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法院
外观
歐洲聯盟法院(英语: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意语:Corte di Giustizia dell'Unione Europea)為歐盟機構之一,其包含了歐洲聯盟中所有的司法部門。歐盟法院目前設置於盧森堡,其下有三個子法院:歐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歐盟公務員法庭。
本法院的設立,最早可以追朔到於1952年的「歐洲煤鐵共同體法院」(於1958年時,改名為「歐洲各大共同體法院」),隨著2009年里斯本條約的生效,該條約整合了歐洲聯盟中所有的司法部門,使本法院成為這些司法部門的統整機構。
歐盟法院的任務在於確保基於各個歐洲聯盟中的條約而來的歐盟法律可以在各國中適用,同時並負責解釋那些法律,另外,歐盟法院也負責監督歐盟各機構的行為是否違反歐盟法律,並確保各國遵守其基於條約而來的義務。
歐盟法院為歐洲聯盟的唯一司法機構,其與各個歐盟成員國的內國法院合作,確保歐盟法律在歐盟各國間能夠有統一的解釋和適用。
歐盟法院包含了下列三個部分:
- 歐洲法院:1952年時設立,目前英文的正式名稱為「Court of Justice」。
- 普通法院:1988年時設立,先前為「原訟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目前英文的正式名稱為「General Court」。
- 歐盟公務員法庭:2004年設立,目前英文的正式名稱為「Civil Service Tribu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