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書
席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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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少保兼太子太保 武英殿大學士禮部尚書 |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文同,號元山 |
諡號 | 文襄 |
出生 | 天順五年(1461年)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潼川州遂寧縣 |
逝世 | 嘉靖六年(1527年)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潼川州遂寧縣 |
親屬 | 席思恭(曾祖父) 席瑄(祖父) 席祖憲(父) 席春、席篆、席詩、席記(弟) 席和、席中(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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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大禮集議纂要》、《大禮集議》、《鳴寃錄》、《漕船志》、《漕河志》、《漕運錄》、《元山春秋論》、《元山文選》 |
席書(1461年—1527年),字文同,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潼川州遂寧縣(今四川省遂寧市)人,明朝禮部尚書、進士出身。席春、席篆之兄。席書因上疏支持明世宗立生父為皇考,而成為大禮議事件重要核心人物。
生平
弘治、正德年间
弘治三年,席書登進士,授郯城知縣。此後入朝為工部主事,后調任戶部主事,晉升爲戶部員外郎[1]。弘治十六年,雲南發生天變與地震,明孝宗命侍郎樊瑩巡視,樊瑩回朝后上奏罷免監司以下三百多人[2]。席書上疏反对,并请求改革,但當時孝宗沒有聽取其意見:
“ | 災禍異象關乎朝政,並不只是雲南。猶如人元氣內耗后,四肢才出現生瘡潰爛。朝廷事元氣,雲南是四肢。難道可以不顧產生毒害的根源,而只治四肢的末節么?如今宮廷的物品供應超過往年數倍,只坐食俸祿的官員數千人,被貶充當校尉的有數萬。在寺廟請僧道設壇祭祀無休止之日,織造頻繁,賞賜過度;皇親侵佔民田,宦官增派差遣不止;大案有冤情不敢辯駁,刑官也不敢申辯;有賢能的大臣不被起用,談論國事被貶的官吏也未能恢復官職;文武官員調動提升秩序混亂。災禍的警示,偶然外泄于雲南,卻因此讓遠方朝廷官員承擔責任,這又有何道理呢?漢朝派遣八位使者巡查全國,只有張綱稱:‘豺狼當道,為何責怪狐狸。’現在樊瑩以巡察為職責,不能彈劾外戚、大臣,卻惟獨考核罷免雲南官吏,放棄根本而追究細節。請求陛下將臣所稱的朝廷弊端一律革除,其他應當除去大弊,且應當命有關官員完全按照條上奏而改革。[3] | ” |
明武宗即位后,席書外任為河南僉事[4]。正德四年,改貴州提學副使[5],當時王守仁貶為龍場驛丞,席書從州縣中選擇子弟,命其求學于王守仁。正德六年,他升任河南布政司右參政;正德八年,再升浙江按察司按察使[6]。次年,連任山東布政司右布政使[7]。正德十二年,改雲南右布政使[8];次年改福建左布政使。宸濠之亂時,席書緊急募兵兩萬參與征討。大軍抵達時,王守仁已經平定,於是歸還。此後,他以右副都御史身份巡撫湖廣等地,期間揭發鎮守中官李鎮、張暘假進貢及御鹽名斂財十餘萬等事[9]。
嘉靖年間
嘉靖元年,他改任南京兵部右侍郎,當時長江南北有大饑荒,其奉命到長江以北賑災。期間命州縣十里設一粥廠,煮粥賑災百姓,救活的人不計其數[10]。
最初,席書在湖廣巡撫任上,看到朝廷大禮議中諸事未定,於是揣測世宗傾向於張璁、霍韜的主張,於是打算獻言道:
