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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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近期这个运动成为了全球传媒的热门话题吧?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29日 (二) 03:02 (UTC)
- (○)保留,有两个参考文献,符合“知名度或重要性”标准,英文版也同样收录多时。希望这不是因为政治原因而提删。(声明:我投的保留票并非等同认同该组织。) Wikikids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8:38 (UTC)
- (×)删除: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 不要在签名下投票。——TL (☎) 2008年4月29日 (二) 00:18 (UTC)
-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据:作者不明,无法知道是否是100年前的作品。(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1:10 (UTC)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1:10 (UTC)
- (○)保留,阁下无法知道是否是100年前的作品,即是说无法知道是不是现代作品,即以莫须有的罪名来提删,本人并多次表明,如果阁下认为它是现代作品,必须提交它是现代作品的证据,否则一句无证无据的“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皆可套用所有作者不详,但表明是100年前的作品。—Iflwlou ☯I♨I☀ 2008年4月29日 (二) 15:03 (UTC)
- (○)保留,意见同上--KuCM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16:50 (UTC)
- (:)回应,虽然我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近现代作品,但目前所给出的信息也无法证明该作品已经有超过100年历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30日 (三) 02:19 (UTC)
- 而且这样的作品,居然是作者不详,可能性有多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30日 (三) 02:20 (UTC)
- (○)保留依本人观察,此图像之画风、样式、用色等,均非常近似明代中叶以后的彩色版画,(事实上日本浮世绘就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出来,因此从人物的眼神、形体均有类近于浮世绘的感觉)再加上污损程度非常严重,按照本人推论,此画作最少是乾隆之前的作品,而且清代之前的中国画作,不署名是一种惯例,事实上即使是故宫(不管是北京还是台北)所收藏的画作,不署名的亦有很多,不足为怪,再加上1908年以后的作品,甚少会采用这种画风,孤认为此为公有作品,应无问题。罚抄(罚抄会馆) 2008年4月30日 (三) 21:07 (UTC)
- (!)意见:这图哪来的? 作者、描述摘要、来源,写的不清楚,起码也得附注是撷取是哪里的作品,那个网址来源看似免费提供上传的网站,网域是一个房产网。吁请图片的提供者在分享图片的同时也附上一些该有的东西,把资料附清楚以增加百科的可靠性。User:Iflwlou也提出了其他张图片的问题,那为什么上传的时候不把资料确定清楚一并附上呢? 我认为这是供档的习惯问题,而不是要求社群或管理员就图片的内容去判定是不是公有作品,作者详不详的可能性,那不是管理员的专业。供档的东西写的不清不楚,这是一个必须要正视的问题。—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5月1日 (四) 17:22 (UTC)
- (:)回应,该图的作者(不详)、描述摘要(墨子)、来源(参见图附文),写得清清楚楚,何来不清楚之说﹖本人想反问阁下有没有看清楚﹖或言要交代清楚,所有的公有领域图片都是表明作者、描述摘要、来源,三者本人全都提供了,是不是有第四种要提供﹖是什么﹖何以作者云不详,本人早已说明,把消逝于历史洪流之中的人挖出来,不可能,把史前壁画作者挖出来,不可能。图片一开始就是实实在在的画作,数码化后,上传电脑,作为公有领域的图片,它出于哪网页根本不是问题,何况那网页是介绍墨子。房产网﹖那一页何来介绍房产﹖此外,本人提交的资料完全合乎维基规定,根本不知道有人会在没有确凿证据(没有确凿证据之下提出指控都是专业﹖)之下提出它是现代作品,如果管理员要求公有领域的图片消毁,只因根本找不到作者(史前壁画、不署名画作),我认为这才是大问题。—Iflwlou ☯I♨I☀ 2008年5月1日 (四) 18:14 (UTC)
- 你那来源是什么网站? http://www.9czfc.com 的主页无关墨子的商业网站。供档者若直接提出商业网站的深度连结,好歹在图片描述页要注明来源网站的展示页面,是由什么单位所提供在网络上的。我举个例,这是一张从古籍上撷取下来的图,资料从哪里来,写的清清楚楚,提供明确而清楚的资料对于百科全书的使用者是相当有帮助的,为了让维基百科拥有更可靠的品质,请供档时清楚载明作者、描述摘要、来源,最好避免转载刊登来源不明的网络流传的图片。—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5:38 (UTC)
