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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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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市屬監獄之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团河南大楼。[1]

北京市监狱主要承擔被判处15至20年有期徒刑北京成年男性罪犯特管罪犯的监管改造任务。1996年,該監獄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首批授予了“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稱號,荣立集体一等功,同时還被命名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該監獄亦曾接待外國和国际组织人士参观访问。[1]

沿革

创建

北京市监狱初名京师模范监狱,由清朝法部宣统元年闰二月初十日(1909年3月31日)奏请筹建。宣统元年十一月十五日奏设。宣统二年四月(1910年)动工。1912年11月10日投入使用,投入使用时更名为北京监狱。当时,该监狱坐落于宣武门菜市口以南、陶然亭以东、北京外城南城墙以北的姚家井地区(现为清芷园小区)。[2][3][4][5]

清朝末年,朝廷预备立宪。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朝派出戴鸿慈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赴日本、欧洲、美国考察政治。回国后,清朝改刑部法部,法部设典狱司,主管全国狱政。光绪三十年之后,在京师法律学堂设监狱专修科,培养监狱专门人才,聘日本法学博士小河兹次郎任教授并草拟监狱律法。[2]

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张建立新式监狱,并与法部尚书戴鸿慈就监狱改良、建新式监狱的问题多次进行讨论。法部尚书戴鸿慈奏设京师模范监狱,并通令各省一律筹办新式监狱。[2]

在此之前,中国部分省份的省城已经建立了模范监狱,比如湖北省云南省奉天省的省模范监狱已经先行试办,故法部在奏请建立京师模范监狱时称:“京城设立新监狱尤模范中之模范,其规模不可不宽博,其教养不可不完全”、京城为“五方之荟萃”,“观瞻范围视省城为倍宏”。法部选定八旗镶蓝旗校练场为京师模范监狱的狱址,位置即南下洼姚家井。[2]

建设京师模范监狱计划用银19万两,于宣统二年(1910年)4月开工。日本监狱学家小河兹次郎设计规划了监狱的建筑,工程由恒源、广恒等10家公司承建。首期工程占地为南北300米,东西270米,折合123亩。[2]

监狱坐西朝东,依次分为三个区。前区(东部)包括大门、传达室、接待室等;中区是办公楼及附属用房,后区(西部)是监区。监区的监舍分南、北两监,平行排列,每监各有5幢监房,均为扇形展开。在扇柄之处建有一座二层瞭望楼,可同时监控各栋监房,瞭望楼的楼顶为瞭望台,中间二层为教诲堂,一层设有惩训室。[2]

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灭亡,该监狱草草完工。民国元年(1912年)5月28日,中华民国政府司法部派吴承仕接收该监狱,此时该监狱幼年监的一段墙已坍塌。整个工程已经付银17万两,尚有28000多两的缺口。监狱的甬道及狱吏的厕所等设施尚未建设。同年8月13日,派王元增筹办,8月18日招考看守,11月10日监狱正式启用。[2]

扩建

1912年11月9日,该监狱开始收押犯人。收押的第一位犯人名叫张文达(大兴县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起初,该监狱只有南、北两个监区共10栋监舍,最多可容纳500人,收押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役的18岁以上男犯;另外还有被判处罚金而无力交纳者,入狱服刑,以劳役抵罚金。1913年12月,由于犯人增多,开始按照拘役监、徒刑监的分类安置犯人。[2]

该监狱启用之后,陆续进行了扩建工程。1914年,在东、中区的南部,增设了女监。女监建成后,开始收押女犯,女监监舍最多可容纳150人。1916年,在北围墙以外的附地和新购民地,扩建了新北监。1919年,新北监建成。到1919年,该监狱的格局基本定型。当时,该监狱设有5个监区,共594间监房,其中有351间杂居房,243间独居房,可关押男女犯人共1000余人。这一规模一直保持至1948年。此外,该监狱还设有供犯人劳役作业的工厂,还有教诲室、图书实验室、饮食用房等。当时西方的监狱学者考察该监狱后,认为该监狱是中国依照世界最高水平兴建的现代化监狱之一。[2]

1913年,该监狱根据中华民国政府《监狱规则》的规定,为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出狱。第一位获假释出狱的犯人名叫贾万和,在清朝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因犯强盗罪被判“斩监候”,后因检举有功,秋审缓决改为发遣。后来又因刑制改革,新刑律施行,改判有期徒刑12年。1913年初,该监狱鉴于其表现良好,有悔改实据,据《暂行新刑律》与《监狱规则》之规定,向司法部呈报假释。司法部于1913年3月以253号令核准其出狱。保护管束机关为贾万和的居住地:宛平县西郊第四区自治会。贾万和是北京乃至中国服刑犯人中,第一位假释出狱者。1914年4月,该监狱派教诲师赴贾万和的居住地宛平县龚村了解其假释后表现,了解到贾万和假释之后表现良好,将在监狱中学习的做鞋手艺传给了儿子和弟弟,全家人以此为生,无违法行为。[2]