“ | 過去宋英宗以濮王第十三子的身份過繼給宋仁宗為子嗣,如今皇上以與獻王長子身份入繼皇統。宋英宗過繼為子嗣是在他穿龍袍治理國政之時,而當今皇上入繼皇統是在武宗去世之後。議論的人以皇帝繼承武宗皇統,而您仍然是與獻王的兒子,所以另立世廟祭祀是合理的,張璁、霍韜的主張不為錯啊。然而沒有兩個皇帝的尊號。陛下和武宗按血統則是兄弟,按身份則是君臣。既然奉孝宗為宗廟之主,可以再有另外的稱號么?應當稱為‘皇考與獻王’,這是萬事不容更改的典故。禮臣多次堅持上奏,不為失當。然而,禮儀是以人情味根本,陛下貴為天子,如果賜福沒有尊稱,可以么?所以尊崇親母為皇后,上慰慈母,這是因為親情不能斷絕。為今日所議,應當定為‘皇考與獻帝’。應另在宮中設立宗廟,每年祭祀太廟后,仍然以祭祀天子禮儀祭祀,似乎是一種可行的方法。以另外的廟堂祭祀,則皇統端正而昭穆有序,尊以特殊名稱則顯得親情深厚而道義品節不至於喪失。尊崇尊長,親近親人,這可以並行不悖的。至於陛下母親應當稱為皇母后,不可以再加稱與獻。獻是諡號,豈能加于活著的人。[11] | ” |
奏議寫完后,正逢朝中競相詆毀張璁之說為邪說,席書恐懼而不敢上奏,於是悄悄拿給桂萼看,得到桂萼的贊同。嘉靖三年正月,桂萼將其上疏與席書此奏一同呈上。世宗大喜,趕緊召席書入京作答。不久,世宗下詔改稱獻王為皇考,并中止誥命。恰逢禮部尚書汪俊因爭議建廟之事離職,世宗特下旨任用席書接替。按照明朝慣例,禮部正副職官員須由翰林擔任。此事朝廷排斥異議更加厲害,席書的晋升又沒有朝廷官員推薦,於是朝臣交相上疏詆毀席書,甚至指責他此前賑災時沒有功績,并從中多有侵佔。席書也迫於壓力,多次推辭新的任命,并編《大禮考議》,請求派官員調查賑災的情況。世宗因此派遣中官、戶部侍郎、刑部侍郎、錦衣衛指揮前往調查,卻更加急切地催促席書入朝。席書在抵達德州時,朝臣已經在左順門外哭諫,被全部逮入詔獄。席書見狀后上疏稱:“議論禮儀的官員,名義上就是爭論。兩種主張相較,必定有一種是正確的。陛下選擇正確的,而對主張錯誤的不必過多計較。請求您寬恕他們的過失,使他們獲得改過自新機會。”世宗卻不予批准[12]。
同年八月入朝,世宗特加賞賜,過了一個月后集會朝臣大議,席書等上奏稱:
“ | 夏、商、周之法,父死子繼,兄死弟承,自從夏朝到漢朝兩千年,沒有立侄子為皇子的。漢成帝以自己的意願立定陶王,繞開并破壞了夏商周傳繼皇統的禮儀。宋仁宗立濮王之子,宋英宗即位后,始終不稱濮王為伯父。如今陛下出生在孝宗駕崩后兩年,沒有繼承武宗帝位,跨越了武宗在位的十六年上尊孝宗為皇考,這已經使原本的天理倫常大義破壞。您又未曾被立為皇子,與漢、宋兩朝的故事已經不同。自古天子無大宗、小宗之別,也沒有親生和繼嗣之分。《禮經》中記載的只是士大夫之禮,不適用于帝王。伯父子侄的關係是天經地義,不可改變。現在以伯為父,以父為叔,倫理脫離常規,這是非同一般的變動。
那得到夏、商、周傳繼皇統的大義,已經超出漢唐繼承皇嗣的私見。《祖訓》稱:朝廷沒有皇子,必定兄死弟繼。那麼繼位實際上市繼承皇統,而不是繼承血統。伯父自當成為皇伯考,父親自當稱為皇考,兄自當成為皇兄。如今陛下對與獻帝、章聖皇太后已除去了親生的稱呼,再交由臣等商議。臣席書、臣張璁、臣桂萼、臣方獻夫及文武眾臣都商議稱:世上沒有兩種道義,人沒有兩個本源。孝宗皇帝是伯父,應稱皇伯考。昭聖皇太后是伯父,應稱皇伯母。獻皇帝是父親,應稱皇考。章聖皇太后是母親,應稱聖母。武宗仍稱皇兄,莊肅皇后應稱皇嫂。更希望陛下遵孝宗仁聖的德行,顧念昭聖皇太后擁立輔佐的功績,對他們孝敬有加,始終不止,倫常和皇統就都有歸宿了。供奉神主而另立父廟,對於至親不應放棄祭祀,加封尊號而不入太廟,和正統沒有關係,尊崇皇統、親近父母兩者並不衝突。所以,完全遵循《祖訓》,的確符合聖人經典。聖上恢復夏商周以來數千年未曾明曉的典法禮儀,蕩除漢、宋兩朝中背離經典違背禮儀的陋習,這樣的事情不是聖人又有誰能夠做到呢[13]。 |
” |