- (:)回应,阁下的网站是怎样找出来﹖我找的是这个[7],网首是[8],请问哪有一句说话表明它房产网﹖要是它是无关墨子的商业网站,干吗要登墨子的图﹖墨子跟房地产有何关系﹖此外,阁下登之的那幅图,更是离题万丈,我们所讨论的,不是已知署名作品,是作者不详作品(史前壁画、不署名画作),阁下要把作者挖出来,请问怎样挖﹖“要注明来源网站的展示页面,是由什么单位所提供在网络上”,本人已一而再,再而三清楚表明:图片一开始就是实实在在的画作,数码化后,上传电脑,作为公有领域的图片,它出于哪网页根本不是问题,何况那网页是介绍墨子。也表示问题真义:如果管理员要求公有领域的图片消毁,只因根本找不到作者(史前壁画、不署名画作),我认为这才是大问题。—Iflwlou ☯I♨I☀ 2008年5月2日 (五) 06:44 (UTC)
- 你那来源是什么网站? http://www.9czfc.com 的主页无关墨子的商业网站。供档者若直接提出商业网站的深度连结,好歹在图片描述页要注明来源网站的展示页面,是由什么单位所提供在网络上的。我举个例,这是一张从古籍上撷取下来的图,资料从哪里来,写的清清楚楚,提供明确而清楚的资料对于百科全书的使用者是相当有帮助的,为了让维基百科拥有更可靠的品质,请供档时清楚载明作者、描述摘要、来源,最好避免转载刊登来源不明的网络流传的图片。—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5:38 (UTC)
- (:)回应,该图的作者(不详)、描述摘要(墨子)、来源(参见图附文),写得清清楚楚,何来不清楚之说﹖本人想反问阁下有没有看清楚﹖或言要交代清楚,所有的公有领域图片都是表明作者、描述摘要、来源,三者本人全都提供了,是不是有第四种要提供﹖是什么﹖何以作者云不详,本人早已说明,把消逝于历史洪流之中的人挖出来,不可能,把史前壁画作者挖出来,不可能。图片一开始就是实实在在的画作,数码化后,上传电脑,作为公有领域的图片,它出于哪网页根本不是问题,何况那网页是介绍墨子。房产网﹖那一页何来介绍房产﹖此外,本人提交的资料完全合乎维基规定,根本不知道有人会在没有确凿证据(没有确凿证据之下提出指控都是专业﹖)之下提出它是现代作品,如果管理员要求公有领域的图片消毁,只因根本找不到作者(史前壁画、不署名画作),我认为这才是大问题。—Iflwlou ☯I♨I☀ 2008年5月1日 (四) 18:14 (UTC)
- 不是随便哪个人说一幅图片是公有领域,它就变成公有领域的了。这副图片在房产网的图片上传服务器上,出处是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不符合通常的网络出版物出版模式。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也声明网站内容的版权归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所有,所以这幅图片的来源不是公有领域。--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3日 (六) 19:28 (UTC)
- (:)回应,然而,阁下的说法是,某个人说一幅图片不是公有领域,它就不是公有领域了。一幅古老画作一开始就是实实在在的画作,数码化后,上传电脑,作为公有领域的图片,它出于哪网页根本不是问题。何况根据中国法律,图片发布超过五十年,就自动成为公有领域的图片,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如何宣示,都不会拥有版权。—Iflwlou ☯I♨I☀ 2008年5月4日 (日) 14:13 (UTC)
- 阁下的说法是首先假定了图片是公有领域,然后来循环论证图片是公有领域,但是图片的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你的说法不能成立。--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5日 (一) 05:56 (UTC)
- 然而提删者的理据都不过是“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首先假定了图片是现代作品,然后来循环论证图片是现代作品,而且阁下“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的说法,凭证呢,有证据证明“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吗﹖—Iflwlou ☯I♨I☀ 2008年5月6日 (二) 15:01 (UTC)
- 我的论据前面已经说了,这副图片在房产网的图片上传服务器上,出处是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也声明网站内容的版权归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所有,也就是说图片的出处声明这个图片是有版权的,不属于公有领域。--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7日 (三) 02:01 (UTC)
- 我的论据前面已经说了,所谓现代作品,也不过是循环论证,那阁下以循环论证,一口咬定图片是有版权的,却提不出此图是现代作品的(例如作者)凭证。—Iflwlou ☯I♨I☀ 2008年5月7日 (三) 07:45 (UTC)
- 我的论据前面已经说了,这副图片在房产网的图片上传服务器上,出处是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也声明网站内容的版权归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所有,也就是说图片的出处声明这个图片是有版权的,不属于公有领域。--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7日 (三) 02:01 (UTC)
