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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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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Makecat留言 | 贡献2012年5月31日 (四) 10:05 (请求对肖传国半保护 (TW))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 目前,保护页面和解除保护的權限授给管理员。如果你想请求保护某页面或取消页面的保护,请在下面提出,管理员会根据你的请求,決定是否进行保护或解除保护的操作。管理员添加模板时请参阅保護模板列表
  • 若有頁面正遭遇持續、大量和明显的破壞和編輯戰,可瀏覽在線管理員列表,直接在活跃管理員的對話頁留言請求保護,可以获得较快的处理。
  • 提供編輯的條目頁面原則上不實施永久保護,特殊情況例外。
  • 如果您没有维基百科帐号,或者不清楚如何操作,请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zh@wikimedia.org,并将您遇到的情况描述清楚。
  • 致提报者:如果破坏具有隐蔽性,请花点时间解释破坏行为和贴出差異链接,这样便于管理员更有信心地处理。
  • 标记处理结果时请参考{{RFPP}}模板用法。
管理員請注意部分主題已訂為高風險主題,處理相關擾亂編輯時請注意相關流程。
提出頁面保護 提出解除頁面保護

请求保护

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header2

请求保护

请求临时半保护:长期破坏。--MakecatTalk 2012年5月31日 (四) 10:05 (UTC)[回复]

请求永久半保护:总是有ip胡乱删改,造成编辑战。謝謝!User:王桑 - (對話) 2012年5月31日 (四) 13:32 (UTC)

请求永久全保护:已封禁用户的讨论页。--MakecatTalk 2012年5月31日 (四) 04:58 (UTC)[回复]

兩個用戶頁面

前者永久半保护,后者半保护3日。Ben.MQ 2012年5月28日 (一) 14:21 (UTC)[回复]
(!)意見:方才已查閱過往編輯歷史與日誌紀錄,確認有相當之問題須解決,一周內再出現一次編輯戰,直接全保護,並請相關編輯者進入討論區討論解決方式。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12年5月28日 (一) 16:59 (UTC)[回复]
即日起 全保护兩周,此段期間請有問題者移駕至條目討論頁討論相關問題,再有破壞事件或3RR編輯戰,其他管理員可能會依情節考慮是否封禁用戶。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12年5月27日 (日) 04:35 (UTC)[回复]
真是太可怕的--宇帆(留言·) 2012年5月26日 (六) 21:17 (UTC)[回复]
(!)意見我只是想把模板變成以前的樣子................--宇帆(留言·) 2012年5月26日 (六) 21:12 (UTC)[回复]
  • 請求半保护十个月,因為這是我的家族,我不希望有任何人編輯。——喜小羊羊留言) 2012年05月23日 星期三 10:03 (UTC)
拒绝另请注意維基百科不是網誌、網站空間提供者、或社交網路。--Aoke1989留言2012年5月24日 (四) 08:39 (UTC)[回复]
(!)意見使用者頁面請以介紹在維基百科參與的相關內容為主,用戶頁面實施半保護,只有他人到該頁面實行破壞的手段才可以喔!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12年5月24日 (四) 16:31 (UTC)[回复]
半保护三个月。-治愈留言 2012年5月23日 (三) 05:40 (UTC)[回复]
半保护6个月,6个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Aoke1989留言2012年5月23日 (三) 00:05 (UTC)[回复]

请求永久全保护:ii。--Jack No1留言 悠悠地唱着最炫民族风,让爱卷走所有的尘埃…… 2012年5月21日 (一) 17:26 (UTC)[回复]

自2009年5月9日起就是永久全保护了。-治愈留言 2012年5月21日 (一) 17:32 (UTC)[回复]

抱歉 刚对Twinkle做了些设置,不小心操作失误,抱歉。--Jack No1留言 悠悠地唱着最炫民族风,让爱卷走所有的尘埃…… 2012年5月21日 (一) 17:59 (UTC)[回复]

请求临时全保护:争议、编辑战:自動確認用戶回退戰。保護時,建議回退至爭議前版本。--HW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20日 (日) 14:07 (UTC)[回复]

已根據異議,刪改分欄,經過合理思考再三,客觀、中立地遵循維基要求處理該條目有爭議內容。希望尊重維基編輯人的意見,本人提出三個月的全保護。望管理員核實后,支持本人為該條目所做的努力。謝謝!User:王桑 - (對話) 2012年5月21日 (一) 00:02 (UTC)

已解除保护--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5月22日 (二) 15:12 (UTC)[回复]

