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号
外观
地号,为台湾地籍用语,指土地的编号。地号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由地政单位制订、管理。
与地籍的地号相对,户籍系利用门牌号码作为编号。地号与门牌号之间通常没有规律,需要制作对照表。
概论
土地的编号,法源为《土地法》第40条:“地籍整理以直辖市或县(市)为单位,直辖市或县(市)分区,区内分段,段内分宗,按宗编号。”
因此,完整的地号,形式为“○○市△△区□□段××地号”。有些地区有“小段”的设置,例如台南孔子庙,其地号为“台南市中西区幸段二小段48地号”[1]。
沿革
清领时期
台湾在明、清时期,逐渐形成一种称为“堡、里”的地方自治行政区域。通常数个聚落(称为街、庄、社) 形成一堡。堡里与街庄社配合使用,可用来作为指示位置。然而,这套系统并没有明确的空间界线,因此会产生“介于两庄之间的土地,究竟是属于A庄还是B庄”的疑问。
刘铭传接任台湾巡抚后,于光绪12年(1886年)在台北、台南成立“清赋总局”,实施“土地清丈”,是台湾整理地籍之开端[2]。随着清丈进行,各堡里、街庄之间划定较为明确的界线[3]。清丈绘制的《鱼鳞图册》,即载有土地编号(见右图)[4]
日治时期
相关
参考
- ^ 民政-孔庙管理概况,内政统计年报
- ^ 台湾地籍图重测调查指界法制之研究,何维信、吴鸿铭,《台湾土地研究》第十卷第一期第71页至第96页,2007年5月
- ^ 导读:《台湾堡图》日本治台的基本图导读,远流出版社,1996年,施添福
- ^ 参考重现刘铭传清丈时所调制之鱼鳞图册地号位置,2011年9月2日,历史地图绘制室-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历史GIS部落格
外部链接
- 地籍图资网络便民系统,内政部地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