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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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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面探讨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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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29 11 航站区 2024-12-09 14:46
2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77 7 自由雨日 2024-12-13 16:53
3 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教育专案) 17 7 Reke 2024-12-06 01:09
4 将WP:格式手册所有方针与论述移动到MOS命名空间,并将MOS命名空间更名为“格式手册” 41 8 SunAfterRain 2024-12-13 16:47
5 应根据WP:用户页对WP:用户框进行修订 36 12 暁月凛奈 2024-12-13 18:12
6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34 8 SunAfterRain 2024-12-14 03:56
7 提议维基百科:抄袭并入维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 36 7 HK5201314 2024-12-13 23:53
8 请求社群关注仲裁委员会在管理员的离任讨论中相关的权限问题 18 6 Gluo88 2024-12-14 05:08
9 重新讨论NT:MUSIC 13 7 Factrecordor 2024-12-13 21:49
10 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中的例子姜太公已经移动 3 3 魔琴 2024-12-13 05:23
11 建议Wikipedia:爱好者内容扩增“交通迷内容”方针之请求与讨论 4 3 Tisscherry 2024-12-14 00:27
12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9 5 自由雨日 2024-12-14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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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讨论需要社群广泛关注:重新整理

维基百科格式与命名

Talk:加油!中村同学!! § 建议更名:“加油!中村同學!!”→“加油!中村同學!!”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反对,标题为东立正式名称[1]。--HelloYu0910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14 (UTC)

Talk:南华大学 (湖南) § 建议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南华大学 (湖南省)” → “南华大学 (湖南)”:原本的条目名是“南华大学 (湖南)”,不知道为什么要被移动到“南华大学 (湖南省)”。“湖南”已足够消歧义,且更符合习惯,类似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这里的括号不是维基百科的消歧义,但能体现常用的命名习惯)。--小林子冲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22:00 (UTC)

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请注意所使用的消歧义词亦应符合命名常规。”这里需要符合的是Wikipedia:命名常规#地名,即使用“湖南省”。另外本条目就是“南华大学”,括弧及其内的文字只是本站用来消歧义的,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就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并不类似。--绀野梦人 2024年11月24日 (日) 07:44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关为非汉字文化圈人事物拟定香港译名的问题

该条目的中文部分由本人创建,一直利用香港音译将Bishop写成“比索”,早阵才留意到原来两年前由浅蓝雪将我的标题改为“亨利·毕晓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为见已有Note TA而将标题改回为本人最初的用语时,却被一名称为向史公哲曰的骚扰,他以广东话叫法为“原创研究”不断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许我用任何方式将“毕晓普”转换为“比索”,甚至强行将我一直撰写开的“比索”换为“毕晓普”,意图不容许我日后再进行增减时再使用“比索”一词。并且将香港惯常处理英文读音的方法定义为“原创研究”和“无心中生有”。现在更刚在本人的讨论页上留下所谓“严重警告”的恐吓。

从Google中我同意“毕晓普”、“毕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为多,但向史公哲曰执着中文维基内只有使用“毕晓普”、“毕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写法再硬塞以“原创研究”来打压,完全是架空中文维基的包容性和容许多样化,对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议。

或是当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横蛮干预而无法再为条目贡献时,我宁可以创建者的身份申请废掉条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Talk:协调世界时 § 建议删除"现在时间"框

该框内显示的时间并不是当前的协调世界时,而只是上次按"刷新"获得的时间.该时间并没有实际意义.增加一个链接到显示当前协调世界时的网站即可.--Uwuw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8:55 (UTC)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栈 § 有关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压力问题

此前,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一度逾60万字节,在我搬运了若干已结束或stale了的讨论后才降到40多万,然而这个长度还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栈的版块来得长(互助客栈其他版的长度现在是20多万字节,条目探讨版是10多万,消息、技术与求助版不超过10万),而且在页面载入与编辑上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我在电脑尝试载入或编辑页面的话,页面完全载入所需的时间显著地延长了)。有鉴于此前曾有讨论提议以WP:征求意见机制取代互助客栈方针版的机能,我认为现在是合适的时机来提出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来源 § (硕士论文)怎样的影响可以算作“显著学术影响”

  • 硕士学位论文通常未经类似评估,因此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可靠,除非其具有显著学术影响”是否需要用信息页说明“显著学术影响”?
  • 对于一般的(无“显著学术影响”)硕士论文而言,相关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处,只点出硕士论文“不如博士论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来源”。是否需要点出“除非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否则硕士论文不是可靠来源”(英维是明确点出的:“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2020年10月修订案与格式讨论

修订案主要涉及#章节安排问题(最简单的做法只需将一个三级标题改为二级标题),以及#修订WP:消歧义命名的问题。格式讨论涉及主从消歧义页面编写方式(若有必要则亦应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员的离任 § 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管理人员解任机制(续)

经共识订立的仲裁机制及其他过往讨论中均就仲裁委员会在处理管理人员解任案获得社群广泛同意,在维基百科讨论:仲裁委员会#管理人员解任中就达成了“仲裁委员会有权调查管理人员行为是否失当后交社群再行决议”,但就仲裁委员会如何行使有关职权仍有待商榷。我想将这个议题分拆成多个部分去探讨,期望获得最大程度的共识。本讨论分为以下部分:(※)注意此四机制并非仅能采纳其中一个,这四个机制的设计是完全可以共容的。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9 (UTC)

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 § 完善WP:封禁“不限期不是永久”总方针

所谓“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但WP:封禁并没有指引给管理员对解封的指引,以确保符合这个目的。对此,建议修改WP:封禁方针,引入担保制及对巡查员或回退员进行扩权,以进行有条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员需就不限期封禁用户的封禁理由写上解封条件。
  • 不限期封禁用户可在完成解封条件后找廷伸确认用户请求担保
  • 由廷伸确认用户向管理员确定不限期封禁用户已完成解封条件,并声明会负责监督该名用户的编辑。
  • 廷伸确认用户监管不力的话,会被剥夺担保资格。
  • 巡查员或回退员对该名用户的编辑进行二次确认。
  • 直至管理员认为那名编辑者真诚悔改,然后解除监管。
  • 只要担保者决定不对该名用户进行担保或 巡查员或回退员 认为编辑有问题,随即启动即时封禁程序,解封条件会较上一次更严格。

好处:减低管理员的工作压力,从而达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

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 § 关于非原创研究问题

1.假设美国某媒体报导:“2024年2月30日,川普发表了一场讲话,关于他上任后会征收关税。”

那么,我可不可以基于上述资料,断定美国将会在川普上任后会征收关税?

2.假设英国某媒体中文版报导:“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将2026年2月31日于Google Play上架”

那么,我可不可以基于上述资料,断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国下载?

相关讨论: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电视#对于刚订立的格式手册/电视,细节上的疑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 提议容许中华民国(中华台北)体育代表队使用“中华队”简称

中华民国(中华台北)体育代表队使用“中华队”简称,乃其来有自。又无论“中华民国(代表)队”或“中华台北(代表)队”,均可简称为“中华队”,行文实较简易,且得维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队之例,建议放宽格式手册规定,容许首次提及中华民国或中华台北代表队完整名称后,于条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华队”简称;与此同时,仍继续禁止使用“中华”称呼,避免过度歧义。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并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关为非汉字文化圈人事物拟定香港译名的问题

该条目的中文部分由本人创建,一直利用香港音译将Bishop写成“比索”,早阵才留意到原来两年前由浅蓝雪将我的标题改为“亨利·毕晓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为见已有Note TA而将标题改回为本人最初的用语时,却被一名称为向史公哲曰的骚扰,他以广东话叫法为“原创研究”不断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许我用任何方式将“毕晓普”转换为“比索”,甚至强行将我一直撰写开的“比索”换为“毕晓普”,意图不容许我日后再进行增减时再使用“比索”一词。并且将香港惯常处理英文读音的方法定义为“原创研究”和“无心中生有”。现在更刚在本人的讨论页上留下所谓“严重警告”的恐吓。

从Google中我同意“毕晓普”、“毕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为多,但向史公哲曰执着中文维基内只有使用“毕晓普”、“毕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写法再硬塞以“原创研究”来打压,完全是架空中文维基的包容性和容许多样化,对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议。

或是当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横蛮干预而无法再为条目贡献时,我宁可以创建者的身份申请废掉条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出版书籍、杂志是否为WP:NOT

如题所述,请教以下情况什么时候属WP:NOT及判定依据?

  • A)条目收录自行出版之书籍或论文(有一手来源、但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B)条目收录自行出版之书籍或论文(有二手、三手来源);
  • C)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采访(有一手来源、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D)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采访(有二手、三手来源);
  • E)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但没有采访(有一手来源、没有二手、三手来源);
  • F)条目收录非自行出版之杂志,杂志内容包括照片,但没有采访(有二手、三手来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人物) § 修订政治人物关注度指引

现拟修订WP:关注度 (人物)如下:

现行条文

政治实体及一级行政区的领导阶层(例如总统、总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事实上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行政机构的成员(例如,内阁成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机关的议长、议员或代表。

提议条文

现任、曾任及/或候任国际级、国家/地区[1]级及/或(采用联邦制或类似政治体制的国家[2]的)一级行政区级权力机关的重要实权公职及/或立法机关成员[3]

参考资料

  1. ^ “地区”指非国家之独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实体。
  2. ^ 虽然俄罗斯在其宪法上为联邦制国家,然而由于其国体高度中央集权,本条文在处理上不将俄罗斯视为采用联邦制或类似政治体制的国家。
  3. ^ 共产主义国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而言,仅限其常设机关的成员适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为其常务委员会

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9 (UTC)

维基百科提议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为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检讨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员解任投票,甫应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术实务运作尚难称熟稔;又逢显著外来干涉及共识形成程序疑虑,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乱象丛生、弊端频出,社群矛盾对峙趋于激烈,此实无庸置疑。与此同时,定期审视更新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有助于人才新陈代谢,充实本站高级维护量能。时值仲裁委员会组织筹备停滞之际,“远水难救近火”,故谨以此话题为首,先行就管理人员任免制度若干既存问题略作检讨,望社群踊跃发表意见。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过急,但求气象有所更新尔。本人谨提出三个大问题,社群可拨冗予以回应,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专门讨论之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在本地启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


方针得不到实施

有大量“存废讨论”没有讨论。--LungZeno(talk) 2013年5月8日 (三) 11:15 (UTC)[回复]

附带产生一些荒诞现象,例如这句“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根本就变得完全不正确。延伸效应,有不少人因而对中文维基百科积怨,甚至因为不认识英文维基百科等其他文种的维基百科,而怨及整个维基百科。我一直接触到各种各样类近的怨愤。--LungZeno(talk) 2013年5月8日 (三) 11:21 (UTC)[回复]
望举例。如果是说User:Nivekin提交的关注度存废,他是批量提交时在结尾统一投了个删除票的,无人反对自然为1票支持删除。WP:CSD#G5是指重建内容相同且曾经过讨论,仅主题相同应该是不能的。--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8日 (三) 19:27 (UTC)[回复]
长期只有人运作,没人参与,现状如此很难改变。我曾经邀请过Nivekin做测试然后根据测试结果寻找合适人选参与讨论,但未获其回应。维基百科很少人会认真考虑策略问题。--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03:25 (UTC)[回复]
(:)回应 其实那次是不明白你提的测试是什么,丢下也就忘了...--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9日 (四) 06:04 (UTC)[回复]
又是这个中文维基的老问题。其实这段时间我也学乖了,真不要动不动就为别人的想法当炮灰。--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9日 (四) 06:02 (UTC)[回复]
但是反过来实现改变也需要大量的炮灰,0.9*6,0.8*8,114*2都是最好的例子。--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9日 (四) 06:43 (UTC)[回复]

