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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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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行政長官

中國大陸的區一般是直轄市地級市下一級的行政區劃。因此,區長低於直轄市地級市市長而高於鄉長鎮長。在中國大陸,區長是一個區政府的最高領導人,在本區的地位僅次於區委書記,一般區長也兼任該區的區委副書記。區長與縣長縣級市的市長平級。

罕見的縣轄區行政長官也稱為區長,其地位則與其他鄉鎮的鄉鎮長平級、本區下轄鄉鎮的鄉鎮長高一級。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直轄市下分為,每區皆設有區長,由市長指派,與民選之鄉市、鎮市、縣轄市長不同。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曾研議將鄉市、鎮市、縣轄市長改為由縣長指派;而馬英九在1998年競選臺北市長時,曾經提過區長直選的政見,但皆未實現。近來隨著一些縣市升格為直轄市,也出現前民選之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的相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