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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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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公主(1373年—1438年11月15日),明朝公主,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一女。

洪武六年出生[1]。洪武二十一年(1387年)封南康公主,下嫁東川侯胡海胡觀。永樂初,進封南康長公主。洪熙初,進封南康大長公主。

胡海曾經因罪而剝俸祿和良田,因為該婚事,其田俸照舊。建文三年,胡觀隨李景隆北征,後被燕王朱棣部隊所捉。永樂初年,被朱棣寬恕。當時都禦史陳瑛等彈劾胡觀強取民女,娶妓女為妾。於是胡觀被罷免,後自盡身亡。宣德年間,公主為其子胡忠求嗣,後升任孝陵衛指揮僉事,進同知。

正統三年十月己卯(1438年11月15日),公主去世,享年六十六[2]

參考文獻

  1. ^ 《明英宗實錄》:「己卯,南康大長公主薨。公主,太祖高皇第十一女,洪武六年生,二十一年封南康公主,嫁駙馬都尉胡觀。永樂初,封長公主。洪熙初,進大長公主。至是薨,享年六十有六。訃聞,上深悼之,遣官致祭,敕有司營葬事如例。」
  2. ^ 明史》(卷121):「南康公主,洪武二十一年下嫁胡觀,東川侯海子也。海嘗以罪奪祿田。及觀尚主,詔給田如故。觀初在選中,帝命黃巖,徐宗實教之。既婚,督課益嚴,又為書數千言,引古義相戒勸。觀執弟子禮甚恭。太祖為大喜。建文三年,觀從李景隆北征,為燕兵所執。永樂初,奉使晉府還,科道官劾觀僭乘晉王所賜棕輿。詔姑宥之。已,都禦史陳瑛等劾觀強取民間子女,又娶娼為妾,且言:「預知李景隆逆謀,陛下曲加寬宥,絕無悛心,宜正其罪。」遂罷觀朝請,尋自經死。宣德中,主為子忠乞嗣,詔授孝陵衛指揮僉事,進同知。正統三年,主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