此議上奏后,世宗隨即詔布告天下,尊稱遂定。然而,大禮議事后,朝廷內外諂媚乞求恩寵的人紛至迭來。錦衣衛百戶隨全、光祿寺錄事錢子勛因罪革职后,迎合世宗旨意请求迁與獻帝顯陵的棺木葬到天壽山。工部尚書趙璜等斥責這些謬論,世宗再次交由朝廷討論。席書等會同百官上疏道:“顯陵是先帝軀體魂靈埋葬之處,不可輕易擾動。過去高皇帝不遷祖陵,文皇帝不遷孝陵。隨全等是諂媚小人,妄自議論皇陵,應當交給法司查辦。”世宗答覆稱:“先帝陵墓太遠,朕日思夜想,不勝悲傷,希望再次詳細討論后報告。”席書又召集眾人討論,最後極力勸阻,於是此事中止[14]。
席書認為大禮議事完成了,應當有舉措滿足天下人期望,於是陳條革新改政的十二件事,得到世宗嘉獎。當時,大同發生病變,軍隊殺了巡撫張文錦,并燒毀了總兵官江桓的官印,而从狱中将以前将领朱振放出,令其代替江桓。世宗因此任命朱振,命禮部鑄造新的官印。席書主張反對,并請求討伐亂軍,與朝廷百官產生矛盾。當時執政的費宏、石珤、賈詠與席書交惡,席書於是極力舉薦楊一清、王守仁進入內閣,並且稱:“現在眾大臣都只有中庸之才,不足與之計天下大事。平定叛亂救濟時急,非王守仁不可。”世宗稱:“席書作為大臣,應當提出治國方略,共同救濟時難,為何以所謂中庸之才互相推諉。”最終王守仁仍然沒有得到起用[15]。
嘉靖四年,光祿寺丞何淵請求建立宗廟,并在太廟祭祀獻皇帝。世宗命禮部官員集會討論,席書上奏:“《王制》稱:天子設立七廟,三座昭廟,三座穆廟。周代因為周文王、周武王有大功德而建立宗廟,并與後稷廟等一樣百世不遷移。我朝太祖建立四座祖廟,德祖在北,后改為同堂異室。討論遠祖廟就應以太祖廟仿效周文王宗廟,以明太宗廟仿效周武王宗廟。如今獻皇帝以藩王身份追封帝號,何淵就想等同於太祖、太宗,在太廟內建立宗廟,太沒有根據了。”世宗沒有答覆,不久,張璁特意上奏,極力稱不可,席書也三次上疏,持與張璁相同意見。世宗派內官到其家中說明己意,席書又秘密上疏懇切勸諫。世宗於是不高興,責怪其畏懼眾人,掩飾奸詐。於是命討論另立父廟,而宗廟之議最終停止[16]。嘉靖五年,章聖太后要拜訪祖廟,禮官意見不合。席書因眼病在休假,其仍堅持上疏稱:
“ | 母后拜謁祖廟,是新出現之事,禮官確實無從依據,只有皇上能酌情裁決。並且祖廟已經建成,應當有赦免天下的典禮,所以請求讓全部因大禮議事件而被貶戍邊的眾臣都回京吧。這就是人們所稱的聚合全國歡心以祭祀先王,這也是天子的大孝之道啊[17]。 | ” |
世宗於是批准此議。席書因大禮議事而受到世宗親近倚重。大禮議事定后,加升太子太保。之後因修撰《獻帝實錄》書成后,晋升少保。其所受到的恩重,其他諸位輔臣均不敢相望。當時席書已經得病不能上朝,於是屢次上疏乞求致仕,并舉薦羅欽順代替他的職位,世宗均慰言留任。之後席書病重,更加請求辭職,世宗遂詔加武英殿大學士,并賜其在京師的宮第。然而不久他就去世了。死後,贈太傅,諡文襄,賜任其一子為尚寶丞[18]。
個性
席書為人遇事果斷敢為,但性情頗為剛愎。最初,長沙人李鑑為賊,長沙府知府宋卿判其為死罪。席書正巡撫湖廣,舉發宋卿貪污徇私,并趁機彈劾其故意加重罪于李鑑。世宗派遣大臣調查,發現事實與席書所稱不符。然而當時席書已經被重用,於是仍然命逮捕李鑑入京師再訊。席書遂稱是因為自己在大禮議中得罪眾臣,所以刑部官員故意加罪李鑑,他并請求昭雪李鑑。最後三法司調查后稱病無異詞,世宗於是減免李鑑死罪,但戍邊[19]。此外,他在庇護陳洸、排擠費宏等事上,均恣意徇私行事,多為時論所斥責[20]。
参考文献
- ^ 《明實錄:孝宗實錄》(223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席書,字文同,遂寧人。弘治三年進士。授郯城知縣。入為工部主事,移戶部,進員外郎。十六年,雲南晝晦地震,命侍郎樊瑩巡視,奏黜監司以下三百餘人。”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上疏言:「災異 係朝廷,不係雲南。如人元氣內損,然後瘡瘍發四肢。朝廷,元氣也。雲南,四肢也。豈可 舍致毒之源,專治四肢之末?今內府供應數倍往年,食官數千,投充校尉數萬,齋醮寺觀 無停日,織造頻煩,賞賚踰度;皇親奪民田,宦官增遣不已;大獄據招詞不敢辯,刑官亦不敢 伸;大臣賢者未起用,小臣言事謫者未復;文武官傳陞,名器大濫。災異之警,偶泄雲南,欲 以遠方外吏當之,此何理也?漢遣八使巡行天下,張綱獨曰:『豺狼當道,安問狐狸。』今樊 瑩職巡察,不能劾戚畹、大臣,獨考黜雲南官吏,舍本而治末。乞陛下以臣所言弊政,一切釐革。他大害當祛,大政當舉者,悉令所司條奏而興革之。」時不能用。”
