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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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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書
大明少保兼太子太保
武英殿大學士禮部尚書
族裔漢族
字號文同,號元山
諡號文襄
出生天順五年(1461年)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潼川州遂寧縣
逝世嘉靖六年(1527年)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潼川州遂寧縣
親屬席思恭(曾祖父)
席瑄(祖父)
席祖憲(父)
席春席篆席詩席記(弟)
席和席中(子)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出身
著作
《大禮集議纂要》、《大禮集議》、《鳴寃錄》、《漕船志》、《漕河志》、《漕運錄》、《元山春秋論》、《元山文選》

席書(1461年—1527年),字文同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潼川州遂寧縣(今四川省遂寧市)人,明朝禮部尚書進士出身。席春席篆之兄。席書因上疏支持明世宗立生父為皇考,而成為大禮議事件重要核心人物。

生平

弘治、正德年间

弘治三年,席書登進士,授郯城知縣。此後入朝為工部主事,后調任戶部主事,晉升爲戶部員外郎[1]弘治十六年,雲南發生天變與地震,明孝宗命侍郎樊瑩巡視,樊瑩回朝后上奏罷免監司以下三百多人[2]。席書上疏反对,并请求改革,但當時孝宗沒有聽取其意見:

明武宗即位后,席書外任為河南僉事[4]。正德四年,改貴州提學副使[5],當時王守仁貶為龍場驛丞,席書從州縣中選擇子弟,命其求學于王守仁。正德六年,他升任河南布政司右參政;正德八年,再升浙江按察司按察使[6]。次年,連任山東布政司右布政使[7]。正德十二年,改雲南右布政使[8];次年改福建左布政使。宸濠之亂時,席書緊急募兵兩萬參與征討。大軍抵達時,王守仁已經平定,於是歸還。此後,他以右副都御史身份巡撫湖廣等地,期間揭發鎮守中官李鎮張暘假進貢及御鹽名斂財十餘萬等事[9]

嘉靖年間

嘉靖元年,他改任南京兵部右侍郎,當時長江南北有大饑荒,其奉命到長江以北賑災。期間命州縣十里設一粥廠,煮粥賑災百姓,救活的人不計其數[10]

最初,席書在湖廣巡撫任上,看到朝廷大禮議中諸事未定,於是揣測世宗傾向於張璁霍韜的主張,於是打算獻言道:

奏議寫完后,正逢朝中競相詆毀張璁之說為邪說,席書恐懼而不敢上奏,於是悄悄拿給桂萼看,得到桂萼的贊同。嘉靖三年正月,桂萼將其上疏與席書此奏一同呈上。世宗大喜,趕緊召席書入京作答。不久,世宗下詔改稱獻王為皇考,并中止誥命。恰逢禮部尚書汪俊因爭議建廟之事離職,世宗特下旨任用席書接替。按照明朝慣例,禮部正副職官員須由翰林擔任。此事朝廷排斥異議更加厲害,席書的晋升又沒有朝廷官員推薦,於是朝臣交相上疏詆毀席書,甚至指責他此前賑災時沒有功績,并從中多有侵佔。席書也迫於壓力,多次推辭新的任命,并編《大禮考議》,請求派官員調查賑災的情況。世宗因此派遣中官、戶部侍郎、刑部侍郎、錦衣衛指揮前往調查,卻更加急切地催促席書入朝。席書在抵達德州時,朝臣已經在左順門外哭諫,被全部逮入詔獄。席書見狀后上疏稱:“議論禮儀的官員,名義上就是爭論。兩種主張相較,必定有一種是正確的。陛下選擇正確的,而對主張錯誤的不必過多計較。請求您寬恕他們的過失,使他們獲得改過自新機會。”世宗卻不予批准[12]

同年八月入朝,世宗特加賞賜,過了一個月后集會朝臣大議,席書等上奏稱:

此議上奏后,世宗隨即詔布告天下,尊稱遂定。然而,大禮議事后,朝廷內外諂媚乞求恩寵的人紛至迭來。錦衣衛百戶隨全、光祿寺錄事錢子勛因罪革职后,迎合世宗旨意请求迁與獻帝顯陵的棺木葬到天壽山工部尚書趙璜等斥責這些謬論,世宗再次交由朝廷討論。席書等會同百官上疏道:“顯陵是先帝軀體魂靈埋葬之處,不可輕易擾動。過去高皇帝不遷祖陵,文皇帝不遷孝陵。隨全等是諂媚小人,妄自議論皇陵,應當交給法司查辦。”世宗答覆稱:“先帝陵墓太遠,朕日思夜想,不勝悲傷,希望再次詳細討論后報告。”席書又召集眾人討論,最後極力勸阻,於是此事中止[14]

