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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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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不要在簽名下投票。——TL () 2008年4月29日 (二) 00:18 (UTC)[回复]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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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作者不明,无法知道是否是100年前的作品。(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1:10 (UTC)[回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1:10 (UTC)[回复]

(○)保留,閣下无法知道是否是100年前的作品,即是說无法知道是不是现代作品,即以莫須有的罪名來提刪,本人並多次表明,如果閣下認為它是现代作品,必須提交它是现代作品的證據,否則一句無證無據的「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皆可套用所有作者不詳,但表明是100年前的作品。—Iflwlou ☯I♨I☀ 2008年4月29日 (二) 15:03 (UTC)[回复]
  • (○)保留,意見同上--KuCM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16:50 (UTC)[回复]
  • (:)回應,虽然我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近现代作品,但目前所给出的信息也无法证明该作品已经有超过100年历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30日 (三) 02:19 (UTC)[回复]
    • 而且这样的作品,居然是作者不详,可能性有多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30日 (三) 02:20 (UTC)[回复]
      • (:)回應,好大,畫作記錄的,是被畫者,不是記錄作者,除非那畫作真的出名得人人皆知,如果真的這樣,閣下老早就告訴我作者是誰。作者不详,意思就是不知作者是誰,無怎何記載,如此之公有領域作品比比皆是[1][2][3][4],故云不详,就是無證據,不知道,有證據的話,就是知作者了。[5][6]都是原先收錄圖片的網頁,如要說它不是现代作品,只須告訴本人它作者是誰。不然,所有的指控,都是你在沒有确凿证据之下提出。—Iflwlou ☯I♨I☀ 2008年4月30日 (三) 07:47 (UTC)[回复]
  • (○)保留依本人觀察,此圖像之畫風、樣式、用色等,均非常近似明代中葉以後的彩色版畫,(事實上日本浮世繪就在這個基礎上發展出來,因此從人物的眼神、形體均有類近於浮世繪的感覺)再加上污損程度非常嚴重,按照本人推論,此畫作最少是乾隆之前的作品,而且清代之前的中國畫作,不署名是一種慣例,事實上即使是故宮(不管是北京還是台北)所收藏的畫作,不署名的亦有很多,不足為怪,再加上1908年以後的作品,甚少會採用這種畫風,孤認為此為公有作品,應無問題。罰抄(罰抄會館) 2008年4月30日 (三) 21:07 (UTC)[回复]
  • (!)意見:這圖哪來的? 作者、描述摘要、來源,寫的不清楚,起碼也得附註是擷取是哪裡的作品,那個網址來源看似免費提供上傳的網站,網域是一個房產網。籲請圖片的提供者在分享圖片的同時也附上一些該有的東西,把資料附清楚以增加百科的可靠性。User:Iflwlou也提出了其他張圖片的問題,那為什麼上傳的時候不把資料確定清楚一並附上呢? 我認為這是供檔的習慣問題,而不是要求社群或管理員就圖片的內容去判定是不是公有作品,作者詳不詳的可能性,那不是管理員的專業。供檔的東西寫的不清不楚,這是一個必須要正視的問題。—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5月1日 (四) 17:22 (UTC)[回复]
    • (:)回應,該圖的作者(不詳)、描述摘要(墨子)、來源(參見圖附文),寫得清清楚楚,何來不清楚之說﹖本人想反問閣下有沒有看清楚﹖或言要交代清楚,所有的公有領域圖片都是表明作者、描述摘要、來源,三者本人全都提供了,是不是有第四種要提供﹖是什麼﹖何以作者云不詳,本人早已說明,把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的人挖出來,不可能,把史前壁畫作者挖出來,不可能。圖片一開始就是實實在在的畫作,數碼化後,上傳電腦,作為公有領域的圖片,它出於哪網頁根本不是問題,何況那網頁是介紹墨子。房產網﹖那一頁何來介紹房產﹖此外,本人提交的資料完全合乎維基規定,根本不知道有人會在沒有确凿证据(沒有确凿证据之下提出指控都是專業﹖)之下提出它是现代作品,如果管理員要求公有領域的圖片消毀,只因根本找不到作者(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我認為這才是大問題。—Iflwlou ☯I♨I☀ 2008年5月1日 (四) 18:14 (UTC)[回复]
