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這是本頁的一個歷史版本,由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留言 | 貢獻2013年6月12日 (三) 09:12 蘇州版編輯。這可能和當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異。

此頁面探討條目模板主題相關議題;與條目是否符合中立的觀點有關的問題,亦可在此探討。


請注重禮儀、遵守方針與指引,一般問題請至互助客棧其他區知識問答提出,留言後請務必簽名(點擊 )。


發表前請先搜尋存檔,參考舊討論中的內容可節省您的時間。
公告欄
# 💭 話題 💬 👥 🙋 最新發言 🕒 (UTC+8)
1 提議:依據學術規範修正語音學術語,避免直譯英語 77 9 魔琴 2024-12-16 09:18
2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88 5 SunAfterRain 2024-12-22 13:00
3 建議把東羅馬帝國條目標題改回拜占庭帝國 37 13 自由雨日 2024-12-18 21:33
4 是時候在阿富汗條目及模板掛上塔利班的旗幟了吧? 1 1 Sanmosa 2024-12-23 11:14
5 沒有目標條目的獨立消歧義頁 1 1 Sanmosa 2024-12-21 12:00
6 建議把南京大屠殺的條目標題移動到南京事件 1 1 Sanmosa 2024-12-23 09:59
7 提議:規範部分鐵路條目站名的譯法 1 1 Sanmosa 2024-12-17 23:40
8 騎脖子的wikidata重覆了 5 3 Sanmosa 2024-12-17 20:28
9 有關輕武器條目中「流行文化」章節的問題 9 5 Yage Wu 2024-12-18 19:10
10 誤用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Qqqyyy惡作劇內容的書籍 6 4 BigBullfrog 2024-12-24 00:27
11 建於西夏的建築物歸為「宋朝建築物」是否合適 15 10 Ericliu1912 2024-12-24 18:14
12 關於「西安市市長列表」一條目的名稱問題 6 4 Nishino Asuka 2024-12-24 14:26
13 丹麥語譯寫導則 12 4 BigBullfrog 2024-12-24 00:25
14 提議將伊爾汗國的條目標題移動到伊利汗國 3 3 FradonStar 2024-12-24 14:14
15 疑似又有老師布置「編輯維基百科」作業? 2 2 SCP-2000 2024-12-24 13:01
發言更新圖例
  • 最近一小時內
  • 最近一日內
  • 一週內
  • 一個月內
  • 逾一個月
特殊狀態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手動設定
當列表出現異常時,
請先檢查設定是否有誤

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傳記

Talk:江歌案 § 提議討論:關於「江歌案」引用網絡參考文獻的筆誤或失當

本討論摘要:本條目中存在對事件細節的表述偏差、不當改寫或刪減可信來源的情況,可能導致事實失真或偏離中立性,敬請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2月3日 (二) 05:18 (UTC)

經濟、貿易與公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歷史與地理

Talk:島嶼國家 § 建議把「相對的概念是『內陸國家』」改成「相關的概念是『內陸國家』」

建議把引言的「相對的概念是『內陸國家』」改成「相關的概念是『內陸國家』」。

因為「相對」一詞很容易被讀者理解為「相反」,而「相反」又容易被理解為互斥,然而島嶼國家與內陸國家並不是互斥的概念。

邏輯上一個國家可以同時是島嶼國家與內陸國家。比方長野縣如果是一個國家,那麼它就是一個島嶼國家(因為它全部的國土都位於本州島上),而它也是內陸國家(因為它完全沒有海岸線)。

雖然目前世界上尚無兼為兩者的國家,但邏輯不容混淆,維基不應暗示或誤導讀者這兩類國家是互斥的,所以我認為行文應作更改。(內陸國家的引言也應把「相對」改成「相關」,但為避免重複討論內容,就不在那裡發起討論了)---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10日 (日) 13:32 (UTC)

Talk:太平洋島國 § 請求將本條目恢復到之前穩定的版本


我注意到在向史公哲曰於10天前開始大幅刪減本條目的內容之前本條目的內容已有一年多都保持穩定,期間並沒有人對本條目的內容提出大幅刪減的意見。

向史公哲曰在發起第一條大規模刪減編輯時留下這段編輯摘要:

「也不知道是誰胡編的,我只能告訴你:在中國大陸,太平洋島國的研究範圍不包括新西蘭,包括巴布亞新幾內亞。另外這個注釋太自以為是了,覺得自己比prc的大洋洲研究者要聰明,令人忍俊不禁。最後,這個條目充斥大量原創研究,包括將自治政區劃為屬地,刻意忽略了新西蘭的聯繫邦,我認為條目編者沒有資格質疑譯名。」

很明顯,向君是以PRC的定義為標準來編輯的,但維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用戶的百科,不是百度百科,況且我們都知道維基百科在中國大陸是被禁的,大多數中文維基的用戶都不是中國內地的用戶,維基百科向來沒有以中國內地的定義為唯一標準這一說。

另外他說「這個條目充斥大量原創研究,包括將自治政區劃為屬地,刻意忽略了新西蘭的聯繫邦」,這完全顛倒了黑白。首先,該條目是從作風嚴謹的德語維基翻譯過來,其所描述的區域其實跟地質學人文地理學里的Remote Oceania區差不多,屬於大洋洲海洋性島嶼聚集的區域,跟大陸地殼覆蓋的Australia-New Guinea區完全不一樣,這在外文維基上已有大量學術資料支持,並非原創研究。其次,新西蘭的兩個聯繫國也是主權國家,並沒有被原條目忽略。再者,原條目對該區域的國家、境外屬地和境內領土(即普通的一級行政區)有着精準的劃分,並沒有所謂的把自治政區劃為屬地的問題,反倒是向君明顯搞不太明白後兩者的差別。