席書認為大禮議事完成了,應當有舉措滿足天下人期望,於是陳條革新改政的十二件事,得到世宗嘉獎。當時,大同發生病變,軍隊殺了巡撫張文錦,并燒毀了總兵官江桓的官印,而从狱中将以前将领朱振放出,令其代替江桓。世宗因此任命朱振,命禮部鑄造新的官印。席書主張反對,并請求討伐亂軍,與朝廷百官產生矛盾。當時執政的費宏石珤賈詠與席書交惡,席書於是極力舉薦楊一清王守仁進入內閣,並且稱:“現在眾大臣都只有中庸之才,不足與之計天下大事。平定叛亂救濟時急,非王守仁不可。”世宗稱:“席書作為大臣,應當提出治國方略,共同救濟時難,為何以所謂中庸之才互相推諉。”最終王守仁仍然沒有得到起用[15]

嘉靖四年,光祿寺丞何淵請求建立宗廟,并在太廟祭祀獻皇帝。世宗命禮部官員集會討論,席書上奏:“《王制》稱:天子設立七廟,三座昭廟,三座穆廟。周代因為周文王周武王有大功德而建立宗廟,并與後稷廟等一樣百世不遷移。我朝太祖建立四座祖廟,德祖在北,后改為同堂異室。討論遠祖廟就應以太祖廟仿效周文王宗廟,以明太宗廟仿效周武王宗廟。如今獻皇帝以藩王身份追封帝號,何淵就想等同於太祖、太宗,在太廟內建立宗廟,太沒有根據了。”世宗沒有答覆,不久,張璁特意上奏,極力稱不可,席書也三次上疏,持與張璁相同意見。世宗派內官到其家中說明己意,席書又秘密上疏懇切勸諫。世宗於是不高興,責怪其畏懼眾人,掩飾奸詐。於是命討論另立父廟,而宗廟之議最終停止[16]。嘉靖五年,章聖太后要拜訪祖廟,禮官意見不合。席書因眼病在休假,其仍堅持上疏稱:

世宗於是批准此議。席書因大禮議事而受到世宗親近倚重。大禮議事定后,加升太子太保。之後因修撰《獻帝實錄》書成后,晋升少保。其所受到的恩重,其他諸位輔臣均不敢相望。當時席書已經得病不能上朝,於是屢次上疏乞求致仕,并舉薦羅欽順代替他的職位,世宗均慰言留任。之後席書病重,更加請求辭職,世宗遂詔加武英殿大學士,并賜其在京師的宮第。然而不久他就去世了。死後,贈太傅,諡文襄,賜任其一子為尚寶丞[18]

個性

席書為人遇事果斷敢為,但性情頗為剛愎。最初,長沙人李鑑為賊,長沙府知府宋卿判其為死罪。席書正巡撫湖廣,舉發宋卿貪污徇私,并趁機彈劾其故意加重罪于李鑑。世宗派遣大臣調查,發現事實與席書所稱不符。然而當時席書已經被重用,於是仍然命逮捕李鑑入京師再訊。席書遂稱是因為自己在大禮議中得罪眾臣,所以刑部官員故意加罪李鑑,他并請求昭雪李鑑。最後三法司調查后稱病無異詞,世宗於是減免李鑑死罪,但戍邊[19]。此外,他在庇護陳洸、排擠費宏等事上,均恣意徇私行事,多為時論所斥責[20]

