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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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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時期,一個農民正在對地主進行批鬥

階級成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根據經濟狀況,對全國人口進行劃分的一種分類。

概況

最開始是由於在農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對人的經濟情況進行劃分,以確定採取的政策。當時劃分的標準是:

  1. 如果家庭擁有土地,家庭成員不參加勞動,只依靠地租收入或僱傭農工耕種,屬於「地主」,家中土地要被沒收分給其他農民,只給留下相當全村平均人口用有的土地,自行耕種。或者根本不留土地。地主屬於被打倒的階級,地主家庭的子女被禁止在軍隊服役,禁止擔任公務員職務。
  2. 如果家庭擁有土地,雖然也收取地租或僱傭農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員也參加勞動,為「富農」,多餘土地也要被沒收,但不屬於被打倒的階級。
  3. 如果家庭擁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給,不收取地租,屬於「中農」。如果在農忙時也僱傭臨時工,要算取僱工與自己全家勞動所得的比例——「剝削量」。剝削量超過20%為「富裕中農」或「上中農」,屬於不被依靠的對象。低於20%為「中農」,屬於「團結對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為「下中農」,屬於被剝削的依靠對象。
  4. 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為「貧農」。
  5. 如果家中沒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為生,為「僱農」。貧農、僱農是共產黨在農村的主要依靠對象。

在牧區和漁區,參照上述標準,亦有「牧主」、「漁主」和「貧下中牧」、「貧下中漁」的階級成份劃分。

批鬥地主

File:Baimaonu.gif
1951年宣傳打倒地主的電影《白毛女》劇照

1949年,農民在政府的安排下,開展大規模批鬥大會。凡是被定為地主的,均被捆綁[來源請求],在公眾大會上被毆打[來源請求]、謾罵、逼其認罪。地主家屬也被關押起來[來源請求],逼其交出家中所有值錢家當。許多地主及家屬在運動中被槍斃,或自殺身亡。

打倒資本家

1954年開始,中國共產黨城市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將城市中的私營工商業按工作組的意見定價進行贖買、稱為公私合營,每年付給業主一定的定息,然後將領取定息的人的階級成分定為資本家

中國共產黨發動群眾,隨時可以召開批鬥資本家大會[來源請求],將資本家掃地出門。「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文革後的說法)

由於當時處於「新民主主義革命」階段,按照中國共產黨的教條民族資本家與地主不同,屬於「人民」。中國共產黨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圖案中,四顆小星代表工人農民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當時將城市中不屬於工人和資本家的都稱為小資產階級)。

紅五類和黑五類

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階段結束以後,中共政權開始將城市人口都定出各種不同的成分;具有階級成分後,所有這個家庭的成員都具有特定的「家庭出身」。「家庭出身」指本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前家庭的階級成份。

龍生龍,鳳生鳳,耗子生來配打洞

不論勞動人民家庭出身還是剝削家庭出身的革命軍人幹部職工的子女,凡是隨父母生活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的職業來定;凡是由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入撫養長大的,他們家庭出身,則應按祖輩或親戚的階級成分來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的規定,幹部、軍人、職工,如參加革命工作前生長在貧農家庭的,其家庭出身是貧農;生長在地主家庭的,其家庭出身是地主;剝削階級家庭出身的革命幹部、軍人、職工子女,凡是隨父母生活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的革命職業來定,而不應沿襲祖輩的階級成分來定;勞動人民家庭出身的革命幹部、軍人、職工子女,凡是隨父母生活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也應按其父母的革命職業來定;不論勞動人民家庭出身還是剝削階級家庭出身的革命幹部、軍人、職工子女,凡是由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撫養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由應按祖輩或親戚朋友的階級成分來定。

文化大革命中,尤其是劉少奇主導的前五十天,家庭出身更成為被批鬥的區分標準和衡量人品質好壞的主要依據,即使某人的祖父地主,他也會被人當作「地主出身」而受到政治歧視。直到1980年代,家庭出身成為每個人檔案中必備的欄目,是求職、提升、入黨時必須考慮的重要條件。1980年代中期以後,「階級成份」或「家庭出身」欄目在調查統計報表中逐漸消失,但是在加入中國共產黨及其附屬政治團體時仍要填寫家庭出身。

家庭出身代碼(GB4765-84)*已於2005年10月廢止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