也就是說,從向君的第一條編輯開始,他的方向就是錯的,既沒有尊重原作者的既有貢獻,也沒有對條目進行改良,只是憑一己之見就認為該條目無價值,因此肆無忌憚地進行刪減,將好好的一個條目刪減成只有兩句話的小作品。目前該條目除了列舉了十幾個大洋洲的國家外無任何有用的資料,着實可惜。

當然,在通過跟向史公哲曰在各種討論頁交流後,我相信他並不是惡意刪除本條目的大量內容,只是他並沒有對原條目各位編輯的貢獻給與足夠的重視,犯了先入為主的錯誤,在沒有充分了解原條目內容的情況下對條目進行了大幅刪減。我請求將本條目恢復到之前穩定的版本。

鏈接: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5%A4%AA%E5%B9%B3%E6%B4%8B%E5%B3%B6%E5%9C%8B&oldid=85075246 N. Mortimer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11:53 (UTC)

Talk:漢族 § 漢族名人圖組問題

近日,Leoshuo於漢族條目進行了一筆爭議性的重大改動:他在原編者被封禁的時候,立即將原有的趙孟頫(唯一的元代漢人和畫家代表)和蔡倫(影響人類歷史進程的100名人排行榜中的第7名)換成了岳飛和史可法這兩位具有民族主義意識形態色彩的武將,打破了圖組的選人平衡,過於傾斜軍政人物。 我雖是一位新用戶,但也認為Leoshuo的改動有不妥之處,於是便恢復了穩定版本內容。但Leoshuo仍舊不帶任何理由,違反中立方針恢復了爭議性編輯。經本人查明,此人曾因為具有民族主義色彩的擾亂性編輯,獲得兩次警告,並曾被封禁3日。 根據WP:CAUTIOUS的說法,「應謹慎作出重大改動。請在重大修改前先在條目討論頁得出共識,以避免出現編輯戰。不同編輯對如何改善條目的看法或有不同。如您決定大膽作出修改,則應在討論頁詳細解釋。」;根據WP:BRD的說法,「「修改、回退、討論循環」是維基百科上達成共識的一種方法。」所以我便發起此次討論,力求能夠解決問題。--一心掃盡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2024年12月7日 (六) 05:28 (UTC)

Talk:鄉 (波蘭) § 行政單位的譯名

關於波蘭第三級行政區劃單位,從現有的中文及英文條目來看,應該譯為「市鎮」更好。誠然中國外交部使用「鄉」的名稱,但這層行政區劃單位有三種類型:城鎮鄉、城鎮鄉村結合鄉和鄉村鄉,聽起來怪彆扭的!況且縣級市也是一個「鄉」!但如果稱為「市鎮」的話就明了了。市鎮有三種類型:城鎮型市鎮、城鄉結合型市鎮、鄉村型市鎮。而縣級市既是一個縣,也是一個市鎮。

歐洲(至少是歐盟)各國的基層政權單位都應該譯為「市鎮」,因為在歐盟文件各語言互譯里都會採取英文municipality在各語言裡對應的單詞(參見之前Talk:希臘行政區劃里的討論)。類似的討論還有Talk:烏克蘭行政區劃Talk:丹麥市鎮Talk:市鎮 (亞美尼亞)Talk:市鎮 (格魯吉亞)。中文來源里至少《歐洲時報》採用「波蘭市鎮」的說法

波蘭有近2500個市鎮,我不知道是不是每個市鎮都有自己的條目。另外還牽涉到分類等。因此影響範圍很廣,希望能在社群內取得共識後統一更新。--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20:12 (UTC)

Talk:喀爾巴阡山省 § 譯名

兩本地名詞典給出的譯名是「喀爾巴阡山麓省」。新華社歷史資料庫里沒有信息。但此譯名確實使用度不高。現條目名有絕對高的常用度,且中國外交部也在使用。另外新華社及央視網也使用「喀爾巴阡省」,但總體用法不多。請社群討論一下條目名該採用那個譯名。--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09:30 (UTC)

Talk:西里西亞省 § 譯名

兩本地名詞典給出的譯名都是「希隆斯克省」,在網上找到一份應該是地圖出版社出版的地圖也是用此譯名。谷歌搜索比「西里西亞省」少,但「西里西亞省」有可能包括歷史上相關地名的結果。個人覺得應該根據譯寫導則的精神來採用根據該國官方的標準地名的譯名。另外這個討論結果也適用於下西里西亞省 (波蘭),就不再另外提出來討論。@BigBullfrog @Kethyga--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23:26 (UTC)

語言及語言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數學、科學與科技

Talk:護理學 § 合併請求:護理人員合併到此

目前正在翻譯護理人員條目,但發現英文維基百科的Nursing對應本條目。此外,護理人員和護理學兩者的內容高度重疊,甚至可以說護理人員就是護理學主體,因此建議直接合併。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20 (UTC)