- 然而提删者的理据都不过是“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首先假定了图片是现代作品,然后来循环论证图片是现代作品,而且阁下“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的说法,凭证呢,有证据证明“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吗﹖—Iflwlou ☯I♨I☀ 2008年5月6日 (二) 15:01 (UTC)
- 阁下的说法是首先假定了图片是公有领域,然后来循环论证图片是公有领域,但是图片的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你的说法不能成立。--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5日 (一) 05:56 (UTC)
- (:)回应,然而,阁下的说法是,某个人说一幅图片不是公有领域,它就不是公有领域了。一幅古老画作一开始就是实实在在的画作,数码化后,上传电脑,作为公有领域的图片,它出于哪网页根本不是问题。何况根据中国法律,图片发布超过五十年,就自动成为公有领域的图片,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如何宣示,都不会拥有版权。—Iflwlou ☯I♨I☀ 2008年5月4日 (日) 14:13 (UTC)
- (!)意见 - 既然原出处不明,凭什么证明该画所绘的是墨子? --Mewaqua 2008年5月4日 (日) 16:45 (UTC)
- (:)回应,非原出处不明,而是作者不详,来源清楚告诉我们是墨子图。—Iflwlou ☯I♨I☀ 2008年5月4日 (日) 18:15 (UTC)
- 从所给来源处根本无法得知该画作是何时所绘,又如何得知它必然是公有领域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03:02 (UTC)
- 目前所给来源的图片被使用在这个文章里,文章中没有任何关于该画作的信息。而滕州政府网站上有一系列类似风格的系列画作[9],上面的这张图片来自这里,很明显房产网的图片也很可能来自这里。但是这个政府网站上也没有给出关于该画作的任何信息,无法得知是否PD。另外,这里有介绍《墨子圣迹图》,不知是否就是指的这个画作?我也已经向滕州政府网发了邮件询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03:28 (UTC)
- (:)回应,那好,告诉本人作者不详作品(史前壁画、不署名画作),要把作者挖出来,请问怎样挖﹖此外,如阁下提出证璩证明,此图是现代作品,又或者是《墨子圣迹图》,就一切大白。—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07:42 (UTC)
- 史前壁画也会有发现地点,不署名画作也会有收藏者,Mozi.jpg却是没有此种说明。--Mewaqua 2008年5月5日 (一) 11:55 (UTC)
- (:)回应,不须知不知有收藏者,只须知不知作者,收藏者不会视作版权拥有人。—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14:41 (UTC)
- 我的讨论重点是何时创作,现在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证明这是古代作品,也同样没有证据证明这是近现代作品,因此无法得知是否PD--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17:20 (UTC)
- (:)回应,作者不详作品,理论上无法得知作者,史前壁画如此、不署名画作如此,完全不知其详,因此无法得知是否PD,然而也不能证明它侵权,故此作为表述“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请提交证璩,因为如它是现代作品,不像PD作者不详作品般,作者消逝于历史洪流之中,在电脑化世界,找出作者的几率高千百万倍。—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17:50 (UTC)
- (:)回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我们没有责任去搜集证据反驳你。仅仅说“你不能反驳这个观点,因为你不能证明这个观点是错的”是不够的,很多猜想在提出几百年之后被证明是错的,这不代表在它们在这几百年内就是正确的。--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1:46 (UTC)
- (:)回应,我的想法是,是你们没有责任去搜集证据反驳本人﹖还是你们根本没有证据反驳本人﹖如果“很多猜想在提出几百年之后被证明是错的,这不代表在它们在这几百年内就是正确的。”,那阁下提不出证据证明本人错了,因为如不证,焉知错﹖阁下要反驳本人,必先要提出证据证明本人错了,否则“很多猜想在提出几百年之后被证明是错的,这不代表在它们在这几百年内就是正确的。”就不成立了。—Iflwlou ☯I♨I☀ 2008年5月6日 (二) 14:53 (UTC)
- (:)回应,我的想法是,作为提出主张者,有责任寻找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你不能说因为没有人可以证明你不是外星人附体,你就是外星人附体,你需要拿出证明外星人附体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我已经用出处网站上的版权声明证明了我的观点,亦即图片的来源网站有声明网站上的内容不是公有领域,这个证据说明图片目前的来源不是公有领域(这是上传图片的前提)。如果你需要证明图片的合法性,你需要给图片找一个公有领域出版物的来源。--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7日 (三) 01:59 (UTC)
