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省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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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省(英語:ecclesiastical province)基督教的教會管區制度中的一種行政區劃,位階在教區之上,通常由數個教區組成。目前有羅馬天主教會、東方正教會、聖公會等教派實行此制度。
聖公會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屬地紛紛獨立。獨立後因政治、言語、文化背景不同,原先屬於安立甘宗英國教會的,也成立自主的獨立教會。在普世聖公宗,稱為一個「教省」(Province)。
教省最少由四個教區組成,但都有例外。如大韓聖公會和香港聖公會,教省的成員都只有3個教區。
教省在施政、宣教是獨立的,毋須聽命於坎特伯里大主教,因教省自有自己的主教長或主席主教。聖公會在管理的意識上,大主教的地位相同。坎特伯里大主教只是在精神上的一位兄長,我們沒有最終此類風扇要研究對聖公會的最高領袖是基督。不同的教省在行政、禮、結構都大同小異。
在一個議會(1870年)上,享丁頓提出了四點合作的基本綱要:
大主教間覺得彼此有各方面的溝通、交換意見的必要,76個大主教在1867年齊集在蘭柏開會,這是首次蘭柏會議。亨丁頓的四點在1888年的蘭柏會議上作出若干的修訂。這蘭柏四綱也成為各教省共有的聖公會識認。這裡引公禱書(中華聖公會港澳教區(現香港聖公會教省)之黑皮公禱書第四零四頁)的文字如下:
- (一)承受舊新約聖經為包含一切得救之要道並視為信奉僅有之準則;
- (二)承認尼吉亞信經、使徒信經,為道之總要;
- (三)烙守吾主基督所命之聖訓,及親設之聖洗、聖餐聖禮;
- (四)遵守基督之教政,凡此胥按上帝之誡命而行,保存教會中之聖職,乃我等由主教(會督)所受於基督教會,自使徒時即有之主教、牧師、會吏三等品職。
普世聖公宗38個教省:
天主教
羅馬天主教會通常合數個教區為一教省。教省須擇一教區為首府,稱為總教區;總教區的主教則稱為總主教,為教省的最高首長,但權力與一般主教相同。但也有部分教區不隸屬於任何教省,而是由教廷直接管轄。
在有天主教教區設置的國家,國內至少會有一個教省,而領土較大、天主教徒也有一定數量的國家(如美國、中國、法國等)會設有多個教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