媒體、藝術與建築

Talk:Lolly Talk § 廠牌

Herbertman認為天作創意官網提及只是Lolly Talk推廣發行代理,並不從屬其唱片公司;CD封面及包裝只提及由Lolly Management Limited All right reserved。可是根據各大音樂平台,如Apple Music、Spotify等,顯示版權℗ 2024 Daymaker Creatives Limited,應該是經過授權才正式出版。照這種說法,但應該依靠於可靠第三方來源的支持。@ScarsnevergoawayMilkypineTw dramaDabao qian特克斯特2001:D08:2932:155D:1806:8A18:4128:5BEC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5 (UTC)

Talk:智寶國際開發 § 提議將REMOW拆出此條目,改置於集英社之下

如題,根據去年的公開資料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集英社持股48.5%,基本可以肯定雖然集英社不是股東,但對REMOW而言,集英社有遠比智寶的影響力,故建議將智寶國際開發#REMOW一節切過去集英社條目。--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50 (UTC)

政治、政府與法律

Talk: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中華民國的選舉條目不應記述當選人日後死亡、辭職、被停職、被解職、被罷免,或其他人補選當選、遞補的資訊

如題。

具體實例: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條目不應記述立法委員游錫堃洪申翰任內辭職,並分別由王正旭王義川遞補的事項,這些記述在模板{{立法院第十一屆立法委員}}或條目立法院第十一屆立法委員名單中就已經足夠。

理由是,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記述的主體之一應是「立法委員當選人」,而不應是「立法委員」。「立委當選人」不等於「立委」,立委當選人需經過宣誓就職才能成為立委,而日後立委的變動已經不是立委選舉條目所應該著眼的範圍了,選舉條目就應該僅止於選舉結果。

請問各位先進認為如何?---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4日 (日) 14:09 (UTC)

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 § 「社會主義國家」來源

數月以前我給「社會主義國家」加了{{需要第三方來源}}模板,後被U:The Puki desu移除,U:向史公哲曰傾向認同我的編輯而U:Flyinet不認同。我認為用某國憲法來佐證某國性質實在有悖《WP:可靠來源》指引中的「使用第三方來源」要求。並且這並不是沒有爭議的問題。建議參考英維,直接寫為「國家」。--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5:26 (UTC)

Talk:太平洋島國 § 請求將本條目恢復到之前穩定的版本


我注意到在向史公哲曰於10天前開始大幅刪減本條目的內容之前本條目的內容已有一年多都保持穩定,期間並沒有人對本條目的內容提出大幅刪減的意見。

向史公哲曰在發起第一條大規模刪減編輯時留下這段編輯摘要:

「也不知道是誰胡編的,我只能告訴你:在中國大陸,太平洋島國的研究範圍不包括新西蘭,包括巴布亞新幾內亞。另外這個注釋太自以為是了,覺得自己比prc的大洋洲研究者要聰明,令人忍俊不禁。最後,這個條目充斥大量原創研究,包括將自治政區劃為屬地,刻意忽略了新西蘭的聯繫邦,我認為條目編者沒有資格質疑譯名。」

很明顯,向君是以PRC的定義為標準來編輯的,但維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用戶的百科,不是百度百科,況且我們都知道維基百科在中國大陸是被禁的,大多數中文維基的用戶都不是中國內地的用戶,維基百科向來沒有以中國內地的定義為唯一標準這一說。

另外他說「這個條目充斥大量原創研究,包括將自治政區劃為屬地,刻意忽略了新西蘭的聯繫邦」,這完全顛倒了黑白。首先,該條目是從作風嚴謹的德語維基翻譯過來,其所描述的區域其實跟地質學人文地理學里的Remote Oceania區差不多,屬於大洋洲海洋性島嶼聚集的區域,跟大陸地殼覆蓋的Australia-New Guinea區完全不一樣,這在外文維基上已有大量學術資料支持,並非原創研究。其次,新西蘭的兩個聯繫國也是主權國家,並沒有被原條目忽略。再者,原條目對該區域的國家、境外屬地和境內領土(即普通的一級行政區)有着精準的劃分,並沒有所謂的把自治政區劃為屬地的問題,反倒是向君明顯搞不太明白後兩者的差別。

也就是說,從向君的第一條編輯開始,他的方向就是錯的,既沒有尊重原作者的既有貢獻,也沒有對條目進行改良,只是憑一己之見就認為該條目無價值,因此肆無忌憚地進行刪減,將好好的一個條目刪減成只有兩句話的小作品。目前該條目除了列舉了十幾個大洋洲的國家外無任何有用的資料,着實可惜。

當然,在通過跟向史公哲曰在各種討論頁交流後,我相信他並不是惡意刪除本條目的大量內容,只是他並沒有對原條目各位編輯的貢獻給與足夠的重視,犯了先入為主的錯誤,在沒有充分了解原條目內容的情況下對條目進行了大幅刪減。我請求將本條目恢復到之前穩定的版本。

鏈接: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5%A4%AA%E5%B9%B3%E6%B4%8B%E5%B3%B6%E5%9C%8B&oldid=85075246 N. Mortimer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11:53 (UTC)

宗教與哲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社會、體育運動與文化

Talk:小瀋陽 § 關於繁體「小沈陽」

有資料可以證明「小沈阳」的繁體是「小沈陽」嗎,我記得他曾經在歌中唱過「沈是沈阳的沈哪,阳是沈阳的阳」。參見Wikipedia:字詞轉換/修復請求/存檔/2017年5月#小瀋陽。--傑里毛斯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8:28 (UTC)

