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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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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式酒店

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香港多稱為服務式住宅英文Serviced Apartment﹞,都是提供類似居家的格局以及酒店式的服務。在格局上,通常除了一般酒店的臥室與衛生間外,還有廚房客廳、甚至書房等;而在配備上,也提供一般酒店沒有之諸如廚具微波爐影碟機等設備。此外,亦提供類似酒店的服務,諸如入住與退房登記、家居清潔、送餐、衣服洗熨、叫醒服務等。兩者主要的差別是在於產權與經營管理的模式。[1]

酒店式公寓是由開發商將酒店的每套客房分割成獨立的產權出售給買主,並聘請專業的酒店管理公司負責經營與管理。買主擁有產權,所以可自住、可出租、可轉售;一般買主都是收取租金以換取長期的投資收益,或是出售以賺取差價。而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分隔出租的酒店;簡單地說,就是設置於酒店內部,以公寓形式存在的酒店套房,其產權一般由酒店經營者所有,經營與管理模式也與一般酒店無太大差異。

一般說來,在相同檔次的房型與設施的基礎上做比較,酒店式公寓的租金較一般酒店便宜,而公寓式酒店與一般酒店無異。

香港

早於1996年,這概念已經被莎瑪﹝英文:Shama﹞引進[2],酒店式公寓現今在香港非常普遍[3]

參考

註解

  1. ^ 在2003 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並於2003 年12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名詞解釋中第13條:「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單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館建築處理」;第14條:「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築處理。」
  2. ^ 莎瑪官方網頁
  3. ^ 香港服務式住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