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制拆迁
外观
强制拆迁,简称强拆,是2000年代的一种在中国大陆极为普遍的现象,在拆方与被拆方未有接触或正在谈判的时候,拆方先行将建筑拆卸(或改建)的行为。在中国大陆发达城市,由于土地紧张且不斷升值,在物权不清晰或在租赁有分歧的情况之下,经常以强拆方式“解决”。
内容
主要分三种情况:
- 在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住户及屋内所有物件一同推倒并拆卸,通常在夜间施工及时间在一晚之内完成。
- 在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住户的所有物件转移;或者将房内住户强行拖出,再进行拆卸。
- 住户在入住过程中,拆方会使用逐渐拆除的方式,先将住宅的一方墙体拆除,住户若不肯迁走,则继续减少住宅的面积。
注:行政强拆不在此三种情况内。
语录
“ | 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 | ” |
——黑龙江省绥棱县拆迁办主任兼建设局副局长王洪军答记者问,《黑龙江晨报》、《南方周末》[1] |
“ | 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
…… 干啥啊?要点煤气罐啊?浇汽油啊?那才是笨蛋呢!浇了汽油将来你儿子谁管呢?你以为浇了汽油,荣书记就免职了?李县长就免职了?你浇了汽油,你儿子就缺了妈妈。你算过这账了吗?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嘛,把谁处理了?处理了又到别的地方去了。 |
” |
——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劝说小学老师张熙玲接受拆迁,千龙网、南方周末[2] |
“ | 为了发展,就得拆,没有我们这样幹,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 | ” |
——江西万载县党委书记《陈晓平同志在全县维护社会稳定集中整治月活动暨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天府早报》、《羊城晚报》[3][4][5] |
“ | 出了人命,最多网上热闹十几天就过去了,对我们没什么影响,对你们有什么好处? | ” |
——广西北海市银滩区警告待强拆居民不要抗争,深圳版《南方都市报》[6] |
“ | 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 ” |
——2010年10月12日,财新网全文刊载了宜黄县一位以“慧昌”为名官员投书财新网的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的文章,财新网[7] |
最高法院防止强拆的通知
2011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通知,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8],被各大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但官网的通知很快被删除,无法再次访问浏览[9],引发社会猜测和议论。
參見
参考资料
- ^ 南方周末 - 黑龙江绥棱一房主阻强拆严重烧伤 官员称不知物权法
- ^ 钉子户曝光官员劝拆录音: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拆,南方周末
- ^ 江西万载县委书记:我们不拆迁,你们知识分子吃啥
- ^ 江西万载县委书记:赴京非正常上访3次者要劳教
- ^ 公开刊载于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的《陈晓平同志在全县维护社会稳定集中整治月活动暨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010年8月31日,根据录音整理)》原文百度快照,
- ^ 广西北海银滩强拆:铐走住户_网易新闻中心,深圳版南方都市报
- ^ 宜黄一官员投书本网:透视强拆自焚事件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11-09-09. 已忽略未知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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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 - ^ 南方都市报微博:【最高法发紧急通知 又删帖】. 2011年9月9日 15:00.
外部链接
- 《京华时报》摄影记者张沫的新闻摄影图片《强拆之痛》获2010华赛非战争灾难类重大新闻单幅优秀奖
- 揭拆迁领域小官大贪路线图:团伙作案集体分赃.2011-12-12.半月谈报道
- 阎连科:致总书记和总理的一封告急信 --中国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