      • 你那來源是什麼網站? http://www.9czfc.com 的主頁無關墨子的商業網站。供檔者若直接提出商業網站的深度連結,好歹在圖片描述頁要註明來源網站的展示頁面,是由什麼單位所提供在網路上的。我舉個例,這是一張從古籍上擷取下來的圖,資料從哪裡來,寫的清清楚楚,提供明確而清楚的資料對於百科全書的使用者是相當有幫助的,為了讓維基百科擁有更可靠的品質,請供檔時清楚載明作者、描述摘要、來源,最好避免轉載刊登來源不明的網路流傳的圖片。—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5:38 (UTC)[回复]
        • (:)回應,閣下的網站是怎樣找出來﹖我找的是這個[7],網首是[8],請問哪有一句說話表明它房產網﹖要是它是無關墨子的商業網站,幹嗎要登墨子的圖﹖墨子跟房地產有何關係﹖此外,閣下登之的那幅圖,更是離題萬丈,我們所討論的,不是已知署名作品,是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閣下要把作者挖出來,請問怎樣挖﹖「要註明來源網站的展示頁面,是由什麼單位所提供在網路上」,本人已一而再,再而三清楚表明:圖片一開始就是實實在在的畫作,數碼化後,上傳電腦,作為公有領域的圖片,它出於哪網頁根本不是問題,何況那網頁是介紹墨子。也表示問題真義:如果管理員要求公有領域的圖片消毀,只因根本找不到作者(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我認為這才是大問題。—Iflwlou ☯I♨I☀ 2008年5月2日 (五) 06:44 (UTC)[回复]
不是随便哪个人说一幅图片是公有领域,它就变成公有领域的了。这副图片在房产网的图片上传服务器上,出处是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不符合通常的网络出版物出版模式。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也声明网站内容的版权归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所有,所以这幅图片的来源不是公有领域。--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3日 (六) 19:28 (UTC)[回复]
(:)回應,然而,閣下的說法是,某個人说一幅图片不是公有领域,它就不是公有领域了。一幅古老畫作一開始就是實實在在的畫作,數碼化後,上傳電腦,作為公有領域的圖片,它出於哪網頁根本不是問題。何況根據中國法律,图片發佈超過五十年,就自動成為公有領域的圖片,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如何宣示,都不會擁有版權。—Iflwlou ☯I♨I☀ 2008年5月4日 (日) 14:13 (UTC)[回复]
阁下的说法是首先假定了图片是公有领域,然后来循环论证图片是公有领域,但是图片的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你的说法不能成立。--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5日 (一) 05:56 (UTC)[回复]
然而提刪者的理據都不過是「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首先假定了图片是现代作品,然后来循环论证图片是现代作品,而且阁下「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的說法,憑證呢,有證據證明「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嗎﹖—Iflwlou ☯I♨I☀ 2008年5月6日 (二) 15:01 (UTC)[回复]
我的论据前面已经说了,这副图片在房产网的图片上传服务器上,出处是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也声明网站内容的版权归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所有,也就是说图片的出处声明这个图片是有版权的,不属于公有领域。--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7日 (三) 02:01 (UTC)[回复]
我的论据前面已经说了,所謂现代作品,也不過是循环论证,那閣下以循环论证,一口咬定图片是有版权的,卻提不出此圖是现代作品的(例如作者)憑證。—Iflwlou ☯I♨I☀ 2008年5月7日 (三) 07:45 (UTC)[回复]
  • (!)意見 - 既然原出處不明,憑什麼證明該畫所繪的是墨子? --Mewaqua 2008年5月4日 (日) 16:45 (UTC)[回复]
    • (:)回應,非原出處不明,而是作者不詳,來源清楚告訴我們是墨子圖。—Iflwlou ☯I♨I☀ 2008年5月4日 (日) 18:15 (UTC)[回复]
      • 从所给来源处根本无法得知该画作是何时所绘,又如何得知它必然是公有领域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03:02 (UTC)[回复]
        • 目前所给来源的图片被使用在这个文章里,文章中没有任何关于该画作的信息。而滕州政府网站上有一系列类似风格的系列画作[9],上面的这张图片来自这里,很明显房产网的图片也很可能来自这里。但是这个政府网站上也没有给出关于该画作的任何信息,无法得知是否PD。另外,这里有介绍《墨子圣迹图》,不知是否就是指的这个画作?我也已经向滕州政府网发了邮件询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03:28 (UTC)[回复]
          • (:)回應,那好,告訴本人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要把作者挖出來,請問怎樣挖﹖此外,如閣下提出證璩證明,此圖是現代作品,又或者是《墨子聖蹟圖》,就一切大白。—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07:42 (UTC)[回复]