虽然可能会存下来很多知名度不足的条目,不过我还是建议修改存废讨论机制。--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09:31 (UTC)[回复]

我看漏了结尾是我疏忽。但只得一人应该也算不是讨论吧。我关注这个现象,我忘记是由哪一次书生罢免案开始的,我记得好像在维基百科以外知道到有罢免书生事件的,我看到双方能够动员出那么多人,所以看看各个存废讨论,看到很多存废讨论都潜藏着会产生争执,之后我所看都多是同样情况。我所接触得到不再参与中文维基百科的人都是觉得维基人提出的理由荒诞而怨愤中文维基百科的,不过我所接触很少,而且他们也类近我自己的属性。--LungZeno(talk) 2013年5月9日 (四) 19:39 (UTC)[回复]
这是值得深思的事情。--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15:28 (UTC)[回复]
但维基百科的存在是要以开放给人人参与的方式建造百科全书,用那样的方法违反了初衷。另一方面,把意见定成方针是用以反映共识的程度,如果明文规则已不符合当下维基大众的意见,却又长期以明文规则限制与规则不符的维基大众行动,这种现象称作官僚化。维基百科五大支柱的第四支柱,所提倡的是文明,例如有礼、冷静、理性、互相关顾、互相尊重,这条支柱所说的其实就是人与人的相处之道,也是使社群能顺畅运作和壮大的方法,在存废讨论中实行出这条支柱就已经绰绰有余。--LungZeno(talk) 2013年5月9日 (四) 17:15 (UTC)[回复]
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既是百科全书,方针就必然有其严谨性。方针是反映社区共识,但“存废讨论”是实行方针,不是讨论方针的地方,实行方针是唯一的理性。以共识取代既有方针的实行,这种现象称作民粹主义。维基百科五大支柱的第一支柱,是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 ,在存废讨论中实行出这条支柱,紧守方针的运作,就已经绰绰有余。--Risk留言 2013年5月9日 (四) 17:26 (UTC)[回复]
  • 无需激动,我只是说“什么会导致什么”、“有什么已有的方法可行”,说出名字只是方便理解,如果引起什么误会,则我先写下“对不起”三字。
  • “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这点成立如何导致“方针就必然有其严谨性”这点成立?
  • 如果我没有记错,我好像没有在“存废讨论”中讨论方针,我上面所说的意思也不是说要在“存废讨论”中讨论方针,如果引起 Riskchard 的误会,则说声对不起。
  • 在我的认识,理性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认识到“什么成立会导致什么成立”、“什么成立不会导致什么成立”、“什么和什么能够一同成立”、“什么和什么不能一同成立”,从而选择能达到目的的手段,另一种则是,不受一时情感、偏好和本能影响,选择目的。说在“存废讨论”中实行方针是唯一的理性,那个“唯一的理性”是哪一种理性?实行方针是目的还是手段?如果是目的的话,是基于什么原因在“存废讨论”中选择这个目的?如果是手段的话,那么目的是什么?这个手段又怎样导致那个目的能达成?
  • 官僚化的问题是它会使维基百科不会因应实际情况和已有的理据而改变,会使得人们因不合理情况而碰钉的情况增加,社群中的磨擦和冲突也会增加,使得有人因此而远离维基百科,结果是想通过以开放给人人参与的方式来建造百科全书的理念受到阻碍,而假若官僚化不是用来达成其他合理目的的话,避免官僚化不但是达成手段的目的,而且我也看不出避免官僚化会导致什么缺点,“避免官僚化”应该合理。
  • 我所认识的民粹主义是指以大众的意向决定事情。民粹主义通常被人诟病的原因是因为人们认为民粹主义不理性,通常人们认为它不理性有两方面,第一是它不是以逻辑理性的方式选择手段,第二是它通常不是以美德作为目的。我提出使用第四支柱,第四支柱提倡文明,“存废讨论”中身体力行第四支柱则能避免那两个弊病。而且我也看不出“存废讨论”中身体力行第四支柱会导致维基百科不是百科全书。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9日 (四) 19:03 (UTC)[回复]
  • 要明白“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就要明白百科全书是什么。百科全书是收录知识,自古以来百科全书收录什么不收录什么都是有严格准则,都是由学者编写。21世纪,有人创建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百科全书,名为维基百科,但“以互联网为媒介”不代表其收录准则没严谨的规限。维基百科有不同的方针正是因为它是百科全书,不是宣传工具、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不是镜像站或者原始数据库 ,更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 。
  • “存废讨论不是讨论方针的地方”是针对有不少用户以方针以外的理由投票,如这里,“如果一个听众为数不少的电台节目的关注度也被质疑,有问题的应该是维基百科的方针才对。”
  • “存废讨论”就是要决定维基百科收录什么不收录什么,而这方面方针如Wikipedia:关注度是写得很清楚。因此在存废讨论里理性的行为是以方针为基础,就如理性人的行为是以逻辑为基础。
  • 是不是一群人不根据方针达成共识,你以方针反对他们就是官僚化?
  • 我是怕阁下只是关注相处之道,忽略方针的执行。难道严格执行方针不是最能使社群能顺畅运作和壮大的方法?--Risk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3:00 (UTC)[回复]
  • 先讲你提出的那个例子,其实无需太过激动,我看那个链接,你们讨论也讨论得不错。Qui cherche trouve的讲法也不是没有道理,只不过你认为那个道理不是方针所要求的事物而已。总有些情况是已成文方针所没有涵盖的,例如你的情况,你在那里提出注意‘“关注度来源”是要求提供条目受关注的来源’,但这个行为本身已经不是提供那条目受关注的来源,那么你当时在那里提不提出注意好呢?
  • 你所问的问题要争论的是什么是官僚化。我所认识的官僚化是指机器地尽责任,所谓“机器地”是指实行者本身承受的责任是非人的,仅仅因为规则是规则,程序是程序,所以责任要完全严格遵守,不是因为自愿,不是因为人之所以为人,不是因为在情境中的角色羁绊,正当性来源于规则和程序,完全不来源于他自己,他不独立自主,他没有意志,他没有权。我看那个链接,你的情况符合官僚化所指的情况。
  • 其实官僚化也有很多用处。例如执法人员在强逼他人的同时不用承担怨愤,因为执法人员只是执行公务。又例如,节省说服他人所需的信息量,从而增加效率。又例如,任何人本身就算没有丝毫权力、地位、名誉或财富,都能以规则和程序捍卫自己利益、伸张正义或达成其他各种目的。
  • 但伴随官僚化的是制度化,权与责分离,加强监管对规则的执行,加强监管对规则的订立,加强对监管的制度化,加强规管各个角色的权利与责任。如果目的是营运一个社群,只要人口不断增加,官僚化和制度化的确能达到目的。不过维基百科的目的是以自由开放的方式建造百科全书,其实这点是维基百科的价值,而不是一种设置,我后面再补述,这里旨在说明,官僚化不是罪恶,它有价值,我们日常就会使用和追求它。
  • 然后讲共通的。
  • 1、你是否认识了自古以来的所有百科全书?还是认识了其中部分几本?
  • 2、以我所认识,严格和严谨两者意思不同。但先假设两者意思相同。
  • 3、假设自古以来百科全书收录什么不收录什么真的都是有严格准则,真的都是由学者编写,但也不会导致在它们以后出现的百科全书的方针或收录准则就必然严谨或严格。过去有人一直都做某些事,无法以此确定以后的人必然做同样的事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完全说明那样的推论方式不成立。那样的推论方式也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就算不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和日常生活经验,其实只要任何一个人现在独自写一本新的百科全书并且随便收录条目,就已经使推论不成立。而现在又事实有伪基百科、 wikinfo 、 糟糕岛附属百科等等。
  • 4、“不代表收录准则没严谨的规限”既不等于也不因而“代表收录准则有严谨的规限”,“甲不会导致乙不成立”无法因而得到结论说“甲会导致乙成立”。
  • 5、“维基百科有不同的方针”是什么意思?我无法从前文后理逆推它的意思。它是说维基百科所拥有的方针之间并不相同吗?还是说维基百科拥有与什么的不同的方针?不论是两个意思的哪一个,也不会因为它是百科全书而导致那个意思所讲的事成立。
  • 6、维基百科收录什么不收录什么,你认为Wikipedia:关注度等方针写得很清楚,能够作为该次的准则,但Qui cherche trouve认为方针有问题,不能作为该次的准则,这两者本身就无法一同成立,你是基于什么理据认为你的看法正确,而不是他的看法正确?你自己都没有在该次存废讨论中提出理据,但你在该次存废讨论中提出理据就会违反你所要求人人要遵守的规则。
  • 7、在该次存废讨论中,你以上次存废讨论中的投票所投四票保留票基于对方针错误的理解为由重启存废讨论程序。但那样的理由是方针所讲述的规则吗?而且你在该次存废讨论中完全没有说明你所说基于对方针错误的理解是怎样理解错误,但你一旦在该次存废讨论中去说明,你就是在该次存废讨论中讨论方针,但你所提出的重启理由本来就需要讨论方针。
  • 我打字慢,我本来写到这里心力已累得不能写下去,要分心去了。你打一小段文字,我就要打十倍于你的文字说明,句子之间、子句之间如何不能有效链接,又要说明你那个个案中你如何自相矛盾,台湾人的叫法是自婊,你察觉到当中的问题,我就无需浪费那么多字都未入正题,你说要以方针为基础但你要怎样实行呢?你说你理解方针,你就说明来看看。我说使用第四支柱,你就引用第一支柱四个字并加粗,那么我说使用橙色支柱呢?这样的讨论究竟是讨论什么呢?
  • 爆了上面一段文字,接下来才是正题。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2日 (日) 12:41 (UTC)[回复]
  • 如果“能提供那条目受关注的来源”不存在,我如何能提供来源呢?这情况如何是已成文方针所没有涵盖?不明白你的逻辑。
  • “官僚化”方面,我只是强调,方针大于共识不等于“官僚化”,由其是不以方针为基础的共识。不过,这情况目前没出现,因为管理员真的很尊重任何共识。
  • 1-3关于百科全书,好好看这条目,以及条目。能随便收录条目的就不是百科全书。
  • 4-5,“不代表收录准则没严谨的规限”只是说“甲与乙没逻辑关系”,难道你又认为收录准则不应有严格规限?“维基百科有不同的方针”是什么意思,你看看Wikipedia:方针与指引中“维基百科方针内容”下有多少不同方针不就明白?共廿几三十条。这算不算自婊?
  • 6,那次存废讨论我没投票。“存废讨论”是实行方针,不是讨论方针的地方,Qui cherche trouve认为方针有问题,就应提出修改方针,而不是在“存废讨论”仅以自己意思投票。
  • 7,我是在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重启存废讨论理由,经管理员 范 批淮才能重启。讨论方针是讨论如何实行方针,不是说一句“方针有问题”然后又以自己意思投票。
  • 你打字慢,我可是不懂打字。每一字都是我用鼠标在输入法整合器“写”出来。你打十倍于我的这段字,其实就是文字游戏为多,实质讨论为少。--Risk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13:23 (UTC)[回复]
  • 坦率地说,我对你最后那句是有怀疑的,因为在维基百科是要打很多字的,所以你应该比我痛苦很多很多很多,我对你的热情不得不敬佩。
  • 你觉得是文字游戏?我会对逻辑认真,我也会对真实认真。其实我由一开始所提出的是“荒诞”,如果你不理解的话,应该就不可能如我般感受到当中的“荒诞”。我尊重你的感受,但这样怎样讨论呢?我看到的事物你又看不到,但事实上我整个讨论都要围绕这些事物。
  • 至于那些误会,我则说声对不起。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2日 (日) 15:38 (UTC)[回复]
  • 不用怀疑了,我是用仓颉内置的输入法整合器的。
  • 逻辑方面,你不妨当存废讨论是一个三段论,“前提”是:只有符合维基百科方针的条目才能保留,“推论”是用户投票的理据,“结论”是用户投下的票(保留/删除)。若果有人以与方针无关或脱离方针的理据投票, 即是以与前提无关的推论得出结论,这样“结论”与“前提”根本没逻辑关系。望对逻辑认真的你能明白。--Risk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15:59 (UTC)[回复]
有关涉及关注度的提删讨论,目前确实只须提删者的一票便足以删除,确实有违提删“讨论”的意思,故建议必须至少有另一人投下有效的删除票才可删除,否则应作无共识保留处理。除了疑似侵权条目因涉及法律风险而需要从严处理之外,其他提删条目都应该宁纵毋枉——误留不值得保留的条目对读者并没有任何损失,但误删值得保留的条目不但是读者的损失,还浪费了编者的心血。 --Hargau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7:48 (UTC)[回复]
(!)意见 不涉关注度的呢? 如果条目明显不符合维基的规则,但又真的没有其他编辑有兴趣/有空/有看到投第二票,是否就此保留?而负责删除那位管理员是应视为完任中立的操作者还是有判断力的编辑?还是鼓励更多人参与讨论才是正道?再来也有简单的解决辨法,不要把删除工作全推给User:Alberth2,找多几位管理员处理,遇上有明显不符合规则但没有第二票的情况,相信管理员对方针理论上会更清楚,那么由 A管理员判断投票,再等下一位 B管理员处理时才删便成了。我相信平常动手删条目的管理员也是觉得条目该删才行动的吧?--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1:16 (UTC)[回复]
  • 如果管理员作为有判断力的编辑,他的身份是一般维基人,他本身就能参与讨论和投票,展现他的判断力,但当他使用管理员才有的管理工具时,他是以管理员的身份来使用。总结投票结果应该无需使用到管理工具,这部分的工作一般维基人也有能力做到,这样就无需强逼为数很少的活跃管理员去忙碌。
  • 如果不知道任何某一个管理员在删除任何某一条条目时的想法,而我们又不懂心灵感应,我们剩下的能力就只是去推测或相信那个管理员那次删除是否正直,而这种推测或相信并不保证其他人会有相同的推测或相信,尤其是相信,任一个人的相信是无法否证另一个人的相信的。对人的信任很重要,也是维基百科自由开放模式的展现,但单纯讲相信的话,先决要,一个人相信另一个人的相信,这样才会合作下去,而维基百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参与同一件事的人有非常大机会,双方完全陌生,甚至是负信任度的。
  • 成为维基百科管理员所通过的社群评鉴程序所评鉴的不是候选人对条目内容方面的学识程度,因而他在条目存废讨论中对条目是否该删的判断力所得到的期待是以一般维基人身份所得到。而且,就算怎样修改社群评鉴程序也好,只要维基百科是以自由开放方式运作,对维基百科陌生的人是会持续大量出现的,就像你我就如大家一样原本对维基百科陌生,有认识之前是没有认识,有经验之前是没有经验。如果在条目存废讨论中留下信息传达了逻辑和证据,则不用依靠对任何人的期待和相信来相信对条目的删除是否正确和正直。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2日 (日) 11:26 (UTC)[回复]
  • 总结投票结果本来就只有管理员能做到。
  • 信任方面,管理员本来就是由社群投票选岀来,也受社群监察,最近就有管理员被提出罢免。管理员也不信任还能信任谁?
  • 处理存废讨论根不不需要对条目内容方面的学识程度,判断条目是否该删只需要对方针有认识。一般维基人未必对方针有足够认识,而管理员则必然对方针有足够认识,否则也不会受社群信任。--Risk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12:18 (UTC)[回复]
  • 先勿论你所谓社群是哪些人。先勿论你所谓社群是不是选举那一个管理员的投票中有份投票的人。
  • 其实你相信谁?你是相信管理员还是相信社群?你是相信社群必然选出对方针有足够认识的管理员?即是你自始至终都是相信而已?你所谓“必然”就是指这个意思?我之前所争论的文字就是围绕“必然”,因为我怎样都只是能够看到“相信”。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2日 (日) 15:38 (UTC)[回复]


