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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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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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中華民國國歌》 | |
首都 | 臺北市[注 2][參 1] |
中央政府 所在地 | 臺北市 |
最大行政区 | 花蓮縣[注 3][參 2] |
最大城市 | 新北市[參 2] |
官方语言 | 國語(現代標準漢語)[注 4] |
官方文字 | 國字(正體中文) |
族群 | 漢民族、台灣原住民族 |
宗教 | 佛教、道教、台灣民間信仰、一貫道、基督宗教[注 5] |
政治體制 | 單一制 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 |
法律體系 | 歐陸法系 |
國家憲法 | 中華民國憲法 |
政府 | 自由民主制、共和立憲制 |
• 總統 | 馬英九 |
• 行政院院長 | 陳冲 |
• 行政院院長 | 陳冲 |
• 立法院院長 | 王金平 |
• 司法院院長 | 賴浩敏 |
• 考試院院長 | 關中 (人物) |
• 監察院院長 | 王建煊 |
现役军人 | 290,000(第22名) |
成立 | |
• 辛亥革命 | 1911年10月10日 |
• 正式成立 | 1912年1月1日 |
面积 | |
• 总计 | 36,192.8155平方公里(第137名) |
• 水域率 | 10.340% |
人口 | |
• 2012年9月估计 | 23,282,670人(世界第50名) 男性人口登記數:11,660,959人 女性人口登記數:11,621,711 |
• 密度 | 643[參 2]/平方公里(第10名) |
GDP(PPP) | 2011年估计 |
• 总计 | 8,760.35億美元[參 3](第19名) |
• 人均 | 37,720美元[參 3](第20名) |
GDP(国际汇率) | 2011年估计 |
• 总计 | 4,668億美元[參 3](第26名) |
• 人均 | 20,101美元[參 3](第40名) |
货币 | 新臺幣([[ISO 4217|TWD,NT$]]) |
时区 | UTC+8(國家標準時間) |
• 历法 | 民國紀年、農曆[注 6] |
行驶方位 | 靠右駕駛 |
电话区号 | +886 |
ISO 3166码 | TWN[注 7] |
主要節日 | (開國紀念日,紀念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 (慶祝傳統農曆新年) (紀念1911年武昌起義) |
家用电源电压 | 110 V、220 V[注 8] |
家用插座标准 | A、B |
家用电源頻率 | 60 Hz |
中央銀行 | 中央銀行 |
人类发展指数 | 0.868[參 4](第18名)-極高 |
基尼系数 | 0.341[參 5] |
国家象征 | |
地理最高点 | 玉山(海拔3,952公尺) |
最长河流 | 濁水溪(186.6公里) |
最大湖泊 | 曾文水庫(17.14平方公里) |
海岸線 | 1,566.3公里[參 6] |
互联网顶级域 | .tw、.台灣[參 7] |
中華民國是位於亞洲東部的一個民主共和國[參 8],也是亞洲第一個實行共和立憲制度的國家[參 9]。成立於1912年1月1日,於國際社會上、在1971年前被廣泛承認代表中國[注 9],現今因地理位置或政治因素而通稱為「台灣」或「中華台北」。其隨著辛亥革命的爆發而誕生,經過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時期,以至今日之憲政體制;1949年後因內戰失利而失去原立國基礎中國大陸之治權,當前有效管轄領土[注 10]包括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部分南海諸島,首都為台北[注 2][參 10];人口主要以漢民族與台灣原住民族構成,通用語言為漢語,通用文字為正體中文。
國情
1911年10月10日,革命黨人發動辛亥革命,並在隔年陽曆元旦於南京建立中華民國,除了繼承清朝對中國的統治,也成功結束影響中國兩千多年的君主政體。建國初期,中華民國延續前代以北京為首都,史稱北洋時期;前期曾發生兩次帝制復辟事件,後期則淪為北洋軍閥相互奪權混戰的局面。1925年,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國民政府成立並發起北伐,於1928年底大致統一全國,後定都於南京。北伐完成後的十年間,國民政府實施訓政,國家建設得到長足發展,但內憂外患仍在,內有殘餘軍閥與中國共產黨的割據勢力,外有日本覬覦,1937年至1945年間更與日本爆發全面戰爭,乃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一環。1945年對日勝利後,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其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參 11],1947年正式實施憲政,並改組中央政府;同時間與中國共產黨全面爆發內戰,但節節失利,逐漸失去對於原賴以立國的中國大陸領土之統治。中華民國政府最終在1949年底遷往統治光復不久的台灣,中國共產黨則在中國大陸另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成海峽兩岸長期分治及政治對立至今。
政府遷台後,當政的中國國民黨為了穩固國內局勢,曾長期實施動員戡亂與戒嚴,凍結憲政體制,人民權力不受保障;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國際地位轉趨低落。然而,中華民國以台灣作為「復興基地」,在兩岸局勢仍然緊繃的狀態下,自1950年代起全力發展經濟事業,使中華民國名列亞洲四小龍之一,時稱台灣奇蹟。1980年代之後,由於國內反對派人士的長期抗爭、以及國際情勢的改變,中華民國逐步恢復憲政,並展開民主化措施,達成國會全面改選與總統公民直選,使國家體制趨向台灣化;與中國大陸的交流,也在同時期逐漸恢復正常。2000年的第二次總統直選由民主進步黨勝出,成功實現華人史上首次的政黨輪替,也象徵中華民國的自由與民主發展臻於成熟。今日的中華民國,以經濟成就與民主改革聞名於國際[參 12][參 13],被認為是新興國家的代表之一[參 14]。
概況
兩岸分治前,中華民國全國劃分為35省[注 11]、2個地方、1個特別行政區及12個直轄市(其中南京市為首都),領土面積廣達1141萬8174平方公里[注 11][注 12],乃當時世界第二大國家,僅次於蘇聯,外觀形狀呈一個「秋海棠」形。現今之實際統治領土(法律中稱為「自由地區」或「臺灣地區」[注 10][參 15])則轄有台灣、福建等2省(已虛級化)及5個直轄市,面積約為36,188平方公里,總人口約2千3百萬人,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台北市[注 2]。中華民國政府至今仍未宣布放棄其原有之中國大陸及外蒙古之主權[注 13],但自2006年起亦不再將上述兩地視為領土[參 16]。作為實際統治領土主體的台灣本島,西部地勢低平,山地佔全島2/3,最高峰玉山海拔3,952公尺。北回歸線穿過中南部,將全島分成熱帶及副熱帶的季風氣候,七月至九月常有颱風過境。
政治施行自由民主制,政府體制則為特有的五權分立制度。原於1946年制定的憲法在1990年代後經七次修正,以適用於當前社會環境。經濟以服務業與製造業為主,出口以電腦與電子產業為大宗,主要貿易夥伴為中國大陸與香港、美國及日本。外交方面,目前并未受國際社會普遍承認[參 17],仅與23國建有正式邦交,而与其他國家維持半官方關係[參 18][參 19],並參與部分國際組織。
兩岸關係方面,在政治上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及台灣統獨問題而仍有糾紛,且因海峽兩岸均互不承認對方國家地位,在國際間常發生外交衝突。自1987年解嚴以來,兩岸在經濟及文化上之交流日趨頻繁,現在除達成三通外、亦簽署雙邊經濟協議;目前兩岸政府在國際場合上仍生涉及主權之衝突,且無簽署任何停戰協定,但雙方大致維持和平狀態,以期促進雙邊持續發展與繁榮。
稱謂
清光緒三十三年(西元1907年),楊度在日本東京《中國新報》發表《金鐵主義說》,主張保皇和君主立憲論。主張反清革命的章炳麟在同年7月5日的東京《民報》上發表《中華民國解》加以反駁。據章炳麟考證,漢族自西來,定居雍、梁二州(均在今陝西境內)。雍州之地東南至於華陰而止,梁州之地東北至於華陽而止,就華山以定限,名其國土曰「華」,此為「華民」或「華人」一詞之由來。發源於梁州的漢江,古稱「漢水」、「夏水」、「漾」、「沔」,流經陝西「漢中郡」,是劉邦受西楚冊封之地,日後漢朝名號之緣起。因此「華人」、「漢人」、「華夏」的名號都來自漢族最早的定居地雍、梁二州。至於「中」字,則無特別意義,僅指地理位置居中,在鄰國歷史上如印度、日本,也都有以「中國」命名本國境內位置居中之地理區域的例子。此為「中華民國」名號之由來,也是「中國」一詞首次成為具有現代國家概念的名稱。
中華民國自建國以來,視己為中國正統之傳承者,建國以來簡稱為「中國」,在外交上亦以「華」自稱[參 20]。但自1949年退守台灣後,國際社會稱為「國府中國」、「自由中國」或「民主中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為「紅色中國」或「共產中國」[參 21] 以示區別。越戰後[來源請求]逐漸以「台灣」簡稱中華民國[參 22]。1971年,中華民國擁有的聯合國中國代表權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國」逐漸成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稱呼。美國在1979年與中華民國斷交前,也逐漸以「中國」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參 23],斷交前夕則以「台灣」簡稱中華民國。
今日,「台灣」(Taiwan)成為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的主要稱呼,有時亦以當前首都「台北」(Taipei)代稱。在國際奧會、亞太經合會、世界衛生大會等不限主權國家身分參與的國際組織中,中華民國使用的名稱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個中國」的政治主張,其會員名稱改為「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在世界貿易組織中,則另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名稱登記為會員[參 24]。而在中華民國國內的政壇與民間上,1990年代以後對中華民族認同逐漸淡化和消散、以及台灣主體意識與台灣民族主義的興盛,也常以「台灣」作為國家之通稱[參 25]。尤其在民間更為盛行。[參 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自1949年成立以來,宣稱繼承中華民國對全中國的統治權,並認為中華民國的歷史已於1949年結束[參 27],在一切官方稱謂中,中華民國被視為前朝,僅能出現於歷史資料中[參 28],時事中所有涉及現今中華民國之處,均替換成「台灣」或「台灣當局」[參 29][參 30]。相對的,中華民國政府在法理上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官方文件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處,皆以「大陸」、「大陸當局」或「中共當局」稱呼[參 31];但陳水扁政府執政期間,以台灣民族主義為理念,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代表,在官方文件上以「中國」稱之,並實質上承認蒙古國,在外交上改華為「台」自稱。馬英九政府上台後,改為「華」與「台」兩種對外簡稱並用[參 32],並依照「憲法一中」原則恢復以「大陸」來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用法[參 33]。
歷史
立國之初
甲午戰爭後,身為中國第二個非漢族王朝的清朝面臨許多政治和外交危機,民間革新與革命思潮湧現。惟清廷的改革進程遠不若知識份子所期待,許多志士逐漸對清廷不再抱存寄望,轉而同情或投入革命。1894年,孫中山創立興中會,號召推翻清朝與帝制,建立共和國家;爾後,因士紳和知識份子逐漸認同革命思想,同華興會、愛國學社、青年會合組同盟會。 宣統三年八月十九日(即公元1911年10月10日),同盟會成功發起武昌起義,數月內各省響應,紛紛獨立,史稱辛亥革命。到陽曆12月29日時,清朝原有的22個行省中的17省已經宣布獨立。
在當時的情勢下,岌岌可危的清廷起用袁世凱任內閣總理大臣。雖然袁世凱發兵擊潰湖北的革命軍,但他希望議和以實現自己的目標,之後雙方斷斷續續停戰,並正式派代表於上海南北議和。武昌起義成功後因有黎元洪與黃興之爭,直至孫中山自海外返國,方被獨立各省代表選為臨時大總統[參 34]。
辛亥革命隔年(西元1912年)陽曆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成立,孫中山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並改用民國紀年,中華民國正式建國。同年1月至3月,臨時政府將去年12月25日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定為臨時憲法。同年2月12日,隆裕太后在袁世凱等大臣的勸說下,代宣統帝溥儀發布《退位詔書》,大清帝國至此滅亡,標誌著中國數千年君主制的終結[參 35]。
北洋時期