1914年2月,该监狱又为犯人李万福办理了假释出狱,这是第二位获得假释的犯人。李万福是奉天省锦县人,清朝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因犯强盗罪而监禁在刑部监狱,中华民国成立后被判有期徒刑12年。由于刑期执行了二分之一以上(从羁押日起算),确有悔改表现,经过司法部399号令批准假释。假释后,由于无稳妥保人,乃被荐至宛平监狱(即日后的京师第二监狱)当教犯人劳动技术的工师,委托宛平监狱对李万福监督使用。[2]

演变

该监狱自筹建以来,历经11次更名,17次变更隶属单位。[4]该监狱最早名为“京师模范监狱”。民国元年(1912年)5月28日,司法部派员验收,改称“北京监狱”。1914年10月,北京监狱改称“京师第一监狱”,仍隶属司法部。1928年,京师第一监狱更名为“河北第一监狱”,隶属河北高等法院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控制下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接管河北第一监狱,并改称“北京第一监狱”。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接收该监狱,复名“河北第一监狱”,仍隶属河北高等法院。1948年,该监狱奉令更名为“河北北平第一监狱”。1949年2月7日,该监狱被华北人民政府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同年4月14日更名为“华北第一监狱”。1949年12月,华北第一监狱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法院监狱”。1950年7月1日,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管训处管辖。1950年7月,更名为“北京市监狱”。1953年,该监狱被评为华北地区第一模范单位。[5][6][7][8]

该监狱收押的犯人以被判刑的普通刑事犯为主,但特殊情况下也收押未决犯或者其他犯人。1922年,关押在哈尔滨的60名俄罗斯犯人被移交给中国政府。中华民国司法部将这些犯人交给该监狱关押,使该监狱成为中国第一所关押外籍犯人的监狱。[2]

1927年7月9日大赦之后,北京监狱的在押犯大部分获得赦免,大赦后仅余184人。1928年《监狱报告》载,“部颁罪犯减刑办法,当将第一审判决应予减刑人犯田培生等八十六名,第二审宋庆元等十名,分别造册,报请高地检察处核办。其中减刑即刑期满人犯,并请提前办理。此项减刑案件,旋经法院办理完毕。”[2]

1930年代,社会学家严景耀曾经到北平第一监狱当志愿 “罪犯”,对罪犯进行参与观察。[9]

自1930年代起,军事单位在该监狱寄押犯人。1935年的年终报告称,该监狱实有犯人860名,另有外军事机关犯人13名。日军占领时期,该监狱的部分监舍被充作“外寄人员临时收容所”,华北日军宪兵司令部、治安军101集团军、治安总署军审处等单位均曾在该监狱关押过他们管理的犯人。1937年至1940年,该监狱还关押过中国共产党党员及抗日人士。[2]

1945年7月9日,日军北京陆军联络部部长山田英男致函华北政务委员会,借用北京监狱一部,充作日军刑务所,日本驻华大使馆也有致函。1945年7月14日,司法行政部华北事务署密令准予借给。[2]

1946年4月下旬,该监狱开始收押未决汉奸,先后共收押了549名。到1946年底,该监狱有未决男汉奸377名,已决35名;未决女汉奸3名。其中包括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揖唐,1945年12月6日被捕,1948年9月10日在该监狱被处决。1948年3月25日晨,女汉奸川岛芳子,在时称“河北第一监狱”的该监狱内被执行死刑。[2]

1947年1月1日,为了庆祝抗日战争胜利与国民大会召开,国民政府颁布《罪犯赦免减刑令》,规定罪犯在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其最重本刑为无期徒刑以上者,死刑减为有期徒刑15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0年;最重本刑为有期徒刑以下者,均予赦免。但战争罪犯、杀直系血亲、尊亲者,还有《惩治汉奸条例》和《惩治贪污条例》规定的罪犯,不予赦免。为配合实施《罪犯赦免减刑令》,司法行政部制定《罪犯核准开释程序》。当时,该监狱合乎赦免条件者共有男女160名,于1947年1月25日释放。[2]

1994年11月8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整体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意,位于姚家井(当时门牌号为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街道育新街47号)的北京市监狱迁至原北京市收容所(1982年4月建成),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沐新路。原位于姚家井的旧监狱停用,随后遭拆除。1997年5月,位于大兴区的北京市监狱重新对外开放,接待参观。[1][2][4]

医疗及服务设施

该监狱设有监狱医院——北京市监狱医院。[10]

监狱企业

历任监狱长

著名囚犯

该监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关押过1万余名犯人。1950年至2010年,该监狱累计收押罪犯5.8万人。[2]在该监狱关押过的著名囚犯有: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