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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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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罗锦遇罗克的妹妹,作家,作品有42万字《一个大童话 我在中国的四十年 1946-1986》等。

生平

遇罗锦(1946年3月31日)生于徐州,三岁时随全家迁至北京。[1] 1957年,父母被打成右派。1965年毕业于北京市工艺美术学校后被分配在玩具厂设计儿童玩具。[1] 1966年,因红卫兵搜到遇罗锦的二十本日记,并找到“反动言论”,被送往劳改农场劳动教养3年。[1][2] 1970年3月劳改农场解散,遇罗锦又被转到河北临西县插队落户。[2] 后来她到黑龙江和一个北京插队知青结婚,户口得以从贫困地区迁到东北。她婚后生有一子,但4年后离婚。[3] 遇罗锦回到北京谋生,干过农业、临时工、保姆等工作。

1978年7月,没有北京户口的遇罗锦与北京工人蔡钟培结婚。1979年,遇罗锦得到平反,但不发给平反证明书,二十本日记至今未归还本人。[2] 1980年5月16日,34岁的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出离婚。期间她写成纪实文学《一个冬天的童话》,发表于北京的文学季刊《当代》。同年调离玩具厂,在北京市委属下的「学习与研究」杂志社任美术编辑。在当时的中国,离婚被认为是道德禁忌,自中国共产党建国以来,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就离不成,有无数拖达二十多年离不成婚的社会名人及普通老百姓。遇罗锦的离婚案公开,在当时引起激烈反响。北京著名杂志《新观察》与上海著名杂志《民主与法制》共先后讨论了一年,各方观点针锋相对。[2]新华社内参发表文章《一个堕落的女人》以正视听,并将对遇罗锦在道义上被判了“死刑”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核准的离婚判决书,登上了从未登过个人隐私的第一大党报《人民日报》。朝阳区人民法院最初的一审时,同意公开讨论的审判长党春源先生,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判为不遵纪守法,被剥夺职业,降职为在区法院里打杂。[1][1][2] 1982年遇罗锦于《花城》杂志发表了《冬天的童话》的姊妹篇《春天的童話》。该书遭到了《北京日报》等全国性一批报刊的批判,以至《花城》被迫刊登自我批评,主编、副主编被调离职位,编辑部全体人员做三个月的检查。[2]《春天的童話》一出刊便立即被禁销。遇罗锦正在北京电影制片厂写电影剧本《冬天的童话》,亦被迫夭折。不久,在中国共产党的「反精神污染」运动中,报刊又一次对遇罗锦进行了批判,遇罗锦被停职在家反省。[1][4]

1982年7月遇罗锦与北京钢铁学院(现名北京科技大学)拒不认错的57年右派份子吴范军(工程师)相识并结婚。1986年2月,曾翻译《一个冬天的童话》的德籍华人出版商邀请遇罗锦到德国作短期访问。1986年3月,遇罗锦申请政治庇护定居德国。[2]此后她多次想接丈夫到德国,但吴范军不想离开中国。1992年吴范军主动提出离婚,1993年8月遇罗锦和德国人海曼·韦伯结婚。[5] 1986年出国前至1989年,《冬天的童话》与《春天的童话》被翻译成英文、法文、德文、日文和芬兰文版本,包括国内与香港和台北出版的中文单行本共十二版本书[6]。 2009年,她的42万字作品《一个大童话:我在中国的四十年 1946-1986》,由香港晨钟书局出版,同年完成传记电影剧本《遇罗克》和14万字自传小说《童话中的一地书》(于2010年3月由台北允晨文化出版)。[1] 2010年8月底,香港开放出版社金鐘编辑的《遇罗克 中国人权先驱》一书,收入了8万字的电影剧本《遇罗克》。

参考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允晨文化 -- 童話中的一地書. 允晨文化. [2012-03-05].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共和国辞典024期:遇罗锦离婚案_腾讯新闻_腾讯网. 腾讯网. [2012-03-05]. 
  3. ^ 汗轱辘河与遇罗锦
  4. ^ 可参照香港晨钟书局出版的遇罗锦《一个大童话》中开篇的所有有关离婚案讨论和批判的文章目录,[[金鐘 (編輯)|]]主编香港开放出版社出版的《遇罗克 中国人权先驱》,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遇罗文《我家》三本书(此书一出版立即被禁销),以及其他网站及博客的有关文章。
  5. ^ 遇罗锦离婚案始末
  6. ^ 可参照博客“纪念文革 怀念遇罗克”上的图片及在被封的老博客“遇罗克与遇罗锦”上发表的遇罗锦小文《十二版本书为何无分文》

[博克: 纪念文革 怀念遇罗克 http://jinianhuainian.blogspot.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