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外观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4月8日选出。共有156名组成人员,其中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19名,秘书长1名,委员135名。任期由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期間共召開?次會議。常委會组成情况如下:[1]
组成人员
- 副委员长(19人):习仲勋、乌兰夫(蒙古族)、彭冲、韦国清(壮族)、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藏族)、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藏族)、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周谷城、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土家族)、倪志福、陈慕华(女)、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女)、王汉斌
- 乌兰夫于1988年12月8日逝世
- 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于1989年1月28日逝世
- 韦国清于1989年6月14日逝世
- 委员(135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丁光训、马万祺、马木托夫·库尔班(维吾尔族)、马洪、马腾霭(回族)、王永幸、王伟、王秉鋆(布依族)、王金陵、王厚德、王润生、王猛、王耀伦(苗族)、扎喜旺徐(藏族)、区棠亮(女)、邓家泰、厉以宁、平措汪杰(藏族)、叶叔华(女)、叶笃正、史来贺、冯之浚(回族)、朱荣、朱德熙、伍觉天、任新民、刘大年、刘东生、刘有光、刘伟、刘延东(女)、刘念智、江平、许家屯、许嘉璐、孙敬文、阴法唐、李学智、李朋、李贵、李剑白、李宣化、李桂英(女,彝族)、李崇淮、李清、李琦、李瑞山、杨立功、杨纪珂、杨明(白族)、杨初桂(女,侗族)、杨波、杨烈宇、杨海波、杨浚、杨铿、吴大琨、吴仲华、何英、何浣芬(女)、邹瑜、宋一平、宋则行、宋汝棼、宋承志、张再旺、张有隽(瑶族)、张忱(女)、张承先、张挺、陈先、陈宗基、陈舜礼、陈邃衡、林兰英(女)、林丽韫(女)、林涧清、郁文、周占鳌、孟连昆、赵复三、赵修、郝诒纯(女)、胡代光、胡克实、胡绩伟、胡德华(女)、蚁美厚、段苏权、姚广、姚峻、贺进恒、贺敬之、秦川、袁雪芬(女)、莫文祥、顾明、钱敏、徐运北、徐采栋、徐起超、爱新觉罗·溥杰(满族)、高修、高登榜、郭力文(女)、郭秀珍(女)、陶力、陶大镛、陶爱英(壮族)、黄玉昆、黄志刚、黄顺兴、曹龙浩(朝鲜族)、曹思明、符浩、章文晋、章师明、章瑞英(女)、清格尔泰(蒙古族)、梁灵光、彭清源、董建华、董耐芳(女)、董辅礽、董寅初、傅奎清、曾涛、谢怀德、谢铁骊、楚庄、蔡子民、熊复、颜金生、潘焱、霍英东
其他工作人员
办公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室(195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室(195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接待室(195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195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总务处(195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室(195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外事室(1965年-)
历次会议
注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二号,人民日报1988年4月9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