Talk:中國新聞周刊 § 「周刊」與「週刊」

以繁體模式瀏覽本條目,基本使用「周刊」,但也有一處「週刊」,似應統一用詞。查繁體來源發現「《中國新聞周刊》」[1][2]與「《中國新聞週刊》」[3][4][5]都有使用,其中陸委會雖然使用「中國新聞週刊」與「鏡週刊」,但也用了「《商業周刊》」,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使用「中國新聞周刊」,卻也使用「《時代》週刊」。應以哪個寫法為準?——傑里毛斯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29 (UTC)

Snooker與English billiards

在維基上,有很多條條目把Snooker音譯為「士碌架」(粵音)或「斯諾克」(普音),但現時有「英式桌球」之稱,我認為我們不應捨意譯而採音譯,因此主張把所有音譯易名為「英式桌球」,但是我發現有稱為English billiards的運動被譯為英式桌球。希望在此詢問大家的意見。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2:02 (UTC)[回覆]

「英式桌球」係以宗主國與器材稱呼 Snooker,而非該字的「意譯」,其意譯應為「菜鳥軍官」;諷刺的是,它反而是 English billiards 的意譯才對。-Kolyma留言2013年5月14日 (二) 10:58 (UTC)[回覆]
現時(在香港)雖有「英式桌球」之稱,但 google 搜尋結果,其符合項目數量不如「士碌架」,其普及度大有問題。--Kolyma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14:09 (UTC)[回覆]
(~)補充:「en:World Professional Billiards and Snooker Association」被譯為「世界職業檯球與斯諾克協會」,「檯球」與「桌球」應同指一物,而桌球較常用。如果把Snooker稱為「英式桌球」,則該會要易名為「世界職業桌球與英式桌球協會」……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2:11 (UTC)[回覆]
Billiards在台灣叫做撞球,而桌球在台灣是指乒乓球,和其他地區不太一様(可見地區詞轉換很重要)--Wolfch (留言) 2013年5月11日 (六) 12:51 (UTC)[回覆]
確實如此,參見Wikipedia:繁簡體轉換請求/2005年中的討論:)--zy26 was here. 2013年5月11日 (六) 13:18 (UTC)[回覆]

(*)提醒司諾克en:Snooker)與英式撞球en:English billiards)是不一樣的競賽項目,請勿混為一談。--Kolyma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3:24 (UTC)[回覆]

個人見解:
英文名稱 zh-tw zh-hk zh-cn
Snooker 諾克 碌架、英式 諾克
English billiards 英式 英式球(東亞運動會、明報)、比力、英式比力 比例球、英式比例球、英式球(字典)、三球落袋式球、英式三球比利(最後兩個較少出現)
資料來源:某搜尋器、相關條目、字詞轉換組(Template:CGroup/Snooker)、[6][7]、'00度百科、[8][9]。mo、sg不知道。另外找不到 English Billiards 翻成英式桌球,初步判斷可能是過度轉換。--Lakokat 2013年5月11日 (六) 13:32 (UTC) 於 2013年5月11日 (六) 14:22 (UTC) 曾修改[回覆]
snooker和English billards是不同的東西,沒有證據顯示snooker應該被稱為「英式桌球/英式撞球/英式檯球」(各地區名稱),反而English billards是被稱為「英式桌球/英式撞球/英式檯球」。—Snorri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3:48 (UTC)[回覆]
感覺英式檯球跟英式桌球有時候是作為Snooker和English billiards和合稱。真亂……--Lakokat 2013年5月11日 (六) 13:53 (UTC)[回覆]
有時候確實會這樣,但需要區分的時候還是會分清楚。—Snorri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3:55 (UTC)[回覆]
剛才再去搜了一下,更新了上表。--Lakokat 2013年5月11日 (六) 14:22 (UTC)[回覆]
按照中國檯球協會說法,http://billiards.sport.org.cn/tournaments/rules/ 在zh-cn,應該稱English billiards為「英式比利檯球」。--zy26 was here. 2013年5月11日 (六) 14:40 (UTC)[回覆]
但現在香港的新聞報導也稱Snooker為「(英式)桌球」而非「士碌架」。由於Snooker已有合理意譯,捨音譯而採意譯為較理想的做法,但單採意譯則難以分辨Snooker和English billiards,因此建議音意合用,但有名稱過長的弊端:
英文名稱 zh-tw zh-hk zh-cn
Snooker 英式諾克 英式碌架 英式諾克
English billiards 英式比利 英式比利 英式比利
剛發現表內不能以-{乂乂乂}-的方法禁止地區詞轉換,唯有以粗體作阻礙。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5:41 (UTC)[回覆]
另可加「英式//球」消歧義頁分辨兩者。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5:45 (UTC)[回覆]
為什麼在Snooker前面加上「英式」呢?又不是English Snooker……--zy26 was here. 2013年5月11日 (六) 15:53 (UTC)[回覆]
zh-tw 欄位內容與一般認知不符;在台灣未曾聽過「比利球」、「英式司諾克」的說法。感覺上前面 Lakokat 君所寫的比較正確。-Kolyma留言) 2013年5月11日 (六) 17:01 (UTC)-Kolyma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7:12 (UTC)[回覆]
剛才用Google查了一下"比利球",只有2項結果,而且都是「吉諾比利」後面接「球XX」。再查"比利球",有多達31,300項結果,顯見兩地對「比利」一詞用法有別。--Kolyma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7:47 (UTC)[回覆]
香港對snooker的書面稱呼多用英式桌球,口語則多用士碌架,需要分清玩法的時候也會特地說明是士碌架還是比力。—Snorri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6:04 (UTC)[回覆]
常用名優先,而不是正確名稱優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5月13日 (一) 03:16 (UTC)[回覆]
(:)回應zy26:因為Snooker常用名為「英式桌球」,把「士碌架」加在詞中是為了與English billiards 作區別。
(:)回應Kolyma:我用「比利撞球」,是因為上面Wolfch君指出Billiards在台灣叫做「撞球」,而桌球在台灣是指乒乓球,到底何者為對?
(:)回應Snorri:維基的稱呼應以書面語為先,但亦要分清玩法。因此我建議Snooker和English billiards都應包含「英式桌球」,中間再加「士碌架」或「比力」作分辨。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3:47 (UTC)[回覆]
建議各地用語分開討論。--Kolyma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5:28 (UTC)[回覆]

