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氏贞孝坊
林氏贞孝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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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台中市大甲区庄美里 顺天路119号 |
建成时间 | 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 |
官方名称 | 林氏贞孝坊 |
类型 | 登录等级:直辖市定古迹 登录种类:牌坊 |
林氏贞孝坊位于台湾台中市大甲区,于民国七十四年(1985年)8月19日公告为古迹[1]。该牌坊是为了表彰清代淡水厅大甲街余荣长妻子林春娘(文献多记为春娘,,娘字为旧时对单名妇女的通称“林春”,而栎社诗人蔡子昭所撰碑记即写“讳春”[2])的贞孝事迹而立[3][4]。
林氏除贞孝事迹外,于地方还有祷雨的事迹,大甲居民奉为贞节妈[3]。其神像供奉于大甲镇澜宫内,为大甲三神之一[1]。
沿革
林春娘为大甲中庄人,生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同治三年(1864)去世,年八十六[3]。七岁时成为余家童养媳,但丈夫余荣长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前往鹿港经商时溺毙,此时林氏只有十二岁,尚未正式成亲,而余荣长之父已逝,余荣长为家中独子,但林氏不打算改嫁,留下来侍奉婆婆[3]。她曾抚养两名族子为子嗣,但一位早逝,后来再抚养者则在取巫氏为妻后不久去世,而后林氏与媳妇一同抚养幼孙[4]。
道光十二年(1832年),乡绅刘献廷呈请旌表,隔年台湾府知府周彦与淡水厅同知李嗣邺颁赐旌额,道光十六年(1836)朝廷才下旨准许建坊旌表,但余家家境贫困,故直到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才在职吏张纲上呈淡水同知黄开基后由黄开基捐银五十元募捐,不久竹堑林占梅即捐助银一百二十元,随后各方响应捐款后,共得银一千二百多元[3]。之后经过数月后,于大甲城南门外建成牌坊[3]。
日治时期,昭和八年(1933年)发生旱灾,大甲地区供奉林氏神像祷雨得应,而此时牌坊已年久失修,地方人士遂有重修之议,于是便用祈雨募捐余款另购坊地,于昭和十年(1935年)重修[3]。二次大战后,大甲镇澜宫曾于民国四十年(1951年)整顿环境,于周围建有矮墙,大门位于顺天路,后来在民国六十八年(1979年)大甲镇公所重修,拆除旧墙改建新墙,并将入口改到光明路,并添设一对石狮[2]。民国八十三年(1994年),由内政部、省民政厅、台中县政府补助经费再次重修,相关工程于民国九十一年(2002年)4月17日完工[1]。
建筑
林氏贞孝坊为四柱三间形式[1],而或因下旨准许建章时间到实际建坊时间有差,牌坊北边是刻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职官,南面却是道光十三年(1833年)的职官,此外坊柱四面皆有楹联而不同一般牌坊只刻于正反面,亦为此牌坊的特色之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