- (:)回应,我的论据前面已经说了,提删者所谓现代作品,也不过是循环论证,那阁下以循环论证,一口咬定图片是有版权的,却提不出此图是现代作品的(例如作者)凭证。我以上说得很清楚,作者不详作品(史前壁画、不署名画作),作者消逝于历史洪流之中,无迹可寻,是不可能找到。而你以上的话代表公有领域作品一经网站声明是网站上的内容不是公有领域,公有领域作品就不是公有领域,实为循环论证。阁下意思为“消逝都找得出”,阁下要把作者挖出来,请问怎样把消逝于历史洪流之中的作者挖出来﹖作者不详作品不可能找到作者,而现代作品找出作者的几率高千百万倍,你不去行有可能之事,而叫人去行不可能之事,亦为疑倒。而本人已一而再,再而三清楚表明:图片一开始就是实实在在的画作,数码化后,上传电脑,作为公有领域的图片,它出于哪网页根本不是问题,何况那网页是介绍墨子﹖—Iflwlou ☯I♨I☀ 2008年5月7日 (三) 07:45 (UTC)
- 可是您又如何断定这是PD作品的呢?您给出的来源或上面的讨论根本没有任何能够显示是PD作品的证据。即使作者不详,也会有创作时间或发现年代吧?或者收藏的时间吧?这些都有助于我们判断是否PD--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7日 (三) 07:57 (UTC)
- 那阁下现代作品的说法又如何断定呢﹖如果作者不详,阁下找不找得出创作时间或发现年代,或者收藏的时间等等来支持您的说法呢﹖作者不详作品,是不可能找得出作者,既言作者不详,背后背境消逝于历史洪流之中,是不可能找得出。—Iflwlou ☯I♨I☀ 2008年5月7日 (三) 08:08 (UTC)
- (:)回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我们没有责任去搜集证据反驳你。仅仅说“你不能反驳这个观点,因为你不能证明这个观点是错的”是不够的,很多猜想在提出几百年之后被证明是错的,这不代表在它们在这几百年内就是正确的。--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1:46 (UTC)
- (:)回应,作者不详作品,理论上无法得知作者,史前壁画如此、不署名画作如此,完全不知其详,因此无法得知是否PD,然而也不能证明它侵权,故此作为表述“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请提交证璩,因为如它是现代作品,不像PD作者不详作品般,作者消逝于历史洪流之中,在电脑化世界,找出作者的几率高千百万倍。—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17:50 (UTC)
- 我的讨论重点是何时创作,现在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证明这是古代作品,也同样没有证据证明这是近现代作品,因此无法得知是否PD--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17:20 (UTC)
- (:)回应,不须知不知有收藏者,只须知不知作者,收藏者不会视作版权拥有人。—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14:41 (UTC)
- 史前壁画也会有发现地点,不署名画作也会有收藏者,Mozi.jpg却是没有此种说明。--Mewaqua 2008年5月5日 (一) 11:55 (UTC)
- (:)回应,那好,告诉本人作者不详作品(史前壁画、不署名画作),要把作者挖出来,请问怎样挖﹖此外,如阁下提出证璩证明,此图是现代作品,又或者是《墨子圣迹图》,就一切大白。—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07:42 (UTC)
- 目前所给来源的图片被使用在这个文章里,文章中没有任何关于该画作的信息。而滕州政府网站上有一系列类似风格的系列画作[9],上面的这张图片来自这里,很明显房产网的图片也很可能来自这里。但是这个政府网站上也没有给出关于该画作的任何信息,无法得知是否PD。另外,这里有介绍《墨子圣迹图》,不知是否就是指的这个画作?我也已经向滕州政府网发了邮件询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03:28 (UTC)
- 从所给来源处根本无法得知该画作是何时所绘,又如何得知它必然是公有领域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03:02 (UTC)
- (:)回应,非原出处不明,而是作者不详,来源清楚告诉我们是墨子图。—Iflwlou ☯I♨I☀ 2008年5月4日 (日) 18:15 (UTC)
所以你认为图片属于公有领域,是因为出处不详?出处不详的作品版权声明无法验证,所以你就有权利发布该作品并且声称其版权是公有?如果你写的出处是真实的话,那么这幅图片明显是有人上传到房产网的,并非作品的原始发表处。我再说一遍,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声称拥有这幅图片的版权,如果你认为这幅图片没有版权,请举出证据。--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8日 (四) 12:53 (UTC)
- (:)回应,我再说一遍,作者不详作品(史前壁画、不署名画作),作者消逝于历史洪流之中,无迹可寻,是不可能找到。而你以上的话代表公有领域作品一经网站声明是网站上的内容不是公有领域,公有领域作品就不是公有领域,实为循环论证。上传到房产网又好,墨子网也好,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也好,如声称拥有这幅公有领域图片的版权,请举出他们为现代作品证据,很简单,作者,只有他们告诉本人作者是谁,就知谁是谁非。—Iflwlou ☯I♨I☀ 2008年5月8日 (四) 14:42 (UTC)
