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
外觀
中國大陸的區一般是直轄市或地級市下一級的行政區劃。因此,區長低於直轄市或地級市的市長而高於鄉長和鎮長。在中國大陸,區長是一個區政府的最高領導人,在本區的地位僅次於區委書記,一般區長也兼任該區的區委副書記。區長與縣長和縣級市的市長平級。
罕見的縣轄區的行政長官也稱為區長,其地位則與其他鄉鎮的鄉鎮長平級、本區下轄鄉鎮的鄉鎮長高一級。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直轄市及市下分為區,每區皆設有區長,由市長指派,與民選之鄉市、鎮市、縣轄市長不同。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曾研議將鄉市、鎮市、縣轄市長改為由縣長指派;而馬英九在1998年競選臺北市長時,曾經提過區長直選的政見,但皆未實現。近來隨著一些縣市升格為直轄市,也出現前民選之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的相關爭議。
這是一篇關於政府官制演進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