台灣用語

在台灣根本沒有人用「比利」來稱呼 Billiards,都是講「球」。Snooker 大多直稱「司諾克」,較少使用「司諾克撞球」,而「英式司諾克撞球」更是罕見。--Kolyma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4:53 (UTC)[回覆]

綜合以上,建議 zh-tw 以「司諾克」及「英式撞球」定調。--Kolyma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5:28 (UTC)[回覆]

香港用語

剛才用 google 查了一下,"士碌架"有 750,000項結果,多於"英式桌球"的 138,000項。既然英式桌球有歧義(本身是 English billiards 的直譯,而且東亞運動會、明報用英式撞球稱呼 English billiards),為何不用「士碌架」呢?如此一來,English billiards 使用「英式比力」即可,遠比目前Professorjohnas所提的方案簡單明瞭。-Kolyma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5:28 (UTC)[回覆]

再用 google 查詢結果,"英式比力" 有 71,500 項結果,而 Professorjohnas 所提"英式比力桌球"則「找不到」;而"英式士碌架桌球"也是「找不到」。--Kolyma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5:34 (UTC)[回覆]

  • 不可直接以搜索結果的多寡來定奪名稱正確與否。如上所言,Snooker和English billiards同屬「英式桌球」類,加上「比力」或「士碌架」只是為了消除歧義。而雖然「士碌架」的搜索結果比「英式桌球」多,但正式場合則多稱「英式桌球」[10][11](來源中的「英式桌球」非指English billiards),所以其實Snooker比English billiards更應稱為「英式桌球」。而正因English billiards亦稱英式桌球,我提出了上述方案。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15:15 (UTC)[回覆]
(*)提醒WP:命名常規1.2節標題為:「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而非官方名稱。Google 搜索結果不見得完全正確,但可適度反映名稱的常用程度。現將 zh-hk 的兩個方案列於下表,請依WP:命名常規逐一檢視何者為宜。
英文名稱 Professorjohnas方案 Kolyma方案
Snooker 英式士碌架 碌架
English billiards 英式比利 英式
先提醒您香港桌球總會並非 Snooker、English billiards 的擁有者或代表者,所以不適用「名從主人」;但若為該會所舉辦的比賽建立條目,那就適用了。--Kolyma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17:21 (UTC)[回覆]
印象中,在香港,snooker叫作「桌球」或「士碌架」,一般來說,書面語會用桌球[12]。至於English billiards,似乎也可叫英式撞球[13]--Gakmo留言2013年5月15日 (三) 18:25 (UTC)[回覆]
(※)注意,英式桌球並不只由香港桌球總會使用[14][15](這些文章與總會或其舉辦的賽事無關,雖然來源21有提及總會,但並非作主要報導)。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4:10 (UTC)[回覆]
(*)提醒:您當前的提案並無「英式球」;如果您要放棄提案而改採Gakmo君的意見作為提案內容,那也可以,不過總得說明白。另外,再提醒您一點:香港亦有媒體使用「英式球」來指稱 english billiards。除非您能證明大多數香港人都能明確分辨「英式球」是指 snooker,而「英式球」是指 english billiards,否則就是有歧義,不宜直接用於維基條目中。 --Kolyma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5:08 (UTC)[回覆]
看來您仍未明白我的意思。我的提案無「英式桌球」,但建議使用「英式士碌架桌球」和「英式比利桌球」,正是由於兩者均應稱作「英式桌球」,但有歧義,所以加上「士碌架」和「比利」以作分辨,這點我在上面已經申述過了。至於我剛提供的兩則來源旨在證明使用「英式桌球」字眼的合理性,「士碌架」和「比利」是在使用「英式桌球」的前提上加上作消歧義的。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09:56 (UTC)[回覆]
那麼請問 Gakmo 君是否要提案?-Kolyma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04:54 (UTC)[回覆]
  1. Professorjohnas君的提案是在常用性和準確性之間選擇了後者,但維基百科條目命名是視乎其是否常用。
  2. 在香港,問題出在英式桌球可以指snooker又可以指English billiards(見[16]))。根據香港政府部門常用辭彙,建議snooker可叫桌球,English billiards可叫英式桌球(雖然會很混淆,請熟悉情況的維基人再斟酌)
  3. 至於撞球,感覺在香港真的不常用,沒有聽過。
--Gakmo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2:39 (UTC)[回覆]
(:)回應:其實如果snooker叫「桌球」,English billiards叫「英式桌球」,如您所言,會很混淆。與其如此,我建議使用我的方案。反正「英式桌球」的常用度已無爭議,只是沒有人會說「英式士碌架桌球」或「英式比利桌球」,但實際執行時會建立「英式桌球」消歧義頁,連結往那兩條條目,我認為已同時兼顧常用性和準確性,而且意義清晰,更可避免分類混亂等衍生問題。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0:02 (UTC)[回覆]