- (:)回应,你的主张是图片
- 作者不详
- 作者已经去世50年
- 作者不可能找到
-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这个网站的版权宣告是无效的
这些都只是你个人的主张而已,没有证据支持。请举出从可靠来源获取的证据。--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8日 (四) 18:08 (UTC)
- (:)回应,请阁下冷静,不要因阁下个人情绪,而错误使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及移动讨论达而阁下不经讨论就倾向阁下决定的结果,以及讨论未完结下,破坏Image:Mozi.jpg,通通行动,令讨论失去公平正当性,欲知行使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正当做法,请参见有关方针。另外回应阁下:
- 你的主张是现代图片
- 作者存在
- 作者或在世或去世49年内
- 作者可能找到
-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这个网站的版权宣告是有效的
这些都只是你个人的主张而已,没有证据支持。请举出从可靠来源获取的证据。—Iflwlou ☯I♨I☀ 2008年5月8日 (四) 18:30 (UTC)
- 至今没有证据支持Iflwlou在图像讯息页提出的“原作者逝世已经超过一百年”,而证明此点应是上传者的责任。简单一句,中文维基的图像版权方针或惯例是否容许版权状况不明、又不符“合理使用”的图像?--Mewaqua 2008年5月9日 (五) 03:42 (UTC),后有修改
- (:)回应,关于此点,本人稍早提过,作者不详作品(史前壁画、不署名画作),作者消逝于历史洪流之中,无迹可寻,是不可能找到。故此,证明这是作者不详的PD作品,证据就是“没法找出作者”,反之,要证明这不是作者不详的PD作品,证据就是“找出作者”,所以要证明是现代图片,请告之作者。—Iflwlou ☯I♨I☀ 2008年5月9日 (五) 06:41 (UTC)
- (:)回应你需要声明图像的原始出处以供其它用户查证,这是维基百科的方针。一个图片上传网站是不能拿来当原始出处的。另外,如果你声称作者不详,请找出可靠来源提供的证据。如果你声称作品的版权已经过期,请证明作品的发表日期晚于1923年。如果你声称作者已经去世50年,请找出可靠来源提供的证据(似乎和你声称作者不详自相矛盾)。如果你宣告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这个网站的版权宣告无效,请联系国家版权局。你自己的猜测,主张,或者其它维基用户的发言都是不能拿来当证据的。在你证明你自己的主张之前,你需要面对其他用户的质疑,这是正常的。因为你用上传这个方式表明了你的主张,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所以其他用户有权利要求你用证据证明你上传的合法性。˩你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不能要求其他用户证明你自己的主张的反命题,转移你的举证责任。--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03:30 (UTC)
- (:)回应,阁下歪曲了“伪科学反向举证责任”,这里,并没有“反向举证责任”问题,“反向举证责任”问题,是要在主张者提不出证明,要求反驳者证明才成立。然而关于此点,本人稍早提过,作者不详作品(史前壁画、不署名画作),作者消逝于历史洪流之中,无迹可寻,是不可能找到。故此,证明这是作者不详的PD作品,最可靠来源证据就是“没法找出作者”,那有“找出作者”去证作者不详之理,反之,你要反驳我的证据,要证明这不是作者不详的PD作品,证据就是“找出作者”,而你无视可靠来源证据,完全提不出证据证明反驳我的证据,便说“反向举证责任”,实质上是你没有反驳证据之下,所作的诡辩。“在你证明你自己的主张之前,你需要面对其他用户的质疑,这是正常的。”我早举证了,阁下要证明你自己的主张(有作者的非PD作品),也要受我质疑,也很正常啊,请“找出作者”证明你自己的主张,反驳我的证据“没法找出作者”。你自己的猜测,主张,或者其它维基用户的发言都是不能拿来当证据的。“因为你用上传这个方式表明了你的主张,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所以其他用户有权利要求你用证据证明你上传的合法性。˩你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不能要求其他用户证明你自己的主张的反命题。”阁下说有方法,的确有:找出真品,作碳十四化验,然而阁下忘记,在网络的电子图片是不可能作碳十四;打个比喻,我说,人不可能抱泰山而超北海,你说,请拿出证明,我说,我身在香港,没钱买机票,没办法去大陆,更不可能抱泰山证明给你看,你说,所以你说假话,人可以抱泰山而超北海的,我说,但你也没证据证明“人可以抱泰山而超北海”,你说,胡扯,这是“反向举证”,你要证明不可能,就要抱不到泰山给我看看,我说,我真的去不到泰山,你说,你证明不了,所以你说假话。—Iflwlou ☯I♨I☀ 2008年5月10日 (六) 14:15 (UTC)
- 你所谓的证据,都是你自己的主张而已。作者不详,是你说了就算?作者不详只是你口头说的,属于你自己的原创研究,请用可供查证的证据证明。你的发言一再要求别人举证证明你的主张的反命题,而不自己举证,所谓歪曲,不知歪在何处?你的逻辑是因为证据不足,真实性不明,所以证据不足这个情况可以用来证明真实性是真?这和真实性不明是自相矛盾的。--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15:27 (UTC)