袁世凯利用軍事優勢與政治手腕,在南北議和中取得絕對優勢。臨時政府方面為了使全國情勢恢復穩定,同意由袁世凱接任臨時大總統,並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制定後遷都北京,史稱北洋政府。於此時期,中華民國遭遇兩次危機,第一次是袁世凱稱帝的洪憲帝制,肇因在國民黨於國會選舉中取得多數席次,爾後多數黨領袖宋教仁返北前於上海遭刺殞命,政局丕變,袁乘亂推動帝制,惟終因蔡锷、唐繼堯與李烈鈞等人發起護國戰爭(又稱雲南起義)推翻袁世凱政府。第二次為張勳發動復辟,期間被段祺瑞所驅逐於外,爾後段廢除《臨時約法》,孫中山隨即發起護法運動,於廣州建立軍政府,軍政時期開始。此時期,由西方引進民主及科学思想,發起許多社會運動。以北京學者為首的新青年派等知識份子发起新文化运动,而以南京學者為首的學衡派等知識份子倡議復興中華文化。中華民國於第一次世界大战後成為戰勝國,由於巴黎和會的青島歸屬問題使知識份子憤而發起五四運動,最後政府拒簽凡爾賽條約。
北洋政府因為府院之爭、貪污腐敗(例如曹錕利用賄選當選總統)與民國軍閥割據而動盪不安。最後分裂成數個軍閥,主要勢力有:據有東北、河北及山東的奉系张作霖(含魯系)、河南湖廣的直系吴佩孚及江南的新直系孫傳芳。至於廣州護法政府在孫中山主導下進行第一次北伐,但因實力不足,與陈炯明等軍事將領意見不和而失敗。孫中山尋求美、英、法等國支援未果後,改與苏联合作,成立中國國民黨,在共產國際協助下重建政府,並在苏联協助下成立黄埔军校,稱為聯俄容共政策,然而這也使共產黨勢力进入至中國國民黨之中[參 36]。1925年,護法政府改組為國民政府,並建立國民革命軍(簡稱「國軍」或「革命軍」)。1925年底,國軍東征陳炯明,李宗仁平定滇、桂叛軍,締造北伐契機。最後以蔣中正為總司令於1926年宣布北伐。
北伐期間,國軍主力北上攻下長沙與武漢,擊敗直系後東征攻下南昌。東路軍經由閩浙,最後與主力軍會合於南京,新直系潰敗。之後因為容共問題,经过清党(四•一二事件),蔣中正於1927年4月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是為寧漢分裂;隨後武漢國民政府同意「分共」,與南京方面合併,史稱宁汉合流。随后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發動南昌暴動,建立自己的軍隊。1928年西北軍冯玉祥與晉系阎锡山加入國軍,兵分三路攻向北京。期間日本為阻礙北伐於濟南引發五三慘案,國軍避免衝突而繞道。最後國軍攻克北京;奉系张作霖於瀋陽皇姑屯車站遭日本人炸死。年底,其子张学良宣佈東北易幟,北京被改名為北平,至此北伐完成,北洋政府解體,中國在形式上完成統一。
訓政時期
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後根據《國民政府建國大綱》,開始實施訓政,建立以中國國民黨為領導核心的國家體制,至1947年頒行《中華民國憲法》時方告結束;其中,至抗戰爆發前的這段時期又稱「黃金十年」。國民政府定南京為首都,以「青天白日滿地紅」為國旗,以1924年孫中山黃埔軍校開學訓辭為國歌。
國民政府雖在政治上暫行一黨專政,但在各方面推動改革:在外交上,不平等条约通過外交途徑逐漸廢除。為了建立運輸要道,以南京市與蘭州市為中心,建設聯省公路與粵漢、浙贛、隴海等鐵路幹線,並且建立廣泛分佈的通訊設施改善訊息傳輸。財政方面則是穩定物價、改革銀行和統一幣制,並且增大工業和農業生產[參 37]。為了提升民生品質,積極將立法和刑法系統現代化;大力建設首都南京,實踐都市計畫,美化、綠化市容;於各省省會或首邑改善公共衛生設施、立法禁止毒品買賣。在學術上,在各大城市廣設大專院校,並建立中央研究院等學術研究機構,並制定國語以便統一中國社會。晏陽初、梁漱溟等人推動的農村運動,以及蔣中正提倡的新生活運動也開始於此時期。這些改革增進民眾的統一感和自豪感,也使得中國國民黨在中國國內的聲望達到頂峰。
但在國防上,中華民國卻處於內憂外患的窘境。由於中央推行裁軍,導致地方各派系(如桂、晉及馮)與中央的關係惡化[參 38],最終導致1930年爆發的中原大戰,由中央軍勝利。而後為了對付盤據贛南的中國共產黨,先後發起五次「剿共」,迫使中共於1934年10月撤离,最後抵達陝北,後來史稱长征。日本於此期間逐步加強侵略,九一八事變後吞併中國東北並建立满洲国;於一二八事變意圖侵略上海,最後國軍成功抵禦而停戰。隨後日本藉由長城戰役、華北五省自治,企圖吞併中國華北。當時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定下「攘外必先安內」的政策,旨在避免對日全面作戰,對內積極除去內患。因剿共失利,且國內反日情緒逐步高漲,张学良与西北军杨虎城於1936年12月12日發动西安事变,兵谏扣蒋,要求停止剿共,一致抗日,促成第二次國共合作[參 39];中国共产党軍情得以穩定,為改寫中華民國未來歷史埋下伏綫。當時國民政府仍無足够实力與日本抗衡,因而繼續拖延全面開戰時間以存積實力,同時消耗日本之戰力[參 40]。
抗戰時期
1937年7月7日,日本引發盧溝橋事變後陸續攻陷華北各地,對日抗戰全面爆發。蔣中正定下「以空間換時間」、固守耗敵以待國際局勢轉變。8月上海發生淞滬會戰,國軍戰敗受創慘重,但也使日軍戰略改為由東向西入侵。國民政府遷至重慶後,首都南京於12月淪陷,日本發動震驚國際的南京大屠殺。而後侵華南北日軍欲會師徐州時,國軍在台兒莊擊潰之,史稱台兒莊大捷。而後為了防止日軍南下及西進,國軍決黃河堤防以阻敵。當時國軍軍力共170萬人[注 14]。同時期,中国共产党的八路军與新四军在敌后开展游擊戰,並且擴張根據地。因戰爭爆發,行憲被迫延後。
1938年8月發生武漢会战,日軍攻下武漢,同期間又攻下廣州侵略華南。1939年期間中日雙方於豫鄂湘桂各省交戰,日本軍三次南下長沙皆為國軍擊潰,史稱長沙大捷。直到1943年,国军与日军多次在中原、兩湖與江浙等地區爆发浙贛戰役、鄂西會戰與常德會戰等,然而國軍均維持对峙态势。淪陷區方面,國軍開闢敵後戰場对敌牽制游擊,日軍僅能控制據點與交通線。至1940年,日本為了管理佔領地並達成「以華制華」目的,陸續建立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汪精衛政權等傀儡政權。
在外交上,美國力促中日和談。由於日本一方開出的停戰條件過高令中國難以接受,以及日本佔領法屬印度支那,和談最後破裂。1941年7月,美英中荷等國成立「ABCD包圍網」對日禁運。最終日本於1941年12月7日偷襲珍珠港,開啟太平洋戰爭,中華民國遂正式成為同盟國一員並正式對日本宣戰。英國開放滇緬公路補給物資,英美各國亦與中國簽訂平等條約。由於英美各國採「先歐後亞」策略,中國方面仍未減輕負擔。日軍意圖切斷中國對外補給線,於1942年攻擊緬甸,國軍派中國遠征軍意圖保護緬甸但失敗。1944年,中英盟軍反攻收復緬北,並建立中印公路。這段期間日本發動「一號作戰」,先後打通平漢、漢粵線,建立大陸補給線。並攻至獨山,一度威脅陪都重慶。
1945年時,同盟國已逐步逼近日本本土,國軍在中美空軍支援下牽制日軍並轟炸大陸補給線。日軍意圖反制而發動豫西鄂北會戰與湘西會戰,國軍皆抵禦成功;4月國軍發動反擊,至8月收復廣西全境,並意圖收復華南。美國於同年8月初在日本投下兩顆原子彈後,苏联發動八月風暴行動攻滅满洲国並佔領中國東北;日本最終於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9月2日降伏文書簽署後,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冈村宁次於9月9日在南京向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呈交投降書,至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結束,抗戰勝利,中華民國收復東北領土與台灣。雖然國軍因為裝備、經濟等因素不如日軍,在整體戰爭中處於劣勢,但國軍成功拖住日軍主要戰力,並在部份戰役中獲得勝利[注 15],使盟軍得以在戰略上順利對付日軍。
國共內戰
抗战胜利后,正值戰後復員之際,国共问题再次凸显[注 16]。自1945年9月起至次年1月,中國共產黨為爭奪受降權和受降區域與政府軍发生武裝衝突。政治上,国民政府希望尽早促成宪政,解散解放区和中共军队,而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则希望组建各党派联合政府;美国政府先后派遣赫尔利,马歇尔,司徒雷登进行调停,其中以马歇尔使华调停最为著名。国共双方虽然相继協商出双十协定、政协决议與整军方案,但终因诸多问题而未能在军事上和政治上实现统一。同一時期,台灣在1945年光復後,由於接管政務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施政不當引發民怨,最後於1947年春發生二二八事件,此事件加深省籍情結,使台灣民眾開始不信任政府,促使日後台灣獨立運動的發展。
抗戰結束後,國內各界呼籲國民政府盡快實施憲政的聲浪日增。1946年11月,国民政府在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宣布缺席的情况下召集制宪国民大会,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並在1947年11月举行全國大選。1948年,行憲國民大會通過莫德惠、胡適等所提出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參 41]以因應當時已全面爆發的內戰局勢;同時,大會選舉第一任總統、副總統,分別由蔣中正和李宗仁當選。同年5月20日,蔣中正、李宗仁就任總統及副總統職,國民政府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開始實施憲政。
1946年1月停战令之后,军事冲突暂息数月。同年3月1日,蘇聯向國民政府表態決定自東北撤軍,而蘇聯撤軍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隨即迅速占領重要據點,破壞交通,阻止國軍北上,導致4月時東北發生大規模軍事衝突。6月停战令前后,山东和中原地区再度爆发冲突,中国共产党将此视为全面内战起始点。1947年初,中国共产党以国民党缺乏诚意为由三次拒絕与国民政府继续和谈、并堅持廢除《中华民国宪法》,至此國共谈判完全破裂。2月,美國宣布完全退出國共調停,並開始撤出在華駐軍。3月,國民政府將中国共产党代表團成员逐出首都南京,董必武率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返回延安;同月,胡宗南率軍攻打中共中央根据地延安;6月,國民政府正式通缉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要員,第二次国共内战全面爆發。戰爭初期,國軍在各個戰場呈進攻態勢,雖經幾遭挫折,终在1947年秋收復全國大部分地區。1947年入冬開始,共軍反攻駐守於大城的政府軍,相繼占領石家莊、四平等北方大城。1948年入夏,國軍困守城市,失去周圍農村拱護,戰局對政府不利。1948年9月遼西會戰爆發後,國軍失守東北,政府內部要求蔣辭職呼聲甚高;而在關內方面,11月爆發徐蚌會戰,國軍被共軍分割包圍,於隔年1月潰敗[參 42]。前兩次戰役使華北受到孤立,1948年11月平津會戰爆發,東北共軍入關切斷國軍的退路天津,最後北平守將傅作義投降,華北淪陷。1949年1月底,蔣中正宣布下野,只任中國國民黨總裁,總統位由李宗仁代理。
1949年4月,李宗仁與中國共產黨在北平開啟和談以期「劃江而治」。然而中国共产党提出逮捕中华民國正副總統等「43名戰犯」、無論和戰解放軍均需過江及改編政府與軍隊等要求,中華民國政府無法接受,談判宣告破裂。不久中国人民解放军發動渡江戰役,江陰要塞投降,南京、上海及武漢等南方重要都市相繼失陷。共軍於8月至10月陸續佔領華南地區:華東共軍于10月進至福建,但於金門的古寧頭戰役戰敗;共軍將領劉伯承和鄧小平於11月至次年3月陸續攻佔四川、西康等地。李宗仁見大勢已去,赴香港後逃至美國,蔣中正則於西南繼續領導國軍持續作戰,最終退往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在南京失守前,先後遷往廣州等地,最終於同年12月遷至台北,至此失去中國大陸領土之治權。
政府遷台
1949年10月1日,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海兩岸開始分治。1950年3月,代總統李宗仁滯留美國,蔣中正宣布在台灣復行視事。此時政府財政匱乏,使用先前搶運來台灣的黃金解危。期間中國大陸東南沿海依舊動盪不安,受到解放軍猛烈攻擊。1950年韓戰爆發後,美國派第七艦隊協防並給予經濟援助,使中華民國轉危為安並且穩定軍事與經濟。但因國軍優先守衛台灣,海南島、萬山群島與舟山群島先後落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控制;另外,據守滇南的國軍撤至緬甸北部,最後部份軍隊撤往台灣。在金門先後發生的古寧頭戰役、九三砲戰(1954年)及八二三砲戰(1958年),由於國軍防禦堅強及解放軍缺乏渡海能力,使得兩岸的軍事局勢逐漸由直接作戰轉為偶發衝突的對峙局面。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中華民國政府的有效統治區域僅限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島嶼,並延續迄今。
兩岸戰事漸歇後,中華民國政府將金門、馬祖等外島作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峙的前線,在台灣大力發展各項建設,使台灣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水準逐漸提高。為了抗共,中華民國政府藉由《戒嚴令》與《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民主憲政體制,除加強「反共抗俄」宣傳外,也將收復中國大陸領土作為重要國策;蔣中正則藉由《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行連選連任,先後擔任第一至第五任總統,任內大力實施威權統治。雖然安定內部,但造成許多人民被指為「匪諜」遭迫害,人權缺少保障,史稱白色恐怖。1951年,台灣省實施地方自治,省議員及全台各縣長市長實施民選。196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發起文化大革命,使中華文化遭受空前破壞,中華民國政府因而發起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內政方面,台灣省政府推行土地改革(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及耕者有其田)[參 43],穩定農業;工業方面,藉由土地改革,帶動台灣的民營企業與工商業發展,發展出以加工出口導向為主的產業模式。