不好意思,現在這裡是討論地區詞處理,我先前混淆了。說回來,感覺用「英式士碌架桌球」作為zh-hk的snooker,用「英式比利桌球」作為zh-hk的English billiards,好像不太自然。維基始終是常用性優先,應避免違反原創研究。為免混淆,(&)建議snooker的zh-hk為「士碌架」,English billiards的zh-hk為「英式桌球撞球」。---Gakmo留言2013年6月1日 (六) 05:43 (UTC)[回覆]

想了一想,可能叫英式撞球沒有那麼混淆,已改。--Gakmo留言2013年6月1日 (六) 06:06 (UTC)[回覆]
這也可以,畢竟香港的確有用英式撞球稱呼 English billiards。--Kolyma留言2013年6月5日 (三) 13:43 (UTC)[回覆]

請問Professorjohnas 君是否還主張「英式士碌架桌球」、「英式比利桌球」呢?您的意思是添加「士碌架」、「比利」來消除歧義,那麼為何不用更常用、更簡潔,而且本身就無歧義的「士碌架」、「英式撞球(或英式比利)」,卻硬要使用乏人提及(網路上找不到)的名詞呢?再者,當香港讀者看到「英式士碌架桌球」會不會覺得疊床架屋呢?會不會誤以為這是與「士碌架」有別的另外一種桌球項目呢?-Kolyma留言2013年6月5日 (三) 14:13 (UTC)[回覆]

大陸用語

依據 Google 查詢,"斯諾克" 有 6,900,000 項結果,遠多於 "英式斯諾克台球" 的 907,000 項。至於 English billiards 方面,"英式台球" 有 154,000 項結果,也遠多於 "英式比利台球"(26,100 項)、"英式比例台球"(37,100 項)、"英式比力台球"(1,140 項)的總和--Kolyma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5:45 (UTC)[回覆]

我打過幾次,初步認為斯諾克的桌子更大 更難打,而桌球就小點容易。。。。。--Qa003qa003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4:25 (UTC)[回覆]
好像"英式台球"很多也是指」Snooker「或者」Snooker和English billiards的合稱「的。--zy26 was here. 2013年5月26日 (日) 01:11 (UTC)[回覆]
剛才查到《阿德瓦尼放棄國際錦標賽 七次世界冠軍鍾情英式比利》的報導,大陸媒體是否比較常用「英式比利」來稱呼 English billiards ? --Kolyma留言2013年6月5日 (三) 14:04 (UTC)[回覆]
請勿使用{{saveto}}存檔至尚未創建的條目,很可能會造成機器人存檔時候發生錯誤導致存檔遺失。--安可留言2013年6月7日 (五) 14:35 (UTC)[回覆]

建議刪除「Category:福特貨車」

小弟建議刪除「Category:福特貨車」,因為現已用新分類「福特市售車」來概括這個舊分類,謝謝。攻殼機動隊員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03:52 (UTC)[回覆]

  • 什麼是「市售車」?似乎不是標準漢語。--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21日 (二) 04:26 (UTC)[回覆]
  • 您好,「市售車」當然並非標準漢語,而是一般俗成既定的用語,這個詞是相對於「概念車」、「改裝車」的。一般來說,各家車廠先發展出概念車,再修正成可以達到大量生產化的產品,然後上市銷售。消費者購買此產品後想加強懸吊、動力、底盤、制動、內裝外觀等,自行花錢改裝後則稱「改裝車」。如果您有更好的用詞,歡迎提出,甚至可以直接修改。攻殼機動隊員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15:15 (UTC)[回覆]
用「市售車」來當分類名感覺很古怪,一般常見的分類應該是用「量產車」(mass production car)來與概念車或賽車作區隔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21日 (二) 15:29 (UTC)[回覆]
同大象(我想「市售車」應該只是台灣本地的詞彙,在其他華語地區似乎並不流行。)--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22日 (三) 03:03 (UTC)[回覆]
怪怪的,難道概念車或原型車就不是福特車系的一部份嗎?--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22日 (三) 03:46 (UTC)[回覆]
但是「貨車」應該都算是「量產車」的一種。建議保留「貨車」分類,另建「私家車」分類如何?--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22日 (三) 04:00 (UTC)[回覆]
  • 大象兄:將來「福特概念車」可以另立子分類,雖然目前沒有相關條目。

SiuMai兄:我當然贊成保留「貨車」分類,但建議刪除「福特貨車」子分類。請參考英文版維基百科,並沒有「品牌+貨車」這樣的子目錄。
各位大哥:如果沒有更好的用詞,小弟目前傾向「福特量產車」這個名稱。攻殼機動隊員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04:10 (UTC)[回覆]