            • 史前壁畫也會有發現地點,不署名畫作也會有收藏者,Mozi.jpg卻是沒有此種說明。--Mewaqua 2008年5月5日 (一) 11:55 (UTC)[回复]
              • (:)回應,不須知不知有收藏者,只須知不知作者,收藏者不會視作版權擁有人。—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14:41 (UTC)[回复]
                • 我的讨论重点是何时创作,现在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证明这是古代作品,也同样没有证据证明这是近现代作品,因此无法得知是否PD--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17:20 (UTC)[回复]
                  • (:)回應,作者不詳作品,理論上無法得知作者,史前壁畫如此、不署名畫作如此,完全不知其詳,因此无法得知是否PD,然而也不能證明它侵權,故此作為表述「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請提交證璩,因為如它是现代作品,不像PD作者不詳作品般,作者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在電腦化世界,找出作者的機率高千百萬倍。—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17:50 (UTC)[回复]
                    • (:)回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我们没有责任去搜集证据反驳你。仅仅说“你不能反驳这个观点,因为你不能证明这个观点是错的”是不够的,很多猜想在提出几百年之后被证明是错的,这不代表在它们在这几百年内就是正确的。--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1:46 (UTC)[回复]
                      • (:)回應,我的想法是,是你們没有责任去搜集证据反驳本人﹖還是你們根本没有证据反驳本人﹖如果「很多猜想在提出几百年之后被证明是错的,这不代表在它们在这几百年内就是正确的。」,那閣下提不出证據證明本人錯了,因為如不證,焉知錯﹖閣下要反駁本人,必先要提出证據證明本人錯了,否則「很多猜想在提出几百年之后被证明是错的,这不代表在它们在这几百年内就是正确的。」就不成立了。—Iflwlou ☯I♨I☀ 2008年5月6日 (二) 14:53 (UTC)[回复]
                      • (:)回應,我的想法是,作为提出主张者,有责任寻找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你不能说因为没有人可以证明你不是外星人附体,你就是外星人附体,你需要拿出证明外星人附体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我已经用出处网站上的版权声明证明了我的观点,亦即图片的来源网站有声明网站上的内容不是公有领域,这个证据说明图片目前的来源不是公有领域(这是上传图片的前提)。如果你需要证明图片的合法性,你需要给图片找一个公有领域出版物的来源。--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7日 (三) 01:59 (UTC)[回复]
                        • (:)回應,我的论据前面已经说了,提刪者所謂现代作品,也不過是循环论证,那閣下以循环论证,一口咬定图片是有版权的,卻提不出此圖是现代作品的(例如作者)憑證。我以上說得很清楚,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作者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無跡可尋,是不可能找到。而你以上的話代表公有領域作品一經网站声明是网站上的内容不是公有领域,公有領域作品就不是公有領域,實為循环论证。閣下意思為「消逝都找得出」,閣下要把作者挖出來,請問怎樣把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的作者挖出來﹖作者不詳作品不可能找到作者,而现代作品找出作者的機率高千百萬倍,你不去行有可能之事,而叫人去行不可能之事,亦為疑倒。而本人已一而再,再而三清楚表明:圖片一開始就是實實在在的畫作,數碼化後,上傳電腦,作為公有領域的圖片,它出於哪網頁根本不是問題,何況那網頁是介紹墨子﹖—Iflwlou ☯I♨I☀ 2008年5月7日 (三) 07:45 (UTC)[回复]
                        • 可是您又如何断定这是PD作品的呢?您给出的来源或上面的讨论根本没有任何能够显示是PD作品的证据。即使作者不详,也会有创作时间或发现年代吧?或者收藏的时间吧?这些都有助于我们判断是否PD--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7日 (三) 07:57 (UTC)[回复]
                          • 那閣下現代作品的說法又如何断定呢﹖如果作者不详,閣下找不找得出创作时间或发现年代,或者收藏的时间等等來支持您的說法呢﹖作者不詳作品,是不可能找得出作者,既言作者不詳,背後背境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是不可能找得出。—Iflwlou ☯I♨I☀ 2008年5月7日 (三) 08:08 (UTC)[回复]

