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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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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刊》是香港出版的周刊杂志之一,市场定位是一本报导香港娱乐圈及时事新闻为主的杂志,不过它的新闻资料来源以“狗仔队”,及再加类似 “故事创作”为主要内容,走大众通俗路线,2002年因刊登受害女星被虐裸照,在社会强烈舆论压力下宣布停刊,五个月后由星岛新闻集团收购并复刊。

历史

《东周刊》现为香港星岛新闻集团旗下的综合性中文杂志,最早由东方报业集团1992年10月29日所创办,当年以争夺《壹周刊》大众化中青年读者的市场推岀市场,但由于内容始终逊于《壹周刊》而连年亏蚀或生意不如意,2001年9月,东方报业集团以6500万港元出售《东周刊》及《东方新地》予杨受成旗下的英皇集团。东方报业集团2002年6月公布业绩时解释,香港经济环境欠佳,市民消费疲弱,加上业内竞争,杂志市场已达饱和,认为经营消闲杂志前景并不乐观,故决定出售刊物。[1]

2002年因刊登女星刘嘉玲裸照事件,引发500香港演艺团体游行抗议,东周刊的总编辑等五人被控告。周刊老板杨受成被迫下令停刊。五个月后周刊以2000万港元出售,复刊由星岛新闻集团出版至今,而总部则于2003年9月迁回九龙湾,再迁至筲箕湾。

刊登女星受虐裸照事件

2002年10月30日,属于英皇集团旗下的《东周刊》第521期,刊登出题为“娱圈悲剧字母女星受虐裸照曝光”的封面,在封面直接公然刊登十多年前一名女星被虐裸照,《东周刊》声称获得第一手资料,被虐裸照之前是没有对外流传的。据《东周刊》解释,照片是一名神秘人传送至该刊编辑部。受虐裸照摄于1990年4月,相中女星酷似女星刘嘉玲,被黑社会新义安成员非法禁锢和毒打,女星全身赤裸,正在低头痛哭,当事人看似在极为不情愿的情况下拍摄的。

《东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后,演艺界及社会产生极大反响,杨受成更受到千夫所指,但该期《东周刊》却被卖断市。事后,传媒报导称受害者刘嘉玲一直躲在家中不停哭泣,情绪几近崩溃。香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收到660宗投诉,创了香港的投诉记录。多间香港本地团体亦先后发表谴责声明,包括新青年论坛、青年大专学生协会等等,声明指责不顾传媒道德专业操守及社会责任,批评“滥用新闻自由”等等。妇女团体谴责《东周刊》毫不尊重女性,践踏女性的尊严,呼吁市民罢买《东周刊》。十个电影及演艺界团体发表“天地不容”为题的声明,谴责《东周刊》相关人士。[2]

2002年11月2日,《东周刊》在各界压力下宣布无限期停刊。笠日,香港演艺界发起集会行动抗议《东周刊》,受害者刘嘉玲公开发表声言,题为“我会坚强活下去”。香港演艺界称事件不能不了了之,敦促警方严惩幕后黑手。[3]

2002年11月4日,淫亵物品审裁处裁定当期《东周刊》为“三级淫亵物品”。翌日,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为女星刘嘉玲录取一份详细口供,补充12年前她报案时没有提及的详情。她12年前获释时只称匪徒只为劫财,不为劫色。而自被虐裸照风波发生后,英皇集团及《东周刊》老板杨受成一直离港避开传媒,这天他终于返港并首度公开露面,发表道歉声明。声明中他承认做错事,形容事件为“痛心疾首”,《东周刊》停刊是痛苦的决定,心情非常难受,像“亲手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杀死一样”。

2002年11月7日,报导引述女星刘嘉玲说她知道幕后黑手是谁。她说她当年因为拒拍一部电影,得罪了一位有权有势的江湖人物,结果她被一辆汽车跟踪并将她掳走。刘嘉玲希望息事宁人,谢绝公众要悬赏缉凶的好意。[4]

2003年1月,淫亵物品审裁处处理上诉,于2月20日裁定维持原判。

2003年3月,杨受成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审裁处的决定,但无效,警方随即拘捕11名《东周刊》高层,包括总编辑蒙汉明、执行总编辑李倩修及编辑王剑文等;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东周刊》承印商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亦被票控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直到2004年,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亦认罪,被法庭判罚$5000。

2008年8月12日,《东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事隔六年,《东周刊》所属的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认一项发布淫亵物品罪,被法庭判罚款$20,000了事。[5]同年12月17日,杂志前总编辑蒙汉明承认一项发布淫亵物品罪,被判囚半年、缓刑两年。[6]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