1970年代前,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的合法代表,然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逐漸增加。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通過《第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隨之宣佈退出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原有的中國代表席次。此後在國際上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大幅減少,國際社會開始改以「台灣」稱之。第一次石油危機帶來的全球經濟不景氣,為穩定經濟發展,1973年11月,時任行政院院長蔣經國宣示推動十大建設及十二項建設,這些政策促進經濟發展,使1980年代後的中華民國躋身亞洲四小龍之一。產業結構逐漸過渡到勞力密集工業,並朝向服務業發展。在民生富裕的背景下,台灣各種社會運動、政治運動能量皆在此時期累積。蔣中正於1975年4月5日病逝後,由副總統嚴家淦繼任總統至1978年屆滿,隨後由蔣經國當選第六及第七任總統。
解嚴至今
1978年美國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後,次年發生美麗島事件。為了因應國際情勢演變,及解決國內民主改革需求,蔣經國審慎推動國家邁向民主化。1987年對黨外人士成立的民主進步黨的成立採取寬容態度;兩年後開放組黨,繼而宣佈解除台灣地區戒嚴令、開放民眾赴中國大陸探親,兩岸交流自此逐漸熱絡。1988年,蔣經國病逝台北,李登輝以副總統身分繼任總統,並於1990年當選第八任總統。1990年,國內大學生為了萬年國會問題發起三月學運,為了使憲政回歸正常,李登輝發動修憲、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制定憲法增修條文、並全面改選國會(包括立法院與國民大會),最終達成總統直選,使中華民國的國家體制逐漸向台灣社會靠攏。
1996年,在第四次台海危机所造成的紧张局势及國際社會關注之下,李登輝於首次正、副總統直選中與連戰搭檔競選成功,順利連任總統。為了化解省籍情結,李登輝提出「新台灣人」的理念,並提出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的政策。1997香港主權移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加強對台灣主權的主張,而中華民國則力圖保持本身政治經濟穩定。兩岸政府於1990年代以民間機構建立起非政治的協商與對話機制,亦曾舉行兩次辜汪會談;但在1999年李登輝發表「兩國論」後,兩岸的對話機制長期陷入停滯。在1990年代中後期,台灣的治安案件不斷,連帶使國民黨政府的威信受到挑戰,也埋下2000年政黨輪替的主因。1999年9月21日,台灣中部發生大地震,使社會與經濟情勢一度緊張。
2000年舉行的第二次正、副總統直選,由民主進步黨籍的陳水扁與呂秀蓮當選,實現中華民國行憲後首次政黨輪替;但民主進步黨並未於隔年的立委選舉中過半,導致施政上時常與在野黨發生衝突。此時因藍綠政黨惡鬥、中國崛起、產業外移與媒體亂象影響,國內政治、社會及經濟等均顯得動盪不安[參 44]。由於政府提倡高科技發展,服務業與高科技產業的比例逐漸過半,並於2002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2002年8月,陳水扁發表「一邊一國論」,引發大陸方不滿。2004年,陳水扁成功連任總統,但因選舉前夕發生槍擊事件,部分人士質疑選舉結果並發起抗爭;年底,民主進步黨於立委選舉中未能過半,無法全面執政的局面再次延續。2005年,任務型國民大會召開修訂憲法,將修憲權力移交給國民[參 45];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同年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表示「一個中國」的主張,造成台灣部分輿論不滿,因而發起三二六護台灣大遊行表示對維護國家主權獨立自主的訴求。2006年起,陳水扁親信涉及的多起貪污弊案遭到揭發,對陳水扁政府和民主進步黨的聲望造成嚴重的打擊,更引發出要求陳水扁下台的百萬人民倒扁運動。
2008年1月的第七屆立委選舉首次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中國國民黨取得超過三分之二的席次,但選制的改變也使得小型政黨的發展空間遭到壓縮。同年3月的第十二任總統選舉,中國國民黨籍的馬英九與蕭萬長分別當選總統、副總統,達成第二次政黨輪替;馬英九就任總統後,以簽訂ECFA、承認九二共識等方式來積極改善兩岸關係。2010年底,縣市合併升格改制案實施,形成「五都十四縣三市」的國土格局。2012年1月,馬英九與吳敦義搭擋連任總統成功,中國國民黨也在立法院繼續取得絕對多數,而被認為是國內民眾對於兩岸關係改善的認同所致[參 46][參 47]。
地理
以實際統治領土而言,中華民國的領土包括台灣本島、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群島及南海上的東沙群島、南沙群島中的太平島和中洲礁,總面積為36,192.8155平方公里,海岸線長1,813餘公里,可耕地佔24%。中華民國政府主張之中國大陸領土,則不在其實際控制之下。
中華民國實際管轄範圍的四極:
- 極北:連江縣(馬祖)東引鄉西引島北固礁,北緯26°23'08"。
- 極東:基隆市中正區棉花嶼,東經122°06'25"。
- 極南:南沙群島太平島,北緯10°23'。
- 極西:南沙群島太平島,東經114°22'。
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法定領土四至為:
其中釣魚台列嶼與日本有領土爭端,南海諸島與南海周圍國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及汶萊有領土爭議。
台灣本島為中華民國目前的主要實轄國土,南北縱長394公里,東西最大寬度144公里,環島海岸線長1139公里。本島呈紡錘形,地理位置位於歐亞大陸與太平洋海盆的接觸線上。西岸隔台灣海峽與中国大陆相望,距離約150公里。北瀕東海,東北與琉球群島的石垣島相距約600公里,而與日本最西端的與那國島僅距111公里;東臨太平洋;南濱巴士海峽,與菲律賓共和國巴丹群島相距約250公里;西南是廣闊的南海。由於台灣本島位於東亞島弧的中央位置,加上地扼台灣海峽這個國際重要航道,因此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台灣本島之附屬島嶼有蘭嶼47平方公里、綠島15平方公里、琉球嶼6.80平方公里、釣魚台列嶼6.6平方公里、龜山島2.84平方公里等20餘個島嶼。
地形
地形主要以山地、丘陵、盆地、台地、平原為主體。台灣島是由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板塊撞擊形成的新生代褶皺隆起。由於地處板塊交界處,因此经常发生地震,具有火山地形,如大屯火山群。中央山脈縱橫全島,連綿峻嶺偏於東部,在約三分之一處往南北延伸,直進「台灣尾」,形成東西不同景觀;西斜面有廣闊平原,河川縱橫,東斜面則多陡峻峭壁,山脈迫海之處,有數里峨塹懸崖,蔚成奇觀。
台灣本島地形以山地最為廣大,許多高山均超過三千公尺,其中的一百座山峰被選為台灣百岳。主要山脈有中央山脈、雪山山脈、玉山山脈、阿里山山脈、海岸山脈;最高峰是玉山,海拔3952公尺;次高峰為雪山主峰(3884公尺)。500公尺以上的山地,占全島總面積的三分之二;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即多達133座。由於台灣島位於環太平洋的火山地震帶,有若干火山地形,主要有北部的基隆大屯火山群、東部的海岸山脈火山群(含綠島、蘭嶼)和離島的澎湖火山群。但目前本島並無明顯活躍的火山活動。
西部平原主要由彰化平原、嘉南平原及屏東平原組成,以農業為主;東部則有花東縱谷平原及蘭陽平原;桃竹苗地區則由台地組成。台北盆地、桃園台地、台中盆地與嘉南平原構成現今主要人口聚居地。
水文
由於山勢走向與平原分佈,東部溪流較西部湍急短嶇,造成西部沙岸、東部岩岸的地形。主要河川由北至南,北部有淡水河,中部有大甲溪、烏溪及濁水溪,南部有曾文溪及高屏溪,東部有蘭陽溪、秀姑巒溪及卑南溪。濁水溪是目前中華民國實際統治領土內最長河川(約為186.6公里),高屏溪則是流域面積最廣之河川。臺灣全年雨量雖高於世界平均值,但是因大部分河川長度短小且流量不穩,故需水利設施調節供水,而造成水庫及埤塘遍佈全國各地的景象(以人口主要聚集的西部地區為主)。曾文水庫為中華民國最大的湖泊,主要用來供應嘉南平原地區的農業灌溉和發電;島內的天然湖泊不多,其中最大的是日月潭,面積僅約8平方公里。
多數河川在夏季時洪水滾滾;至冬季又祇剩下河床上礫石粒粒,堪能行舟者不多。只有臺北市周圍之淡水河、大漢溪、新店溪和基隆河等有全年較穩定的水量,在台灣清治時期曾發揮重要運輸功能。
氣候
台灣氣候以通過中南部嘉義的北回歸線為界,將全島南北劃為兩個氣候區。以北為副熱帶季風氣候,以南為熱帶季風氣候。7月平均氣溫達到28度,1月平均氣溫為14度,平地不降雪,但在合歡山、玉山、雪山等高山地區仍有機會降雪。由於屬於季風氣候,夏吹西南風,冬吹東北風。雖然冬季時間短、冬夏溫差小,氣候也比較溫暖,但是偶而也會有強烈大陸冷氣團來襲(寒流),使氣溫驟降至10度以下,造成農漁作物損失。
台灣雨量多,平均年降雨量為2515毫米,在分佈上山地多於平地、東部多於西部、北部多於南部。北部、東部全年有雨,其中基隆市被稱為「雨港」。中南部雨季則主要在夏季。五、六月為梅雨季節,六至九月為颱風季節,每年夏、秋兩季平均都有三、四個颱風侵襲,帶來充沛的雨量。但因地形河流短淺,水不易儲存,春季在梅雨來臨之前常常會有缺水的情況發生。
其他島嶼
- 澎湖群島面積141.052平方公里,由90個島嶼組成,位於台灣島西部,彼此相隔澎湖水道。最大島嶼為澎湖島(即大山嶼)64平方公里、次為漁翁島(即西嶼)18平方公里、白沙島(即北山嶼)14平方公里。群島除最西的花嶼主要由玢岩及花崗岩構成外,餘皆為玄武岩台地經侵蝕破壞分割所成。地表起伏平緩,海拔不逾80米。海岸珊瑚礁發達,北部且有環礁生成。
- 金門縣及代管之莆田縣烏坵鄉面積共150.34平方公里,位於台灣海峽西方,臨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九龍江口,與廈門市隔海對望。除了本島(大金門)、烈嶼(小金門)外,還包括烏坵嶼等十二個大小島嶼。全島地層以花崗岩為主,土壤概以砂土及裸露之紅壤土為主,農業發展受限。金門縣氣候屬亞熱帶海洋性氣候,全年降雨量多在四至九月,年平均降雨量為1,049.4公釐。太武山高度253公尺,為金門島最高峰。
- 馬祖列島面積28.8平方公里,位於台灣海峽西北方,臨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閩江口和連江口,與福州市隔海對望。馬祖列島主要由南竿島、北竿島等等附屬島嶼組成。地質條件上為花崗岩錐狀島嶼,地勢起伏大且陡峭。南竿島的雲台山,高度248公尺,名列台灣地區小百岳。部分灣澳地區經過沖積與堆積作用形成沙灘、礫石灘、卵石灘。主要島嶼中只有東引沒有沙灘。
- 南海諸島歸高雄市管轄,領有東沙群島(1.74平方公里)、南沙群島的太平島(0.49平方公里)及中洲礁(2,000平方公尺),然依其憲法仍未放棄宣稱東沙、西沙、中沙、南沙等群島全境之主權。島嶼以環礁為主。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賓、越南、汶萊等周邊諸國有主權爭議。
- 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宣稱領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有主權爭議。該群島被中華民國政府劃歸由宜蘭縣頭城鎮管轄。位於東海南部、台灣島東北、琉球海槽西北側、琉球沖繩諸島以西的島群,與台灣島位處同一大陸棚。釣魚台列嶼包括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若干小島及其他一些岩礁,全數島礁均無人居住,總陸地面積約6.344平方公里。
政治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中央政府體制具有內閣制與總統制混合的性質。1980年代末中華民國經歷民主化的過程,中華民國憲法也在1990年代初另訂與《增修條文》,之後經過7次的修改,形成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初次修憲通過國會全面改選與直選,以及直轄市市長與台灣省省長的直選。在1994年第3次修憲確定中華民國總統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1997年第4次修憲通過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由監察院改為立法院提出。
2000年第6次修憲通過罷免案需要經過全體立法委員1/4提案,全體立法委員2/3同意後提出,並經過全體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选舉人總額過半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既為通過。同时通過立法院向國民大會提出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2/3同意,被彈劾人應立即解職。2005年第7次修憲時國民大會走入歷史,將國民大會複決立法院提出之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之權力轉移至自由地區公民,將國民大會表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的權力轉移至司法院大法官手中,即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同時也通過立法委員席次減半與單一選區兩票制。
