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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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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File: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Republic of China) Logo.JPG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行政院
授权法源国防法、国防部组织法
主要官员
部长高华柱
副部长杨念祖(军政)政务文官林镇夷一级上将(军令)赵世璋二级上将(军备)
参谋总长林镇夷(海军一级上将)
常务次长熊湘台李喜明
任命者总统行政院院长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6司、4室、2委员会
附属机关4局、6司令部、参谋本部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6年6月1日
联络信息

国防部贵阳大楼
地址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172号
网站www.mnd.gov.tw/%20www.mnd.gov.tw
国防部大楼近景
国防部博爱大楼

国防部中华民国军事国防事务之最高主管机关,隶属于行政院之下,负责统辖中华民国国军部队。除了国防部本部之外,下辖参谋本部陆军司令部海军司令部空军司令部宪兵司令部联合后勤司令部后备司令部总政治作战局军备局主计局军医局国防大学等幕僚及各级军事法院、业务、学术单位。

历史

国防部的前身,可追溯到1912年中华民国建国时,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海军部1925年国民政府成立,同时设置军事委员会为最高军事机关。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北伐统一中国后,军事委员会停止运作,所辖事务分别移交由行政院管辖的军政部、海军部、参谋部、军事参议院、训练总监部办理。

1932年1月,为统一军政系统,国民政府恢复军事委员会,蒋中正为委员长兼参谋本部参谋总长,直到抗战结束。1946年6月1日,国民政府裁撤军事委员会及军政部,另于行政院下设国防部,首任国防部部长为桂系将领白崇禧

2002年,《国防法》、《国防部组织法》新条文等“国防二法”施行后,正式确立以国防部为中心的国防一元化体制:全国国防组织分为国防部、参谋本部、军事机关(即陆军海军空军宪兵联勤后备)等三大系统,参谋本部和各军事机关直接向国防部部长负责,国防部本部并增设副部长(军备、军政事务各1名)以辅助部长,而参谋总长的职位视同于国防部的军令副部长。

2006年初,国防部将各军种“总司令部”改为“司令部”,“总司令”更名为“司令”。2008年11月1日,国防部再实施精进案,联合后勤司令与后备司令的军衔上将调整为中将。另参谋总长2015年起拟降编为二级上将。

部址

国防部本部位于台北市博爱特区之内,为日治时代台湾军司令部原址;除此之外,国防部在博爱特区另有贵阳大楼博爱大楼等办公厅舍。国防部于1949年迁往台湾前,设址于南京市黄埔路2号[注 1]

由于国防部长期散驻于台北市内各地办公,工作协调不便,亦不利战时指挥管制,且部分办公处所老旧、空间狭小,国防部自1997年起实施“博爱专案”[注 2][1][2],于台北市大直三军大学旧址新建三栋办公大楼、以及空军司令部新址,于2004年动工[3],预计2011年完工启用[4]。博爱专案完成后,将与邻近的海军司令部圆山指挥所衡山指挥所等单位,结合成一个完整的国防指挥中心。

国防部部徽简介

徽章特征 意涵
国徽 象征军人效忠国家,保卫国家疆域之意涵。
一刀一枪 指挥刀与步枪代表陆军执干戈以卫社稷、两者合一为陆军的象征
船锚 代表海军海军陆战队,海军同舟共济、团结合作也是海军的象征。
飞鹰双翅 由于飞鹰是飞行速度最快、胆量最大的鸟类,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空军都用飞鹰当成象征,在空军军徽的飞鹰代表“有我无敌,冒险敢死”之精神。
三军军徽结合 代表陆、海、空之军人,联合捍卫中华民国主权与保卫疆土,对抗外来敌人。
国花梅花 克服恶劣环境、坚忍不拔之精神,代表国军军人有克服自然坚忍不拔之毅力,为救国战胜一切的本能,赢得最后之胜利。
嘉禾 代表祥瑞及丰收战果之意。

组织

  • 国防部部长(文官职1名)
    • 国防部军政副部长(1名,文官职)
    • 国防部参谋总长(1名,上将衔)
      • 国防部副参谋总长(3名,上将衔,陆'海'空军各1名 其中1名兼任执行官)
    • 国防部军备副部长(1名,上将衔)
      • 国防部常务次长(2名,中将衔)

内部单位

  • 战略规划司
  • 法制司
  • 军法司
  • 资源司
  • 人力司
  • 后备事务司
  • 史政编译室
  • 部长办公室
  • 整合评估室
  • 国军官兵权益保障委员会
  • 诉愿审议委员会
  • 会计室

直属机关

军令指挥机关

军事机关

国防部直属学校

驻外机构

历任首长

其他

新组织规划

根据国防部组织法修正草案及相关组织法草案拟设:
  1. 部本部业务及内部单位(司、室、会):战略规划、资源规划、整合评估军法司;全民防卫动员、总督察长、人事、政风、主计、政务办公室;诉愿、法规、官兵权益保障、国家赔偿事件处理会
  2. 所属机关(含所属部队):参谋本部(←原后备、联合勤务司令部')、陆军司令部(←原宪兵司令部﹞、海军司令部空军司令部政治作战局军医局→国军各医院、军备局主计局
  3. 军事法院及检察署
  4. 军事学校(国防大学中正预校等国防部直属学校,及各军事学校)
  5. 军事监狱
  6. 驻美国军事代表团
  7. 行政法人中山科学研究院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注释

  1. ^ 该地原为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校址,抗战后改为国防部本部所在地,中共建政后先后为华东军政大学解放军南京军事学院使用,现为解放军南京军区司令部所在地。
  2. ^ 博爱专案分为三个分案,包括国防部本部主体建筑的“博爱分案”、空军司令部新址的“忠勇分案”、及新建国防大学主校区的“率真分案”。“博爱”和“忠勇”两个分案位于大直三军大学旧址,“率真”则位于桃园县八德市怀生机场原址。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