请求临时半保护:长期破坏:条目没有任何可靠第二手来源支持,却被IP用户反复移除notability模板。--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5月20日 (日) 06:45 (UTC)[回复]

半保护一个月。--Lakokat 2012年5月20日 (日) 14:20 (UTC)[回复]

请求半保护三个月,IP长期进行图像破坏及庙号破坏。——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7:40 (UTC)[回复]

全部 半保护三个月。-治愈留言 2012年5月21日 (一) 08:30 (UTC)[回复]

请求临时半保护:长期破坏。--HW 歡迎參觀新用戶頁 2012年5月19日 (六) 03:06 (UTC)[回复]

哪个管理员顺手把某几个版本的编辑历史砍了。——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7:40 (UTC)[回复]
已由User:Bencmq 半保护并删除了相应的历史版本。-治愈留言 2012年5月21日 (一) 08:30 (UTC)[回复]

请求半保护,被IP用户破坏。--CHEM.is.TRY 2012年5月19日 (六) 02:30 (UTC)[回复]

请求临时半保护:长期破坏:SPAM。--MakecatTalk 2012年5月18日 (五) 10:25 (UTC)[回复]

半保护三个月。-治愈留言 2012年5月18日 (五) 10:55 (UTC)[回复]
半保护1周,1周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乌拉跨氪 2012年5月16日 (三) 08:12 (UTC)[回复]

请求临时半保护:长期破坏:新用戶長期加入廣告內容。--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15日 (二) 06:16 (UTC)[回复]

请求临时半保护:长期破坏:新手及匿名用户长期恶搞、破坏。--♠白布¤飘扬§§ 2012年5月14日 (一) 17:55 (UTC)[回复]

请求临时半保护:傀儡破坏:请白纸半保护,该用户为英文维基百科用户,根本未曾编辑中文版。--MakecatTalk 2012年5月14日 (一) 09:31 (UTC)[回复]

半保护一年,一年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2日 (六) 15:51 (UTC)[回复]

标题文字

要求解除保护

  • 请求解除半保護,內容版本被更改為不完全的資訊且缺乏中立立場,請求半保護者(South Alumni)甚至對該校學生做出言語攻擊,並阻止該校學生修改回原條目。--AeolusTc留言2012年5月26日 (六) 20:12 (UTC)[回复]
(-)反对:已提出移動請求,由管理員直接移動處理即可,請相關人士不要擅自輕易移動。--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6:27 (UTC)[回复]
完成:已經移動完成,移動完成後,保護也同時解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19日 (六) 06:32 (UTC)[回复]
  • 请求解除半保护:內容決非為偏頗違反中立的觀點或所謂的不中立且帶有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等,經不同用戶多次進入編輯修正提交條目並說出事實真相,決非為廣告行為實為正視聽且编辑内容慎之又慎又有來源參考,正確嚴格符合维基百科精神,不但沒有違反维基百科:破坏,中立等方針,且正為編寫正義之精神與自由。不管是誰但真的無法理解與搞懂提出半保護的用戶是在害怕其他用戶說出事實真相嗎。哪些條目或觀點不中立可以請求來源不是嗎。所以特在此請求並望管理员能够解除半保護以利編輯,並請管理員盡快施行。謝謝!—Proauthor留言) 2012年5月4日 (五) 8:32 (UTC)

请求解除半保护:此条目为用户不熟悉操作,在内容称述上也不规范造成,请求解除半保护, 以便能够继续编辑,松果网携程旅行网投资运营的面对中国国内的中小酒店的预订平台,是携程旅行网的集团成员,此次提交条目,非为广告行为, 实为以正视听,以后编辑内容会慎之又慎,严格体会维基百科之精神,望管理员能够解除半保护, 谢谢!Web01 songguo留言2012年4月23日 (二) 17:51 (UTC)[回复]

请求临时解除保护:此条目的電視劇正在播出,請暫時解除保護直到劇集播完,這樣IP用戶也能貢獻。--來嚇我 2012年4月17日 (二) 09:31 (UTC)[回复]

以破坏为名对刘志军这一条目进行长达一年的半保护,此管理员User:乌拉跨氪已遭到多名用户举报,他自己活还非常心安理得,我知道一些人毫无羞耻之心,我不管事情有没有人出来解决,但是问题还是需要提出来,把肮脏的东西揭露出来,拿出来给维基用户晒一晒,如果不知道什么叫耻辱,请看下面。

