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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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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Alberth2留言 | 贡献2013年5月11日 (六) 07:28 高竇:​ 刪除)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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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毗湿摩

提交的机械人及时间:Liangent-bot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1:49 (UTC)[回复]

保留 为重定向页面,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5日 (日) 23:4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乱七八糟,且类似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4日 (六) 02:05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0: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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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已有{{环中线车站列表}}{{龙华线车站列表}}等模板,这些模板功能重复且并无条目使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eBit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2:40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0:1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格式。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4日 (六) 02:43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User:范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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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符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格式。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4日 (六) 02:44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0:1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动镇蛮郡公。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命名不符合规范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4日 (六) 02:52 (UTC)[回复]

(!)意见 (上宀下啇)是无法在电脑打出的,建议(►)移动至其爵位"镇蛮郡公"Tom Tsang...........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6:04 (UTC)[回复]


移动 已移动镇蛮郡公。--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0:1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再使用,已并入{{深圳地铁}}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eBit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2:54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0:1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类似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4日 (六) 02:57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0:1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类似宣传,且不符合格式。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4日 (六) 02:59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文不对题。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4日 (六) 02:59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0: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类似个人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4日 (六) 03:00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5准则,User:石快速删除。--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4: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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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太短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Rx5674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3:59 (UTC)[回复]

(○) 应依小小作品程序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0: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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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2013年5月4日 (六) 04:18 (UTC)[回复]
(×)删除:挂上速删模板了 Poem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8:11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User:乌拉跨氪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0: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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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盛锡福

提交的机械人及时间:Liangent-bot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4:46 (UTC)[回复]
(○)保留。简直胡闹,这只是个重定向页,原条目无法自动重定向。Sgsg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2:58 (UTC)[回复]
(!)意见:它只是个机器人,不要这样嘛~~--Music♪Mathφ 2013年5月5日 (日) 12:20 (UTC)[回复]

保留 为重定向页面,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5日 (日) 23: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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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关注度不足,新闻媒体的有效介绍不足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nstantNull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5:28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0: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暂时保留,并改挂其他维护模板。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关注度不足,疑似个人或追随者利用维基粉饰其行为(讨论页),且该人自称朱元璋十九世孙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Bunny仔  对话页  贡献  2013年5月4日 (六) 06:19 (UTC)[回复]

(○) 暂时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0:22 (UTC)[回复]

30天后仍挂有{{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来源搜索:"任天堂香港"”——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来源搜索:"南孟村 (章丘市)"”——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来源搜索:"南宋村 (利津县)"”——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来源搜索:"后宫村 (利津县)"”——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来源搜索:"和庄村 (章丘市)"”——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来源搜索:"唐头村 (章丘市)"”——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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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网络借贷"”——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陈良宇传奇"”——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7:14 (UTC)[回复]

提报(×)删除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4日 (六) 06:38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深沟水源生态园区太空日食禁忌游戏。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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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用户请求删除页面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GZWDer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7:39 (UTC)[回复]
封禁日志已有相关记录。Luthefirst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9:08 (UTC)[回复]

(○)保留不予删除Amysze123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11:16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7: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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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除了模板外,没有实际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3年5月4日 (六) 08:06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7: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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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3年5月4日 (六) 08:16 (UTC)[回复]

(○)保留100%好肯定绝对不是原创研究Amysze123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1:05 (UTC) ( http://www.hkheadline.com/living/living_content.asp?contid=62374&srctype=g 将中式混合西方的设计,除有Kartell的“Mi Ming Chair”外,刚进注香港的品牌HC28,亦以中法混合风为品牌主要形象,且不约而同地,HC28的首席设计师Francois Champsaur亦认同中西合璧的家具将是未来家俬设计主流。(中国的东西糅合了西方元素,兼有中国和外国精华,中西的文化融合,创造出新的家俬))[回复]

( http://paper.wenweipo.com/2009/09/16/690909160007.htm 月饼是中国传统食物,但若配上西方咖啡,肯定别具风味。星巴克推出全新的中、西合璧的崭新配搭,西方代表咖啡果仁月饼,以星巴克自家的咖啡粉制成,再加入夏威夷果仁于白豆蓉内,味道独一无二。(中国的东西糅合了西方元素,兼有中国和外国精华,中西的文化融合,创造出新的月饼))

( http://www.mobicares.com/node/2189 被誉为全球最好中菜馆之一的“聘珍楼”,向来为食客提供格调高雅、品质优良的精致粤菜,加上,其供应不用味精及人造色素之正宗粤菜菜式及点心,在饮食界的名气早已“响当当”!近日,总厨更搅搅新意思,将传统的粤菜以创新的西方煮制方法,大玩中西合璧Fusion菜;在装修雅致及环境清幽恬静的厅房用膳,充满私房菜感觉!(中国的东西糅合了西方元素,兼有中国和外国精华,中西的文化融合,创造出新的菜式))

(×)删除,非百科语气,需要推倒重来。--Tianyamm2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7:47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7: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广告,非用户页使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ijk910 2013年5月4日 (六) 10:02 (UTC)[回复]
(×)删除:宣传。腐尸王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2:34 (UTC)[回复]
(○)保留: 本用户页并非广告,文章中没有任何宣传或广告之中—以上未签名的意见是由郑至芝 (对话 · 贡献) 在2013年5月5日 04:28 (UTC)所加入的。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7: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广告--Wing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2: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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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资料都是引自百度百科的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4日 (六) 12:15 (UTC)[回复]
    • (:)回应百度百科部分的reference是对文章中某个名词在百度百科中定义的链接,直接删去这个reference改为对其在维基百科中的内部链接就不涉及您提出的问题了。可否?User:EnsyMnO 2013年5月5日 (日) 20:04 (UTC)