1990年代之後,中華民國在台灣以國會、總統直接選舉等各項自由選舉為主軸的民主化成就,於世界上頗受重視[參 48],並認為是帶動經濟成長的因素,[參 49] 在另外一方面,其成果卻因為可能影響中國大陸現有一黨專政體制至鉅,而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樂見 [參 50]。
五權分立
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依據古今中外所曾經有過的各種政治制度,歸納出「五權分立」的政府組織,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5個部門。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因國共內戰爆發而遷往台灣以後,繼續沿用五權憲法所創之五院體制,不過經過1990年代以來的多次修憲後,其制度已有重大變革。
- 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通稱內閣,其首長——行政院院長(通稱閣揆)的職權等同於內閣制國家的總理。依《行政院組織法》的規定,行政院行使《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之職權,設置部、委員會等機關[注 17] 以處理全國行政事務,除各部會首長外另有政務委員7到9人。在1997年第4次修憲時,通過總統直接任免行政院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須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時,行政院院長應辭職,並同時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是為被動解散國會。
- 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機關,是一個一院制的議會,共有113席,以單一選區兩票制選出,其中73席由普通選民選舉產生,6席由原住民選出,其餘的34席則根據全國各政黨的政黨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原先的國民大會的職能已經轉移到立法院,並於2005年6月的修憲案中遭凍結。為了使立法權及行政權分開,立法委員不可兼任官吏,所以正副閣揆與內閣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等,都不能由立法委員擔任。其職權除了決議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外,還有質詢權、調閱權、正副總統彈劾權之外,第6次修憲後增加變更領土提議權及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權。
- 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之審判與公務員懲戒相關事宜,設大法官15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大法官以合議方式,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並組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考試院為最高考試機關,掌管公務人員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相關事宜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設院長和副院長各1人及考試委員19人,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上述職權由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分別掌理。
-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權。設監察委員29名,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其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監察院下設審計部,負責審核全國各機關之財務與總決算,審計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其中,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不經國會同意。國會議長——立法院院長,由立法院立法委員互選之;而其他三院院長,則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司法制度
中華民國法律分為憲法、法律和命令三個層級,《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所有規範皆不可違背在其上位階的規定。1946年12月25日經「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於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佈,同年12月25日施行。由於國共戰爭的因素,目前其法律效力僅及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內容除前言外,全文共一百七十五條條文,計分十四章。憲法本文的主要特色為揭櫫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中華民國的法院系統過去主要採取二元架構,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選舉訴訟歸一般法院,而行政訴訟歸行政法院,然而近幾年隨著法院專業化的呼聲漸起,故在此固有的架構之外,尚設有其他的專業法院,如少年法院和智慧財產法院,負責審理各種專業案件。以上的法院皆隸屬於司法院之下。而除此之外,尚有隸屬於國防部的軍事法院,依據陸海空軍刑法,負責審理軍人違反軍法之案件,但軍法案件之終審依據釋字436號解釋,仍由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負責審理。
中華民國的法律採用大陸法系制度,屬於成文法系統,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之規定,法律的名稱分為四種:法、律、條例、通則。原則上法為一般的規定,條例為特別規定,律則是適用於戰時(如戰時軍律,現已廢除),而通則規範組織。法律需經過立法院立法程序,經由總統公佈後施行。而這些法律的解釋權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則屬於司法院所有,立法院並不負責解釋法律的適用。除此之外,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所選編的判例在各級法院裁判時雖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仍具有事實上的拘束力,且判例亦常常成為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違憲審查的標的,是除了立法院所通過的法律與司法院所作出的解釋之外另一項重要的判決依據。
至於條約的部分,凡立法院通过,經总统签署的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具有同等效力。2009年5月,馬英九總統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這使中华民国之人权,除宪法保障外,亦受国际公约保障。
外交
中華民國於1912年建國後,清朝末帝溥儀發布《退位詔書》,「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為一大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正式繼承清朝為中國之統治政權。1913年,美國承認中華民國,隨後其他國家陸續跟進。1945年,中華民國與英國、美國等同盟國成立聯合國,並且是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承認,並在國際社會爭奪中國代表權。
1971年,中華民國於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繼而爭取「雙重代表權」未果以後[參 51],宣布退出聯合國[參 52]。1970年代以後,聯合國、世界卫生组织與世界银行等等國際組織均將會員權交給中华人民共和国。國際上各國也因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個中國”政策與自身利益的考量,也陸續與中華民國斷交,目前僅有23個邦交國[參 53]。
中華民國與世界各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維持友好的半民間關係,並與世界上少數的國家保持全面的外交關係。近年來,中華民國以「非政府組織」的名義及推動「全民外交」的方式,逐一突破外交困局。60餘個前邦交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皆旋即以民间社团的名义設立官方代表機構,始終與中華民國保持密切的政治、經貿及文化關係[參 54],並處理領事事務。這些機構名稱不一,例如:美國的美國在台協會、日本的交流協會、南韓的駐台北韓國代表部、新加坡的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歐盟的歐洲經貿辦事處、法國的法國在台協會、德國的德國在台協會、德國經濟辦事處及德國文化中心、英国的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等機構。中華民國同時也在這些國家設置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大城市,如香港、泰國曼谷,加拿大多倫多、美國芝加哥、舊金山等多地設置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與代表處一樣處理領事事務。在加入非政府組織的過程中,許多國家亦支持中華民國以「台灣」或「中華台北」名義參與國際事務並負起應有之國際責任。
1990年代以後,中華民國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積極援外並爭取重返聯合國。早在退出聯合國後,就以非政府組織的名義與世界上大多數主要國家維持政治、經貿及文化關係。現今採用國際組織能接受的名義如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中華台北、台灣等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亞太經合會(APEC)、奧林匹克運動會等國際組織,並且成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觀察員、積極爭取參與聯合國及其所屬的國際組織如世界衛生組織(WHO)等。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堅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以及在國際上的影響力日漸增強,許多國家與國際組織出於對自身利益和政治壓力的來源,而對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及其所屬的國際組織表示沉默、不支持,甚至反對。
為避免國人旅行時受到誤解或困擾,自2003年9月1日起,中華民國護照封面的國徽下方、「護照」字樣上方加註一行台灣的英文譯名「TAIWAN」[參 55]。自2005年起,總統府與行政院網站在英文國名後加註「(Taiwan)」,而2005年至2008年5月間,總統府網站亦在中華民國國名後加上「(台灣)」字樣,但大多數的中央部會並未加註。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的網站仍維持「中華民國」國名標註不變。
自2008年馬英九政府上台以來,中華民國政府奉行「外交休兵」與「活路外交」政策,停止陳水扁執政時期與中华人民共和国爭奪邦交國的「烽火外交」策略,以參加聯合國所屬的功能組織、與各國維繫實質關係為優先考慮,如以“中華臺北”的名義參加世界衛生大會。但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並未真正表現相應的政策調整,其外交體系仍維持以往打壓中華民國的態度,使得馬英九政府遭在野陣營與部分媒體譏諷為「外交休克」[參 56][參 57][參 58][參 59]。
- 中華民國邦交國
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作為建交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邦交國都不承認中華民國。同時,中華民國的邦交國也一定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邦交國。 以下是中華民國的邦交國:
與聯合國的關係