几点说明和意见:
  • 如同前面几位用户的意见,我也不认为存有“没有讨论”或是“G5”有问题,甚至我也不认为现在的存废讨论机制有太大问题,唯一的问题应该在于参与讨论的人越来越少。
  • 以最近的存废讨论看来,我认为比较关键的问题其实在于关注度指引和列表指引,这两个指引显然有差异很大的看法,偏偏又有许多条目被提送的理由是依据这两个指引的,所以我认为大家的重点应该要在于这两个指引有没有方案可以让大家都可以接受的?
  • 我处理条目的基本立场是“尽量不删除”,在发表意见时,原则上我也尽量只留保留意见。但是,当我自己找不到可以“不删除”的理由时,我还是必须删除他。
  • 做这种需要面对多种完全没有交集的意见的工作,真的免不了会“官僚化”来自我保护,所以每隔一段时间我就需要放个假,重新Reset自己。
  • 此外,如果有人认为我的删除处理是错误的,请务必到存废复核说明理由提出恢复(或删除)请求,那边会有其他管理员处理,如果直接留言给我也可以(但我还是会很官僚的回复建议依照程序去存废复核提出);同时我也一直有在关注存废复核的请求内容和处理结果,若是我真的错误处理了,我会尽量记住教训避免再犯的。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8:49 (UTC)[回复]
其实我写了一些东西,但未写完,我本来怕大家不能理解,不过看了 User:Alberth2 汪汪 所言,我会把它写完。--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2日 (日) 11:30 (UTC)[回复]
    • 说清楚一点,上面建议的“简单的解决辨法”,管理员A是以一般维基编辑身份投票,令条目有多于一票的删除票;再由管理员B以管理员身份动手删除。再说有关是否信任管理员的问题,任何人都会有错误,假设有人不会错本身是不设实际的,但一个比较好的制度会有监察、上诉等补足人为错误上的不足。正因如此,刚发生的四百呎条目回复问题更应在公开的存废复核制度下进行,而不是由一个管理员自己说了算--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16:39 (UTC)[回复]
  • 今天的存废讨论我处理了一部分,凡是只有提名人一张删除票的都是放在最后处理。鉴于现有制度,这种没其他人投票删除的条目,管理员删与不删都不违反方针(删的话可以以1比0作为理由,不删的话可以以投票人数不足以反映共识为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个人认为该删,会直接以删除的方式解决(不投票,以删除的方式表达“支持删除的意见”,实际上做到了2比0。不违反方针,但仅限于那些只有一张删除票而没人讨论的条目),如果我认为不该删,会投一张保留交给其他管理员处理(即1比1平),如果我自己也打不定主意,就搁在那里而交给下一个管理员处理。综上,你不能指望每一个存废都有人参与讨论,况且现在活跃在存废讨论处理的编者和管理员根本就没几个。但你也不能指望“一刀切”把所有没人参与的删除提名全部删除。现在如果想做的保守些,一个管理员是肯定完不成的,必须要有第二个管理员才能处理掉所有的积压(如果某些条目第二个管理员也打不定主意,那真没办法了)。另外,对于讨论结果是很明显保留(1删7保那种),我认为一般用户(没参加投票的第三者)帮忙处理也没什么问题。--♥VC XC 2013年5月13日 (一) 03:06 (UTC)[回复]
    • 我想提出的问题并不是存废讨论积压下来,问题(problem)之所以是问题,是因为负面影响,需要解决的其实是负面影响。之所以要做,是因为有价值,而不是因为是规则。人会遵守规则有很多原因,想融入社群是一个原因,但这里是互联网,不想做的话,很快就会走人,粗暴的手法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没有人先天有责任来这里,没有人先天有责任打入中文维基社群,没有打算成为社群成员的人,你是束缚不了他的。没有异于其他网站的独特价值,中文维基百科也只是一个普通社群网站而已,无异于其他网上 bbs 、论坛或讨论区,可有可无,在人类历史中少了一个,也不会可惜。--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3日 (一) 11:06 (UTC)[回复]
      • (:)回应 负面影响是双方面的, 多了人留下来但亦多了人不守规则结果是好还是坏难以判定。如背后的心理是“我要保留的条目你不要删”或“我要删除的条目你不要留”,则无论规则如何定、程序再宽或再紧,一样有不满的人--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11:15 (UTC)[回复]


  • 话先说在前面,因为我活耀度不高,对于目前遇到关于存废的一个现象,我没办法太过关注追踪,所以决定直接贴到客栈来给各位参详。因为跟存废有点关系,就跟在这边发言了,有需要搬家开新议题再说吧。事情是这样的,四月多的时候我比较闲,有看到一个翻译文章被人搬来搬去赶来赶去的还要删掉的样子。我就进讨论页请对方冷静不要疯狂的对翻译的条目挂模板,结果对方跑去英文版挂G11,导致页面被删除,过了三天英文版被撤销。(我个人觉得这真是丢脸丢到国外去,不过我想国外也不会知道这是中文维基的人因为想要把翻译版干掉跑去英文版提删。)其实我也不知道英文页面后来有被撤销,主要是今天被人在自己家的讨论贴了"维基上的“敏感”条目遭恶意监视及破坏"的抱怨我才又上来看一下。我是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那边是不是有或者有多少人被聘用来主动的替维基百科过滤文字,又或者是这种情况只是IP用户的臆想。总之我只是小小的翻译人员,虽然不是我翻译的文章,但被提删我不是很舒服,但我能做的也只是去存废讨论对那个讨论投一票而已。就我所知的这种情况我就直接贴在这边了,其他条目是不是如IP用户在我的用户讨论页面所说的也有此种现象或者是该怎么对应这种现象,只能转发到这边让各位关注。谢谢。--Anghuale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5:04 (UTC)[回复]

关于从其他语言翻译条目的想法

尤其是在当前对应的中文条目是个小作品或小小作品时(例如WHOIS),直接粘贴英文条目过来再慢慢翻译并不合理。但如果不动声色地粘贴到自己用户页的子页面自己翻译,恐怕也容易导致两个人同时自己翻译自己的造成浪费。

我设想,如果条目翻译进程已启动,在条目顶部的模版里标明当前用于翻译的临时用户页子页面,以便编者们能够协同翻译。或者规定所有的翻译中条目应暂时存放在形如Wikipedia:翻译中的条目/WHOISWikipedia:翻译中的条目/3.5mm 音频端口WHOIS/Translating的页面,应该能够避免这些困扰。

--★监视狂人★ Joy Neop →_→ 2013年5月11日 (六) 19:32 (UTC)[回复]