- (:)回应,老早提出证据了,但你提不出反证。已知作者﹖是你说了就算?已知作者只是你口头说的,属于你自己的原创研究,请用可供查证的证据证明。阁下一直以种种错误逻辑演译,提不出反证,又用种种不成立的理证诡辩,“所谓歪曲,不知歪在何处?”请细看自己发言,及本人论证驳斥。又举一例,我站在很大,又漆黑一团的房中央,你站在我面前,我说,我知你在,但除了你我不可能知道我身后有没有其他东西,因为我看不到,你说,你可以知道,请证明你不可能的证据,我说,我看不到啊,我就是不可能知道,你要证明我可能,请提出证明,你说,胡扯,这是“反向举证”,你要证明不可能,就先证明不可能,我说,不可能的最佳证明就是不可能,事实俱在啊,而你又证明不到可以知道我身后有没有其他东西,更印证我的主张,你说,胡扯,这是“反向举证”,不可能是可证的,我说,不可能的最佳证明就是不可能,若不可能是可证的,请举出反证,告诉我我是错的,你说,胡扯,这是“反向举证”……—Iflwlou ☯I♨I☀ 2008年5月10日 (六) 15:55 (UTC)
- (:)回应你的所谓证据还是指其他人提不出反证?我只需你回答是或者不是。如果是的话,我没有必要和你讨论下去,因为你的逻辑思维有问题。如果你的逻辑是因为证据不足,真实性不明,所以证据不足这个情况可以用来证明真实性是真,那么你的推导结果是和你的前提,亦即真实性不明是自相矛盾的。对这个推导取一个逻辑非就得到一个相反结论,即如果那么证据不足,真实性不明,所以证据不足这个情况可以用来证明真实性是假。但是一个命题的真实性不可能既为真又为假,所以这个推理过程是不正确的。你不能从真实性不明推导出真实性为真或者真实性为假。至于你提出的例子,则略过了太多的条件,例如你认为你看不到就是不知道,却忽略了知识的其他传播途径,例如我直接告诉你你后面有什么,然后你可以去验证你后面有什么。客观事实是可供查证的。如果你强加一个如果你不去查证的前提,那么这个推导就是你自己的原创研究,是不能用来推断客观命题的真实性的。我建议你再去看看维基百科的避免原创研究、可供查证和可靠来源这几个方针,了解维基百科上哪些来源可以作为可靠来源。--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1日 (日) 03:47 (UTC)
- (:)回应,阁下囗囗声声说“不可能可证”,偏偏提不出“不可能可证”证明否定“不可能不可证”,而本人一而再再而三解说“不可能不可证”,阁下还是不明白,那本人不厌其烦再比多一次比喻:我说,我不可能预知三十年后同月同日我正在做什么;你说,请证明你不可能的证据;我说,不可能就是不可能,不可能就是不可能的最佳证据,如要否定我,请用反证否定我的证据;你说,胡扯,这是“反向举证”,你要证明不可能,就先证明不可能;我说,不可能的最佳证明就是不可能,事实俱在啊,而你又证明不到可以预知三十年后同月同日我正在做什么,更印证我的主张;你说,胡扯,这是“反向举证”,不可能是可证的,你三十年后同月同日会呼吸,血液还在流动,所以可以预知三十年后同月同日你正在做什么;我说,三十年之后,我也可能是死人,不会呼吸,血液不会流动;你说,胡扯,你不举证据,就不能证明“你不可能预知三十年后同月同日你正在做什么”的命题;我说,不可能就是不可能,“不可能”这概念只有“不可能”可证,反之,你要否定“不可能”,就只有高举“可以”的证据否定,否则提不出反证否定我的证明,你所谓的“反向举证”不过是自打嘴吧。而阁下建议,本人表示感谢,也建议阁下多思考,多参考逻辑学书籍,以正当运用逻辑,与及,保持情绪冷静和理性。—Iflwlou ☯I♨I☀ 2008年5月11日 (日) 16:57 (UTC)
- (:)回应,对你的例子取一个逻辑非之后的结果:
阁下口口声声说不可能得证,为什么就可以断定未来的历史学者都不可能知道图的作者为什么你会知道世界上的别人,包括未来的人都没有一个人能知道一件事情呢?你不是说你不可能知道三十年后的事情么?照你这个逻辑,你为什么就知道你不认识的人,和三十年后仍旧不可能有人知道呢? 同样的逻辑,得出互相矛盾的结论,可以证明这个推倒是逻辑错误。
另外,在你拿不出可靠来源的证据之前,你的主张只是你的原创研究。维基百科不是你发表你的新观点的地方。你如果要你的主张被维基百科采用,可以找报纸杂志发表你的研究,让你的主张变成可以引用的资料。--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4日 (三) 20:42 (UTC)
- (:)回应,“阁下口口声声说不可能得证,为什么就可以断定未来的历史学者都不可能知道图的作者”,很好,如果未来的历史学者知道了,请未来的时候告䜣我是可证的。“你会知道世界上的别人,包括未来的人都没有一个人能知道一件事情呢?你不是说你不可能知道三十年后的事情么?”我不是说“我不可能预知三十年后同月同日我正在做什么”吗,我是不可能“预知”啊,预知的意思是“未有证据之下预早知道的确会发生的事情”,三十年后的事情三十年后我才知道的事,这叫预知吗﹖
- 阁下想打倒我的论证,可以,但切勿诡辩,阁下先想想好逻辑,才表达不迟。此外一直歪曲“原创研究”把连带基确的逻辑也歪曲,也是诡辩的一种,请参考原创研究。—Iflwlou ☯I♨I☀ 2008年5月15日 (四) 14:42 (UTC)
你驳倒了你自己的理论这个现象真是有趣。既然你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是对的,所以就是错的,那么你为什么会认为你自己理论没有人反驳就是对的?看起来你还是搞不清楚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关系,一万个必要条件加起来也不能变成充分条件,你需要一个不依赖于读者的意见的推导过程。哥德巴赫猜想到现在还没有人提出反例,照你的逻辑就是已经证明了,但是在百科全书里面,它到现在也只是猜想而已,其正确性现在还是不明,这不正说明你的逻辑的问题吗?