第二次世界大战後期,尚維持獨立的中、蘇、英、美四個大國號召創建联合国維持戰後新秩序。1945年聯合國正式創立時,中華民國作為世界強權及亚洲唯一獨立的民主國家,是創始會員國,還是第一個簽聯合國憲章的國家,也與法、蘇、英、美四國一同成為五個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自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以來,以蘇聯為首之共產主義國家一直爭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席位,以及一些非洲等第三世界國家也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國能夠取代中華民國的席位,也曾有部分國家,包括美國、日本、沙烏地阿拉伯等,皆希望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共存。20世紀6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關係回暖。1971年7月15日,美國總統尼克松宣佈基辛格已經秘密訪華。鑒於此形勢,1971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團在「重要議題」提案(即:有關中華民國代表權問題的任何提案,須採三分之二多數決制,而不是通常的簡單多數決制)表決失敗後,中華民國被迫自行退出聯合國。隨後联合国大会表決通過《第2758號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時的一切權力。
1945年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第23條,仍明載中華民國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惟中華民國以往在聯合國諸多權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自1993年起,每年都試圖以「中華民國」的名稱重新參與聯合國及其相關組織,但至今未成功。2007年起,執政民主進步黨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世界卫生组织未獲成功,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案的第一階段連署也已完成,但被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所否決,同年7月獲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認可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並與2008年總統選舉合併舉辦投票。然而該案因投票率未超過50%而被否決[參 61]。由於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联合国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具有一票否決權,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必然投反對票的前提下,中華民國無論以什麼樣的名義都難以加入联合国。
兩岸關係
1990年代以前,中華民國政府堅決主張自己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除了執行反共抗俄政策之外,並誓言以武力收復中國大陸。即使失去對中國大陸地區的統治權,但仍未放棄中國大陸與外蒙古等其他固有領土的主權。中華民國曾於1945年8月15日和蘇聯跟外蒙古簽訂《外蒙古獨立條約》,但後期由於蘇聯並未遵守條約內容,所以重新要求對外蒙古的主權。自1986年解嚴以來,兩岸經濟及文化交流日趨頻繁;199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則承認中國處於政治分裂及兩岸分治的狀態,並依1991年制訂的《國家統一綱領》,以「民主、自由、均富」原則謀求統一中國。隨後經國民大會決議,總統李登輝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放棄以武力反攻大陸,總統李登輝承認兩岸互為政治實體,官方說法為「不承認,也不否認」。時任總統陳水扁於2000年就任總統後,曾表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且「台灣(中華民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邊一國」,後於2006年宣佈《國家統一綱領》「終止適用」。[參 62]两岸关系走向低谷。2008年5月,馬英九就任總統後,採取外交休兵的政策、對北京強調「正視現實」[參 63]、開啟江陳會談,並全面開放通航並重啟交流,缓解两岸关系。在當前兩岸社會差异依然明顯之時,兩岸關係基本維持和平狀態[參 64] [參 65]。
台灣海峽兩岸由於逾半世紀之政治分治与对立,兩岸政府和台灣人民對於台灣之政治地位、主權歸屬及「中國」之意涵一直存有爭議,形成「兩岸問題」(或稱台灣問題)。例如兩岸主張的一中各表,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治體系為多黨自由民主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體系為一黨專政制。根据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意調查[參 66],儘管台灣人民對中華民國的認同以及台灣與中國大陸未來的政治關係存在不同見解,但絕大多數認為台灣與中國大陸分屬不同國家。雖有統、獨兩派立場,但中華民國國民大多希望維持現狀[參 67]。
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當前的全國行政區劃,共有2省(臺灣、福建)、5直轄市(臺北、新北、臺中、臺南、高雄);省之下又劃分為14個縣(另桃園縣準用部分直轄市法規)及3個市;其中,福建省僅轄有馬祖、金門、烏坵等群島。在1990年代末期,中華民國政府採取省虛級化措施,將大部分省級政府機關併入中央政府以精簡行政作業,故實質上已無省的存在,僅保有其象徵。
沿革
中華民國建國初期承襲清朝末期的疆域,當時北洋政府轄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省。另設置京兆地方(首都特區),西藏、蒙古、青海等3個地方,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臺、伊犁3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後來北洋政府增設綏遠、察哈爾、熱河、川邊等幾個特別區。
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後,將這些特別區域與寧夏、青海一同建為6個省(其中川邊特別區改制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1945年抗戰勝利後,原東北三省(遼寧、吉林、黑龍江)根據滿洲國時期的行政區劃改劃分成東北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抗戰後光復的台灣則加入成為第35個行省,另外在海南島與南海諸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準備建省。國民政府曾在1946年1月5日承認外蒙古獨立,但遷臺後又藉控蘇案撤銷承認。
類別 | 數目 | 1949年政府遷臺以前的中華民國一級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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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35 | 江蘇 | 浙江 | 安徽 | 江西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西康 | 福建 | 臺灣 | 廣東 | 廣西 | 雲南 | 貴州 | 河北 | 山東 | 河南 | 山西 | 陝西 | 甘肅 | 寧夏 | 青海 | 綏遠 | 察哈爾 | 熱河 | 遼寧 | 安東 | 遼北 | 吉林 | 松江 | 合江 | 黑龍江 | 嫩江 | 興安 | 新疆 |
院轄市 | 12 | 南京 | 上海 | 北平 | 青島 | 天津 | 重慶 | 大連 | 哈爾濱 | 漢口 | 廣州 | 西安 | 瀋陽 |
特别行政區 | 1 | 海南特別行政區 |
地方 | 1 | 西藏地方 |
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喪失大陸領地。為彰顯自身對全中國統治之合法性,中華民國政府仍然持續發佈包含大陸地區之中華民國全圖及行政區劃,僅就實際統治區進行更新。但近年來已逐漸廢止與大陸地區行政區劃相關之規範及代號。至2005年相關辦法停止適用前公告之行政區劃包含35省、14直轄市(1949年以前設立12個,政府遷台後增設兩個)、2地方(西藏、蒙古)及1特別行政區。現今發佈之本國行政區劃僅列出實際統治區之劃分[參 68],提及位於大陸地區之地理時則依照現況,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行政區劃。2002年中華民國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建立非正式外交关系[參 69],並先後廢除《管理喇嘛寺廟條例》、《蒙古盟部旗组織法》及《蒙古盟部旗組織法施行條例》等法律。
現況
現時之中華民國實際統治區域,在法律上稱為「自由地區」,這與「港澳地區」和「大陸地區」有別,在「自由地區」設有戶籍,才享有完整的中華民國國民權利。政府遷臺後,為了統合區域發展,將臺北市及高雄市於1967年、1979年先後升格為直轄市;2010年底,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亦改制為直轄市,其中臺北縣升格後改稱新北市,其餘則以縣市合併方式升格[參 70] [參 71]。桃園縣也於2011年1月1日起準用部分直轄市法規。
位於台灣西部的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與高雄市等五個直轄市,合稱「五都」[參 72],乃現今中華民國最重要的五個都市。首都臺北市是全國政治與商業中心,人口約二百六十萬,而環繞臺北市的新北市,主要由臺北市四周的衛星都市所組成,人口近四百萬,是全國最大都市;這兩個直轄市與基隆市組成臺北都會區,是全國最大的都會區,也是亞洲主要的巨型都會圈之一。港都高雄市則為臺灣南部最大的城市、與台灣最大的重工業城市及國際商港,並與屏東縣的部分地區組成高雄都會區,佔臺灣南部總人口40%以上。臺中市為臺灣中部最大的城市,與鄰近的彰化縣共組成臺中彰化都會區,以臺中港及清泉崗機場為對外門戶;臺南市為歷史名城,於清治末期前曾為臺灣首府近三百年。
首都
1912年陽曆元旦,中华民国于南京开国后,袁世凯接替孫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后坚持定都於舊清京師北京,临时参议院未能坚持原议而同意迁都,直至1928年北洋政府时期结束。
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改為定都於南京;其後於1931年制定的《訓政時期約法》第5條中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都定於南京。」[參 73],確立南京的首都地位。1937年,對日抗戰全面爆發,面對日本的軍事威脅,國民政府於同年11月21日宣布將所有中央政府機構由南京遷往重慶[參 74],而軍事作戰中心則是先遷往武漢,直至武漢會戰後再遷往重慶。1940年9月6日,國民政府正式立重慶為「陪都」。直至抗戰勝利後的1946年5月5日,國民政府發布「還都令」,宣布同年5月5日「凱旋南京」。
國民政府還都南京後,於1946年11月15日召開制憲國民大會,會中對於國都設於南京或北平(即今北京)引起激烈討論。原本草案定為南京,但審查會及第一讀會決定改為北平。經大會主席團代表蔣中正出面說明,主張國都地點,不必定於憲法,始將第一讀會通過的「國都定於北平」一條予以刪除[參 75]。因此,制憲國民大會於同年12月25日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中,並未規定中華民國的首都位於何處。但憲法施行之前,國共內戰全面爆發,至1949年時,國軍在大陸戰場逐漸失利;經過多次遷移,到1949年12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各機關陸續播遷至台北,1967年時總統蔣中正於總統府訓示官員:「臺北市為中央政府所在地,亦即為戰時之首都」。[參 76]
由於1949年後,中華民國政府因內戰爆發失去原立國基礎的大陸領土,僅統治台澎金馬與其他附屬島嶼,加上現行的中華民國法律並未明文規定首都的位置,導致日後各界認定「中華民國首都」位於何處產生爭議,僅在各式官方文件中默認臺北市的首都地位。2002年时行政院長游錫堃於立法院院會答覆質詢時曾表示中華民國首都在台北市,允責成相關單位修改教科書內容[參 77]。同年,教育部决议将教科书中的原先记载“中华民国首都位于南京”修改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位于台北”或“中华民国部会在台北”。
軍事
中華民國建國初期,軍事力量以繼承清代的新軍為主,後來演變為盤據各地的軍閥勢力,當時的軍閥同時擁有政治和軍事的掌控權。1925年,孫中山與其領導的中國國民黨為了讓中國歸於統一政府的管治下,在廣東創設國民革命軍,簡稱國軍,這也成了中華民國陸軍的前身,並於1928年成功完成北伐統一中國。國民革命軍是當時中華民國的國家武裝力量,但也具有中國國民黨黨軍的性質。
