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仰杜
外观
唐仰杜(1888年—1951年4月29日)[1],字露岩,回族,山东邹县人,生于四川成都。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生平
唐仰杜的父亲在清朝末年在四川省任知府,唐仰杜即生于四川成都。在京师译学馆学习俄语后,他中举人,被授予学部七品京官。
中华民国成立后,他任山东省议会议员。1923年(民国12年)4月,他任山东省会市政厅总办。国民政府北伐期间济南事件发生,唐仰杜因有责任而辞职。此后,他一度任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手下的北宁铁路局文书科长,不久便辞职。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的1938年(民国27年)3月,山东省公署(省长:马良)成立,唐仰杜被任命为财政厅厅长。翌年1月,他继马良之后任山东省省长[2],负责省内的治安强化及扫荡中国共产党的工作。
1940年(民国29年)3月,临时政府同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合流,唐仰杜继续担任山东省省长。同年9月,他兼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翌年,日本方面认为其贡献很大,东条英机为他亲笔题赠感谢状。1945年(民国34年)2月,他改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工务总署督办。同年中,他任全国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
日本投降、汪精卫政权崩溃后,唐仰杜被蒋介石的国民政府在北平逮捕,押送南京。然而他没有被判刑,而是继续收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唐被移送济南,交山东省人民法院审理。1951年4月12日,唐以汉奸罪被判处死刑,4月29日执行。唐仰杜享年64岁。
注释
参考文献
- “唐仰杜”“山东省情网”(山东省地方志办公室网站)内“山东省省情数据库”
-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已忽略文本“和书” (帮助)
-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闻社. 1941. 已忽略文本“和书” (帮助)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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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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