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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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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时期,一个农民正在对地主进行批斗

阶级成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根据经济状况,对全国人口进行划分的一种分类。

概况

最开始是由于在农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对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划分,以确定采取的政策。当时划分的标准是:

  1.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家庭成员不参加劳动,只依靠地租收入或雇佣农工耕种,属于“地主”,家中土地要被没收分给其他农民,只给留下相当全村平均人口用有的土地,自行耕种。或者根本不留土地。地主属于被打倒的阶级,地主家庭的子女被禁止在军队服役,禁止担任公务员职务。
  2.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虽然也收取地租或雇佣农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员也参加劳动,为“富农”,多余土地也要被没收,但不属于被打倒的阶级。
  3.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给,不收取地租,属于“中农”。如果在农忙时也雇佣临时工,要算取雇工与自己全家劳动所得的比例——“剥削量”。剥削量超过20%为“富裕中农”或“上中农”,属于不被依靠的对象。低于20%为“中农”,属于“团结对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为“下中农”,属于被剥削的依靠对象。
  4. 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为“贫农”。
  5. 如果家中没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为生,为“雇农”。贫农、雇农是共产党在农村的主要依靠对象。

在牧区和渔区,参照上述标准,亦有“牧主”、“渔主”和“贫下中牧”、“贫下中渔”的阶级成份划分。

批斗地主

File:Baimaonu.gif
1951年宣传打倒地主的电影《白毛女》剧照

1949年,农民在政府的安排下,开展大规模批斗大会。凡是被定为地主的,均被捆绑[來源請求],在公众大会上被殴打[來源請求]、谩骂、逼其认罪。地主家属也被关押起来[來源請求],逼其交出家中所有值钱家当。许多地主及家属在运动中被枪毙,或自杀身亡。

打倒资本家

1954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城市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将城市中的私营工商业按工作组的意见定价进行赎买、称为公私合营,每年付给业主一定的定息,然后将领取定息的人的阶级成分定为资本家

中国共产党发动群众,随时可以召开批斗资本家大会[來源請求],将资本家扫地出门。“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文革后的说法)

由于当时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教条民族资本家与地主不同,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图案中,四颗小星代表工人农民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当时将城市中不属于工人和资本家的都称为小资产阶级)。

红五类和黑五类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阶段结束以后,中共政权开始将城市人口都定出各种不同的成分;具有阶级成分后,所有这个家庭的成员都具有特定的“家庭出身”。“家庭出身”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家庭的阶级成份。

龙生龙,凤生凤,耗子生来配打洞

不论劳动人民家庭出身还是剥削家庭出身的革命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来定;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的阶级成分来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规定,干部、军人、职工,如参加革命工作前生长在贫农家庭的,其家庭出身是贫农;生长在地主家庭的,其家庭出身是地主;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革命干部、军人、职工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来定,而不应沿袭祖辈的阶级成分来定;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革命干部、军人、职工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也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来定;不论劳动人民家庭出身还是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革命干部、军人、职工子女,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由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分来定。

文化大革命中,尤其是刘少奇主导的前五十天,家庭出身更成为被批斗的区分标准和衡量人品质好坏的主要依据,即使某人的祖父地主,他也会被人当作“地主出身”而受到政治歧视。直到1980年代,家庭出身成为每个人档案中必备的栏目,是求职、提升、入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条件。1980年代中期以后,“阶级成份”或“家庭出身”栏目在调查统计报表中逐渐消失,但是在加入中国共产党及其附属政治团体时仍要填写家庭出身。

家庭出身代码(GB4765-84)*已於2005年10月廢止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