1947年行憲後,國民革命軍改組為中華民國國軍(也簡稱為國軍),理論上成為專屬於中華民國政府的國家軍隊,但中國國民黨的黨部組織仍存在於國軍。1949年因國共內戰導致兩岸分治後,中國共產黨組建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贏得勝利,大部分的國軍隨著中央政府撥遷至台灣,少部分仍滯留在中國大陸的部隊單位則陸續遭到解散或併入解放軍。在戒嚴時期,國軍除了防衛台澎金馬之外,也肩負「反攻大陸」的政治使命,也曾和解放軍多次發生軍事衝突,如八二三炮戰;而美國則在韓戰爆發後,重新與中華民國建立軍事合作的關係,並延續至1979年台美斷交後。1990年代後,由於兩岸對峙情勢逐漸和緩,國軍開始實施一連串的組織改革計畫、以及武器設備的大幅換裝;而因應當時政治改革而推行的「軍隊國家化」,使政黨勢力退出國軍,真正確立國軍政治中立的基本立場。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36條的規定,中華民國三軍最高統帥為總統,以總統為主席的國家安全會議負責國防最高決策機構;國防部則負責軍隊訓練與調度,由國防部部長執行軍政及下達軍令。目前軍費總計約為79億美元(2008年),佔GDP3%(2008年)。
目前國軍實施精粹案,部隊總兵力定為28.5萬人;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以上。士官兵採行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軍官外)則採志願役。19─36歲國民需服兵役1年,每年約徵兵174,000人(2008年)。平時由陸軍、海軍、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岸巡防署、警政署等司法警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
中華民國目前最大的軍事威脅来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仍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解決兩岸問題。因此在戰略上,軍事重點在反登陸為主的全島性實兵防衛,假想敵一般認為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美國在《台灣關係法》中聲明會提供防禦性武器以提供中華民國足夠的軍事防禦能力[參 78]。
除此之外,基於敏感性以及裝備與作戰的需求,國軍以正規部隊實際參與的公開軍事行動只有韓戰,其它大多數以低調的、半民間的性質派遣人員前往,例如於1973年南北越簽訂《巴黎和平協定》後支援南越的「駐越建設顧問團」,以及於1979年至1990年間協防北葉門的「大漠任務」。另外亦曾提供訓練課程或場所給其他國家的軍人或部隊,例如早期有諸多中南美洲與中東地區國家軍隊曾經在中華民國受過不同的訓練。目前公開且持續進行的正式軍事訓練是新加坡的星光部隊。
經濟
在20世紀的前半段,中華民國於大陸時期基本上為資本主義,但是帶有很多外在干擾。內憂外患妨礙經濟的發展。
處於內憂外患的國民政府嘗試一些方式提昇經濟活動,例如成立中國工業銀行。在黃金十年,中國工業成長率達7.7%以上,社會經濟狀況也呈現蓬勃發展的趨勢。相較於其他現代化國家的經濟大蕭條,中華民國工農業產值達到清末民初以來最高水準。其中,最顯著的工業成長分別為電力、煤炭及鋼鐵工業。然而,除了對日抗戰和國共戰爭時濫印鈔票而引起惡性通貨膨脹之外,政府通常沒有強制控制經濟。政府外債因易受外國影響而十分敏感。袁世凱等民族主義者,受到美國龐大經濟債款支援。
在當時,中華民國國內擁有廣大的耕地,基本上以農業為主。一些比較富有的地主擁有大部分土地,農民大多是沒有土地的佃農。這種現象要一直到土地改革後方有改善。國民政府以鄉村自治、合作社和平民教育為三大主體的鄉村建設,提供廣大的原物料與食物,開始推行市場整合的現代經濟制度。
兩岸分治以來,中華民國發展為一個備有社會福利政策的資本主義國家,由於許多大型的國有銀行與企業逐漸私有化、產業自由化,勞工權益備受重視、社會上有志工團體投入義工領域,政府在經濟中的角色轉型成主導政策和居中折衝。中華民國於過去30年內每年平均經濟成長達到8%。國有銀行積極支持出口政策,為工業化提供資金保證。中華民國亦是全世界少數無外債的國家之一。在國際外匯儲備方面,截至2012年9月底,中華民國的外汇储备為3979.54億美元,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日本、俄羅斯而居世界第4位[參 79]。
農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從1952年的35%下降到2%。傳統勞動密集型工業已經漸漸由高科技產業取代。中華民國的電子工業對世界經濟舉足輕重,大多數電子零組件與週邊硬體設備都是在臺灣製造的。對外貿易也是中華民國重要的經濟命脈,美國和日本長久以來一直都是中華民國的前兩大貿易夥伴,現在則部分轉向歐洲、東南亞和中國大陸市場。此外,中華民國也是泰國、印度尼西亞、菲律賓、馬來西亞和越南的主要投資來源,在中國大陸有5萬多個台灣企業,臺商則有上百萬。自1980年起,政府相繼成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等科學園區,大力鼓勵內外廠商投資積體電路、電腦等高科技產業,希望以耗能少、污染低、附加值高的技術密集型科技產業取代傳統產業。
由於中華民國政府所採取的穩健的財政政策,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中華民國並沒有受到嚴重的衝擊。經濟日漸自由化、國際化,並在2001年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加入世貿後,中華民國的國內市場持續開放,大量外來產品衝擊國內產品,以農產品和民生工業為甚。2001年開始的全球經濟放緩的趨勢影響下,經濟下滑,銀行壞帳增加,財政盈餘轉為財政赤字,2001年台灣經濟出現自1947年以來的首次負成長,失業率升到4.57%。當然,兩岸關係緊張的政治局勢也有極大的影響。但隨著全球經濟的回溫,加上「金融重建基金」的設置,中華民國經濟從2003年下半開始逐漸緩慢恢復成長。在2008年總統大選時,馬英九競選團隊提出「六三三」政見,希望能夠達到經濟成長率每年平均正成長6%,失業率降低至3%,然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預估,受到2007年-2010年環球金融危機影響,2009年中華民國再次出現經濟負成長,根據主計總處2010年8月的統計數據為-1.91%,略優於2001年首次衰退時的情況(-2.17%)。[參 80] 而失業率的部分根據主計總處於2009年6月的統計數據顯示已經達到5.94%,創下30年來的新高 [參 81],到了2009年7月,失業率更是首度破6,高達6.07%。[參 82][參 83]
為降低生產成本,很多企業出走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地區,造成產業空洞化的現象[參 44]。政府曾計劃建成亞太營運中心,但遭過多政治因素干擾阻礙,例如:大陸投資政策、三通問題等。為應對這些問題,中華民國政府先後有不同措施,在李登輝時期要『將台灣建設為亞太營運中心』;民進黨政府時期則提出發展生化產業。如何提升自身生產力,經濟更趨多元化與提高科學研發能力,讓企業「根留台灣」,均是台灣經濟在未來要面臨的課題[參 84]。另外,當時政府的「積極管理、有效開放」[參 85][參 86] 和1990年代的「戒急用忍」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束縛臺商的手腳,但此舉被認為可適度降低過度的「中國熱」,減少對中國大陸經濟的依存度。2007年6月20日盛治仁在中國國民黨中常會演說,41%民眾認為中華民國的失業問題肇因台商西進,亦可見中華民國國民對產業過度西進大陸的疑慮,盛治仁並稱:放寬台商到大陸投資限制的問題上,根據民調顯示,不贊成的受訪者佔47%,贊成者有40%。[參 87]。2009年5月,政府宣佈未來將發展六大新興產業[參 88],與愛台十二建設和相關的具體配套措施為新階段經濟發展的重心[參 89],並設定在2011年達成人均GDP兩萬美元的階段性目標。由於中華民國境內物價相對較低,國民享有之消費力實質上高於名目人均GDP。根據國際貨幣基金2011年統計資料,臺灣以購買力平價計算的人均GDP為37,720美元。至2012年9月底止,中華民國外匯儲備約4000億美元,於世界各經濟體中排名第四。中国大陆近年来成为臺湾最大的进出口贸易伙伴,2011年对大陆及香港地区出口1240.5亿美元(占总额40.2%),进口452.8亿美元,顺差达787.7亿美元,远超其余主要外贸市场。[參 90][參 91]
交通
中華民國遷臺後至今,現有航空、航運、鐵路、公路及高速公路等主要的運輸管道。由於台灣西部多平原,東西部被中央山脈所阻擋,使得陸地主要運輸以西部幹線為主。公路網遍及全島及離島地區,分為國道、省道、縣道與鄉道四級。在高速公路(皆為國道)中,有兩條基隆至高雄的中山高、二高,彼此以快速道路作連結。台北至宜蘭的國道5號,其中貫穿雪山山脈的雪山隧道為東亞最長公路隧道。這些道路再和花東公路、南迴公路形成環島公路網。北橫、中橫、新中橫及南橫公路則橫越台灣山脈,溝通東西兩部。近年來,隨著快速、高速公路建設逐漸完備,以及都市面臨雍塞、污染問題,政府方又重視軌道運輸。台灣的鐵路幹線已逐步電氣化。西部以縱貫鐵路為主幹,加上東部的宜蘭線、北迴鐵路、花東線和南迴鐵路,構成環島鐵路網。2007年高速鐵路通車後縮短各都會區的車程,台北至高雄最快只需90分鐘即可到達。各都會區亦相繼興建大眾捷運系統如台北捷運、高雄捷運,解決交通壅塞及環保問題。另外,各地尚有旅客輕便鐵路(輕軌、纜車)。
台灣的機場大都為軍事與民間合用,民用部份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管理。目前有四個國際機場:桃園縣的桃園國際機場、高雄市的高雄國際機場、台北市的松山機場及台中市的清泉崗機場。離島各地皆有機場可供起降。由於高鐵崛起,國內航線逐漸萎縮。經營國際航線的業者,目前以中華航空和長榮航空最大。
由於台灣四面環海,海上交通發達,國際貿易仰賴海上運輸。國際商港共有四座,分別為基隆港、台中港、高雄港及花蓮港,其中以高雄港最大,貨運吞吐量位居世界第十三名[參 92]。而國內商港以台北港、蘇澳港、安平港、馬公港規模較大,金門港與馬祖港則由當地政府自營,透過小三通模式與中國大陸通航,進行非正式的貿易活動。海運業者以陽明海運、長榮海運與萬海航運等三家公司的規模最大,而離島與本島間的海上客運則由政府與民間業者共同經營。
人口
中華民國現實際管轄區域之總人口共23,282,670人(2012年9月),人口密度643.30人/km2,排名世界第十[參 93](在面積超過1000km2的國家中則高居第二)。做為現今領土主體的台灣,人口的區域分佈和城鄉分佈差距不斷擴大,形成平原多於山區、西部多於東部、北部多於南部、城市多於鄉村的基本特徵。人口數最多的縣市前五名為新北市、高雄市、臺中市、臺北市、桃園縣,人口密度最高的縣市前五名為臺北市、嘉義市、新竹市、基隆市、新北市。以都會區來區分,人口大致聚集於五大都會區:臺北都會區、高雄都會區、臺中彰化都會區、桃園中壢都會區、臺南都會區,以及2個次都會區:新竹次都會區、嘉義次都會區[注 18],形成台灣西部走廊;五個直轄市(臺北、新北、臺中、臺南、高雄)行政區分布與都會區的範圍略有差異[注 18]。
1968年起,政府開始實行《臺灣地區家庭計劃實施辦法》以控管人口數,主要以政策建議青年男女結婚年齡、生育年齡,並且提倡「一個不算少,兩個恰恰好」。到1990年後,由於生育率下降、醫療水準上升,人口老化的問題出現。政府又修訂「人口政策綱領」來鼓勵婦女生育。中華民國是現今全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參 94][參 95]。
中華民國現實際管轄區域以漢民族與台灣原住民族為兩大民族。台灣原住民族可細分為至少14個不同的民族,佔總人口數不到2%。其餘98%人口屬於漢民族,其中大多數為1945年以前已經移居台灣本島的本省人,即閩南人(70%)與客家人(15%);此外還有1945年之後由中國大陸各省隨中華民國政府遷來之外省人(13%,但實際上外省人並不全是漢民族[注 19])。隨兩岸交流開展及國際化發展,中華民國目前已有中國大陸配偶數萬人,外籍配偶十餘萬人,外籍勞工三十餘萬人,總計外籍常住人口約56.2萬人,其中43.4萬人來自東南亞,8.9萬人來自大陸港澳[參 96]。其中部分人士已在中華民國定居,並有部分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這些新來移民者有超越原住民族人口之趨勢,亦非全為漢民族,現在通稱為新住民。
中華民國人口聚集都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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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桃園市 |
排名 | 市名 | 層級 | 人口 | |
1 | 新北市 | 直轄市 | 3,926,188 | ||
2 | 高雄市 | 直轄市 | 2,773,438 | ||
3 | 臺中市 | 直轄市 | 2,665,613 | ||
4 | 臺北市 | 直轄市 | 2,618,772 | ||
5 | 臺南市 | 直轄市 | 1,873,794 | ||
6 | 新竹市 | 市 | 416,426 | ||
7 | 桃園縣桃園市 | 縣轄市 | 406,810 | ||
8 | 基隆市 | 市 | 384,134 | ||
9 | 桃園縣中壢市 | 縣轄市 | 369,770 | ||
10 | 嘉義市 | 市 | 272,390 | ||
11 | 彰化縣彰化市 | 縣轄市 | 236,503 | ||
12 | 屏東縣屏東市 | 縣轄市 | 211,027 | ||
13 | 桃園縣平鎮市 | 縣轄市 | 207,457 | ||
14 | 桃園縣八德市 | 縣轄市 | 176,868 | ||
15 | 桃園縣楊梅市 | 縣轄市 | 150,926 | ||
16 | 桃園縣蘆竹鄉 | 鄉 | 142,120 | ||
17 | 新竹縣竹北市 | 縣轄市 | 141,852 | ||
18 | 桃園縣龜山鄉 | 鄉 | 137,996 | ||
19 | 彰化縣員林鎮 | 鎮 | 125,476 | ||
20 | 桃園縣龍潭鄉 | 鄉 | 115,166 | ||
2010年人口普查 |