所以你认为图片属于公有领域,是因为出处不详?出处不详的作品版权声明无法验证,所以你就有权利发布该作品并且声称其版权是公有?如果你写的出处是真实的话,那么这幅图片明显是有人上传到房产网的,并非作品的原始发表处。我再说一遍,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声称拥有这幅图片的版权,如果你认为这幅图片没有版权,请举出证据。--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8日 (四) 12:53 (UTC)[回复]

  • (:)回應,我再说一遍,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作者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無跡可尋,是不可能找到。而你以上的話代表公有領域作品一經网站声明是网站上的内容不是公有领域,公有領域作品就不是公有領域,實為循环论证。上传到房产网又好,墨子网也好,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也好,如声称拥有这幅公有領域图片的版权,请举出他們為現代作品证据,很簡單,作者,只有他們告訴本人作者是誰,就知誰是誰非。—Iflwlou ☯I♨I☀ 2008年5月8日 (四) 14:42 (UTC)[回复]
  • (:)回應,你的主张是图片
  • 作者不詳
  • 作者已经去世50年
  • 作者不可能找到
  •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这个网站的版权宣告是无效的

这些都只是你个人的主张而已,没有证据支持。请举出从可靠来源获取的证据。--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8日 (四) 18:08 (UTC)[回复]

    • (:)回應,請閣下冷靜,不要因閣下個人情緒,而錯誤使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及移動討論達而閣下不經討論就傾向閣下決定的結果,以及討論未完結下,破壞Image:Mozi.jpg,通通行動,令討論失去公平正當性,欲知行使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正當做法,請參見有關方針。另外回應閣下:
    • 你的主张是現代图片
    • 作者存在
    • 作者或在世或去世49年內
    • 作者可能找到
    •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这个网站的版权宣告是有效的

这些都只是你个人的主张而已,没有证据支持。请举出从可靠来源获取的证据。—Iflwlou ☯I♨I☀ 2008年5月8日 (四) 18:30 (UTC)[回复]