这里主要说说刘志军这个条目,他进行长达一年半保护的理由是破坏,而我加入的内容是由于刘志军与日本相关企业间的利益关系,刘志军被双规后,日本媒体做了大篇幅的报道,日本相关企业担心利益受损,日本人加藤嘉一更是撰文,而对方引用的参考来源的文章本来就是加藤嘉一发表在FT中文网个人观点栏里的个人观点性文章,属于他个人的观点,先不说在正面评价中通篇引用一个人的观点是否荒谬,但刘志军从日本引进动车技术,他与日本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常识性的内容,谁人不知?而刘志军被中央双规后,日本媒体确实进行了广泛的报道。 依据破坏方针,我找不到这算什么破坏? 相反,这个用户User:慕朗没有在讨论页进行任何说明的情况下(讨论页只是讨论条目偏离初衷,没有讨论语调、风格、新闻稿等问题)在刘志军条目上方加入以下三个模板:

  • 语调或风格可能不适合百科全书的写作方式。自2011年7月起标示本模板。
  • 需要校对,以确保语法、用语、语气、风格、表达恰当。自2011年7月起标示本模板。
  • 阅读起来像是新闻稿,或包含过度的宣传性语调。自2011年7月起标示本模板。

依据维基百科:破坏方针---- Wikipedia:破坏#破坏类型#未说明理由擅自加入警告模板属于破坏,基于这种原因我移除了模板,但是管理员user:Ellery却以IP用戶多次移去模板为由(见2011年11月12日 (六) 01:53操作记录)将条目进行2周的保护。当时我觉得这是小事,就没有纠缠下去,但是现在管理员User:乌拉跨氪,不仅违反维基百科:破坏方针进行半保护,并且进行长达一年的半保护。老天! 他是在害怕用户说出真相吗?请问:

1,明明是日本人将他命名为中国高铁之父,为什么要用模棱两可的有人呢?我加入有参考有署名的日本人加藤嘉一,有什么违反维基百科方针的地方吗?

2,我加入由于刘志军与日本相关企业间的利益关系顶多属于维基百科:破坏方针中Wikipedia:破坏#哪些不是破坏行为违反中立的观点的行为(当然我本人不觉得违反中立,只是没有参考来源而已),依据方针这不属于破坏。

我不管有没有人讲话,也不管是否有人将社会中官官相护的肮脏风气带到维基百科上,更不管会不会解除保护,虽然他已经遭到了各种方式的羞辱,但我还是要把这个管理员的肮脏行为揭露出来。--113.64.127.109留言2012年3月28日 (三) 12:42 (UTC)[回复]

第一次听说这些模板是“警告模板”……--CHEM.is.TRY 2012年5月18日 (五) 14:13 (UTC)[回复]

慈濟基金會的編輯.請求解除保護.以免未經查證的批評當成介紹.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ang989對話貢獻)於2012年3月25日 (日) 22:09加入。

SPICA (組合)的編輯.請求解除保護,以提供編輯,供使用者得以查詢 此為韓國經紀公司 B2M Entertainment 2012年1月所推出的新女子團體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m2545對話貢獻)於2012年3月28日 (三) 18:54‎加入。

已解除保护--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09:03 (UTC)[回复]
(:)回應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3/02因關注度刪除,未見有關之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2年3月29日 (四) 09:10 (UTC)[回复]
(:)回應:同時參考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的申請,有蒐尋到一些可能有關的中文、韓文報導,因此決定改與機會重新撰寫,但也提醒申請人在建立條目時提供資料以做為關注度的輔助証明。--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29日 (四) 09:17 (UTC)[回复]

我不认为此页再有全保护的需要,可改为半保护或取消保护。因原发动编辑战的用户只是的IP用户,不需要全保护。加上再犯机会较微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4月17日 (二) 17:42 (UTC)[回复]

(!)意見:發動編輯戰的是註冊用戶,根據該條目的編輯歷史,可以查證到自從二○一○年一月開始就有此情況。非註冊用戶則存有間歇性的破壞,本人建議,先將此條目更改為永久半保護,如果日後再有此需要,再議。CVS留言2012年5月17日 (四) 13:49 (UTC)[回复]
已改为 半保护六个月。-治愈留言 2012年5月17日 (四) 23:58 (UTC)[回复]

請求解除保護/快速刪除:我想编辑自己的用户页。请解除,谢谢!

你搞错页面了:User:Ididttm 自己的用户名没搞错吧……Ben.MQ 2012年5月28日 (一) 05:1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