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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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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
主要领导
校长习近平 (常务副校长李景田)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机构类型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行政级别正部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0000184624在维基数据编辑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
1948-1955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学院
1955-1966中共中央直属高级党校
1966-1977文革时期停办
1977-中共中央党校

中共中央党校,简称“中央党校”,位于北京,是中国共产党主办的培养党务干部的最高学府。现任校长为习近平,有近600名教师,每学期在校学员1600人左右。设有6个博士授权点,14个硕士授权点。

校史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宣传问题议决案》中指出:[1]

现时党内所有的力量,只能开办下列两种形式的党校:

(一)各地委之下的普通的党校,造成群众的鼓动员。这种党校应当是工人的,毕业期限至多不过一月或一个半月。

(二)区委之下的高级党校教育一班政治智识较高的同志和已经有工作经验的同志——造成能够办党的能够做成负责任的工作的人才,毕业期限不要过三个月。

1926年2月中共中央特别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作出了“在北京及广州各办一长期党校”的决定。[1]

1927年4月底至5月上旬,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武汉举行。陈独秀作《政治与组织的报告》,提出:[1]

关于党校问题,我们党目前需要成立党校。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意见:一、中央想成立一个党校,二、各个地区也想成立党校。如果中央成立党校,讲师会更好一些,而各地成立党校,会更方便一些。据我看,前一种意见较好。中央有个计划,打算成立一个设立两个部并拥有五百人的党校。总之,这项工作现在非常重要。如果我们能在武汉守住,我们就在这里成立党校。

此后大会经过讨论,原则同意了在武汉创立中共中央党校的设想。为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27年5月22日开会,决定在武昌创办中央党校,并定学期为6个月,招收学员300名,定于1927年7月30日开学。特决定成立中共中央党校筹备处,组成人员为米夫张秋人任作民陈潭秋;副教务主任为尹宽;事务主任为张秋人;翻译为李德昭刘国章;庶务会计一人。然而,由于发生了七·一五事变,中央党校未能开学。[1]

1933年3月13日,为纪念卡尔·马克思逝世50周年,中共中央局决定将位于中央苏区首府瑞金的原中共苏区中央局党校改称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由张闻天接替中共苏区中央局党校校长任弼时兼任校长,杨尚昆担任副校长,董必武担任教育长。1933年3月15日,第61期《红色中华》出版,其中报道称:[2][3]

正当马克思逝世五十周年的纪念节,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开学了。十三日下午一时,全体学生暨各机关代表均到达该校,齐集礼堂,举行极庄严的开学典礼。中共中央局、中央政府与全总执行局代表均有重要演说,勉励学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最后由校长训词,学生答词后,即宣布散会。

该校是由中共中央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全总执行局少共中央局等共同创办的。[4]

该校开学后,先后有刘少奇陈云董必武李维汉杨尚昆成仿吾冯雪峰等在该校任职或兼任教员。1934年10月,该校的干部和一部分学员随中央红军主力开始长征[5]

长征到达陕北之后,中共中央1935年底决定在瓦窑堡恢复设立中央党校,校长由董必武担任。1937年1月,中央党校随中共中央迁至延安,成为“培养地委以上及团级以上具有相当独立工作能力的党的实际工作干部及军队政治工作干部的高级与中级学校”。[5]

1941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设立中央党校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为邓发彭真陆定一王鹤寿胡耀邦等。1942年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决定,中央党校直属于中共中央书记处毛泽东负责政治指导,任弼时负责组织指导;中央党校管理委员会邓发彭真林彪组成,负责该校的日常管理工作。[5]

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中央党校由中共中央宣传委员会(当时由毛泽东兼任书记)管理和领导。1943年3月之后,毛泽东兼任中央党校校长。[5]

1948年7月24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开办马列学院的决定》,决定由中央直接创办一所高级党校,“名为马列学院,以刘少奇为院长,陈伯达为副院长”。该《决定》规定马列学院的任务是:“比较有系统的培养具有理论的党的领导干部和宣传干部”。此即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学院。学校刚成立时位于河北省平山县李家沟口村,1948年11月8日开学。1949年3月之后该学院迁入北平[6][5]

1955年8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将该学院更名为中共中央直属高级党校(简称中央党校)。[5]1966年该校被停办,1977年恢复并定为现名。

历任校长

  1. 张闻天(任期:1933年3月13日-?)(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校长)(兼,时任中共中央局宣传部部长)[3]
  2. 李维汉(任期:1934年1月-?)(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校长)(兼,时任中共中央局组织部部长)[4]
  3. 董必武(任期:1935年底-1937年5月)
  4. 李维汉(任期:1937年5月-1938年3月)(代理校长)
  5. 康生(任期:1938年3月-1938年11月)
  6. 陈云(任期:1938年11月-1939年底)(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代管中央党校)
  7. 邓发(任期:1939年底-1943年3月)
  8. 毛泽东(任期:1943年3月-)
  9. 刘少奇(任期:1948年7月-1953年3月)(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学院院长)
  10. 凯丰(任期:1953年3月-1954年11月)(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学院院长)
  11. 李卓然(任期:1954年11月-1955年4月)(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学院院长)
  12. 杨献珍(任期:1955年4月-1955年8月)(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学院院长)
  13. 杨献珍(任期:1955年8月-1961年2月)(中共中央直属高级党校校长)
  14. 王从吾(任期:1961年2月-1963年1月)(中共中央直属高级党校校长)
  15. 林枫(任期:1963年1月-1966年8月)(中共中央直属高级党校校长)
  16. 华国锋(任期:1977年3月-1982年4月)
  17. 王震(任期:1982年4月-1987年3月)
  18. 高扬(任期:1987年3月-1989年3月)
  19. 乔石(任期:1989年3月-1993年2月)
  20. 胡锦涛(任期:1993年2月-2002年12月)
  21. 曾庆红(任期:2002年12月-2007年12月)
  22. 习近平(任期:2007年12月至今)

注释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