- ^ 《明實錄:武宗實錄》(46卷)
- ^ 《明實錄:武宗實錄》(71卷)
- ^ 《明實錄:武宗實錄》(102卷)
- ^ 《明實錄:武宗實錄》(114卷)
- ^ 《名山藏列傳》(3冊),第762頁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武宗時,歷河南僉事、貴州提學副使。時王守仁謫龍場驛丞,書擇州縣子弟,延守仁教之,士始知學。屢遷福建左布政使。寧王宸濠反,急募兵二萬討之。至則賊已平,乃返。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中官李鎮、張暘假進貢及御鹽名斂財十餘萬,書疏發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嘉靖元年改南京兵部右侍郎。江南北大饑,奉命振江北。令州縣十里一廠,煮糜哺之,全活無算。”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初,書在湖廣,見中朝議「大禮」未定,揣帝向張璁、霍韜,獻議言:「昔宋英宗以濮王第十三子出為人後,今上以興獻王長子入承大統。英宗入嗣在袞衣臨御之時,今上入繼在宮 車晏駕之後。議者以陛下繼統武宗,仍為興獻帝之子,別立廟祀,張璁、霍韜之議未為非 也。然尊無二帝。陛下於武宗親則兄弟,分則君臣。既奉孝宗為宗廟主,可復有他稱乎? 宜稱曰『皇考興獻王』,此萬世不刊之典。禮臣三四執奏,未為失也。然禮本人情,陛下尊 為天子,慈聖設無尊稱,可乎?故尊所生曰帝后,上慰慈闈,此情之不能已也。為今日議, 宜定號曰『皇考興獻帝』。別立廟大內,歲時祀太廟畢,仍祭以天子之禮,似或一道也。蓋別以廟祀則大統正而昭穆不紊,隆以殊稱則至愛篤而本支不淪,尊尊親親,並行不悖。至 慈聖宜稱皇母某后,不可以興獻加之。獻,諡也,豈宜加於今日。」”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議既具,會中朝競詆張璁為邪說,書懼不敢上,而密以示桂萼,萼然其議。三年正月,萼具疏幷上之。帝大喜,趣召入對。無何,詔改稱獻帝為本生皇考,遂寢召命。會禮部尚 書汪俊以爭建廟去位,特旨用書代之。故事,禮部長貳率用翰林官。是時廷臣排異議益力,書進又不由廷推,因交章詆書,至訾其振荒無狀,多侵漁。書亦屢辭新命,幷錄上大禮考 議,且乞遣官勘振荒狀。帝為遣司禮中官,戶、刑二部侍郎,錦衣指揮往勘,而趣書入朝益 急。比至德州,則廷臣已伏闕哭爭,盡繫詔獄。書馳疏言:「議禮之家,名為聚訟。兩議相 持,必有一是。陛下擇其是者,而非者不必深較。乞宥其愆失,俾獲自新。」不允。”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其年八月入朝,帝慰勞有加。踰月乃會廷臣大議,上奏曰:三代之法,父死子繼,兄終弟及,自夏歷漢二千年,未有立從子為皇子者也。漢成 帝以私意立定陶王,始壞三代傳統之禮。宋仁宗立濮王子,英宗即位,始終不稱濮王 為伯。今陛下生於孝宗崩後二年,乃不繼武宗大統,超越十有六年上考孝宗,天倫大 義固已乖悖。又未嘗立為皇子,與漢、宋不同。自古天子無大宗、小宗,亦無所生、所 後。禮經所載,乃大夫士之禮,不可語於帝王。伯父子姪皆天經地義,不可改易。今以伯為父,以父為叔,倫理易常,是為大變。夫得三代傳統之義,遠出漢、唐繼嗣之私者,莫若祖訓。祖訓曰「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則嗣位者實繼統,非繼嗣也。伯自宜稱皇伯考,父自宜稱皇考,兄自宜稱 皇兄。今陛下於獻帝、章聖已去本生之稱,復下臣等大議。臣書、臣璁、臣萼、臣獻夫 及文武諸臣皆議曰:世無二道,人無二本。孝宗皇帝,伯也,宜稱皇伯考。昭聖皇太 后,伯母也,宜稱皇伯母。獻皇帝,父也,宜稱皇考。章聖皇太后,母也,宜稱聖母。武 宗仍稱皇兄,莊肅皇后宜稱皇嫂。尤願陛下仰遵孝宗仁聖之德,念昭聖擁翊之功,孝敬益隆,始終無間,大倫大統兩有歸矣。