至今沒有證據支持Iflwlou在圖像訊息頁提出的「原作者逝世已經超過一百年」,而證明此點應是上傳者的責任。簡單一句,中文維基的圖像版權方針或慣例是否容許版權狀況不明、又不符「合理使用」的圖像?--Mewaqua 2008年5月9日 (五) 03:42 (UTC),後有修改[回复]
(:)回應,關於此點,本人稍早提過,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作者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無跡可尋,是不可能找到。故此,證明這是作者不詳的PD作品,證據就是「沒法找出作者」,反之,要證明這不是作者不詳的PD作品,證據就是「找出作者」,所以要證明是現代图片,請告之作者。—Iflwlou ☯I♨I☀ 2008年5月9日 (五) 06:41 (UTC)[回复]
(:)回應你需要声明图像的原始出处以供其它用户查证,这是维基百科的方针。一个图片上传网站是不能拿来当原始出处的。另外,如果你声称作者不详,请找出可靠来源提供的证据。如果你声称作品的版权已经过期,请证明作品的发表日期晚于1923年。如果你声称作者已经去世50年,请找出可靠来源提供的证据(似乎和你声称作者不详自相矛盾)。如果你宣告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这个网站的版权宣告无效,请联系国家版权局。你自己的猜测,主张,或者其它维基用户的发言都是不能拿来当证据的。在你证明你自己的主张之前,你需要面对其他用户的质疑,这是正常的。因为你用上传这个方式表明了你的主张,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所以其他用户有权利要求你用证据证明你上传的合法性。˩你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不能要求其他用户证明你自己的主张的反命题,转移你的举证责任。--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03:30 (UTC)[回复]
(:)回應,閣下歪曲了「伪科学反向举证责任」,這裡,並沒有「反向举证责任」問題,「反向举证责任」問題,是要在主張者提不出證明,要求反駁者證明才成立。然而關於此點,本人稍早提過,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作者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無跡可尋,是不可能找到。故此,證明這是作者不詳的PD作品,最可靠来源證據就是「沒法找出作者」,那有「找出作者」去證作者不詳之理,反之,你要反駁我的證據,要證明這不是作者不詳的PD作品,證據就是「找出作者」,而你無視可靠来源證據,完全提不出證據證明反駁我的證據,便說「反向举证责任」,實質上是你沒有反駁證據之下,所作的詭辯。「在你证明你自己的主张之前,你需要面对其他用户的质疑,这是正常的。」我早舉證了,閣下要证明你自己的主张(有作者的非PD作品),也要受我质疑,也很正常啊,請「找出作者」证明你自己的主张,反駁我的證據「沒法找出作者」。你自己的猜测,主张,或者其它维基用户的发言都是不能拿来当证据的。「因为你用上传这个方式表明了你的主张,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所以其他用户有权利要求你用证据证明你上传的合法性。˩你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不能要求其他用户证明你自己的主张的反命题。」閣下說有方法,的確有:找出真品,作碳十四化驗,然而閣下忘記,在網路的電子圖片是不可能作碳十四;打個比喻,我說,人不可能抱泰山而超北海,你說,請拿出證明,我說,我身在香港,沒錢買機票,沒辦法去大陸,更不可能抱泰山證明給你看,你說,所以你說假話,人可以抱泰山而超北海的,我說,但你也沒證據證明「人可以抱泰山而超北海」,你說,胡扯,這是「反向举证」,你要證明不可能,就要抱不到泰山給我看看,我說,我真的去不到泰山,你說,你證明不了,所以你說假話。—Iflwlou ☯I♨I☀ 2008年5月10日 (六) 14:15 (UTC)[回复]
