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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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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由欧洲联盟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 在1957年3月25日,《欧洲煤钢联营条约》成员国签订《罗马条约》,决定成立共同市场及原子能共同体。 后来,根据《1965年布鲁塞尔条约》(Merger Treaty)在1967年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及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合并到统一架构内。如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已经在欧洲联盟架构内。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成立目的为核子能源联营及分销共同市场,并可出售剩馀核子能源至境外国家。

历史

最初ECSC提议扩展其权力以涵盖其他种类的能源。但是ECSC的主席Jean Monnet认为需要另一个组织去处理核能。一个由Louis Armand负责对欧洲核能使用的研究认为,基于煤的衰竭和减少对石油的依赖核能是需要发展的。BENELUX和德国都认为需要一个共通的市场,而法国则基于保护主义反对。最后Monnet提议一个分开的原子能源经济组织以联合各国。

参见

外部链接

图例:
    事实上继承
  框架:
   事实上的内部框架
   外部框架
                  欧洲联盟(欧盟)

欧洲各共同体
(欧盟三支柱)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现今
欧洲煤钢共同体  
 
    欧洲经济共同体    
            申根区 欧洲共同体
TREVI 司法与内政合作  
  /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现今 刑事领域警务与司法合作

英法协约

[西方联盟到北约]

欧洲政治合作英语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西方联盟英语Western Union (alliance) /
西欧联盟
[1984年罗马宣言英语Rome Declaration重新激活了西欧联盟并转交至欧盟]
     

[社会、文化移交欧洲理事会负责]

现今                
      欧洲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