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氏貞孝坊
林氏貞孝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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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臺中市大甲區庄美里 順天路119號 |
建成时间 | 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 |
官方名称 | 林氏貞孝坊 |
類型 | 登錄等級:直轄市定古蹟 登錄種類:牌坊 |
林氏貞孝坊位於臺灣臺中市大甲區,於民國七十四年(1985年)8月19日公告為古蹟[1]。該牌坊是為了表彰清代淡水廳大甲街余榮長妻子林春娘(文獻多記為春娘,,娘字為舊時對單名婦女的通稱「林春」,而櫟社詩人蔡子昭所撰碑記即寫「諱春」[2])的貞孝事蹟而立[3][4]。
林氏除貞孝事蹟外,於地方還有禱雨的事蹟,大甲居民奉為貞節媽[3]。其神像供奉於大甲鎮瀾宮內,為大甲三神之一[1]。
沿革
林春娘為大甲中莊人,生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同治三年(1864)去世,年八十六[3]。七歲時成為余家童養媳,但丈夫余榮長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前往鹿港經商時溺斃,此時林氏只有十二歲,尚未正式成親,而余榮長之父已逝,余榮長為家中獨子,但林氏不打算改嫁,留下來侍奉婆婆[3]。她曾撫養兩名族子為子嗣,但一位早逝,後來再撫養者則在取巫氏為妻後不久去世,而後林氏與媳婦一同撫養幼孫[4]。
道光十二年(1832年),鄉紳劉獻廷呈請旌表,隔年臺灣府知府周彥與淡水廳同知李嗣鄴頒賜旌額,道光十六年(1836)朝廷才下旨准許建坊旌表,但余家家境貧困,故直到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才在職吏張綱上呈淡水同知黃開基後由黃開基捐銀五十元募捐,不久竹塹林占梅即捐助銀一百二十元,隨後各方響應捐款後,共得銀一千二百多元[3]。之後經過數月後,於大甲城南門外建成牌坊[3]。
日治時期,昭和八年(1933年)發生旱災,大甲地區供奉林氏神像禱雨得應,而此時牌坊已年久失修,地方人士遂有重修之議,於是便用祈雨募捐餘款另購坊地,於昭和十年(1935年)重修[3]。二次大戰後,大甲鎮瀾宮曾於民國四十年(1951年)整頓環境,於周圍建有矮牆,大門位於順天路,後來在民國六十八年(1979年)大甲鎮公所重修,拆除舊牆改建新牆,並將入口改到光明路,並添設一對石獅[2]。民國八十三年(1994年),由內政部、省民政廳、臺中縣政府補助經費再次重修,相關工程於民國九十一年(2002年)4月17日完工[1]。
建築
林氏貞孝坊為四柱三間形式[1],而或因下旨准許建章時間到實際建坊時間有差,牌坊北邊是刻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職官,南面卻是道光十三年(1833年)的職官,此外坊柱四面皆有楹聯而不同一般牌坊只刻於正反面,亦為此牌坊的特色之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