是埋在廢窖裡,故又稱“下窖”)。
  7. 棍棒打死(含鋤頭、鐵扁擔等)。
  8. 繩勒(含勒死和吊死)。
  9. 火燒(含熏死)。
  10. 摔死(主要用于未成年的孩子)。

殺人實例

朱勉案

朱勉是该县最早的被害者。但该个案当时并不为全县广泛所知。

8月12日上午,寿雁区召开区干部会,寿雁区抓促小组组长、区公安助理员陈智希传达县里指示,并建议区长李来文展开对该区下坝大队历史反革命分子军统特务朱勉的批斗。在他的策动下,拟定的镇压措施又迅速升级,8月13日上午,壽雁公社召開各大隊幹部會議,会上决定殺掉朱勉。当夜在召开四类分子训话会后,朱勉即被杀。[1]

鐘佩英滅門案

鐘佩英滅門案是真正掀起该县滥杀序幕的案件。

该案发生在该县四马桥区杨家公社郑家大队8月13日晚,四马桥区“红联”在杨家公社周塘管大队红东庙召开会议,区“红联”副司令和杨家公社“红联”司令蒋文明传达“战备方案”,指示:[1]

第一,从现在起,各大队要组织人站岗放哨;第二,要采取得力措施防止‘革联’下乡串联;第三,要发动贫下中农管好四类分子;第四,四类分子如果乱说乱动,要搞暴动,各大队要联合起来,采取断然措施……

其后,郑家大队党支部委员、联络员郑逢格首先发言。他说:[1]

我们大队活动很猖狂,已经组织起来开了几次秘密会了。历史反革命郑元赞的老婆钟佩英串联一些地富子女去宁远参加了‘湘江风雷’,已经领了两个月工资了;还准备领回来,跟贫下中农作对。地主分子郑生尧已经在支书郑逢蛟门口睡了好几晚了;郑支书害怕被杀,已经躲起来了。”……“阶级敌人这样猖狂,我们贫下中农不知哪一天会死在他们手里。

接着各大队与会人员纷纷发言,表示焦虑。蒋文明针对钟佩英的问题回答道:“她什么时候起来暴动,就什么时候搞掉她!”会议策划了杀害钟佩英的方案。[1]

8月14日晚,蒋文明主持召开了富足湾大队老屋地大队党、团员会,传达了“战备方案”以及关于钟佩英“组织反革命暴动的罪行”。8月15日郑家大队党支部委员、联络员郑逢格郑家大队民兵营长郑会久召集四类分子(含子女)训话会,会后杀害了钟佩英及其两个儿子(当时分别为18岁和20岁)。[1]

唐玉案

唐玉家庭出身中农,原为小学教师,1957年被打成右派,遣送回乡务农。久隹公社公安特派员蒋白举唐玉所在大队蹲点时,“蹲到了女人肚子上去了”。唐玉帮着女方写状子,把蒋部长告了,结果蒋白举受到上级批评,影响了仕途。蒋对此怀恨在心。[1]

8月16日,区抓促领导小组副组长、区法庭干部周仁清塘公社赶到营江公社,向区武装部长、“红联”营江前线总指挥关有志报告“敌情”,声称已经破获了两个反革命组织,建议在清塘公社召开干部会以稳定局势。‍8月17日上午,关有志清塘公社召开全区生产队以上干部会议。周仁在会议上称:[1]

现在政法部门都瘫痪了,真正是罪大恶极的五类分子贫下中农讨论干掉他,事先不用请示,事后也不用报告,最高人民法庭就是贫下中农。如果我们内部有叛徒,不管他是脱产干部,还是带手表的,穿可可鞋[4]的,在哪里发现就在哪里搞掉!

他还针对所谓“人民党”成员、久隹公社农民唐玉想当区长一事称,“我今天就打发他到阎王那里去当区长!”散会后,周仁当即指使久隹公社公安特派员蒋白举带领该公社与会人员共约三、四十人,冲到唐玉的家,乱棒将其打死,丢在水塘里。[1]

贺远能案

1967年7月蚣坝区蚣坝公社贺家山大队回乡知青贺远能未婚妻何端珍回家,遇到大队干部周某某。周心生妒忌,便咬定贺远能是“革联”探子,叫民兵将其捆绑关押,贺远能双手被勒断。次日贺远能获得释放后到未婚妻家养伤,伤好后于8月24日回乡,正逢杀人狂潮。他于次日即被民兵擒获,大队“最高法院”贺主席下令将其沉河。[1]

周文栋灭门案

桥头公社周文栋本是转业军人,在回道县当教师后于1957年被划为右派,开除回家务农。他及其妻子和大儿子是在跟社员们一起翻红薯藤时被生产队周队长按事先布置好的抓捕方案扭住,一家三口被推到地窖里烧死。他尚在家里的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也被周队长抓来扔进该地窖,这8岁大的女儿和2岁的小儿子也被活活烧死。[1]

周文栋一家五口全被杀后,当晚该生产队的人们就把其家产分光,鸡、鸭、狗、猪等全部杀掉分光吃光。[1]

其他罪行

在杀人潮中,还发生了许多强奸甚至轮奸案。一些地方的流氓、赌棍借机滋事。有的干部借机报复杀人,致使受害者由四类分子扩大到贫下中农。[1]

結束

在该县杀人狂潮中,也有少数干部进行抵制。如东门公社北门大队没有杀人,其原因是该大队党支部书记丁金龙对杀人问题一直“没有考虑成熟”。[1]