这种规定看起来很好但是无法实施。因为你没有权力限制用户用自己的用户页做什么。至于撞车,其实也几乎没有发生过吧。--小烈 (找我?) 2013年5月11日 (六) 21:36 (UTC)[回复]
是否先创立小条目再卦{{inuse}}提醒其他用户不要改那篇,但如果是要翻译GA或FA的话... 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5月12日 (日) 02:28 (UTC)[回复]
inuse模板只适合放置两三个小时避免在短时间的编辑内发生冲突,但是不适合用来当作长期“霸占”条目的工具。怕慢慢翻译的过程中有人捷足先登,就翻快一点,要不然就别贪心,能作多少就先放上去多少,毕竟维基百科是不该限制任何人对条目的内容作合理修改的。在维基百科上,条目应该是要经过众人参与、逐步的改进慢慢提升品质,这才是正确的运作流程,翻译其他语版的文章原本就不是正道,所以也不该因为这些非正道的作法而阻碍原本正常的发展方式。--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5月12日 (日) 08:37 (UTC)[回复]
从其他语言的维基里复制几段你感兴趣的、能翻译的文字,然后在几次提交里全翻译好。一次性把全篇文章太费力了,也容易烂尾。当然我不反对你私底下,比如在笔记本上,记下该条目,待日后有空再翻译几段。--Gqqnb留言2013年5月14日 (二) 11:13 (UTC)[回复]
有一种作法是先将英文(或其他语文)的条目内容先贴到中文维基的条目,再慢慢翻译,等英文没有了就代表翻完了,好处是编者知道此篇正在翻译,且可以知道翻了多少,只是对一般中文维基的读者而言,看到英文的帮助不大,可能需要用HideH和HideF模版包起来,另一个是一次翻一段或几段,翻好的就放到中文维基条目中--Wolfch (留言) 2013年5月19日 (日) 14:59 (UTC)[回复]

数据库是否属关注度来源?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5/06#原田福三郎之讨论,反方提出维基百科:关注度#脚注6:“此外,并不是可靠来源中的任何内容都能证明某一主题已符合创建条目的关注度要求。譬如,词典或数据库、广告或公告栏、小新闻故事都是这样的案例,尽管它们出现在可靠来源上,但它们不一定能真正支持其主题的关注度。”; 正方提出“不一定”≠一定不≠一定是;方针给的很模糊,没有说不允许使用数据库,只是说数据库不一定能作为关注度来源。在这种情况下,要看数据库的质量是否支撑的起条目。”。对该方针的解读会影响大量如公交路线、基金、甚至是动漫角色的关注度存废,希望大家讨讲厘清共识同时改写方针中太模梭两可的文字--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06:01 (UTC)[回复]

(!)意见:各位看见我都应该知道,我是支持数据库的。配音演员跟股票都是好例子。--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9:06 (UTC)[回复]

那你当维基百科是什么?维基数据库?若条目只有数据库的来源,又怎能证明其关注度?--Risk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09:38 (UTC)[回复]
  • (:)回应 目前配音演员是根据已修改之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电视或电影之制片、导演、编剧、以及主要演员或声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收录的。如果单纯用数据库作关注度来源,则不用配过主角或重要配角,配音新人刚入行配第一套片集中的途人声也可收入维基了。这就是我对用数据库作为关注度来源怀疑之处。数据库本身是没有选择性,任何在该项目下事物的数据都会一定要列出的,比如即使一种基金只有10人买卖过,数据库也不可能遗漏,这与我们一直谈的关注度标准有很大的距离。以往以深入报导作关注度来源,背后有一个概念是媒体有编辑选择性,会选择有关注度/重要性的事物才作深入报导。这与数据库追求的全面性有很大分别。而维基行的方向应是那一种,请大家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09:40 (UTC)[回复]
  • 前题:事物存在不代表它有关注度。
  • 推论:数据库本身是没有筛选,只能证明该事物存在。
  • 结论:数据库不能证明事物的关注度。
  • 以上大家有没有问题?--Risk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09:54 (UTC)[回复]
“xx地区野生动物线上图录”跟“xx市合法登记旅馆业查询系统”都是数据库,但两者在关注度的证明上不应相提并论。很明显地前者可以用来证明某种生物的关注度,而后者不能做为一间旅馆的关注度证明。--Reke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0:11 (UTC)[回复]
两者都是一样,若“xx线上图录”的收录只是基于某种生物存在,那就不可以用来证明关注度。同样,“xx旅馆业查询系统”的收录也只是基于某间旅馆存在,也不能用来证明关注度。--Risk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11:35 (UTC)[回复]
胶灯朋友在等着你们。--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01:00 (UTC)[回复]
此话何解?--Risk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6:38 (UTC)[回复]

参考当年shizhao被罢免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数据库可靠性、可用性以及关注度”最终敌不过“民意”(或者说暴动)。也就是说,有一群人吵一下,数据库也可以成为可靠来源。欢迎各位批评指正我这句话(我看看大家有什么回应再说后话)。--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03:20 (UTC)[回复]

不无道理。为什么黑色是黑色?因为人说它是黑色。如果绝大部分人叫它做白色,这种颜色就是白色。--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5日 (三) 03:26 (UTC)[回复]
那很简单,在绝大部分人有共识后定立规则说明“黑色”以后改称“白色”,公告天下便可。不然今天你说这是“黑色”, 明天他说这是“白色”,又如何处理?--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5:10 (UTC)[回复]
(※)注意,数据库不属关注度来源不是因为这是绝大部分人的共识,而是因为数据库来源不能体现关注度。--Risk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6:45 (UTC)[回复]
可是为何属于少数人的一个群体,在维基百科大闹一场后,突然很多香港配音员都能够保留下来?在这个层面上,似乎“共识”并非决定性因素。--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06:47 (UTC)[回复]
“电视或电影之制片、导演、编剧、以及主要演员或声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这个资料又是从哪里来?电影电视剧总不可能将所有影片上传然后贴到后面当来源对吧。最终资料又是来自IMDB、香港电影资料库之类的数据库。--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06:52 (UTC)[回复]
那是对“演员”一词在收录准则里的诠释。演员,包括以声音演出的配音员。收录准则基本上没变。--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5日 (三) 06:58 (UTC)[回复]
所以小结一下:

一个少数群体经过呼(dao)喊(luan)后,维基群体接受了他们所称的对象的知名度,然后认可了他们所认定的数据库资料。而且这个群体如果未获认定,他们就会以“维权”、“受打压”、“民主”为由组织活动扫除障碍。

虽然结论比较悲剧,可的确就是这回事。--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06:56 (UTC)[回复]
(※)注意,这是因为IMDB等电影资料库能证明“电视或电影之制片、导演、编剧、以及主要演员或声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而不是因为电影资料库本身是关注度来源。--Risk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6:57 (UTC)[回复]
这样说来,IMDB如何证实其“重要”?--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07:01 (UTC)[回复]
是你指出IMDB能提供“电视或电影之制片、导演、编剧、以及主要演员或声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这方面资料。不是所有IMDB收录的演员都有关注度。--Risk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7:08 (UTC)[回复]
配音员是经过无数次客栈讨论,再在方针版提请厘清(见维基百科讨论:人物收录准则#提议厘清人物关注度中的演员是否包括声优),正式修改了方针的结果。我要求的其实也类似,对方针有不清楚或不满便提出讨论再修改共识,但不能在正式修改程序之前各凭自已大脑的喜好乱来--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7:00 (UTC)[回复]
以人数或数字决定入选标准是不当。为何nivekin当时会支持以“5,000人”作标准?--Risk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7:13 (UTC)[回复]
我反而觉得5,000之数已经非常宽松。学校的关注度也应该用历年校友人数作参考。同样地,交通工具的关注度用乘搭人次作参考。--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5日 (三) 07:24 (UTC)[回复]
5,000是否宽松是主观。以数字决定关注度不正是Nivekin最反对的?是不是公厕的关注度又要用使用人次作参考?--Risk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7:28 (UTC)[回复]
这种由太初中文维基开始已存在的法规,我真的不懂回答。可能是在英文翻译过来的,要追本索源要找考古专家研究一下--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7:32 (UTC)[回复]
维基百科讨论:人物收录准则,这部分在八年前英文维基已删除。而我问的是,您为何支持以数字为收录准则?--Risk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7:38 (UTC)[回复]
你这样追问她有什么用?你可以问当年投陈水扁一票的为什么要选他吗?--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5日 (三) 07:43 (UTC)[回复]
不是支持,只是完全没想过要修改已有的法规。你若吉欢提出修改,可自行发起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8:06 (UTC)[回复]
那我提出修改至贴近英文维基的方针,你会否考虑支持?--Risk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9:18 (UTC)[回复]
写出来看看再详细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9:21 (UTC)[回复]
提出修改前,我今晚会先写一篇,让大家明白维基百科:关注度与平日生活所讲的“关注”的分别。--Risk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9:25 (UTC)[回复]
我只是说人数应该是考虑之列。很难想像每日数千甚至数万人次使用,但没有媒体报道的巴士路线会缺乏关注度。建校数十年,校友无数,缺乏关注更加是违反逻辑。--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5日 (三) 07:34 (UTC)[回复]
“维基百科收录值得关注的主题,亦即已被独立来源在相当程度上予以关注的主题。”建校数十年也“没被独立来源予以关注”,不是缺乏关注是什么?阁下认为每日数千甚至数万人次使用的公厕缺乏关注度难不难想像?--Risk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7:45 (UTC)[回复]
不吸眼球的新闻,就算关注度再高,都不获报道。个人觉得没有报道不代表没有关注。--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5日 (三) 07:55 (UTC)[回复]
真可笑。那没有公厕的报道也不代表各地的公厕没有关注。--Risk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9:18 (UTC)[回复]

risk你怎么不问问,shizhao为何当年会被罢免?就因为一个配音员因为他“删除条目”而被迫辞职?--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08:15 (UTC)[回复]

这与以数字为收录准则是否合理有何关系?--Risk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9:18 (UTC)[回复]
我对当年订立的数字毫不在意,我只在意一点:为何“民意”会迫使维基百科群体在事实上承认了数据库资料。严格来说,这个好像并不是共识,而是部分人的一种妥协。--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09:30 (UTC)[回复]

不吸眼球的新闻,就算关注度再高,都不获报道。个人觉得没有报道不代表没有关注。

这句话很值得深思。--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09:32 (UTC)[回复]
  • WP:BIG:“在删除讨论中经常见到的意见之一就是“某某主题有 XXX 个 OOO,可见有其重要性”。实际上,如果编辑者认为自己知道多少位订户能决定一本书法杂志的知名度、多少营收能决定一家纸箱工厂的知名度,以及多少只大熊猫能决定一间动物园的知名度,他们只是在自欺欺人而已。更别提其他那些在每天删除讨论中被引用的97个不同的“重要数字”。编辑者应该去寻找一些值得信赖的独立资料来源。那些在报社、杂志社工作的人在撰写文章之前,必须要先确定他们所写的主题是有知名度、重要性的,因为要是他们不确定,没有人会想看他们的文章,他们的薪水会减少,而且甚至还会被开除。因此我们可以信赖他们对于“要有多大才是重要”的判断,但这方面我们很难依靠我们自己。”--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09:39 (UTC)[回复]
这话讲的实在中肯,内容一语中的,好文我顶。--Znppo留言2013年5月18日 (六) 10:18 (UTC)[回复]
  •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维基百科现在承认媒体尤其是传统媒体的报导证实对象的关注度
  • 然后,值得讨论的是,是否只有媒体关注的才有关注度
  • 有用户提出,媒体并不会关心那些没有眼球吸引力的,但是大众关注的事情。