奉神主而別立禰室,於至親不廢,隆尊號而不 入太廟,於正統無干,尊親兩不悖矣。一遵祖訓,允合聖經。復三代數千年未明之典 禮,洗漢、宋悖經違禮之陋習,非聖人其孰能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議上,詔布告天下,尊稱遂定。帝既加隆所生,中外獻諛希恩者紛然遝至。錦衣百戶隨全、光祿錄事錢子勛既以罪褫,希旨請遷獻帝顯陵梓宮北葬天壽山。工部尚書趙璜等斥其謬,帝復下廷議。書乃會廷 臣上言:「顯陵,先帝體魄所藏,不可輕動。昔高皇帝不遷祖陵,文皇帝不遷孝陵。全等諂 諛小人,妄論山陵,宜下法司按問。」帝報曰:「先帝陵寢在遠,朕朝夕思望,不勝哀痛,其再 詳議以聞。」書復集眾議,極言不可,乃已。”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以「大禮」告成,宜有以答天下望,乃條新政十二事以獻,帝優旨報焉。大同軍變,殺巡撫張文錦,燬總兵官江桓印,而出故帥朱振於獄,令代桓。帝因而命之,諭禮部鑄新 印。書持不可,請討之,與政府忤。時執政者費宏、石珤、賈詠,書心弗善也,乃力薦楊一 清、王守仁入閣,且曰:「今諸大臣皆中材,無足與計天下事。定亂濟時,非守仁不可。」帝 曰:「書為大臣,當抒猷略,共濟時艱,何以中材自諉。」守仁迄不獲柄用。”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四年,光祿寺丞何淵請建世室,祀獻皇帝於太廟。帝命禮官集議,書等上議:「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與后稷廟皆百世不遷。我太祖立 四親廟,德祖居北,後改同堂異室。議祧則以太祖擬文世室,太宗擬武世室。今獻皇帝以 藩王追崇帝號,何淵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立世室於太廟,甚無據。」不報。頃之,張璁特奏 上,力言不可,書亦三疏如璁議。帝遣中官即其家諭之,書復密疏切諫。帝不悅,責以畏眾飾奸。乃議別立禰廟,而世室之議竟寢。”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五年秋,章聖太后將謁世廟,禮官議不合。書以目眚在告,上言:「母后謁廟,事出創 聞,禮官實無所據,惟聖明裁酌。且世廟既成,宜有肆赦之典,請盡還議禮遣戍諸臣。所謂 合萬國之歡心以祀先王,此天子大孝也。」報聞。”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以議禮受帝知,倚為親臣。初進大禮集議,加太子太保,尋以獻帝實錄成,進少保。眷顧隆異,雖諸輔臣莫敢望。而書得疾不能視事,屢疏乞休,舉羅欽順自代,帝輒慰留不允。其後疾篤,請益力,詔加武英殿大學士,賜第京師,支俸如故。甫聞命而卒。贈太傅,諡文襄,任一子尚寶丞,異數也。”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遇事敢為,性頗偏愎。初,長沙人李鑑為盜,知府宋卿論之死。書方巡撫湖廣,發卿贓私,因劾卿故入鑑罪。帝遣大臣按,不如書言。而書時已得幸,乃命逮鑑入京再訊。書遂言:「臣以議禮犯眾怒,故刑官率右卿而重鑑罪,請敕法司辨雪。」及法司讞上無異詞,帝重違書意,特減鑑死遣戍。”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其他庇陳洸,排費宏,率恣行私意,為時論所斥。”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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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汪俊 |
明朝禮部尚書 1524年-1527年 |
繼任: 羅欽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