本人之前就於分類:梅賽德斯-平治車輛之下建了「梅賽德斯-奔馳貨車」的子分類,用以區分Benz的貨車。--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22日 (三) 04:31 (UTC)[回覆]
這是台灣所謂的「大貨車」
在台灣所謂的「大卡車」
其實我認為「(某某品牌)貨車」這樣的分類也有點怪怪的。一般來說,雖然也有公司採取比較特例的分法,但世界上大部分車輛製造商都會把產品分類為「commercial vehicle」與「passenger vehicle」兩個部門,然後再細分。因此我建議若要把某家汽車製造廠的車輛產品作分類,可以考慮分成「(某某品牌)商用車」與「(某某品牌)乘用車」。順道一提的是「貨車」這稱呼在台灣這頭其實是有歧義的,因為一般口語上若說「貨車」,大部分的人直接聯想到的都是後面有個貨艙或是頂蓋的商用車,而平板或是開篷設計的通常稱呼為「卡車」。雖然說因為地區用語差異考量分類不見得需要遷就台灣用戶的慣用名,但如果其他地區的慣用稱呼方式可達到避免這種分類模糊狀況的效果,建議還是採用可以更準確說明車輛種類的敘述方式來當分類或條目名稱。
福特目前並沒有生產commercial/truck這個領域的產品,他們旗下的所謂「貨車」應該是指F series吧?F series從最小的F-150到大型的F-750用途與尺寸落差很大,但一般來說這類的車都被分類在pickup至light-truck之間,所以應該同時屬於福特的乘用車與商用車分類底下。--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22日 (三) 05:14 (UTC)[回覆]
福特Transit不是「貨車」是甚麼?--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22日 (三) 05:29 (UTC)[回覆]
至少在福特自己的品牌內是把Transit分類為「Van」,算是light-commercial分類底下的類別。以台灣來說習慣叫這種車輛為「小貨車」,以便與truck-base的「大貨車」區隔。底盤版本比較短、車重比較輕的van在全世界都是使用一般乘用車(小客車)執照就可以駕駛,所以通常會跟需要特殊商用車駕駛執照的truck作出區隔,只是各國的法規與市場級距算法都不同,所以比較難訂出一個一刀兩斷的分類系統,中間一定有些跨級或是在某些國家屬於A類、其他國家又屬於B類的模糊地帶存在。--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22日 (三) 05:48 (UTC)[回覆]
  • SiuMai兄:不過那個「梅賽德斯-奔馳貨車」子分類就沒有相對應的跨語言分類,不是嗎?英文版維基百科是條目最多的版本,小弟一直堅持以此語言版本作為相對應。您建立的分類:梅賽德斯-平治車輛給了我靈感,或者把「福特市售車(量產車)」改成「福特車輛」(可對應英文版的Category:Ford vehicles)?
  • 題外話:要相對應的跨語言分類,到英文維基建個分類不難。--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22日 (三) 07:19 (UTC)[回覆]
  • 本人已查證過英文維基,所有汽車品牌的市售車子分類皆用「Category:(品牌名) vehicles」,所以中文維基皆可以「Category:(品牌名)車輛」相對應。另,是否只有管理員才能修改分類名稱?若是的話,麻煩請通知管理員,小弟設立的「Category:福特市售車」、「Category:日產市售車」、「Category:馬自達市售車」、「Category:速霸陸市售車」等四個子分類都要修改名稱,謝謝。攻殼機動隊員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07:59 (UTC)[回覆]
其實分類是沒辦法移動的,要更改分類名稱得先創立新分類後,將舊分類中的條目都移入,然後替舊分類掛上刪除模板。原則上只有管理員可以執行最後一個步驟,其他的部分一般用戶也可進行,但是我經先幫您把Category:福特車輛Category:日產車輛Category:速霸陸車輛Category:馬自達車輛幾個分類與相關的母分類、wikidata連結都設定好,您只需要動手把條目移入就成。--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22日 (三) 09:02 (UTC)[回覆]

我自己做了一個轉換組,希望大家擴充下:{{CGroup/Traffic}}-- ──★──  2013年5月30日 (四) 09:00 (UTC)[回覆]

{{NoteTA|Gx=Traffic}}-- ──★──  2013年6月6日 (四) 08:48 (UTC)[回覆]
不好意思我忍不住想小小指正一下:在這場合轉換組的名稱應該用「transportation」比較適合,「traffic」跟「transportation」的意義其實是有點不大相同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6月11日 (二) 04:40 (UTC)[回覆]

關於肯尼迪詛咒的相關解釋

這條目有「在美國民間流傳着三種主要的說法,一是20世紀70年代流傳於美國南部的迷信說法,肯尼迪家族的先人約瑟夫·肯尼迪為了換取家族掌握經濟政治的資源,曾把靈魂賣給了魔鬼,因而會受到詛咒。二是約瑟夫·肯尼迪在20世紀30年代曾任駐英國大使時,因阻撓逃脫納粹統治的猶太牧師在船上禱告,而遭到猶太牧師的詛咒。三是約瑟夫·肯尼迪在20世紀30年代曾任駐英國大使時,曾拒絕為500名被送進納粹死亡集中營的猶太人派發籤證,因而遭到猶太人的詛咒。」「--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5月22日 (三) 02:30 (UTC)[回覆]

而關於肯尼迪詛咒的具體內容,在美國的民間則有多種說法,大體上是出賣靈魂給魔鬼或遭到猶太人詛咒。」這樣的說法不少中文媒體(如鳳凰網環球網)都有轉載,但是我在英文維基詢問時(en:Wikipedia:Reference_desk/Archives/Humanities/2013_May_21#The folk explanations of the cause of Kennedy tragedies?)人家卻認為這些說法完全不靠譜,那麼是否應該刪除?