换言之,实际上是成了媒体无意中成为操纵维基百科内容的主导者,而不是“关注度”本身。这是一个可悲的事情,我们在追求关注度考核的同时,实际上是舍本逐末地去依赖(好听点叫相信)媒体的声音,而不是用更为灵活的眼光去看待关注度的真正含义。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当一群人说“我们其实很关心这个”的时候,有人就会说“这个报纸没写,没出书,就算是有来源也不可靠”,继而产生冲突。这就是关注度认定的冲突。--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16:18 (UTC)[回复]

所谓可靠来源并不只有传统媒体的报导,可靠来源也不只与关注度有关,亦是使内容可供查证。若一件事物无任何来源,凭什么写出准确的内容?--Risk留言 2013年5月15日 (三) 16:29 (UTC)[回复]
你又岔开话题了,我说的是,媒体并不是绝对的关注度衡量。配音员就是好例子,直到大雄配音死那天,可能你才会知道她名字。但是其实很多人天天听着她声音,也很关心她是谁。--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1:47 (UTC)[回复]
根本没人说媒体是绝对的关注度衡量。若很多人很关心大雄的配音员是谁,真的会没任何媒体报导吗?一群人说“我们其实很关心这个”,是主观的关注度衡量,唯有得到了可靠的第二手来源的有效介绍才是客观的关注度衡量。--Risk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02:08 (UTC)[回复]
一边说“根本没人说媒体是绝对的关注度衡量”,一边有“真的会没任何媒体报导吗”,我觉得这个是很难沟通下去了。反正你是解释不了这个问题,因为你自己就已经觉得它是绝对的衡量。--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2:45 (UTC)[回复]
“根本没人说媒体是绝对的关注度衡量”是事实,方针也不是这样写。没任何媒体报导或可靠的第二手来源证明关注度,如何知很多人很关注大雄的配音员?靠集体读心术?--Risk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02:52 (UTC)[回复]
我想我把“绝对”理解错成“唯一”。不是所有关注度都是靠媒体证明。--Risk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02:59 (UTC)[回复]
那我反问一句,靠罢免管理员?risk又不是被罢免那位,当然不知道当年为什么要制定那些数字。说白了,站着说话不腰疼。--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2:57 (UTC)[回复]
当年为什么要制定那些数字,与制定这些数字是否合理有何关系?这部分在八年前英文维基已删除。你就是不能好好讨论问题本质?--Risk留言
本质就是,你的方法无法结束“不当一回事-抗议-修法”的循环。你不是去深挖问题的核心,而是质疑来质疑去。你今天关掉了这个讨论渠道,关掉了这个限制,明日又来一个抗议,然后又出一个数字妥协。这样循环下去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几年前就有专家说,中国人体质不适宜喝牛奶。这个对中文维基也一样,不要拿英文维基的方法当作绝对的事情,这里文化及冲突不一样。我不是说数字限制很好,但我不觉得你在寻求解决之道。--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3:08 (UTC)[回复]

为防止加载过慢另开标题

容我举个极端点的例子,以显示这个关注度制度的缺陷:

假设,某人出版了一本书叫做《上海街道大全》,里面详细列举了上海所有道路、小巷,甚至一部分农村烂泥土路的介绍。这本书应当算第三方可靠来源,因此,我以这本书为来源,批量刷了1000条上海农村土路条目;

然而,在北京,却没人出一本《北京街道大全》。因此许多北京的道路条目被提删了。某编辑于是对我提出异议,说,“北京一条长2千米的大道路因为没有足够的“第三方报道”被提请删除了,你这个100米长的农村土路,何以比大路的关注度还高,只因为那本《上海街道大全》?如果yhz1221不能对这个畸形的现象提出合理解释,我就到存废讨论去给每一个投保留票,WP:忽略所有规则。”

以上故事为假设,但如果真的发生了,我该咋办? --♥VC XC 2013年5月16日 (四) 03:11 (UTC)[回复]

  • 本质就是,维基百科收录“值得关注的主题”,亦即已被独立来源在相当程度上予以关注的主题。有人主观地认为一些没任何媒体报导或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不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的事物也有关注度,那就是偏见,因为这样任何事物也可被认为有关注度。--Risk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03:17 (UTC)[回复]
    • 那你的意思是我刷那1000个土路没有问题?要不然哪天某人写《上海公共厕所一点通》,我也可以借此刷2000个公共厕所条目?另,三年前社群基本不认为乡镇有关注度,然而去年数万条乡镇条目、各国市镇条目,一举被创建了,所引用来源均为数据库,您对此怎么看?--♥VC XC 2013年5月16日 (四) 03:24 (UTC)[回复]
不需要举那种例子,点开大象的用户页,里面一大堆日本火车站。这些火车站对香港人来说关注度还不如配音员。请问可否以关注度为由全部提删?老实说那些火车站的资料也是来源于另一种形式的数据库。--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3:30 (UTC)[回复]
插话一下,那些车站条目的内容不是来自数据库,而是我以日文维基的条目为基干,配合一堆不同的参考书籍、网站上所查得的资料、甚至分析Google Maps的地图与卫星图整理过而写出来的。用数据库刷车站条目另有其人,我个人是颇不屑那种省力的充数条目作法。--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5月16日 (四) 07:47 (UTC)[回复]
只要将那种书籍的内容换个形式,做成网页加个表格,就是数据库了。不过我还是比较喜欢将重点放在“关注度”这三个字。老实说除了各种山顶车站隧道车站,一个普通的小站可能就跟大陆某村的公交车站意义上差不多。这样的话,是否可以以“没有媒体报导”所以没有关注度为由删掉?--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1:20 (UTC)[回复]
一个公交车站,若得到了可靠的第二手来源的有效介绍,就有关注度。--Risk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2:37 (UTC)[回复]
并不是说符合关注度要求的条目就不会被删除。关注度只是一方面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5月16日 (四) 12:42 (UTC)[回复]
@学姐:关注度和性质真的没多大关系。@yhz1221:关注度的制定者认为这(没人写书就没法写条目)是系统特性,而不是问题,无论怎么绕来绕去最后还是要可靠来源说话,别的东西靠不住。公厕的问题,我之前举过一个电梯的例子,管条目收录的除了关注度之外还有WP:NOT。实际上一般而言只有一个可靠来源的条目是非常弱的,如果写得很少的话仍然不好用。个人认为判断的一个标准就是你的可靠来源自己有没有50字。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16日 (四) 17:29 (UTC)[回复]
  • 目前关注度制度当然不是完美的,但是除了指出其缺点外,大家又可有提出什么改善方法?上面的例子,有部分可通过通用关注度外设立的特别范畴关注度解决,如说了很久但没人动手的Wikipedia:关注度 (道路)。但是很明显的是无论如何都要有一个标准需要存在。不能说现有标准有缺点,所以任何不合标准的条目都应该被创建并保留吧?--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03:43 (UTC)[回复]
我知道现在说出来,或者不能够实现。但我希望,将来大家可以考虑开设一个机制,对独立的个体(不单指数据库)进行审核,看它是否符合可靠来源。--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4:11 (UTC)[回复]
以数据库为载体和通用关注度条件并不互斥(关注度指引里说的是可靠来源数据库的内容"不一定能够"支持关注度,而不是"一定不能够支持"关注度),问题是绝大多数数据库对每个项目的篇幅分配不会构成关注度指引里说的有效介绍的标准,所以仅仅包含在可靠来源的数据库内并不构成关注度的充分条件。举例来说,户口本不能拿来证明一个人的关注度。前面提到的股票创建关注度的原因是由于各种股情分析的存在,上市公司基本没有缺乏独立媒体报道的例外,所以建议认为上市不自动具有关注度的提删者额外小心,但是这并不代表这绕过了关注度条件。--Skyfiler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21:42 (UTC)[回复]
被收录不自动创建关注度,得看收录的内容是否有效介绍。这个网站对单个球员分配的信息量和户口本差不多,应该不是有效介绍。--Skyfiler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16:36 (UTC)[回复]

提醒:数据库本身也有关注度的吧?

不同数据库肯定关注度不同。中国知网的期刊论文数据库关注度好用,我们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的流量监控数据库就不行。——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8日 (二) 13:13 (UTC)[回复]

你想说数据库能支持论文的关注度,还是数据库里的论文能支持其他事物的关注度?若是后者,那与该数据库有没有关注度无关。--Risk留言 2013年5月28日 (二) 14:47 (UTC)[回复]

建议对中立原则的合理篇幅作出规定

比如将维基百科:摘要格式升级为正式指引,或者对于何为中立原则中的不当篇幅作出解释,以避免不满足维基百科:内容相关性的内容内容的泛滥,把本来应该由编辑者整理资料的义务踢给了读者。比如Talk:三国志中,有用户坚持认为"任何选材决定都是维基编者的原创决定",在中华民国条目里将每一个县都介绍一遍、或者将只有一个人支持的理论列入条目是合理的篇幅;Talk:法轮功在各地的发展及影响中,有人认为材料有来源即代表选材合理;Talk:源义经中,有人认为用吉野山的风景图来介绍这个人的影响是适当的;在Talk:卡尔·马克思中,有编辑者认为”有人认为马克思是撒旦信徒”这个观点应该被记述;Talk:宋教仁中,有人用并未被广泛接受的话剧家的历史研究来证明暗杀宋教仁的真凶是孙文,Talk:陈光诚中,有人认为应该记述陈光诚与邻里关系紧张;Talk:政治犯中,有人认为条目应该描述一个政治犯对中华民国的政策的评估;Talk:方志敏中,有人认为应该介绍一个艺术家具有宋代艺术风格等等。--Skyfiler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9:29 (UTC)[回复]

“有编辑者认为”有人认为马克思是撒旦信徒”这个观点应该被记述”这个已经被否决,其被否决原因可以参考讨论页本身。--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4日 (二) 04:08 (UTC)[回复]
问题是如果在方针中明确的话,像这样的编辑战本可避免。--Skyfiler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00:18 (UTC)[回复]
马克思讨论页那边已经写明清楚所用的方针,只是这个方针老是被人忽视。老实说,不看讨论页我都忘记了是什么方针了。--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03:09 (UTC)[回复]
方针也压不住某些人要扯,只能扯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17日 (五) 02:13 (UTC)[回复]
至少可以叫那些声称维基百科:摘要格式没有共识所以不但自己不应遵循而且别人也不应该遵循的人闭嘴。--Skyfiler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23:01 (UTC)[回复]
然后呢?人家不还是有N多可以争的点,就如三国志那样。--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20日 (一) 03:05 (UTC)[回复]
这个人争论至少还是看了方针的,不过故意对方针选择性应用罢了。--Skyfiler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8:10 (UTC)[回复]

操作傀儡者可交由执法部门处理??

我注意到Wikipedia:傀儡里说“此外,其他维基人可能提议将此事转交您所在地的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这是共识,元维基的政策,还是编者自己想出来恐吓人的?--Gqqnb留言2013年5月18日 (六) 11:46 (UTC)[回复]

2010年4月9日 (五) 14:29由Altt311所加入,不过虽说是从英语维基百科翻来但我没找到相应的文句。--KOKUYO留言2013年5月18日 (六) 12:16 (UTC)[回复]
我认为有些严重的长期破坏者可以通过相关执法部门处理。我也见过需要通过法律处理的极其严重的长期破坏者。--Lanwi1(留言) 2013年5月18日 (六) 13:55 (UTC)[回复]
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存档/2007年11月Wikipedia_talk: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影武者--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18日 (六) 14:13 (UTC)[回复]
回以上两位,User:影武者的起诉原因是恐吓及骚扰他人,而非使用傀儡。若使用一个帐户严重恐吓及骚扰他人就可能被起诉,使用多个帐户而不恐吓及骚扰他人不会被起诉。应该是恐吓及骚扰他人者,可能被提议将此事转交执法部门处理,而非单纯因为使用傀儡。在中国内地这个大环境下,支持执法部门介入可能影响维基人的编辑(如64、法轮功)。--Gqqnb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5:56 (UTC)[回复]
我认为破坏者的傀儡只是违法证据之一。对中国大陆破坏者(如LHLS)由于某些问题可能不适合通过法律处理,所以WP:RBI是对中国大陆破坏者最有效的办法。--Lanwi1(留言) 2013年5月19日 (日) 09:54 (UTC)[回复]

维基不是纸张还是不是论文?