排名 | 都會區[注 18] | 行政區 | 人口 | 面積(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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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基隆都會區 | 臺北市、新北市不含鶯歌、基隆市 | 6,806,915 | 2265 |
2 | 高雄都會區 | 部份高雄市、部份屏東縣 | 2,780,973 | 1004 |
3 | 臺中彰化都會區 | 部份臺中市、部份彰化縣 | 2,491,742 | 1237 |
4 | 桃園中壢都會區 | 部份桃園縣、新北市鶯歌區 | 1,996,245 | 804 |
5 | 臺南都會區 | 部份臺南市、部份高雄市 | 1,275,516 | 553 |
6 | 新竹次都會區 | 新竹市、部份新竹縣 | 748,785 | 499 |
7 | 嘉義次都會區 | 嘉義市、部份嘉義縣 | 372,243 | 259 |
2010年人口普查 |
文化
中華民國建立時,正逢西方文化大舉引進中國之際,各種西方的思想與生活方式對當時的中國社會引發不小的衝擊,新文化運動是其中的一個象徵。黃金十年時期,國民政府以教育、建築學等形式,意圖將西方的文化元素與中國文化融合。
1949年兩岸分治後,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延續光復後的「去日本化」政策,以灌輸台灣人認同中國,並以官方力量推動文化發展,相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大革命」,發起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強調中華文化的復興。文化呈現反共、傳統、一元的特質,只有少量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文化滲入台灣。而在1970年代後,伴隨著經濟起飛,本土文化日漸興起,外國思想湧入台灣,台灣的文化趨向多元。如今,台灣文化以中華文化為主體,並融合南島、日本和歐美等各種要素,多樣文化共存。知名的國家民俗文化活動有:大甲媽祖遶境進香活動、東港迎王平安祭、西港刈香、基隆中元祭、東山迎佛祖、雲林口湖牽水狀、鄒族戰祭、北港迎媽祖、白沙屯媽祖進香活動。當前文化政策決策單位的組織是1981年成立的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中華文化在台灣生根、保存、發展。相較歷經百年戰亂、共產制度、文化大革命、漢字簡化的中國本土,大部份傳統中華文化在台灣保存得更為完整;因為多元開放的精神,融入台灣的中華文化多半以更精緻優良的品質傳世。包括國立故宮博物院所典藏文物在內,完整釋奠大典的舉行、正體中文的使用,以及傳統的思想、民俗、典禮、信仰等等。同時,台灣歷史上經歷過不同政權及民族的統治,受到多元文化的匯聚刺激與影響,這些文化包括中華文化、原住民族文化、日本文化、當代歐美、亞洲流行文化等,另加上海峽兩岸社會有半世紀的分隔,因而塑造出帶有自身特色的台灣文化。近年來,文化主體焦點回歸台灣本身,本土化與強調台灣精神的多元並蓄精神,深深影響著當代台灣的民族美學。
台湾文化也影響了華人圈。在與中國大陆的文化交流方面,大陆人民極熟悉台湾的歌曲。鄧麗君是第一位在大陆家喻户晓的台湾歌星。她因为反抗中国共产党的一党独裁政治,因而一生從未到大陸演出。闽南語歌曲也在台湾发扬光大,很多动听的歌曲為中國大陸、香港及世界各地的華人所传唱。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有許多大陸文人也跟隨政府到台灣,而台灣著名小说家,例如三毛、瓊瑤等人的作品在中國頗為流行。台湾的电影,电视節目也深受欢迎,随着两岸交流日益频繁,很多电影、电视都是两岸三地合作拍摄。
中華民國使用民國紀年與西曆。國號紀年以西元1912年1月1日為中華民國元年1月1日(稱為「元旦」),因此西元紀年數減去1911即為中華民國紀年數。
語文
中華民國沒有法定官方語言,但法律、公文、公務、國民教育與主要媒體通用通用漢語(通稱國語)與正體中文,使得漢語與正體中文成為事實上的官方語言與文字。為了統一規範官方語文,中華民國教育部設有國語推行委員會。在各地方言方面,閩南人的母語閩南語廣泛通行於台灣、澎湖和金門群島,其中在台灣通行的閩南語又俗稱為「臺灣話」;台灣客家族群作為母語的台灣客家語主要通行於桃竹苗、六堆、花東縱谷等客家地區;馬祖地區通行的母語是閩東語,烏坵通行莆仙話;而台灣原住民的語言在語言學分類上是屬於南島語系,可以再細分成「泰雅語群」、「排灣語群」以及「鄒語群」等三個語群,計有23種語言。在母語教學方面,原住民族語、閩南語及客家語也列入幼稚園、國民小學之課程。在外語上,政府與民間非常注重英語教育,從幼稚園就開始重視學習英語,另外第二外語有日語、法語與西語等,其中日語因日本曾治理台灣,通行於七十歲以上之使用閩南語和原住民語系之長者,部分日語用詞並融合於台灣使用之國語與閩南語中。目前在台灣部分火車站、捷運和機場,都會以國語、閩南語、客語、英語和原住民族語播報;而公務機關普遍附有英文的機關名稱及相關說明。
中華民國漢字拼音使用注音符號(舊稱注音字母)。外文音譯早期普遍採用威妥瑪拼音,至今外國對於台灣的人名及地名音譯大多沿用此拼音法。陳水扁政府執政時,於2000年宣布改用通用拼音為中文英譯系統,但未強制推廣至全國,如:台北市仍採用漢語拼音;因擁有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而外籍人士眾多的新竹市自以前即採用漢語拼音。2008年再次政黨輪替後,中國國民黨主政下的中華民國政府將譯音標準改採漢語拼音,並捨棄通用拼音[參 97][參 98]。
根據2010年人口普查結果,6歲以上常住人口在家庭中以使用國語、閩南語為最多,分別為每百人有83.6及81.9人使用,而客家語及原住民語分別為6.6人及1.4人,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語隨著年齡層下降,使用比率也有減少的趨勢[參 99]。
社會
由於國民所得水準提高、生活環境與國民營養的改善、醫藥衛生的進步及醫療保健水準的提升,使得國民平均餘命逐年延長。中華民國在公共衛生的方面積極營造健康生活、提高自主健康管理,建構健康生活型態;另配合早期篩檢,降低慢性疾病及其合併症之發生。目前主要死因有癌症、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與肺炎,癌症續居十大死因之首位;慢性下呼吸道疾病為降幅最明顯之死因。全民健保方面,自1991年起,台灣平均每人國民醫療保健支出呈現穩定上升,且1995年全民健保開辦後,國民醫療保健支出占當年國內生產毛額比隨即由1994年之4.9%提升至1995年5.4%,至2008年達6.4%,顯示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後國民就醫之可及性顯著提升,2008年國民醫療保健最終支出7,885億元。近10餘年來,平均每人國民醫療保健支出呈逐年上升趨勢,由1991年之1萬0,760元,增至2008年之3萬4,287元,平均年增率達7.2%。
依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臺灣地區截至2009年3月底止,住宅存量783萬戶。建築樣式方面,臺北、臺中、高雄都會地區住宅以公寓及大廈為主,其他縣市以雙拼、連棟樓房居多。家庭擁有自宅之比率,隨國民所得提高,以及國民住宅、低利購屋辦法而逐年上升。2009年底臺灣地區自有住宅之比率已達87.9%,就住宅用途而言,絕大部分為專用家宅,住家兼用情形僅占4.1%;居住空間方面,平均每戶居住面積為44.0坪,每人居住面積13.2坪。另2009年底臺灣地區家庭擁有自來水設備普及率約為94.9%;家庭設備方面,1970年代至80年代,以電視、電冰箱、洗衣機、電話等基本需求為主,80年代後期以冷暖氣機及錄放影機等為主,90年代汽車、家用電腦及有線電視頻道設備則日漸普遍。這些都顯示台灣家庭設備益趨現代化。
中華民國政府重視兒童及少年福利,重視婦女權益之議題,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相關法律。據聯合國2008年性別不平等指數(GII)統計,中華民國的女權地位排名為全球第四、亞洲第一;中華民國兩性發展在其他儒教國家中落差最小,婦女參政比例也居冠[參 100]。由於臺灣邁向高齡化社會,老人福利服務也是政府施政重點,與民間更據以積極推展各項福利服務。隨著國民所得的提高,臺灣民眾的環保意識逐年增加,對環境品質的要求亦日益殷切。近年來部分環境指標諸如: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妥善處理率等。然而仍有一些重要的議題,尚待突破與改進。
宗教
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擁有宗教自由,並且各宗教間皆為平等。此外,台灣傳教環境極為自由,政府與宗教之間亦無關聯。又因台灣為移民社會,漢人移民固有的傳統信仰如佛教、道教,在漢人族群中極為盛行且根深蒂固;而西方世界常見宗教,如基督教及伊斯蘭教也擁有不少信眾。
依據美國2002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華民國臺閩地區2,300萬人口中,548.6萬人(23.9%)為佛教徒,454.6萬人(19.8%)為道教徒,84.5萬人(3.7%)信奉一貫道,60.5萬人(2.6%)為基督教新教徒,29.8萬人(1.3%)為羅馬天主教徒,26萬人(1.1%)信奉天帝教。上列數據中,有一半人口時常參加各類型宗教活動,而佛教徒與道教徒以自我認知為分界,兩者重疊性相當高。
在民間普遍祭拜著觀世音菩薩、釋迦佛、清水祖師、媽祖、玉帝、三官大帝、王爺、廣澤尊王、虎爺、土地公、太子爺、關公、三山國王、城隍、孔子、文昌帝君、倉頡、義民爺等角色。佛教、道教等宗教在中華民國境內已不易區分,兩教相互影響融合,因此在寺廟中看見各種不同宗教的神靈被共同祭祀是常見的事。然而,在原住民部落則多信仰基督教。另外,新興宗教、儒教與氣功法門等廣義的宗教信仰在當今也各有數萬名以上的信徒,並常有相當活躍的傳教活動。實際上,現今在中華民國有將近八成一的民眾擁有宗教信仰,更有超過五成的民眾經常參加各類型的宗教儀式與慶典。
教育
中華民國現行的學制為六/三/三/四制的架構,成形於1968年中華民國政府開始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後。除了基本的國民義務教育外,還有屬於高等教育的普通教育與技職教育二部分。此外,中華民國教育部長年對海外華人比例較多的東亞與東南亞國家招收華裔學生前往攻讀大學學位[參 101];近年則積極開放國際學生與中國大陸學生前往求學,並將重點置於課程英語化,以迎國際化需求。由於升學主義以及競爭激烈,學子大多在課後到補習班學習,以準備升學考試或是英文程度及專業認證等課程。
基本上幼稚園保育年齡四至六歲,雖為非義務教育,但近年來政府積極投入扶持弱勢幼兒及早入學,為減輕貧苦家庭負擔和即早與國民教育接軌,計劃於2011年起國教向下延伸一年[參 102],以期接受幼稚教育人數有效增加。目前的國民義務教育包含國民小學(國小)及國民中學(國中),所有國民均接受國民義務教育的權利及義務。國小六年,在學年齡六至十二歲;國中三年,在學年齡十二至十五歲。兩類學校雖分開設立,但於九十學年度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將課程與教學銜接。中華民國教育部於2007年宣佈將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然因為預算問題及家長的反對,因而延期,並在政策的配套措施尋求共識[參 103]。中央社。民國100年,教育部宣布將於民國103年實施12年國民義務教育,也表示不會以在校成績為入學標準,除了少部分明星高中仍有考試外,大部分的高中都是免試升學。[參 104]。
而大約95%以上的國中畢業生透過免試入學或基測,可依成績選擇進入三年學制的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級職業學校(高職)或是五年制專科學校(五專)繼續升學,此即為多元入學。高中及高職為三年,在學年齡十五至十八歲,五專為五年,在學年齡十五至二十歲。之後再藉由學測或指考進入普通大學、藉由四技二專統測進入四年制技術學院(四技)及二年制專科學校(二專)或藉由二技統測進入二年制技術學院(二技),三者畢業後(二專除外)可取得「學士」學位。至於研究所,學士生或碩士生藉由各校獨立招生的方式進入碩士班或博士班就讀。大學學士班四年、二技兩年;碩士班一至四年,博士班二至七年,在職或有需要者得由各校自訂酌予延長。高中職、大專及研究所的遴選方法,現今大都依申請入學、推薦甄試或是考試分發的方式遴選。目前屬於高等教育的大專院校之錄取率皆高達90%以上,基本上實現全民教育。
此外,為提供一般社會大眾進修機會,也有進修補習學校或社區大學來讓民眾進修與終身學習管道,上課時間通常為午間、晚間和週末。而對於各類資賦優異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也設有特殊教育,以助各類學生均能適性發展。
中華民國的教育行政單位依照性質不同可分為:教育行政機關及社會教育機構。教育行政機關,採中央及地方二級制,中央設教育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教育局(處)。社會教育機構,包括社會教育館所、圖書館、博物館和社教館等,分別職掌社會教育相關工作之推展。
體育
中華民國的體育事務,主要由政府設置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來負責管理及推動。在國內比賽方面,為了提倡全民運動,每隔兩年舉辦一次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中華民國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和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每年舉辦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鼓勵青年運動及培養新人選手。