保留 引用百度百科的资料不至于需要删除吧?。--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7: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格式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钟宝丁 2013年5月4日 (六) 12:16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7: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4:44 (UTC)[回复]

(○)保留非原创Amysze123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11:16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7:2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WP: 模板方针#导航模板分类优先原则,仅仅同名我觉得关联性不足,且主条目白色巨塔仅为消歧异页,要符合“模板需有对映的说明条目”也不足。打算用[[分類:名為白色巨塔的小說]]以及模板: 白色巨塔 (日本小说)模板: 白色巨塔 (台湾小说)取代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Towatw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5:07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7:2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已转送疑似侵权讨论。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Tianyamm1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7:43 (UTC)[回复]
http://cidian.xpcha.com/7b8648i8uqj.html

(1).竭力保持庄重。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雅量》:“ 王 家诸郎,亦皆可嘉;闻来觅婿,咸自矜持。” 清 李渔 《闲情偶寄·声容·习技》:“不知妇人登场,定有一种矜持之态。自视为矜持,人视则为造作矣。” (2).自鸣得意;自负。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名实》:“有一士族,读书不过二三百卷,天才钝拙,而家世殷厚,雅自矜持,多以酒犊珍玩交诸名士,甘其饵者递共吹嘘。” 金 王若虚 《文辨二》:“ 退之 《行难篇》言取士不当求备,盖言常理无甚高论,而自以为 孟子 不如,其矜持亦甚矣。” 明 柯潜 《<归田诗话>序》:“老而弥笃,非寻常浅学辄矜持其所有者为可及也。” (3).约束。 南朝 宋 鲍照 《答客》诗:“爱赏好偏越,放纵少矜持。” 明 冯梦龙 《挂枝儿·从良》:“铁心肠一迳自从良了去,做偏房,受多少矜持。” 叶紫 《星》第二章:“她很能够矜持她自己。她可以排除邪恶的人们的诱惑,她可以抑制自家的奔放的感情。” (4).拘泥;拘谨。 明 胡应麟 《诗薮·宋》:“矜持于句格,则面目可憎;架迭于篇章,则神韵都绝。”《恨海》第九回:“自己不该过于矜持,叫他不肯同坐一车,以致失散。” 鲁迅 《三闲集·柔石作<二月>小引》:“他极想有为,怀着热爱,而有所顾惜,过于矜持,终于连安住几年之处,也不可得。” (5).恪守;守正。 郭沫若 《塔·万引》:“我矜持了半生的道义不是完全破产了吗?” 方志敏 《可爱的中国·清贫》:“而矜持不苟,舍己为公,却是每个共-产-党员具备的美德。” (五千年悠久文化给世人留下最珍贵的礼物,矜持是美德)

http://www.chazidian.com/r_ci_160a3bc55a5caecbb1bd2eac01743476/

近义词 自持(尊贵的矜持是恃才)、谦虚、谦和、虚心(谦虚的矜持是含蓄) Amysze123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7:05 (UTC)[回复]

(:)回应:那请阁下使用恰当的格式将资料来源加进条目内。小弟尚未看出以上资料跟条目现有内容的关系。-Hijk910 Special:Contributions/Hijk910 2013年5月5日 (日) 07:07 (UTC)[回复]

Template:反驳

http://www.360doc.com/content/08/1128/17/83892_2012978.shtml

自己看Amysze123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7:21 (UTC)[回复]

Template:反驳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031800604
http://hk.search.yahoo.com/r/_ylt=A2oKmJX8b4dRYUkAarKzygt.;_ylu=X3oDMTBzc2ltMzE1BHNlYwNzcgRwb3MDMTEEY29sbwNzZzMEdnRpZAM-/SIG=13i43bskg/EXP=1367859324/**http%3a//tw.myblog.yahoo.com/jw!7ZhG6lqRGBLYeFTMgjxBUiB5c.1H/article%3fmid=-2%26prev=17523%26l=a

矜持抗争到底 Amysze123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8:55 (UTC)[回复]

  •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属“词典类”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守望者爱孟留言) 昨天, 06:56 PM (UTC+8)

Template:反驳理据:矜持,是一种美德,第一句已经写了Amysze123留言) 昨天, 07:07 PM (UTC+8)

(►)移动维基词典,另要检查下有没侵权,另请勿删除投票,否则按破坏处理--Sakamotosan 2013年5月7日 (二) 01:02 (UTC)[回复]
侵权,转侵权流程——Sakamotosan 2013年5月7日 (二) 01: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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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4日 (六) 19:55 (UTC)[回复]

(×)删除作者删除Amysze123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6:31 (UTC)[回复]

(×)快速删除,转G10--Sakamotosan 2013年5月7日 (二) 01:13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7:28 (UTC)[回复]

(×)删除理据:歌词侵权,其他内容不足成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4日 (六) 19:56 (UTC)[回复]

(×)删除理据:疑似侵权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VC XC 2013年5月4日 (六) 21:3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转自G11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VC XC 2013年5月4日 (六) 22:34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User:范快速删除。--123.193.130.12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16:1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