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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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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File: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Republic of China) Logo.JPG
基本信息
所屬部門行政院
授權法源國防法、國防部組織法
主要官員
部長高華柱
副部長楊念祖(軍政)政務文官林鎮夷一級上將(軍令)趙世璋二級上將(軍備)
參謀總長林鎮夷(海軍一級上將)
常務次長熊湘台李喜明
任命者總統行政院院長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6司、4室、2委員會
附屬機關4局、6司令部、參謀本部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6年6月1日
聯絡信息

國防部貴陽大樓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網站www.mnd.gov.tw/%20www.mnd.gov.tw
國防部大樓近景
國防部博愛大樓

國防部中華民國軍事國防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行政院之下,負責統轄中華民國國軍部隊。除了國防部本部之外,下轄參謀本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憲兵司令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總政治作戰局軍備局主計局軍醫局國防大學等幕僚及各級軍事法院、業務、學術單位。

歷史

國防部的前身,可追溯到1912年中華民國建國時,南京臨時政府陸軍部海軍部1925年國民政府成立,同時設置軍事委員會為最高軍事機關。1928年10月,國民政府北伐統一中國後,軍事委員會停止運作,所轄事務分別移交由行政院管轄的軍政部、海軍部、參謀部、軍事參議院、訓練總監部辦理。

1932年1月,為統一軍政系統,國民政府恢復軍事委員會,蔣中正為委員長兼參謀本部參謀總長,直到抗戰結束。1946年6月1日,國民政府裁撤軍事委員會及軍政部,另於行政院下設國防部,首任國防部部長為桂系將領白崇禧

2002年,《國防法》、《國防部組織法》新條文等「國防二法」施行後,正式確立以國防部為中心的國防一元化體制:全國國防組織分為國防部、參謀本部、軍事機關(即陸軍海軍空軍憲兵聯勤後備)等三大系統,參謀本部和各軍事機關直接向國防部部長負責,國防部本部並增設副部長(軍備、軍政事務各1名)以輔助部長,而參謀總長的職位視同於國防部的軍令副部長。

2006年初,國防部將各軍種「總司令部」改為「司令部」,「總司令」更名為「司令」。2008年11月1日,國防部再實施精進案,聯合後勤司令與後備司令的軍銜上將調整為中將。另參謀總長2015年起擬降編為二級上將。

部址

國防部本部位於台北市博愛特區之內,為日治時代台灣軍司令部原址;除此之外,國防部在博愛特區另有貴陽大樓博愛大樓等辦公廳舍。國防部於1949年遷往台灣前,設址於南京市黃埔路2號[註 1]

由於國防部長期散駐於台北市內各地辦公,工作協調不便,亦不利戰時指揮管制,且部分辦公處所老舊、空間狹小,國防部自1997年起實施「博愛專案」[註 2][1][2],於台北市大直三軍大學舊址新建三棟辦公大樓、以及空軍司令部新址,於2004年動工[3],預計2011年完工啟用[4]。博愛專案完成後,將與鄰近的海軍司令部圓山指揮所衡山指揮所等單位,結合成一個完整的國防指揮中心。

國防部部徽簡介

徽章特徵 意涵
國徽 象徵軍人效忠國家,保衛國家疆域之意涵。
一刀一槍 指揮刀與步槍代表陸軍執干戈以衛社稷、兩者合一為陸軍的象徵
船錨 代表海軍海軍陸戰隊,海軍同舟共濟、團結合作也是海軍的象徵。
飛鷹雙翅 由於飛鷹是飛行速度最快、膽量最大的鳥類,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空軍都用飛鷹當成象徵,在空軍軍徽的飛鷹代表「有我無敵,冒險敢死」之精神。
三軍軍徽結合 代表陸、海、空之軍人,聯合捍衛中華民國主權與保衛疆土,對抗外來敵人。
國花梅花 克服惡劣環境、堅忍不拔之精神,代表國軍軍人有克服自然堅忍不拔之毅力,為救國戰勝一切的本能,贏得最後之勝利。
嘉禾 代表祥瑞及豐收戰果之意。

組織

  • 國防部部長(文官職1名)
    • 國防部軍政副部長(1名,文官職)
    • 國防部參謀總長(1名,上將銜)
      • 國防部副參謀總長(3名,上將銜,陸'海'空軍各1名 其中1名兼任執行官)
    • 國防部軍備副部長(1名,上將銜)
      • 國防部常務次長(2名,中將銜)

內部單位

  • 戰略規劃司
  • 法制司
  • 軍法司
  • 資源司
  • 人力司
  • 後備事務司
  • 史政編譯室
  • 部長辦公室
  • 整合評估室
  • 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 訴願審議委員會
  • 會計室

直屬機關

軍令指揮機關

軍事機關

國防部直屬學校

駐外機構

歷任首長

其他

新組織規劃

根據國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相關組織法草案擬設:
  1. 部本部業務及內部單位(司、室、會):戰略規劃、資源規劃、整合評估軍法司;全民防衛動員、總督察長、人事、政風、主計、政務辦公室;訴願、法規、官兵權益保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
  2. 所屬機關(含所屬部隊):參謀本部(←原後備、聯合勤務司令部')、陸軍司令部(←原憲兵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政治作戰局軍醫局→國軍各醫院、軍備局主計局
  3. 軍事法院及檢察署
  4. 軍事學校(國防大學中正預校等國防部直屬學校,及各軍事學校)
  5. 軍事監獄
  6. 駐美國軍事代表團
  7. 行政法人中山科學研究院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注釋

  1. ^ 該地原為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校址,抗戰後改為國防部本部所在地,中共建政後先後為華東軍政大學解放軍南京軍事學院使用,現為解放軍南京軍區司令部所在地。
  2. ^ 博愛專案分為三個分案,包括國防部本部主體建築的「博愛分案」、空軍司令部新址的「忠勇分案」、及新建國防大學主校區的「率真分案」。「博愛」和「忠勇」兩個分案位於大直三軍大學舊址,「率真」則位於桃園縣八德市懷生機場原址。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