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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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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信使(英語:Diplomatic Courier)是在本國政府與其駐外使領館之間,以及在駐外使領館彼此之間傳遞外交郵袋的特別使者。《維也納外交公約》正式稱其為「外交信使」。外交信使是具有公開合法身份,受到國際法保護的國際機要交通員。與普通郵差不同,外交信使傳遞的主要是機密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信使隊是負責遞送中國外交郵件的專門機構,對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信使[1]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外交信使只能運送「官方信件和官方使用的物品」[2],外交郵袋不得予以開拆或扣押、外交信使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權。[3]在外交信使工作時享有外交豁免權。由於攜帶重要文件,中國信使在國外執行任務時必須要兩人同行。[4]根據中國相關規定,外交郵袋由外交信使轉遞時,必須持有派遣國主管機關出具的信使證明書。商業飛機機長可以受委託為使館轉遞外交郵袋,但機長必須持有委託國的官方證明文件(註明郵袋件數)。由商業飛機機長轉遞或者託運的外交郵袋,應當由使館派使館人員辦理接交、提取或者發運手續。[5]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