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中有一句“尽管维基不是纸张,这里还是有一些收录的标准”。“维基不是纸张”译至“wiki is not paper”。有基础英语知识的都知道“paper”还有论文之意,很明显这里应译作“维基不是论文”。大家没意见我就去改过来。--Risk留言 2013年5月19日 (日) 12:38 (UTC)[回复]

请问,将资料从维基百科上打印下来,这方式能不能打破“维基百科不是纸本出版物”这论点呢?--36.232.223.155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6:00 (UTC)[回复]

或者应该译为“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比较好呢?,和下文的没有版面限制等语句衔接更加smooth。Bluedeck 2013年5月27日 (一) 07:19 (UTC)[回复]

有关关注度的一些见解

在提出一些有关维基百科:关注度的方针修订前,我想我有必要先写此文,以厘清一些对关注度的理解误区。

一个成千上万人交易的证券,其关注度还不如一条狗

此论调是由 黑雪姬在讨论证券的关注度时提岀。这种论调有一大谬误,就是这条“狗”不是因为“狗”的身份得到关注度,一如 达师所指,关注度和性质没关系。在讨论关注度方针时,我们是讨论符合什么条件的事物属于“值得关注的主题”,而不是先决定什么事物有关注度,然后再想什么的关注度方针能让此事物符合标准。现时一些对“值得关注的主题”是“被独立来源在相当程度上予以关注的主题”有强烈反感的维基人,其实就是后者。就如假定一个成千上万人交易的证券有关注度,然后由于欠缺方针要求的“可靠的第二手来源”证明关注度,因此认为关注度方针是畸型或不合理。
至于“成千上万”是否能证明关注度,及数据库是否属关注度来源,将在下面论证。

怎样的数字能证明关注度?

目前在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有一系列以5,000为下限的收录准则。这规则八年前英文维基己删去,目前在中文维基依然有拥护者。
先提出英文维基的方针为例,Wikipedia:Notability_(music)中有一条关于音乐家(歌手)的关注度准则:

3.Has had a record certified gold or higher in at least one country.

“a record certified gold”即是金唱片。金唱片是按销量决定,例如卖出一百万张。以此角度看这条准则也是按数字(销量)支持关注度。
对比一下,必须指出人物收录准则里的数字并无任何客观上的关注度意义。一个演员参演过观众不少于5,000人的电影代表什么?音乐人卖出不少于5,000张作品代表什么?客观来说,“5,000”在支持关注度上并无任何意义,而“金唱片”虽然都是由数字决定,但它对支持关注度的意义是不容质疑。若以无意义的数字证明关注度,会有以下两个问题无法解决:

  1. 以哪个数字为准则较合适?五千还是五万?
  2. 什么事物适合以数字为关注度准则?

就第二个问题,在人物收录准则就有双重标准,如画家就要“必须是在所属行业内取得特殊成就”,作家就“作品印数不少于5,000”。另外,编辑数达二十万的维基人能不能收录?观看数达5,000的youtube影片呢?

数据库是否属关注度来源?

先看看方针是怎样写:

尽管它们(词典或数据库、广告或公告栏、小新闻故事)出现在可靠来源上,但它们不一定能真正支持其主题的关注度。

IQ题:词典或数据库、广告或公告栏、小新闻故事有什么共通点?就是一般它们只能证明该主题存在,而非关注度。数据库的收录准则是在某领域存在的事物,这与维基百科收录“值得关注的主题”的理念是有出入。因此,数据库不能支持任何主题的关注度。对于一般的来源,我建议可以用“证明存在还是支持关注度”的原则决定它是否属可支持关注度的来源。

方针修订

未来我将提出两个方针的修订,一是修订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为贴近英文维基的准则,至少加入“Basic criteria”的部分,否则人物收录准则会与维基百科:关注度脱钩,当然还有删去“5,000”的准则。二是在维基百科:关注度明确写明“词典或数据库、广告或公告栏、小新闻故事”一般不能支持其主题的关注度,以消歧义,及避免某用户玩“不一定≠一定不”的文字游戏。
各位请提出意见,让及后的方针修订提案更完善。--Risk留言 2013年5月19日 (日) 14:37 (UTC)[回复]

要修的还有很多,那就修天吧。咳,其实我是要说,关注度很多部分都得慢慢来处理,然后不管它的门槛怎么设计,有件事都应该注意,就是“关注度是否必须在条目内文中获得呈现”。比方说有个歌手销量曾到达金唱片水准,但条目中压根儿都没有提到此事,而且也没有再提出其他关注度证明时,我们应该因为这个标准google得到而容许它存在,亦或是因为它没被写进条目里而删除?--Reke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22:54 (UTC)[回复]
  • (-)反对,我不同意“数据库只能证明某样事物存在”。“非数据库的来源”也可以只能证明某样事物存在,而不一定确认其关注度。难道没听说过一些媒体可以按照政府下令或私人给钱而报道或炮制所谓新闻么。另外,“及避免某用户玩“不一定≠一定不”的文字游戏。”。risk提请修改方针原来只是为了我么?那些批量用机器人刷十万条条目的人,你怎么不去说?--♥VC XC 2013年5月19日 (日) 23:16 (UTC)[回复]
    • (:)回应:由于“不一定≠一定不”会使目前那条statement变得无效力,故此有必要修改。所谓“媒体可以按照政府下令或私人给钱而报道或炮制所谓新闻”,只是你个人推测,而如果国家法律也不能阻止这发生,维基方针能做什么?至少我们知道私人给钱做的广告不能支持关注度,但若有人像你一样说“不一定 不等于 一定不,我认为那个广告没问题”,那怎么办?
    • 另外,我一直认为那些(十万条)乡镇、公车、道路条目没关注度的话就应删,这是我一向以来的立场。
    • 你不同意“数据库只能证明某样事物存在”是因为“非数据库的来源”也可以只能证明某样事物存在吗?当中似乎没逻辑关系。--Risk留言 2013年5月20日 (一) 10:19 (UTC)[回复]
      • 数据库,例如股票交易所的数据库,可以证实某些公司的股票每日成交量数以亿元计。个人觉得可以作为关注度的佐证。--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21日 (二) 09:32 (UTC)[回复]
        • 请看一看上面内文,成交量不是关注度的考量之一,“证实某些公司的股票每日成交量数以亿元计”当然也不是关注度的佐证。--Risk留言 2013年5月21日 (二) 09:35 (UTC)[回复]
          • 这正正是维基百科关注度方针的问题所在。方针已经跟大众对“关注度”一词的认知有所偏离。--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21日 (二) 09:43 (UTC)[回复]
            • 真的看看“怎样的数字能证明关注度?”这部分。维基百科关注度方针是讲求客观的准则,“每日成交量数以亿元计”客观上也不代表大众有关注。--Risk留言 2013年5月21日 (二) 09:55 (UTC)[回复]
              • (:)回应要客观上“每日成交量数以亿元计”代表大众有关注,那亿元标准是如何定?为什么不是五千万或3亿?纽约股市跟上海股市标准是否相同?股票以亿作数目那一般公司营业额是否过亿便合关注度?电影票房是否过亿才合关注度?根本没可能替世上每一样事物定额标准吧?维基不用数字作标准后面是有其客观理由的。--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21日 (二) 11:18 (UTC)[回复]

所以我建议创建机制,维基人提出每个数据库资料个体后审核是否认定为知名度足够。--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05:21 (UTC)[回复]

  • 其实再简单一点说,比如你提出“香港中学数据库”可作关注度来源,其实与那“数据库”是否有知名度没有关系;因为你提出的其实是“所有香港中学”都具关注度。如果有任何一间香港中学没有在该“数据库”列出,那是该数据库的资料错误。问题就是,为什么“所有”香港中学(或巴士线、或街道、或电视演员、或动漫角色)都具关注度?如果不靠媒体报导的选择性作客观判断,这又回到要把全宇宙每一种事物分类都各自创建机制的问题上--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28日 (二) 05:36 (UTC)[回复]

无共识的提删讨论在没有新论点的情况下重提,是否恰当?

这种情况其实一直都有发生,但今日连续有多个无共识的提删讨论,都在没有新论点的情况下被重提,我终于忍不住要拿出来让大家评理。究竟这种行为是否恰当呢?是否应该规定无共识的提删讨论需要特定条件(例如有新的删除理据,又或者提出者必须是未曾参与过之前的讨论)才可重提?--Hargau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3:30 (UTC)[回复]

我记得以前好像是无共识保留1个月后可以再提。没有共识的原因很多,可能条目是否应该被删除处于一个方针的临界点上,可能是参与的人不足,或者其他各种原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5月21日 (二) 01:49 (UTC)[回复]
个人觉得非处于临界点的条目,就算没有共识,讨论结束时,管理员都应该按照方针,决定删除或保留。因为总会有些人,不理方针,胡乱投票。--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21日 (二) 01:56 (UTC)[回复]
在我来说纯粹是隔一段时间后再把未完成的讨论再提出,通常月头月中各清理次一次。无论个人是否投删除票的都会处理。总不成让条目挂着关注度模版直到永远。--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21日 (二) 04:24 (UTC)[回复]
不过,最近有点感觉关注度模板挂得稍微有点浮滥了些,例如这几天就有注意到推出的唱片曾经拿过排行榜冠军、知名度非常高的歌手条目也被挂上关注度模板。虽说条目本身写得不好有点fansite味道,但也应该是悬挂像是fansite或是cleanup之类的模板而非争议其关注度会比较恰当才是。--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5月21日 (二) 09:34 (UTC)[回复]
问题是挂fansite或cleanup之类的模板没有处理的迫切性,往往一挂便挂数年而从来没有处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21日 (二) 09:45 (UTC)[回复]
意思是说挂关注度模板的真正原因不是条目主题有关注度疑虑?果真如此的话那这种操作方式真的得好好检讨了。虽然我个人也很讨厌fansite内容、尤其是大量取材自日文维基的条列式粉丝条目内容,恨不得把它们砍了重写,但除非我真的有余力动手去处理,否则用这种名目不对的手段意图造成条目被砍,并不是个正确的处理事情方式。--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5月21日 (二) 09:52 (UTC)[回复]
(:)回应只能说,谁人要挂模版是没法阻止的,只能在提删跟存废讨论时大家判断--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21日 (二) 11:27 (UTC)[回复]
只要看看积压工作,不难发现部分条目一早就应该挂notability,本人之前就从notability unreferenced和advert之中发现了一大堆,并成功提删。--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21日 (二) 12:41 (UTC)[回复]
(:)回应:虽然用这种名目意图将条目被砍不是妥当处事方式,但总是会有人这么做的,这就好比大家都知道坏事不能做,但世界上就是有人会去做坏事,所以靠键盘打出这样道理的人应该务实点,有些事并不是靠键盘打出道理来就可以,这也不是个正确的处理事情方式。--36.232.223.155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5:57 (UTC)[回复]