在杀人的高峰期,零陵军分区曾将道县杀人情况上报,驻军湖南四十七军转发了这份电报。虽然其报告的“敌情”皆不实,但这是第一份表态反对该地方滥杀的文件:[1]

……各方反映和部分查证,道县近来四类分子活动嚣张,散发反动传单,凶杀贫下中农,进行反攻倒算,组织反革命组织,阴谋暴动。在县武装部和公安机关瘫痪的情况下广大贫下中农惟恐四类分子翻天,有的主张采取行动。各地从七月以来,特别是从八月二十二日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他们用鸟铳锄头扁担等,共杀死四类分子(包括少数四类分子子女)207人,其他县区也有类似情况。我们认为,对杀人凶手和四类分子中作恶多端、活动嚣张、企图翻天的可以依法惩罚外,四类分子不宜滥杀,四类分子子女不应视为四类分子,必须按照政策团结教育,不能混淆专政对象和非专政对象的界限。这样才便于争取四类分子,如杨家公社宁远交界处有77个四类分子(包括少数子女)因怕杀或企图暴乱,外逃集结上山顽抗……

1967年8月29日四十七军6950部队奉命进驻道县,制止杀人。“革联”和“红联”均贴出大字报欢迎。但8月30日“红联”和“革联”即又在县城展开大规模武斗。“红联”死2人,伤7人,被俘360余人,损失惨重,其总指挥部再次迁往清塘区。当天“红联”召开追悼会。清塘区武装部长关有志、“红联”前线指挥部头子贺霞等在会上声称,“四类分子胆敢翻天,就斩草除根!”“红联”仍然将“革联”同四类分子划等号,虽然后二者一直毫无必然联系。[1]

四十七军6950部队进驻后,部分区社仍顶风抓紧杀人。‍9月1日清晨,解放军派出军用飞机在道县上空撒下制止杀人的传单。9月2日,飞机再次撒传单。传单上写:[1]

“禁止杀人!”
“杀人犯法!”
要文斗,不要武斗!”
“不要群众斗群众!”

6950部队分散到农村,进行制止杀人的宣传工作。但9月23日,“红联”进攻“革联”总部所在地道县二中再遭失败,死12人,伤多人。这又激起了“红联”派的愤怒,将仇恨再次转移到农村无辜的四类分子身上。此后道县杀人之风迅速向邻近县市蔓延。在道县的6950部队处境十分困难。时任6950部队组织股长吴荣华回忆道,[1]

“我们到道县后,马不停蹄地展开宣传工作。特别在农村,遭到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手持大刀长矛鸟铳等凶器进行围攻。骂我们是‘刘少奇的部队’,是‘为地富反坏右效劳’,扬言要同我们‘拼到底’。”

1967年9月27日解放军陆军第四十七军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就制止道县及周边各县市杀人事件联合发出紧急通告,其中称,

……最近道县江华江永东安蓝山等县的一些地方不断发生杀人、破坏通讯和交通运输的现行反革命事件。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特就上述事件,发出以下通告:

一、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三日“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坚决制止任何杀人、破坏通讯和交通运输的事件发生。

二、目前道县、江华、江永、东安、南山、零陵等县农村成立所谓“贫下中农最高法院”是非法的,必须坚决取缔。对少数杀人坏头头及主谋者,要严加追查,依法惩办。

三、对各县保守组织手中的武器,必须迅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一九六七年九月五日命令,立即全部收回上交当地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四十七军所属部队。在保守组织手中的武器收缴以后,掌握在革命造反组织手中的武器亦应封存上交。

四、……凡被迫离开本单位的群众、干部一律保证返回原单位参加斗批改,不准以任何借口对其进行围攻,殴斗甚至杀害。对于沿途所设的关卡,要立即撤销,并严禁拦路搜身,保证行人安全和邮电交通运输畅通。

(此公告可在各公社大队生产队张贴)

處理

1968年1974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零陵地区有关方面曾先后对道县杀人事件作过两次处理,但处理不力。文革结束后,被害者亲属成群赴北京呜冤。[1]

1978年冬,零陵地委书记邓有志带领工作组赴道县调查,写出了专题报告。湖南省委批发了五号文件。[1]

1980年12月22日胡耀邦视察湖南,专程去零陵地区听取道县杀人情况的汇报,并明确指示:“对没有处理完的要处理完,主要是对受害者要安置好”。[1]

1982年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回故乡时,对道县杀人事件作明确指示:“要严查惩办。”[1]

‍自1984年5月起,零陵地委先后从地、县两级抽调1389名干部组成“文化大革命杀人遗留问题工作组”,历时两年,做了大量调查处理、安置抚恤工作。最后处理情况如下:[1]

一、对一千多名尤其是大队、生产队的杀人策划者和凶手作出了开除党籍、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等党纪政纪处分。

二、几十名在公社以上范围内为首组织策划杀人的国家干部被逮捕,并判有期徒刑。如关有志袁甫礼

三、对那些谋财害命者、强奸轮奸杀人者、积极主动充当凶手情节特别恶劣者、上级明确制止杀人后仍然成批组织杀人者逮捕法办,追究刑事责任。

注释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章成,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县农村大屠杀纪实,开放2001年第7,8,9,12期
  2. ^ 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区、公社皆设有人民武装部门,其中县武装部属解放军的地方编制,区、公社的武装部属地方政府编制,参见 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县农村大屠杀纪实
  3. ^ 基干民兵持有枪支
  4. ^ 皮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