棒球為台灣較盛行的運動之一,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於1973年成立,職業棒球聯盟中華職棒則於1989年成立。而為了振興籃壇,除了中華民國教育部每年舉辦高中籃球聯賽外,因退出聯合國之後,暫時無從參與國際籃球賽而舉辦的威廉·瓊斯盃國際籃球邀請賽;2003年成立一個半職業的男子籃球聯盟超級籃球聯賽。
中華民國目前以「中華台北」名義参與國際體育活動,以中華奧委會會旗代表中華民國國旗,以中華民國國旗歌主旋律填寫的中華奧委會會歌來代替中華民國國歌。並且於1973年將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改組為負責國際運動賽事的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及負責國內運動賽事的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近年來台灣體育於國際比賽方面,在撞球、網球、射箭、拔河、舉重、健力、桌球、跆拳道、軟式網球等項目有優異表現。2004年夏季奥林匹克運動會時,靠著跆拳道選手陳詩欣及朱木炎的努力,首度奪得奧運參賽史上正式賽兩面金牌。2006年亞洲運動會時,台灣的體育強項棒球,首次拿下亞運金牌。台灣棒球選手(如:王建民、陳偉殷、倪福德等選手)也陸續加盟美國職棒大聯盟或日本職棒,並有出色表現。2009年7月,高雄市主辦第八屆世界運動會[參 105],9月,臺北市主辦第二十一屆夏季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參 106],兩盛會先後在北高兩地成功舉辦,其中,第八屆世界運動會更是中華民國首次主辦的大型國際綜合體育賽事;除了留下寶貴的體育設施資產與承辦經驗外,也對為了未來主辦亞奧運等國際賽事鋪路。
相關條目
注釋
- ^ 於升國旗時奏樂。在國際運動場合上,如以中華臺北代表,則替代國歌奏樂。
- ^ 2.0 2.1 2.2 建國後的北洋政府時期,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北京;訓政時期,國民政府定都於南京,並明訂於《訓政時期約法》;行憲後的中華民國政府則無法定首都(制憲期間曾對首都有所討論,但最後《中華民國憲法》並未明載首都何在),目前各界對於首都位置上有定見。其他就首都之相關討論,請參閱「行政區劃 - 首都」一章,及中華民國首都條目。
- ^ 此處僅比較直轄市和縣、市等行政區,不包含已虛級化的省。
- ^ 中華民國沒有法定官方語言,但法律、公文、公務、國民教育、主要媒體多使用國語,以國語為事實(de facto)的官方語言。中華民國實際統治區域(即台灣地區)使用的漢語方言共有臺灣話(約80%人口;在台灣本島及澎湖使用的閩南語,或另稱為「臺灣閩南語」)、臺灣客家語(約15%人口)、福州話(馬祖)、興化語(烏坵)。臺灣原住民族的母語為南島語言,但國語的地位等同於第二母語。
- ^ 此處的「主要宗教」,乃信仰人口佔全國百分之五以上者。詳見台灣宗教。
- ^ 中華民國法定曆法為「公曆」亦即格里曆,不使用公元紀年,另設民國紀年。而農曆則是在一般民間使用。
- ^ 根據中華民國外交部所發行之護照內容,其國家代碼是台灣的英文簡寫「TWN」(Taiwan),而非中華民國的英文縮寫「ROC」(Republic of China)。
- ^ 許多家庭中也使用220 V電源,大部分是用於冷氣之類較耗電的家電用品。
- ^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各界均視中華民國為中國之傳承政權。關於兩者的爭議,詳見中國歷史與海峽兩岸關係條目。
- ^ 10.0 10.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稱為自由地區,而法律有時稱為臺灣地區,例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一款。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地位與關係,另見海峽兩岸關係。
- ^ 11.0 11.1 包括內地十八省、東北九省、塞北四省、西部三省和臺灣省。
- ^ 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然而固有疆域範圍,尚有解釋空間。司法院大法官曾於《司法院釋字328號解釋》中表示:「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 ^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兩岸關聯法律,臺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稱為「大陸地區」,包含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蒙古國的全部統治範圍。香港與澳門由於政治地位較為特殊,中華民國政府另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範之。
- ^ 計步兵128個師、46個獨立旅、騎兵9個師、6個獨立旅、砲兵4旅、20個獨立團,正規軍合計170萬人。
- ^ 例如台兒莊、淞滬、長沙等戰役,上海市、筧橋等空戰。共有38,931次小型戰鬥、1,117次重大戰役、22場大會戰,傷亡人數高達330餘萬人(含1937年至1945年間的補充兵員)
- ^ 。國共內戰共可分為兩次,第一次是1927年至1937年間,因為西安事變而止。第二次則是1945年至1949年中華民國遷台,兩岸分治,至此兩岸長期軍事對立。本內戰時期為第二次國共內戰。
- ^ 現今有9部4會、3署、2總處、18委員會、3獨立機關。目前行政院仍在進行組織調整;未來將調整為14部8會、2總處、3獨立機關
- ^ 18.0 18.1 18.2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專業人士) -- 普查應用名詞解釋(二)--(十四)--(繁體中文)依據主計處在2010年5月18日發布的新聞稿,上述定義範圍連同全台灣各種統計地區的分類定義,將在當年12月25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統計地區標準分類」自99年12月25日起停止適用 (PDF). [2010-05-18].
- ^ 以名人為例,如白先勇是回族、席慕蓉為蒙古族、溥心畬為滿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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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用詞,定義如左:「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前揭「臺灣地區」之範疇,於適用該條例規定時固可以之為準。至於其他法規(令)名稱冠以「臺灣地區」且原僅在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施行者,於金馬地區解除戒嚴,終止戰地政務後,是否當然適用於該地區乙節,仍宜視各該法規(令)之內容,並徵詢各該法規(令)主管機關意見而定,尚難逕予援用前揭條例第二條規定。(法務部81.11.4.法八十一律字第一六五五七號函) △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四款及其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係指在中国共产党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地區設有戶籍或臺灣地區人民前往該等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之人民。又依同條例第三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除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並取得當地國籍者外,其他在中国共产党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有關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護照或外蒙古護照者,是否即具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請參酌上開意旨審認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81.12.14(81)陸法字第五九三七號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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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荊知仁,《中國立憲史》,461頁
- ^ 蔣中正於1967年6月27日主持總統府國父紀念月會訓詞:「現在我們是處於戰時戰地,時時刻刻都在備戰狀態之中,臺北市為中央政府所在地,亦即為戰時之首都。以臺北改為院轄市的目的,即在建設其成為一個現代的都市,並以適應戰時之需要。此後一切規畫、組織、制度、行動即皆應以此一認識,為其準據」。《先總統蔣公全集》,第三冊,4070頁,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1984年4月,張其昀主編。
- ^ 近日修改教科書,游揆:中華民國首都在台北市
- ^ 台灣關係法中文版全文
- ^ 台灣外匯存底續創新高 排名世界第四
- ^ http://www.dgbas.gov.tw/point.asp?index=1,行政院主計總處
- ^ 30年來新高!/六月失業率5.94% 139萬人受累,自由時報,2009年7月23日報導,2009年9月8日查閱
- ^ http://www.dgbas.gov.tw/point.asp?index=3,行政院主計總處。
- ^ 史上新高 失業率首度破6,自由時報,2009年8月25日報導,2009年9月8日查閱。
- ^ 「產業外移中國,台灣熄火」的警訊出現了!. 自由電子報. 2005年7月22日 [2007年10月1日].
- ^ 陳水扁總統於2006年1月1日主持開國紀念典禮既元旦團拜時發表祝詞,其中一段為:
具體而言,政府必須「積極」負起「管理」的責任,才能「有效」降低「開放」的風險。執政者必須著眼於國家長遠的發展,為可以預見的風險把關,扮演經濟安全的守門人,不能夠討好或取巧。「積極管理、有效開放」將是未來兩岸經貿政策的新思維與新作為。
詳細內容請參考 元旦祝詞全文 - ^ 兩岸經貿「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配套機制,PDF格式,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佈。
- ^ 盛治仁國民黨中常會演說:41%民眾認失業肇因台商西進;2007年6月21日中國時報
- ^ 再造篇》六大產業…終極考驗
- ^ 行政院六大新興產業主題網
- ^ http://www.chinataiwan.org/jm/twsq/201201/t20120111_2243855.htm
- ^ http://www.cacs.gov.cn/news/indexnewshow.aspx?articleId=93432
- ^ 中國評論新聞網2010-02-10報導:高雄港首度輸天津 全球排名掉到13
- ^ 中華民國內政部統計月報 2011.4
- ^ 美國CIA世界概況-生育率
- ^ 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是台灣
- ^ 居住臺閩地區外籍人口概況 (PDF). 行政院主計處. 2010年.
- ^ Hanyu Pinyin to be standard system in 2009 (新闻稿). Taipei Times. 2008年9月18日.
- ^ 中文譯音採漢語 不補助通用 (新闻稿). 聯合報. 2008年9月17日.
- ^ 6歲以上本國籍常住人口在家使用語言情形 (PDF). 行政院主計處. 2010年.
- ^ 臺灣女權 亞洲第1 世界第4 臺灣女權 亞洲第1 世界第4
- ^ 馬國學生出國留學者激增
- ^ 民國100年 國教全面向下延伸一年
- ^ 十二年國教 全教會建議2011年實施
- ^ 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 ^ 2009高雄世運會官網
- ^ 2009台北聽奧會官網
書目
- 張玉法著,《中華民國史稿》,台北縣,聯經出版公司,1999年。
- 費正清、費维愷編,《劍橋中華民国史》(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ISBN 7-5004-1406-4/K•204
- 張憲文等,《中華民国史》(中国),南京大学出版社,ISBN 7-305-04242-0/K•284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施亞軒,《台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台北,遠足文化出版社。
- 野人文化編輯部 ,《福爾摩沙大百科》,2006年,台北,野人出版社,ISBN 986-82059-8-0
- 黃炎東,《中華民國憲法新論》,2006年,台北,五南出版社,ISBN 957-11-4196-8
-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82》
網站
- CIA - The World Factbook -- Taiwan(2006年11月14日)
- 國史館
外部連結
- 概覽
- 中華民國簡介 - 總統府
- BBC新聞-國家及地區檔案:中華民國
- 《世界概况》上有关Republic of China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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