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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為台灣政府為了防範天然災害發生所制定的預防搶救法規,該辦法主要用意是在於天然災害發生時,減少傷亡與財物損失。此作業辦法較常適用時機是在每年颱風季節,而引用此辦法所放的全薪事假或休假,一般稱為颱風假。
雖然該辦法明確指出適用機構為:公務機關、各級學校、銀行、公用事業、生產事業、郵電、公共交通。不過於實際運作上,絕大多數私人機關亦以此辦法作為面臨來襲颱風時是否放假的基準準則。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