你所谓的证据,都是你自己的主张而已。作者不详,是你说了就算?作者不详只是你口头说的,属于你自己的原创研究,请用可供查证的证据证明。你的发言一再要求别人举证证明你的主张的反命题,而不自己举证,所谓歪曲,不知歪在何处?你的逻辑是因为证据不足,真实性不明,所以证据不足这个情况可以用来证明真实性是真?这和真实性不明是自相矛盾的。--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15:27 (UTC)[回复]
(:)回應,老早提出证据了,但你提不出反證。已知作者﹖是你说了就算?已知作者只是你口头说的,属于你自己的原创研究,请用可供查证的证据证明。閣下一直以種種錯誤逻辑演譯,提不出反證,又用種種不成立的理證詭辯,「所谓歪曲,不知歪在何处?」請細看自己發言,及本人論證駁斥。又舉一例,我站在很大,又漆黑一團的房中央,你站在我面前,我說,我知你在,但除了你我不可能知道我身後有沒有其他東西,因為我看不到,你說,你可以知道,請證明你不可能的證據,我說,我看不到啊,我就是不可能知道,你要證明我可能,請提出證明,你說,胡扯,這是「反向举证」,你要證明不可能,就先證明不可能,我說,不可能的最佳證明就是不可能,事實俱在啊,而你又證明不到可以知道我身後有沒有其他東西,更印證我的主張,你說,胡扯,這是「反向举证」,不可能是可證的,我說,不可能的最佳證明就是不可能,若不可能是可證的,請舉出反證,告訴我我是錯的,你說,胡扯,這是「反向举证」……—Iflwlou ☯I♨I☀ 2008年5月10日 (六) 15:55 (UTC)[回复]
(:)回應你的所谓证据还是指其他人提不出反证?我只需你回答是或者不是。如果是的话,我没有必要和你讨论下去,因为你的逻辑思维有问题。如果你的逻辑是因为证据不足,真实性不明,所以证据不足这个情况可以用来证明真实性是真,那么你的推导结果是和你的前提,亦即真实性不明是自相矛盾的。对这个推导取一个逻辑非就得到一个相反结论,即如果那么证据不足,真实性不明,所以证据不足这个情况可以用来证明真实性是假。但是一个命题的真实性不可能既为真又为假,所以这个推理过程是不正确的。你不能从真实性不明推导出真实性为真或者真实性为假。至于你提出的例子,则略过了太多的条件,例如你认为你看不到就是不知道,却忽略了知识的其他传播途径,例如我直接告诉你你后面有什么,然后你可以去验证你后面有什么。客观事实是可供查证的。如果你强加一个如果你不去查证的前提,那么这个推导就是你自己的原创研究,是不能用来推断客观命题的真实性的。我建议你再去看看维基百科的避免原创研究、可供查证和可靠来源这几个方针,了解维基百科上哪些来源可以作为可靠来源。--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1日 (日) 03:47 (UTC)[回复]
(:)回應,閣下囗囗聲聲說「不可能可證」,偏偏提不出「不可能可證」證明否定「不可能不可證」,而本人一而再再而三解說「不可能不可證」,閣下還是不明白,那本人不厭其煩再比多一次比喻:我說,我不可能預知三十年後同月同日我正在做什麼;你說,請證明你不可能的證據;我說,不可能就是不可能,不可能就是不可能的最佳證據,如要否定我,請用反證否定我的證據;你說,胡扯,這是「反向举证」,你要證明不可能,就先證明不可能;我說,不可能的最佳證明就是不可能,事實俱在啊,而你又證明不到可以預知三十年後同月同日我正在做什麼,更印證我的主張;你說,胡扯,這是「反向举证」,不可能是可證的,你三十年後同月同日會呼吸,血液還在流動,所以可以預知三十年後同月同日你正在做什麼;我說,三十年之後,我也可能是死人,不會呼吸,血液不會流動;你說,胡扯,你不舉證據,就不能證明「你不可能預知三十年後同月同日你正在做什麼」的命題;我說,不可能就是不可能,「不可能」這概念只有「不可能」可證,反之,你要否定「不可能」,就只有高舉「可以」的證據否定,否則提不出反證否定我的證明,你所謂的「反向举证」不過是自打嘴吧。而閣下建議,本人表示感謝,也建議閣下多思考,多參考邏輯學書籍,以正當運用邏輯,與及,保持情緒冷靜和理性。—Iflwlou ☯I♨I☀ 2008年5月11日 (日) 16:57 (UTC)[回复]
(:)回應,对你的例子取一个逻辑非之后的结果:

