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
外观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或“2011年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是指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合作开发的渤海蓬莱19-3油田自2011年6月中上旬以来发生油田溢油事件,这也是近年来中国内地第一起大规模海底油井溢油事件。据康菲(中国)统计,共有约700桶原油渗漏至渤海海面,另有约2,500桶矿物油油基泥浆渗漏并沉积到海床。国家海洋局表示,这次事故已造成5,500平方公里海水受污染,大致相当于渤海面积的7%[1]。
9月5日,事发近3个月后康菲(中国)公司宣布油田全部停产。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则表示已完成四次大规模的生态调查工作,基本上掌握此次溢油对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生态的影响。国家海洋局初步调查结果认为这是一起完全可避免的责任事故。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副司长陈先达等多位权威专家指出,这起事故完全是责任心缺失下的低级人为失误。C平台达到29口之多的海上钻井数量太多,进一步增加油层压力,导致井涌发生[2]。
影响
中海油和康菲成立有一个联合管理委员会,由双方成员组成,康菲为油田作业方。根据分成合同,油田的作业方可以掌握采油进度,全面负责油田的开发生产管理。而作为非作业者,只能参与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制定、大型投资及重大变更的审批。对于中海油来说,对油井的采油规划,更看重长期价值,而对外资来说,由于有合同限制,更看重短期价值,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办法来规范。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专家则认为,这次渤海溢油事故,可能将对中海油广泛使用的“中外合作开发模式”形成挑战。
法律责任与赔偿
国家海洋局曾表态将代表国家向溢油事故责任方康菲中国索赔。提起索赔的将不仅是官方,部分养殖户和渔民同样在聘请律师,并开展了初步的证据收集工作。
- 9月6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召开了康菲漏油事故刑事责任新闻发布会。律师贾方义称,9月5日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检察院、国家海洋局递交了要求追究康菲公司渤海漏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责任、介入刑事调查的公开信。贾方义表示,声讨康菲公司的刑事责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3]。
来源
- ^ 网易转载:《渤海无人负责》(新世纪/财新网,2011-09-06)
- ^ 《从康菲"三宗罪”再谈社会责任感》(作者/品昊)
- ^ 《康菲公司漏油事故属明显过错》(作者:李春莲/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