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號
地號,為臺灣地籍用語,指土地的編號。地號主要用於不動產登記,由地政單位制訂、管理。
與地籍的地號相對,戶籍係利用門牌號碼作為編號。地號與門牌號之間通常沒有規律,需要製作對照表。
概論
土地的編號,法源為《土地法》第40條:「地籍整理以直轄市或縣(市)為單位,直轄市或縣(市)分區,區內分段,段內分宗,按宗編號。」
因此,完整的地號,形式為「○○市△△區□□段××地號」。有些地區有「小段」的設置,例如臺南孔子廟,其地號為「臺南市中西區幸段二小段48地號」[1]。
沿革
清領時期
臺灣在明、清時期,逐漸形成一種稱為「堡、里」的地方自治行政區域。通常數個聚落(稱為街、庄、社) 形成一堡。堡里與街庄社配合使用,可用來作為指示位置。然而,這套系統並沒有明確的空間界線,因此會產生「介於兩庄之間的土地,究竟是屬於A庄還是B庄」的疑問。
劉銘傳接任臺灣巡撫後,實施「土地清丈」,並於1886年(光緒12年)在臺北、臺南成立「清賦總局」統籌規劃,是臺灣整理地籍之開端[2]。隨著清丈進行,各堡里、街庄之間劃定較為明確的界線[3]。清丈繪製的《魚鱗圖冊》,即載有土地編號(見右圖)[4]
日治時期
進入日治時期後,清丈圖冊因戰亂,多有喪失。為了掌握殖民地,日人在1898年(明治31年)7月17日公佈《臺灣土地調查規則》[5],由1900年4月開始,費時五年,於1904年2月完成土地調查事業[6]。
土地調查事業確定了地號(當時稱地番)與其界線。日人繼承清代的制度,仍然採用「堡里-街庄」兩層的制度。而街庄之下會因地制宜,決定是否再細分成數個「土名」。現今臺灣多數地區的地號,多能直接追溯至1904年的土地調查。
日治時期50年,地號維持相當穩定。除了臺南、臺中、阿緱(屏東)、臺北、基隆、嘉義、新竹等市街,由於實施町名改正而有重編外,以及1920年將地方制度改正,廢除堡里,並將街庄更名大字、土名更名小字外,並沒有太大變動。
由於採用了比日本本土的更先進的測量技術,因此至今仍在使用這些100年前製作的地籍資料[7]。值得一提的是,臺灣日治時期與當時的日本本土一樣,直接將地籍地號作為戶籍住址使用,並沒有現代的門牌號碼系統。
戰後
相關
參考
- ^ 民政-孔廟管理概況,內政統計年報
- ^ 臺灣地籍圖重測調查指界法制之研究,何維信、吳鴻銘,《台灣土地研究》第十卷第一期第71頁至第96頁,2007年5月
- ^ 導讀:《臺灣堡圖》日本治臺的基本圖導讀,遠流出版社,1996年,施添福
- ^ 參考重現劉銘傳清丈時所調製之魚鱗圖冊地號位置,2011年9月2日,歷史地圖繪製室-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歷史學研究所歷史GIS部落格
- ^ 明治三十一年律令第十四號
- ^ 《台灣地籍整理沿革》,臺灣省地政局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張金土,1953年
- ^ 《外邦図─帝国日本のアジア地図》,小林茂,2011年,中央公論新社
外部連結
- 地籍圖資網路便民系統,內政部地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