不要玩文字游戏。你的主张的真实性依赖于其他人的回应就表明你的主张有问题,因为你没有充分证明你的主张,二是转移这个责任到读者。真理应该是不依赖于读者的回应的。而且读者并不是公认的权威,一个读者不知道一个东西这个前提不能拿来证明这个东西就没有人知道。而且为什么读者自己要从百科全书上看到自己不知道一个东西这样的主张?读者
准确的说法是,你不能证明一个东西是不可知的,因为这意味着 1 你知道这个东西到底是什么(不然你怎么能证明别人知道不比你多?) 2 你知道要知道这个东西所需的条件(不然你怎么能证明别人不知道?) 这两个命题都和不可知这个前提矛盾。 正确的说法是“A说B是不可知的”,不管A说的对不对,A说了这句话这个行为是真实的。但是这里是维基百科不是论坛,一个主张要进入维基百科的话,它必须不是原创研究,也就是说,“Iflwlou说B是不可知的”或者“Skyfiler说B的可知性不明”都是不能被加入维基百科的。 另外,你可以无视,不回答,这是你的自由,但是这里是公开讨论区,不是只有你才能作回应。--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6日 (五) 22:15 (UTC) --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5日 (四) 18:29 (UTC)
- “Don't play word games.”留给阁下自己,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以任何英文留注,一盖视为无效。如果阁下无法以中文表达阁下的思维,建议往英文维基百科发展,而任何以英文的留注,本人视之言词空废,不必看,也不必回答。If you do not write Chinese but need to contact zh-wikipedia, you can leave your message here. —Iflwlou ☯I♨I☀ 2008年5月16日 (五) 06:27 (UTC)
- “你驳倒了你自己的理论”留给阁下自己,我一而再再而三说过,作者不详作品(史前壁画、不署名画作),作者消逝于历史洪流之中,无迹可寻,是不可能找到。故此,证明这是作者不详的PD作品,最可靠来源证据就是“没法找出作者”,那有“找出作者”去证作者不详之理,反之,你要反驳我的证据,要证明这不是作者不详的PD作品,证据就是“找出作者”,而你无视可靠来源证据,完全提不出证据证明反驳我的证据,便东拉西扯,连哥德巴赫猜想也扯出来,唯一的反驳,只有一个,“找出作者”。
- 此外不得不说“另外,你可以无视,不回答,这是你的自由,但是这里是公开讨论区,不是只有你才能作回应。”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不是英文维基百科,一直以中文讨论,突跳出英文,是不是英文比中文高尚﹖在日文维基百科,突又以俄文回应,阁下说好笑不好笑(曾看新闻,有两妇在机场争执,先用中文对骂,一妇改以英文骂之“你没水准”,另一妇改以英文回敬;一妇改以法文骂之,另一妇改以法文回敬;一妇改以日文骂之,另一妇改以日文回敬,在场记者问旁观者,她们有水准否﹖皆答曰:“她们的粗口好有水准。”然后窃笑之。)﹖我无视的是你的文字游戏,这里是公开讨论区,的确,是中文公开讨论区,你用英文回应中文,那我用什么文字回应你英文﹖日文﹖俄文﹖我只会在合适的地方作合适的回应,但在合适的地方作看到不合适的回应,如你所言,对不合适的回应无视,不回答,绝对是我的自由。—Iflwlou ☯I♨I☀ 2008年5月17日 (六) 14:21 (UTC)
- “你驳倒了你自己的理论”留给阁下自己,我一而再再而三说过,你说的话不能做数,别人不会因为你的名字是Iflwlou就听你的话,你得拿出客观证据,而不是要别人提证据。如果像你这样没有反面证据就认定得证的话,你可以声明哥德巴赫猜想被你证明了,可惜没有人会听你的。--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7日 (六) 14:38 (UTC)
- “你驳倒了你自己的理论”还是完完整整留给阁下自己,我一而再再而三说过,证据在此,你喜喜无视,东拉西扯,搞文字游戏,是你的自由,别人不会因为你的名字是Skyfiler,就不会无视事实,一句话,“找出作者”,反驳了我,自会有人会听你。—Iflwlou ☯I♨I☀ 2008年5月17日 (六) 15:02 (UTC)
- 请阁下冷静,不要因阁下个人情绪,而错误使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及破坏讨论达而阁下不经讨论就倾向阁下决定的结果,以及讨论未完结下,破坏Image:Mozi.jpg,通通行动,令讨论失去公平正当性,欲知行使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正当做法,请参见有关方针。—Iflwlou ☯I♨I☀ 2008年5月18日 (日) 14:56 (UTC)
- 已向管理员申报,请勿破坏正常讨论程序,以达到你个人的目的,或作任何非法手段,抹杀众人言论,而使讨论成为你的一言堂。—Iflwlou ☯I♨I☀ 2008年5月19日 (一) 07:34 (UTC)
- 请阁下冷静,不要因阁下个人情绪,而错误使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及破坏讨论达而阁下不经讨论就倾向阁下决定的结果,以及讨论未完结下,破坏Image:Mozi.jpg,通通行动,令讨论失去公平正当性,欲知行使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正当做法,请参见有关方针。—Iflwlou ☯I♨I☀ 2008年5月18日 (日) 14:56 (UTC)
- “你驳倒了你自己的理论”还是完完整整留给阁下自己,我一而再再而三说过,证据在此,你喜喜无视,东拉西扯,搞文字游戏,是你的自由,别人不会因为你的名字是Skyfiler,就不会无视事实,一句话,“找出作者”,反驳了我,自会有人会听你。—Iflwlou ☯I♨I☀ 2008年5月17日 (六) 15:02 (UTC)
- (×)删除 - 无足够证据支持“原作者逝世已经超过一百年”。--Mewaqua 2008年5月20日 (二) 10:18 (UTC)
- (:)回应,阁下终于愿意以正常方式进行讨论,而非抹杀讨论了。—Iflwlou ☯I♨I☀ 2008年5月20日 (二) 17:58 (UTC)
- 这是最后一次回退,然而,如果社群和管理员,支持这种作法(必须表态合不合守则),我也无话可说,此例一开,提删正常程序必被打乱,所以删除成立的话,为免做成不公平,所有对图片的提删,必须转移到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以免此个案成为特例。—Iflwlou ☯I♨I☀ 2008年5月20日 (二) 18:26 (UTC)
- 第一,你在20日17:58 (UTC)的回复是不是回错了?我哪时有“抹杀讨论”?请指明。第二,正式方针Wikipedia:删除守则在“提请删除”的确指明“有可能侵权的图片”是放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提删,只是现在人们已经习惯把侵权图像提交“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Mewaqua 2008年5月21日 (三) 02:41 (UTC)
- 这是最后一次回退,然而,如果社群和管理员,支持这种作法(必须表态合不合守则),我也无话可说,此例一开,提删正常程序必被打乱,所以删除成立的话,为免做成不公平,所有对图片的提删,必须转移到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以免此个案成为特例。—Iflwlou ☯I♨I☀ 2008年5月20日 (二) 18:26 (UTC)
- (:)回应,阁下终于愿意以正常方式进行讨论,而非抹杀讨论了。—Iflwlou ☯I♨I☀ 2008年5月20日 (二) 17:58 (UTC)
- (×)删除,这张图的作者不明,按照历来对于这样来源不明的图像的谨慎做法不应留下。书生在提删的时候应该挂Template:No license。--Wing (留言) 2008年5月20日 (二) 19:33 (UTC)
到期筛选的小小作品
- (×)删除—TL (☎)
- (×)删除,—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8年5月5日 (一) 10:30 (UTC)
- (×)删除: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 不要在签名下投票。—Sz-iwbot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01:27 (UTC)