参考文献

  1. ^ 明實錄:孝宗實錄》(223卷)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席書,字文同,遂寧人。弘治三年進士。授郯城知縣。入為工部主事,移戶部,進員外郎。十六年,雲南晝晦地震,命侍郎樊瑩巡視,奏黜監司以下三百餘人。”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上疏言:「災異 係朝廷,不係雲南。如人元氣內損,然後瘡瘍發四肢。朝廷,元氣也。雲南,四肢也。豈可 舍致毒之源,專治四肢之末?今內府供應數倍往年,食官數千,投充校尉數萬,齋醮寺觀 無停日,織造頻煩,賞賚踰度;皇親奪民田,宦官增遣不已;大獄據招詞不敢辯,刑官亦不敢 伸;大臣賢者未起用,小臣言事謫者未復;文武官傳陞,名器大濫。災異之警,偶泄雲南,欲 以遠方外吏當之,此何理也?漢遣八使巡行天下,張綱獨曰:『豺狼當道,安問狐狸。』今樊 瑩職巡察,不能劾戚畹、大臣,獨考黜雲南官吏,舍本而治末。乞陛下以臣所言弊政,一切釐革。他大害當祛,大政當舉者,悉令所司條奏而興革之。」時不能用。”
  4. ^ 明實錄:武宗實錄》(46卷)
  5. ^ 明實錄:武宗實錄》(71卷)
  6. ^ 明實錄:武宗實錄》(102卷)
  7. ^ 明實錄:武宗實錄》(114卷)
  8. ^ 《名山藏列傳》(3冊),第762頁
  9.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武宗時,歷河南僉事、貴州提學副使。時王守仁謫龍場驛丞,書擇州縣子弟,延守仁教之,士始知學。屢遷福建左布政使。寧王宸濠反,急募兵二萬討之。至則賊已平,乃返。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中官李鎮、張暘假進貢及御鹽名斂財十餘萬,書疏發之。”
  10.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嘉靖元年改南京兵部右侍郎。江南北大饑,奉命振江北。令州縣十里一廠,煮糜哺之,全活無算。”
  11.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初,書在湖廣,見中朝議「大禮」未定,揣帝向張璁、霍韜,獻議言:「昔宋英宗以濮王第十三子出為人後,今上以興獻王長子入承大統。英宗入嗣在袞衣臨御之時,今上入繼在宮 車晏駕之後。議者以陛下繼統武宗,仍為興獻帝之子,別立廟祀,張璁、霍韜之議未為非 也。然尊無二帝。陛下於武宗親則兄弟,分則君臣。既奉孝宗為宗廟主,可復有他稱乎? 宜稱曰『皇考興獻王』,此萬世不刊之典。禮臣三四執奏,未為失也。然禮本人情,陛下尊 為天子,慈聖設無尊稱,可乎?故尊所生曰帝后,上慰慈闈,此情之不能已也。為今日議, 宜定號曰『皇考興獻帝』。別立廟大內,歲時祀太廟畢,仍祭以天子之禮,似或一道也。蓋別以廟祀則大統正而昭穆不紊,隆以殊稱則至愛篤而本支不淪,尊尊親親,並行不悖。至 慈聖宜稱皇母某后,不可以興獻加之。獻,諡也,豈宜加於今日。」”
  1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議既具,會中朝競詆張璁為邪說,書懼不敢上,而密以示桂萼,萼然其議。三年正月,萼具疏幷上之。帝大喜,趣召入對。無何,詔改稱獻帝為本生皇考,遂寢召命。會禮部尚 書汪俊以爭建廟去位,特旨用書代之。故事,禮部長貳率用翰林官。是時廷臣排異議益力,書進又不由廷推,因交章詆書,至訾其振荒無狀,多侵漁。書亦屢辭新命,幷錄上大禮考 議,且乞遣官勘振荒狀。帝為遣司禮中官,戶、刑二部侍郎,錦衣指揮往勘,而趣書入朝益 急。比至德州,則廷臣已伏闕哭爭,盡繫詔獄。書馳疏言:「議禮之家,名為聚訟。兩議相 持,必有一是。陛下擇其是者,而非者不必深較。乞宥其愆失,俾獲自新。」不允。”