阁下口口声声说不可能得证,为什么就可以断定未来的历史学者都不可能知道图的作者为什么你会知道世界上的别人,包括未来的人都没有一个人能知道一件事情呢?你不是说你不可能知道三十年后的事情么?照你这个逻辑,你为什么就知道你不认识的人,和三十年后仍旧不可能有人知道呢? 同样的逻辑,得出互相矛盾的结论,可以证明这个推倒是逻辑错误。

另外,在你拿不出可靠来源的证据之前,你的主张只是你的原创研究。维基百科不是你发表你的新观点的地方。你如果要你的主张被维基百科采用,可以找报纸杂志发表你的研究,让你的主张变成可以引用的资料。--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4日 (三) 20:42 (UTC)[回复]

(:)回應,「阁下口口声声说不可能得证,为什么就可以断定未来的历史学者都不可能知道图的作者」,很好,如果未来的历史学者知道了,請未来的時候告訢我是可證的。「你会知道世界上的别人,包括未来的人都没有一个人能知道一件事情呢?你不是说你不可能知道三十年后的事情么?」我不是說「我不可能預知三十年後同月同日我正在做什麼」嗎,我是不可能「預知」啊,預知的意思是「未有證據之下預早知道的確會發生的事情」,三十年后的事情三十年后我才知道的事,這叫預知嗎﹖
閣下想打倒我的論證,可以,但切勿詭辯,閣下先想想好逻辑,才表達不遲。此外一直歪曲「原创研究」把連帶基確的逻辑也歪曲,也是詭辯的一種,請參考原创研究。—Iflwlou ☯I♨I☀ 2008年5月15日 (四) 14:42 (UTC)[回复]

你驳倒了你自己的理论这个现象真是有趣。既然你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是对的,所以就是错的,那么你为什么会认为你自己理论没有人反驳就是对的?看起来你还是搞不清楚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关系,一万个必要条件加起来也不能变成充分条件,你需要一个不依赖于读者的意见的推导过程。哥德巴赫猜想到现在还没有人提出反例,照你的逻辑就是已经证明了,但是在百科全书里面,它到现在也只是猜想而已,其正确性现在还是不明,这不正说明你的逻辑的问题吗?

不要玩文字游戏。你的主张的真实性依赖于其他人的回应就表明你的主张有问题,因为你没有充分证明你的主张,二是转移这个责任到读者。真理应该是不依赖于读者的回应的。而且读者并不是公认的权威,一个读者不知道一个东西这个前提不能拿来证明这个东西就没有人知道。而且为什么读者自己要从百科全书上看到自己不知道一个东西这样的主张?读者

准确的说法是,你不能证明一个东西是不可知的,因为这意味着 1 你知道这个东西到底是什么(不然你怎么能证明别人知道不比你多?) 2 你知道要知道这个东西所需的条件(不然你怎么能证明别人不知道?) 这两个命题都和不可知这个前提矛盾。 正确的说法是“A说B是不可知的”,不管A说的对不对,A说了这句话这个行为是真实的。但是这里是维基百科不是论坛,一个主张要进入维基百科的话,它必须不是原创研究,也就是说,“Iflwlou说B是不可知的”或者“Skyfiler说B的可知性不明”都是不能被加入维基百科的。 另外,你可以无视,不回答,这是你的自由,但是这里是公开讨论区,不是只有你才能作回应。--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6日 (五) 22:15 (UTC) --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5日 (四) 18:29 (UTC)[回复]