电影多地区封面的一些问题

存废复核中注意到一个电影条目信息框同时使用{{Infobox film}}的cn_image,hk_image和tw_image参数,调用了三个地区的电影封面。之后shizhao把其中两个地区的封面删除,只保留了英文(原cn_image)的封面。

  • 但现在问题在于电影信息框使用多地封面参数已经有很长时间了,而且这种方法可以解释为不违反WP:FUC——for #3a(最少使用),类似使用NOGALLERY魔术字的分类,只链入不展示就不算使用,无论哪种用字也只在条目中展示一个封面;for #7(有条目使用),的确所有的封面都有被(一种用字的)条目使用。
  • 但另一方面,这也可以认为条目展示了多张封面图片(或者说多张图片被一个条目独占用作展示),违反FUC#3a。
  • 还有一种就是认为:正体中文/大陆简体只是一种用字,美国的人也可以用,所以这个技术不该用作展示在台湾/大陆发行版本的封面;zh-hans/hant则不适合在条目中使用。

同时注意到一些软件条目也会使用字词转换展示其简繁版本,比如avast!使用了“-{zh-hans:[[File:Avast! Antivirus zh-hans.png|250px]]; zh-hant:[[File:Avast! Antivirus.png|250px]];}-的方式展示了两种软件界面。

WP:FUC是从英文维基翻译过来的,那边不存在这类问题,所以似乎没有涉及到这点。所以对于这个中文维基“特色”,应该是允许使用字词转换技术调用多地封面,还是只允许使用一张,比如优先使用最早发行中文版的封面(但碰到港陆台同时发行就囧了),或是按上传时间先到先得?--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2日 (三) 11:31 (UTC)[回复]

这种做法导致的是不同用户看到的内容不一致。应该尽量使用电影原始发行语言/地区的海报或封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5月23日 (四) 01:38 (UTC)[回复]
我个人不反对优先采用原始发片国的海报,避免地区用语差异的问题。不过如果大家真的同意这样的原则的话,是否该找个地方把相关的原则写下,以方便后来的人遵循,或是在进行订正而遇到争议时也有个本?(尝试到处找了一下没找到相关说明,如果已经存在只是我没找到,请多包涵)--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5月23日 (四) 03:29 (UTC)[回复]
同意原始发片国其第一版本或者最主要版本的海报为优先,实际上动漫类的封面也应该如此做才对。--KOKUYO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4:01 (UTC)[回复]
地区差异并不是什么问题,维基有专门处理地区差异的工作小组,且此种机制本就是给各地维基人方便,我不解何以有些人对于地区差异如此惧怕?事实上如果没有地区性封面,本就是以原发行地之资料为考量,两者并不冲突。现在的问题是此事还没有成为方针,就已经有人把它当作不可挑战的定律、禁止别人进行跟他意见不同的修改,只要有修改即凭行政员之权威予以回退,这样的作法本身就违反维基的现行方针吧?--Gonbom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6:32 (UTC)[回复]
个人偏向海报一张就足够,如果有原产地的海报当然最好,没有的话随便一张华语地区的海报都可以(应挑选摄影质素最好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23日 (四) 06:39 (UTC)[回复]
阁下没有看清楚上面讨论的重点:上面在讨论的是牵涉到有著作权图片依照合理使用原则发布时的著作权限制之解释,因为在某些解释角度之下这种依照地区进行转换的作法等同是在同一个条目中张贴复数的合理使用图片,而有侵权疑虑,因此为了避免这问题而统一使用原始发片国的海报版本。所以大家惧怕的不是啥地区差异问题,而是图片侵权问题!--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5月23日 (四) 06:38 (UTC)[回复]
OK,那么是否能说明“在同一个条目中张贴复数的合理使用图片,而有侵权疑虑”根据何在?既然当初有此疑虑,就不应该设置这个功能;既然功能做下去了,在方针没有明确规定之前任意回退他人编辑,难道就是对的吗?先把自己不喜欢的内容用主观回退,然后再赶快找几个人私下来讨论把它定为正式方针,这种行为不是等于“先射箭、再画靶”吗?如果中文维基都是这样搞,也难怪公正性一直被质疑了。--Gonbom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6:50 (UTC)[回复]
这功能当初并没有限制使用在哪种授权状态的图片(例如自制的地图,上面的中译可以依照地区用语习惯切换之类的),是被用在合理使用图片上之后才会产生著作权疑虑,所以“既然当初有此疑虑,就不应该设置这个功能”这理由不存在。至于“在同一个条目中张贴复数的合理使用图片,而有侵权疑虑”根据何在?这……您要不要去阅读一下合理使用的规则呀?这种问题让人很难跟您继续解下去耶!--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5月23日 (四) 07:17 (UTC)[回复]
根据Wikipedia: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第3条,必须是最小限度的使用,但前面就有人提到该方针是英文翻译而来,所以无此类疑虑,这跟中文维基的状况并不相同。而前面的讨论基本上无一注意到中文维基的现况,如果说是惧怕地区差异,大概也没什么问题吧?如果不是惧怕为什么不敢讨论它?既然都说要“广纳百川”,遇到问题就应该勇敢面对,而不是像鸵鸟一样,以为把头埋进沙子就以为问题不见了。--Gonbom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7:21 (UTC)[回复]
根据最小限度的使用原则,如果可以用一张发行国的海报图片取代三张不同的中文海报图片,这样算不算使用限度的精简呢?所以这边就是在进行用法的解释并讨论寻求共识。--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5月23日 (四) 07:22 (UTC)[回复]
你的说法还是没有解释到“英文方针是否能直接套用到中文维基”的问题,这也是我一再强调的,基本上除了开此主题的版友之外,我没有看到有任何一个回应者有认真面对这个问题。如果方针的讨论就只是文章拿出来,然后大家鼓掌通过、没有任何异议,就算有也不会有人认真看待,那请问讨论的用意何在?
我这么说好了,既然中文维基包涵世界各地的华语用户,也设有不同的界面以方便大家,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海报对于不同地区用户而言,都各自为“最小使用”,台版海报对台湾用户而言是最小使用、港版海报对香港用户而言是最小使用,除非同时存在两张台版或港版海报才明确违反最小使用。如果是不同地区的使用,这个是可以讨论的,我想这也是讨论重点所在,但没有人认真去想这个问题,不觉得这样有点草率吗?--Gonbom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7:36 (UTC)[回复]
英文维基的方针是不能直接在中文维基生效,但是基金会政策可以。xD--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3日 (四) 07:40 (UTC)[回复]
其实我比较好奇的这样认定读者必是中文地区的某人,或许早已违反了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另外咱以为最小使用计算的主题应该是维基百科本身,是维基百科应该减少使用合理使用的图片才对。--KOKUYO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8:12 (UTC)[回复]
即便是避免地域中心的方针,也不能忽视系统偏好的存在。如照阁下说法,维基就干脆不要分语系,统统用英文最没有地域中心的问题。更何况各华语区社会本身立场未必一致,这是现实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果方针毫不考虑现实情况,只会进一步减损中文维基的公信力而已。--Gonbom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9:54 (UTC)[回复]
所以才说好奇而已,反正我是觉得得跟维基百科的价值比起图片这种合理使用来说更为重要,如同咱后头的话:“最小使用计算的主题应该是维基百科本身,维基百科应该减少使用合理使用的图片才对”。另外后头就搞不懂你在想什么了(抱歉最近熬夜比较难保持判断力),是指方针参考英语维基百科还是图片要求用英语等请讲明白,因为我搞不懂这整件事跟公信力有什么关联。--KOKUYO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0:02 (UTC)[回复]


这关英文维基或中文维基啥问题?这应该是著作权政策相关的事务,套用到哪个版本的维基百科都适用。现在的问题关键应该是“在同一个页面之内贴复数以上的合理使用图片,但只会根据转换版本显示其中一张”到底算不算是违反一个页面只能贴一张合理使用图片的基本原则?还有另一个重点就是,贴中文版本的海报图片,在介绍主题事物的效果上,真的有比贴原文版本的高很多,所以值得这样做吗?显然上面参与讨论的用户大都认为无此必要,贴原文版的可以达到大部分的介绍效果但可以免掉著作权疑虑。我认为这不是草率,只是利弊衡量之后寻找一个平衡点而已。--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5月23日 (四) 10:07 (UTC)[回复]
前面我就说到要注意“现实状况”,我想这不难理解吧,华语圈的现实状况就是除了都算是中文外,彼此之间还是有相当程度的差异,所以英文维基的方针是不是能够直接套用是有疑虑的。虽然英文维基的政策是用一张,但如果考虑到现实状况,是不是能考虑各地区一张、而不是全部只一张?这就是问题所在。而我是认为,如果没有著作权疑虑,各地区一张是没有关系的,毕竟转换无非就是为了使用上的方便,至于如果要全部只一张,是因为什么原因?前面虽然已有讨论,但很少有人把这个原因讲清楚,只是说“不同用户看到的内容不一致”、“避免地区用词的差异”,讲难听一点,我觉得这根本不算理由。为什么用户看到的内容都要完全一样?又为什么要避免地区用词的差异?以及最重要的,它跟开版在讲的“著作权”有什么关系?这些东西都不厘清,又怎么能怪别人认为这样是草率呢?如果中文维基的管理决策都是这样,所谓讨论只是比人数、而不是把话说清楚,等于说类似的讨论只要人多的一方就一定会赢,不管说得有无道理都一样,这样长期下来不会影响到它的公信力吗?
楼上算是少数开始有把问题讲清楚的,我想这应该也是讨论的本意。所谓讨论除了你同意与否外,更重要的应该是你“为什么”同意或为什么反对。--Gonbom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1:45 (UTC)[回复]

其实简繁转换器也可以用来显示不同的图片。--某人的移动城堡|欢迎调♂教 2013年5月23日 (四) 06:51 (UTC)[回复]

不同用户看到的内容不一致当然很重要。海报在不同地区/国家都常常会做不同的版本,有时差异很大,甚至风格都会大变。如果用繁简转换的方式来做这种事情,已经超出了繁简转换的本意了。另外,前面提到的合理使用政策,不是依据的英文维基的政策,而是以基金会的政策为依据设立的。你说了半天也没说为何要各地区一张?如果各地区一张,那么美国华人怎么办?英国华人怎么办?俄罗斯华人怎么办?泰国华人怎么办?肯尼亚华人怎么办?......是不是所有公映地区的海报都要贴一张?要知道,各国华语圈之间也是存在相当程度的差异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5月24日 (五) 02:15 (UTC)[回复]
阁下的类比不太正确,首先台港中各自有出各自的海报,美英俄泰华人有吗?况且后者只能算是各国国内的一个族群而已,跟台港中的现实情形根本不同。这也是我强调说现实情况的原因,一定要比喻的话,台港中等地的关系比较接近印度和巴基斯坦,这两国的族群、语言基本上大同小异,用中文术语来讲就是“同文同种”,但语言因为信仰不同发展成印地语和乌尔都语,印象中各自的维基也是分开的。而台港中等地的状况则是坚持合一,合一的话就是得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的问题。而我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各自分开,如此一来可以避免彼此间的歧见冲突(如各位所知,台港中之间的歧见并不会因为同用中文就变得很小),只要法律上不构成侵权,这应该会是后遗症最小的解决方案。至于风格方面我想并非重点,维基是百科全书不是美术馆,重点是在于让用户知道这是在讲哪部片,不是让大家讨论海报风格问题。而且讲到风格等的,难免牵涉到主观因素,而主观因素并不是适合维基去处理的问题。--Gonbom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03:22 (UTC)[回复]

我的意见是:

  1. 无论如何应该要把Wikipedia: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确认为方针,著作权问题会引起法律风险,理应跟随服务器所在地的做法跟基金会政策,没有什么地方差异的空间。
  2. 而在Wikipedia: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成立的情况下,依地区调用不同的海报是否等于没有减少合理使用的数量,需要经过比较详细的讨论,建议是把讨论结果明示出来,以为后人依循,并延伸至所有有版本差异问题的著作权物上,例如不同版本的小说动漫封面等等。
  3. 我个人认为著作权问题绝对优先于让读者好理解,应该不要留存那么多种合理使用文件于服务器。为避免地域中心的问题,所有的翻译著作权物都以最初出品国的为主。

--Reke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11:35 (UTC)[回复]

似乎并非如此,如果图片并非用于使“读者容易理解”,那么把图片留在服务器上则是侵权行为,因为此违反了合理使用的条件。故“符合著作权”是源自于“读者容易理解”,若图片未能使读者容易理解,理应立刻删除该图片。同样,出品国的图片未必帮助某地(甚至全部)读者理解,故亦应删除这些图片……卍田卐JC1 2013年5月24日 (五) 12:21 (UTC)[回复]

“张某、袁某、肯X基、H牌皮包”是否违反方针?