  1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其年八月入朝,帝慰勞有加。踰月乃會廷臣大議,上奏曰:三代之法,父死子繼,兄終弟及,自夏歷漢二千年,未有立從子為皇子者也。漢成 帝以私意立定陶王,始壞三代傳統之禮。宋仁宗立濮王子,英宗即位,始終不稱濮王 為伯。今陛下生於孝宗崩後二年,乃不繼武宗大統,超越十有六年上考孝宗,天倫大 義固已乖悖。又未嘗立為皇子,與漢、宋不同。自古天子無大宗、小宗,亦無所生、所 後。禮經所載,乃大夫士之禮,不可語於帝王。伯父子姪皆天經地義,不可改易。今以伯為父,以父為叔,倫理易常,是為大變。夫得三代傳統之義,遠出漢、唐繼嗣之私者,莫若祖訓。祖訓曰「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則嗣位者實繼統,非繼嗣也。伯自宜稱皇伯考,父自宜稱皇考,兄自宜稱 皇兄。今陛下於獻帝、章聖已去本生之稱,復下臣等大議。臣書、臣璁、臣萼、臣獻夫 及文武諸臣皆議曰:世無二道,人無二本。孝宗皇帝,伯也,宜稱皇伯考。昭聖皇太 后,伯母也,宜稱皇伯母。獻皇帝,父也,宜稱皇考。章聖皇太后,母也,宜稱聖母。武 宗仍稱皇兄,莊肅皇后宜稱皇嫂。尤願陛下仰遵孝宗仁聖之德,念昭聖擁翊之功,孝敬益隆,始終無間,大倫大統兩有歸矣。奉神主而別立禰室,於至親不廢,隆尊號而不 入太廟,於正統無干,尊親兩不悖矣。一遵祖訓,允合聖經。復三代數千年未明之典 禮,洗漢、宋悖經違禮之陋習,非聖人其孰能之。”
  1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議上,詔布告天下,尊稱遂定。帝既加隆所生,中外獻諛希恩者紛然遝至。錦衣百戶隨全、光祿錄事錢子勛既以罪褫,希旨請遷獻帝顯陵梓宮北葬天壽山。工部尚書趙璜等斥其謬,帝復下廷議。書乃會廷 臣上言:「顯陵,先帝體魄所藏,不可輕動。昔高皇帝不遷祖陵,文皇帝不遷孝陵。全等諂 諛小人,妄論山陵,宜下法司按問。」帝報曰:「先帝陵寢在遠,朕朝夕思望,不勝哀痛,其再 詳議以聞。」書復集眾議,極言不可,乃已。”
  15.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以「大禮」告成,宜有以答天下望,乃條新政十二事以獻,帝優旨報焉。大同軍變,殺巡撫張文錦,燬總兵官江桓印,而出故帥朱振於獄,令代桓。帝因而命之,諭禮部鑄新 印。書持不可,請討之,與政府忤。時執政者費宏、石珤、賈詠,書心弗善也,乃力薦楊一 清、王守仁入閣,且曰:「今諸大臣皆中材,無足與計天下事。定亂濟時,非守仁不可。」帝 曰:「書為大臣,當抒猷略,共濟時艱,何以中材自諉。」守仁迄不獲柄用。”
  16.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四年,光祿寺丞何淵請建世室,祀獻皇帝於太廟。帝命禮官集議,書等上議:「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與后稷廟皆百世不遷。我太祖立 四親廟,德祖居北,後改同堂異室。議祧則以太祖擬文世室,太宗擬武世室。今獻皇帝以 藩王追崇帝號,何淵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立世室於太廟,甚無據。」不報。頃之,張璁特奏 上,力言不可,書亦三疏如璁議。帝遣中官即其家諭之,書復密疏切諫。帝不悅,責以畏眾飾奸。乃議別立禰廟,而世室之議竟寢。”
  17.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五年秋,章聖太后將謁世廟,禮官議不合。書以目眚在告,上言:「母后謁廟,事出創 聞,禮官實無所據,惟聖明裁酌。且世廟既成,宜有肆赦之典,請盡還議禮遣戍諸臣。所謂 合萬國之歡心以祀先王,此天子大孝也。」報聞。”
  18.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以議禮受帝知,倚為親臣。初進大禮集議,加太子太保,尋以獻帝實錄成,進少保。眷顧隆異,雖諸輔臣莫敢望。而書得疾不能視事,屢疏乞休,舉羅欽順自代,帝輒慰留不允。其後疾篤,請益力,詔加武英殿大學士,賜第京師,支俸如故。甫聞命而卒。贈太傅,諡文襄,任一子尚寶丞,異數也。”
  19.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遇事敢為,性頗偏愎。初,長沙人李鑑為盜,知府宋卿論之死。書方巡撫湖廣,發卿贓私,因劾卿故入鑑罪。帝遣大臣按,不如書言。而書時已得幸,乃命逮鑑入京再訊。書遂言:「臣以議禮犯眾怒,故刑官率右卿而重鑑罪,請敕法司辨雪。」及法司讞上無異詞,帝重違書意,特減鑑死遣戍。”
  20.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其他庇陳洸,排費宏,率恣行私意,為時論所斥。”
官衔
前任:
汪俊
明朝禮部尚書
1524年-1527年
繼任:
羅欽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