-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据:内容混乱;怀疑真实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7:40 (UTC)
删除- 胡乱创建 --Mewaqua 2008年4月29日 (二) 12:47 (UTC)- 有人改写了 --Mewaqua 2008年4月30日 (三) 04:12 (UTC)
- (○)保留,为什么怀疑真实性?—Eky-♪ 2008年4月29日 (二) 14:50 (UTC)
- (○)保留,意见同上--KuCM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16:50 (UTC)
- 那个图片怎么回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30日 (三) 02:22 (UTC)
- (○)保留,意见同上。—Iflwlou ☯I♨I☀ 2008年4月30日 (三) 07:55 (UTC)
- (○)保留--Wing (留言) 2008年4月30日 (三) 17:51 (UTC)
-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内容只是对古文的引用,没有任何说明(参考文献中还列出了一部小说,比较奇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7:40 (UTC)
可以考虑加以优化。 137.132.3.6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08:04 (UTC)
已经修改,现在应该可以不用删除了。137.132.3.6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08:33 (UTC)
- (○)保留,已经有一定的内容—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4月29日 (二) 15:08 (UTC)
- (○)保留,意见同上--KuCM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16:53 (UTC)
- (○)保留--Wing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20:51 (UTC)
- (○)保留,意见同上。—Iflwlou ☯I♨I☀ 2008年4月30日 (三) 07:55 (UTC)
- (!)意见,倾向保留,但强烈建议删除鬼吹灯及盗墓门派等纯属传说或小说的内容,而且亦有强化内文的必要,盗墓手法一项非常怀疑有无完成的可能性,参考资料之“三国正史”四字亦属不沦不类,参考哪一部正史,亦总有个书名吧。罚抄(罚抄会馆) 2008年4月30日 (三) 21:19 (UTC)
- (!)意见,协助加上参考文献。─kakoui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4:14 (UTC)
-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不知所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7:40 (UTC)
- (×)删除:不知所云--KJ(悄悄话) 2008年4月29日 (二) 07:47 (UTC)
-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据:来源网站找不到该图像,没有使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8:19 (UTC)
-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据:恶搞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 2008年4月29日 (二) 09:53 (UTC)
- (×)删除 - 普通争执 --Mewaqua 2008年4月29日 (二) 12:53 (UTC)
-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据:非百科全书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 2008年4月29日 (二) 09:53 (UTC)
- (×)删除--Wing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10:33 (UTC)
- (×)删除,怀疑原创研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14:27 (UTC)
- (!)意见:倾向删除,这个名字的录入无不可,因为这个词语被不少学者引用过,不过现今版本过于非中立,又没有引用来源,不如删除,假以时日再重写算了。—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4月29日 (二) 15:40 (UTC)
- (×)删除,—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8年5月5日 (一) 10:30 (UTC)
-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据:重要性不明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 2008年4月29日 (二) 09:55 (UTC)
- 焦唐玛奇朵是错误的重定向,(×)删除焦唐玛奇朵,但(○)保留焦糖玛奇朵-我爱黑涩会上课啦! (美眉来找我吧!♥) 2008年4月29日 (二) 16:21 (UTC)
- (○)保留 焦糖玛奇朵。我经常喝的... -- message to b.cx 2008年4月29日 (二) 18:34 (UTC)
-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据: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 2008年4月29日 (二) 09:57 (UTC)
-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到期筛选的小小作品
- (×)删除: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 不要在签名下投票。—Sz-iwbot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12:36 (UTC)
-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据:侵权,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 2008年4月29日 (二) 13:27 (UTC)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14:14 (UTC)
- (×)删除,不过理由是侵权。—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4月29日 (二) 14:56 (UTC)
-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据:重复的模板,同CItemLan一样。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fdcn talk — 2008年4月29日 (二) 22:16 (UTC+8) — 2008年4月29日 (二) 14:16 (UTC)
-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据:据维基媒体基金会规定生人照片必须使用自由图片,不能合理使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瓜皮仔 ~ Canton 2008年4月29日 (二) 23:31 (UTC)
已在共享资源提供同名图片,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30日 (三) 02: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