或许是受到台湾电视不得有广告嫌疑之类的影响,有些条目在事实清楚、有参考资料提供完整信息的情况下,不把信息提供清楚,如原袁利亚只称袁某O牌卫生棉条。这样的用词是否违反方针?--Gqqnb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3:35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要模棱两可乌拉跨氪 2013年5月22日 (三) 14:11 (UTC)[回复]

关于电影海报之使用

用户User:Shizhao屡次删除敝人所上传之电影条目地区海报,并未附任何理由;经质问才说“只用原始海报,除非中文地区海报有需要讨论的议题”,想请问此说法有无根据?如没有根据请管理员制止其行为。 另附:地区海报本身是通过繁简转换系统显示,故可以于同一条目使用不同地区之海报。--Gonbom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5:30 (UTC)[回复]

您没有看到上面正在进行中的这则讨论吗?目前看起来大部分的意见都倾向只保留原发片国版本的海报。--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5月23日 (四) 06:16 (UTC)[回复]
如果你要这么说的话,那么我也可以这么说:我出于著作权疑虑和内容一致性考虑,删除了多余的有著作权内容,但是用户Gonbom屡次回退本人的合理修改,,并未附任何理由,多次之后才用“只用原始海报仅是个人主观想法,个人主观不得带进维基”,这种本身就很主观的意见回退我的合理修改,请问这种做法可有根据?如没有根据应当视为破坏行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5月24日 (五) 02:28 (UTC)[回复]
差别很简单,方针基本上都还有疑义,而你去做回退;而且任何编辑除小修改外,比较重要的编辑都应于编辑摘要说明为何你这么做,但你很少如此。你要拿掉两张图档、或是删掉整段文字之类,都不用说明为什么?换做是你你怎么想?另外为什么“只用原始海报”?是依据你自己的主观意见,还是有方针支持?这你也没说。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判断你是来乱的,因为在当下你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你这么做的正当性。--Gonbom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03:43 (UTC)[回复]
的确没必要用那么多海报,我觉得没必要。--Qa003qa003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3:56 (UTC)[回复]

如果一个不可靠来源被一些比较可靠的媒体转载,那么算是可靠来源吗?

例如环球网转载了《世界新闻周刊[3]的肯尼迪拒绝500犹太人签证一说。--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26日 (日) 04:01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不合理的比重中的多数少数的范围是?

是世界上所有人中的多数少数还是说中文的人中的多数少数?感觉有的时候似乎可能混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26日 (日) 13:33 (UTC)[回复]

说中文的人中的多数少数。比如东海,如果是按照全世界范围内的最常用名的话,应该叫东中国海,但是在中文圈内和维基百科上一般用东海。参考Wikipedia:中立的观点/FAQ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题外话,为什么其他维基的避免系统偏见方针到中文来就变成了只避免地域中心呢?一个对外一个对内啊。--Skyfiler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20:32 (UTC)[回复]
额。那么涉及外国的事情如钓鱼岛怎么看?还是说中文的人中的多数少数?--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27日 (一) 02:40 (UTC)[回复]
User:Skyfiler所说:“说中文的人中的多数少数”并非方针。WP:due方针指的是可靠来源里面摘要出的多数和少数观点,这和语文并无直接关系。像“天是蓝的”所谓的常识,其实也有可靠来源清楚的以知识说明为什么在一般地表情况和科学原理会是蓝的,但并不是永远蓝的,而天不是蓝的时候的可能状况为何。多数和少数指的是“已出版的可靠知识来源”所形成的知识体系。勿把常识当知识,勿把数人头拿来当知识的多数和少数观点说明。应该是去看可靠来源中常用的字眼,如“多数的XXX科学家认为...”,“仍有些许采取XXX观点的学者主张...”来找到何为多数何为少数观点。维基人不能做出原创研究。--(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9日 (三) 11:23 (UTC)[回复]
WP:due中文方针第一句话:

中立性要求条目应该公平地表达所有以可靠来源发表的重要观点,并应与每个观点的显著性成比例。

en:WP:due英文方针第一句话:

Neutrality requires that each article or other page in the mainspace fairly represents all significant viewpoints that have been published by reliable sources, in proportion to the prominence of each viewpoint in the published, reliable sources.英文脚注: The relative prominence of each viewpoint among Wikipedia editors or the general public is not relevant and should not be considered. 。

换句话说,两者方针清楚的说明是以可靠来源为主。并没有提及语文或读者的偏好,而英文方针更清楚以脚注说明。维基百科编辑(维基人)或一般大众的观点显著与否,不相干且不得考虑。--(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9日 (三) 11:30 (UTC)[回复]

建议引入“管理员暂时除权”制度

管理员暂时除权”指管理员因故主动提出暂时解除权限1周到1年(必须有充分理由),以便在事后较方便地回复权限。由于权限恢复方便,有利于防止优秀管理员资源因意外或短期生活原因流失。

该制度可供当事管理员援引作为替代方案。使用此方案需进行为期1~3日合理性讨论;若出现紧急情况,可由行政员直接暂时除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如(1.2)

在下主要基于两种情况提出该想法:

  1. 管理员由于生活需要,进入一段维基假期,或类似的不活跃期,可主动提出暂时解除权限。
    案例铁铁的火大了上任(第一次)离任上任(第二次)
  2. 管理员由于操作失误或有争议操作,引发社群争议,或使其认定自己需要调整一段时间,可自行申请暂时除权一段时间自我调整。
    可能适用案例:由于相对短期内,操作失误或滥用权限,以致引发罢免案,但愿意改过的,可暂时除权、自我调整,以便日后准备好之后重新归队,而非因为成见排挤于管理团队之外。

尽管提案还很粗糙,仍希望这个方案能够让前管理员们感到“维基百科还在那里等着你”,提案人——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6日 (日) 17:04 (UTC)[回复]

目测第一个可以造成很多僵尸管理员(例:我放个10年的维基假期怎么样?),第二个还是要吵。--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27日 (一) 02:43 (UTC)[回复]
一段时间指的是什么?换句话说今天有人piss me off了,除权3个小时冷静下?--♥VC XC 2013年5月27日 (一) 02:47 (UTC)[回复]
(:)回应已修改,指为期1周到1年。必须有充分理由,比如
  • 第一种情况之一:(1.1)去罗布泊探险,预计6个月到9个月,可申请暂时除权6个月,可延期4个月,如果除权后超过10个月没有回来申请复权或者解释,可以按照死亡处理,授予永久管理员荣誉并禁止一切权限 囧rz……(后面那个是开玩笑啦~)
  • 第一种情况之二:(1.2)媒体、政府或其他压力要求某管理员违背方针修改甚至删除某条目或页面,社群获悉核实后,可暂时除权以保护管理员与方针尊严(类似于前一段时间法语维基的事件等)——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7日 (一) 05:52 (UTC)[回复]
  • 第二种情况之一:(2.1)管理员极力创建自己所在单位条目,尽管该单位关注度严重不足,而且操作投票反对提删,经批评,能够认识到错误,申请暂时解除管理员权限,反省3周后重新归队。——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7日 (一) 05:40 (UTC)[回复]
  • 第二种情况之二:(2.2)某管理员为了试验能否删掉NoteTA模板,删之,造成大量维基页面瘫痪,决定反省一周或更久,再重新复权——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7日 (一) 05:43 (UTC)[回复]
囧rz……,就知道会这样。(我以前提议禁制方针也是这样)--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27日 (一) 06:39 (UTC)[回复]
要不这样如何:这项制度可以援引作为替代方案,使用时需要经过社群讨论达成合理共识之后才能使用。——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7日 (一) 14:26 (UTC)[回复]

建议道是很好,实际操作恐成为万年不碰。Bluedeck 2013年5月27日 (一) 15:40 (UTC)[回复]

很赞成此项建议。尤其是第二点,可以让众多编辑感受维基没有官大压人的制度,实现管理员的真正服务社群终旨,鼓励普通编辑积极参与事务;有效督促管理员提升业务水平。不过,有一疑问,如果导致问题的管理员自己不提出暂时解除权限,那是否应该迫其“自动”提出?否则该人仍然延续过去的错误,增大维基管理的负面形象,那就应该给予强制免职。--维基准天使Gretchen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6:03 (UTC)[回复]
情节严重的,该罢免的时候自然还要罢免,比如利用维基百科做广告这种性质恶劣的事情私以为“临时除权”是解释不通的——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7日 (一) 16:52 (UTC)[回复]
额外的政策工具,可以备而不用,但不代表此意见不值得思考并采纳。--(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7日 (一) 16:12 (UTC)[回复]
正是此意。Bluedeck 2013年5月27日 (一) 16:17 (UTC)[回复]
再回到僵尸管理员的问题。如果我说“我上完初中上高中,上完高中上大学,大学上完读研……以学业为重”或者“我要买房买车以工作为重”算不算合理呢?--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28日 (二) 02:06 (UTC)[回复]
(:)回应刚才说了要经过社群讨论才能施行,像这种典型无理取闹的提案会被直接无视的——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8日 (二) 12:49 (UTC)[回复]
那么如果一年就来报到几次然后提一些理由呢?(虽然说一般人没这么蛋疼)--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29日 (三) 00:56 (UTC)[回复]
“暂时除权制度”听起来很严重,叫“休假制度”不是更好吗?在这个制度中,管理人员可以凭合理原因向社群申请休假一段特定时间,期间暂时交回管理权限,直到休假结束为止。--Hargau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3:28 (UTC)[回复]
阁下提议貌似只适用于第一种情况,要是用于第二种情况大有“被请喝茶”一类的感觉——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8日 (二) 14:58 (UTC)[回复]
我支持燃玉的提案!--Lanwi1(留言) 2013年5月28日 (二) 16:50 (UTC)[回复]

这算不算侵犯隐私?

丁锦昊事件中“5月26日下午南京游府西街小学网站被黑……”我在“南京游府西街小学网站”前面加一个“丁锦昊曾经就读的”算不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29日 (三) 05:31 (UTC)[回复]

那报导媒体本身有没有侵犯隐私?小学网站被黑是否事实?--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1: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