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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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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遗产保护主要介绍日本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文化遗产”在本条目中作为日语“文化財”的对应转译。日语中的“文化財”一词可以直译为中文“文化财富”,它涵盖了文化历史学术等许多人文领域。

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主要日本《文化財保護法》进行规范,它规定了对日本文化遗产认定与管理、保护的方法。该法还对日本文化遗产的进行划分与界定,接下来进行一一说明。[1]

物质性文化遗产

(日语:有形文化財)包括了建筑物和工艺美术品(即绘画、雕刻、工艺品、书籍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资料、历史资料)。其中还分为:

  • 重要文物(日语:重要文化財):物质性文化遗产中特别重要的部分。
    • 国宝(日语:国宝):重要文物中有特别高文化价值的部分。
  • 登记文物(日语:登録有形文化財):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物质性文化遗产。这些主要是从明治维新二战这段时期特别需要保存或有效利用的(如建筑)近现代文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

(日语:無形文化財)包括了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

  • 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语:重要無形文化財):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特别重要的部分。其中拥有官方认定技能、技术的个人,在日本通常称为“国宝级人物”(日语:人間国宝)。

民俗文化遗产

(日语:民俗文化財)包括民间的服饰、饮食、住宅、信仰、节庆、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的风俗习惯、民俗艺术、民俗工艺等,可分为:

  • 重要的有形民俗文化遗产(日语: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財):有形的民俗文化遗产中重要的部分。
  • 重要的无形民俗文化遗产(日语:重要無形民俗文化財):无形的民俗文化遗产中重要的部分。
  • 登记的物质民俗文化遗产(日语:登録有形民俗文化財):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有形民俗文化遗产(主要是明治维新至二战的近现代文化遗产)中特别需要保存与有效利用的。于2006年3月15日最先公示登记的三件是:「若狭めのう玉磨用具」「勝沼のぶどう栽培用具及び葡萄酒醸造用具」「雲州そろばんの製作用具」

风景名胜

日语:記念物),可分为:

  • 古迹(日语:史跡):如贝冢、古坟、遗迹等。
    • 特别古迹(日语:特別史跡):古迹中特别重要的部分。
  • 名胜(日语:名勝):如庭园、溪谷、山岳、洞窟、泉水等。
    • 特别名胜(日语:特別名勝):名胜中特别重要的部分。
  • 自然景观(日语:天然記念物):动物、植物、矿物等。
    • 特别自然景观(日语:特別天然記念物):自然景观中特别重要的部分。
  • 登记的风景名胜(日语:登録記念物):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风景名胜(主要是明治维新至二战的近现代风景名胜),其中特别需要保存与有效利用的。于2006年1月26日最先公示登记的三件是:「函館公園」(北海道函館市)、「再度(ふたたび)公園及び再度山永久植生保存地」(神戸市)、「相楽園」(神戸市)

人文景观

日语:文化的景観,指日本各地区人们独特的生活、生产以及一方水土气候形成的景观,如梯田里山等,即日本的原始人文风貌。为了日本文化厅实施人文景观的保护和存续的计划,日本的“人文景观保护、修缮相关审核委员会”(文化的景観の保存・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在第三次调查中圈定了一百八十个重要地区。

  • 重要人文景观(日语:重要文化的景観):在作为景观地区采取保护措施的日本各级行政区中选定。选定的第一号重要人文景观是滋贺县近江八幡市的“近江八幡の水郷”,于2006年1月26日公示。

古建筑群

日语:伝統的建造物群,指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构成历史风情的城镇村落等。

  • 重要古建筑群(日语:重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由日本政府选出的特别重要的古建筑群。

文化遗产保护技术

日语:文化財の保存技術,指保护文化遗产过程中必需的制作、修理一类的技术。

  • 选定保护技术(日语:選定保存技術):由日本政府选选定的保护技术。

地下遗产

日语:埋蔵文化財,这种文化遗产与上述各种文化遗产不同,仍处于地下埋藏状态。

参看

注释

  1. ^ 以下内容主要参考自日语维基百科“文化财”条目(ja:文化財#日本の文化財保護法に定める文化財)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