「Don't play word games.」留給閣下自己,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以任何英文留注,一蓋視為無效。如果閣下無法以中文表達閣下的思維,建議往英文維基百科發展,而任何以英文的留注,本人視之言詞空廢,不必看,也不必回答。If you do not write Chinese but need to contact zh-wikipedia, you can leave your message here. —Iflwlou ☯I♨I☀ 2008年5月16日 (五) 06:27 (UTC)[回复]
「你驳倒了你自己的理论」留給閣下自己,我一而再再而三說過,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作者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無跡可尋,是不可能找到。故此,證明這是作者不詳的PD作品,最可靠来源證據就是「沒法找出作者」,那有「找出作者」去證作者不詳之理,反之,你要反駁我的證據,要證明這不是作者不詳的PD作品,證據就是「找出作者」,而你無視可靠来源證據,完全提不出證據證明反駁我的證據,便東拉西扯,連哥德巴赫猜想也扯出來,唯一的反駁,只有一個,「找出作者」。
此外不得不說「另外,你可以无视,不回答,这是你的自由,但是这里是公开讨论区,不是只有你才能作回应。」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英文維基百科,一直以中文討論,突跳出英文,是不是英文比中文高尚﹖在日文維基百科,突又以俄文回應,閣下說好笑不好笑(曾看新聞,有兩婦在機場爭執,先用中文對罵,一婦改以英文罵之「你沒水準」,另一婦改以英文回敬;一婦改以法文罵之,另一婦改以法文回敬;一婦改以日文罵之,另一婦改以日文回敬,在場記者問旁觀者,她們有水準否﹖皆答曰:「她們的粗口好有水準。」然後竊笑之。)﹖我无视的是你的文字遊戲,这里是公开讨论区,的確,是中文公开讨论区,你用英文回應中文,那我用什麼文字回應你英文﹖日文﹖俄文﹖我只會在合適的地方作合適的回應,但在合適的地方作看到不合適的回應,如你所言,對不合適的回應无视,不回答,絕對是我的自由。—Iflwlou ☯I♨I☀ 2008年5月17日 (六) 14:21 (UTC)[回复]
「你驳倒了你自己的理论」留給閣下自己,我一而再再而三說過,你说的话不能做数,别人不会因为你的名字是Iflwlou就听你的话,你得拿出客观证据,而不是要别人提证据。如果像你这样没有反面证据就认定得证的话,你可以声明哥德巴赫猜想被你证明了,可惜没有人会听你的。--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7日 (六) 14:38 (UTC)[回复]
「你驳倒了你自己的理论」還是完完整整留給閣下自己,我一而再再而三說過,證據在此,你喜喜無視,東拉西扯,搞文字遊戲,是你的自由,别人不会因为你的名字是Skyfiler,就不會無視事實,一句話,「找出作者」,反駁了我,自會有人会听你。—Iflwlou ☯I♨I☀ 2008年5月17日 (六) 15:02 (UTC)[回复]
請閣下冷靜,不要因閣下個人情緒,而錯誤使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及破壞討論達而閣下不經討論就傾向閣下決定的結果,以及討論未完結下,破壞Image:Mozi.jpg,通通行動,令討論失去公平正當性,欲知行使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正當做法,請參見有關方針。—Iflwlou ☯I♨I☀ 2008年5月18日 (日) 14:56 (UTC)[回复]
已向管理員申報,請勿破壞正常討論程序,以達到你個人的目的,或作任何非法手段,抹殺眾人言論,而使討論成為你的一言堂。—Iflwlou ☯I♨I☀ 2008年5月19日 (一) 07: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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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不要在簽名下投票。Sz-iwbot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01:27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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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内容混乱;怀疑真实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7:40 (UTC)[回复]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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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是对古文的引用,没有任何说明(参考文献中还列出了一部小说,比较奇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7:40 (UTC)[回复]

可以考虑加以优化。 137.132.3.6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08:04 (UTC)[回复]

已经修改,现在应该可以不用删除了。137.132.3.6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08:33 (UTC)[回复]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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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来源网站找不到该图像,没有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8:19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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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惡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4月29日 (二) 09:53 (UTC)[回复]


已快速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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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全書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4月29日 (二) 09:53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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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4月29日 (二) 09:57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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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14:14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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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重复的模板,同CItemLan一样。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fdcn  talk   — 2008年4月29日 (二) 22:16 (UTC+8) — 2008年4月29日 (二) 14:16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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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据维基媒体基金会规定生人照片必须使用自由图片,不能合理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瓜皮仔Canton 2008年4月29日 (二) 23:31 (UTC)[回复]


已在共享資源提供同名图片,快速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30日 (三) 02:4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