(~)補充:500猶太人一說似乎是出自典型的八卦媒體《世界新聞周刊》。[17]--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5月22日 (三) 02:30 (UTC)[回覆]

500猶太人一說確實出自於惡搞出名的《世界新聞周刊》,建議把那段話刪去。這玩笑一點都不好笑。--Outlookxp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4:38 (UTC)[回覆]
將此移動到《世界新聞周刊》條目。此外,此條目英文明明應該翻譯為肯尼迪悲劇,為何會成了具有宗教或迷信意識的「詛咒」????--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4:09 (UTC)[回覆]
似乎肯尼迪詛咒google結果多一些。還有另外兩個說法呢?是否也應該認為是可靠來源的報道?沒有可靠來源要不要刪除?--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5月26日 (日) 04:14 (UTC)[回覆]
環球網來源已經說了:「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環球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並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請用HTTPS 2013年5月26日 (日) 13:06 (UTC)[回覆]
應該要找個來源去反駁這些說法,而不是在維基裡面原創研究之後而刪去內容。--安可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14:11 (UTC)[回覆]

「高麗」問題

之前討論已存檔,見Talk:高麗#高麗烏拉跨氪 2013年5月31日 (五) 15:47 (UTC)[回覆]

在對高麗王朝還是王氏高麗兩者的選擇上,我們可以明顯看出社群存在重大分歧。不管怎樣,這種分歧一天不解決,任何條目命名(不管是高麗王朝還是王氏高麗)都理應被視為不合理。而我們展開這個討論,理應形成共識,結束現在的亂狀。那是否為了結束亂狀,我們就必須要在二者選其一?維基百科從來就沒有這樣的方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23日 (四) 05:05 (UTC)

搜索結果的理論

首先我們得感謝牛津大學互聯網研究所的廖漢騰博士,雖然他的專業並非歷史,對中文地區尤其是中國大陸的歷史命名方式一無所知,但他也發揮了他的一技之長,以其固有的論文寫作方式,搜索了他認為相當權威的數據庫資料。那讓我們來看看他的搜索結果:

  • 高麗王朝:找到 1,243 條結果
  • 王氏高麗:找到 311 條結果

從結果我們可以看出,高麗王朝在結果數量上占有絕對優勢,單單從這個角度來看,似乎條目的名稱應該命名至高麗王朝為主。

但,我們不能無視王氏高麗的311結果的存在,尤其是結果的質量上。如果單從數據分析來說,我們可以依從數據數量來決定何者為主。不過這個條目本身並不是數據統計學,而是一段歷史。不管怎樣說,單純的數據統計學理論不能支撐一個歷史條目,尤其是這種多地區名稱爭議的條目的問題。

而且更不要說,這個統計本身存在一個極大的缺陷。廖漢騰博士依賴的是中國大陸的CNKI數據庫,其考量角度,以及選材,基本上可以認為是以大陸期刊優先。這就說明了一個嚴重的問題,高麗王朝這個名稱本身的統計數據,就存在着嚴重的地區性。這是維基百科的方針所不能接受的。所以,我們不能以此作為首要的資料來源考量。

在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到部分象牙塔學者,其對外間社會缺乏實際的認知,以為一切以大學研究為中心指引,用跨學科的技術去分析自己不熟悉的專業,所造成的曲解。當然,不管怎樣說我們還是感謝一切對此次討論提供數據支持的討論者。——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23日 (四) 05:05 (UTC)

數據庫本身所占據的社會地位及影響

我們不能不否認的是,CNKI作為一個中文地區共知的數據庫系統,其資料的權威性,是受到包括台灣在內的大學所承認的。但就之前提到的一個短板,CNKI數據庫對台灣地區的研究理論,就整個數據庫本身(先不說單一的高麗王朝)來說,是缺乏公正性的,因為其考量是以大陸的論文收入標準作為優先去處理問題。

此外,我們拋開數據庫本身,從結果數量來看:

  • 高麗王朝:找到 1,243 條結果
  • 王氏高麗:找到 311 條結果

我們可以看到的是,即使是兩個結果加在一起,數量也不超過2000。這個2000的數據結果,能代表什麼樣的社會認知,相信專業研究互聯網的人士對此的了解要比我深入的多。

不過作為跟非專業人士的一個討論,我還是要在此列出一個數據:

金正恩 202

不知道我的搜索方式對不對。但對於一個金正恩,其搜索結果居然也有202個。金正恩這個詞,我想出現也不過是一年多的事情。當然,googel的搜索量一對比,兩個名字跟金正恩的數量差異根本就不可能是一個等級。

而對比高麗王朝跟王氏高麗幾百年歷史,可以這樣認定,其實高麗王朝跟王氏高麗在絕對數量上均不占有任何優勢,不應作為歷史學界乃至全世界的一個絕對的認定名稱

而這個問題上,我們也是可以從維基百科的方針內找到答案(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

通常來說,條目不應給予少數觀點與更受歡迎的觀點同樣多的描述,且通常根本不應包含極少數的觀點。

我們可以看到的是,我們其實正在為兩個根本不中立的名稱在糾纏,這是維基百科所不可取的事情,也是紛爭本身為何至今未能解決的關鍵因素。

然後再讓我們看看命名規則本身:

  • 遵守上面的一般慣例和大家就命名問題達成的其他共識。
  • 包容的規則:凡是因各地文化差異而導致命名有差異的條目,我們要在條目正文裡說明各地的命名,然後我們採用重定向的方式把所有的命名方式都包括進來。

很顯然,作為無法達成共識的兩個名字,均不宜用於條目名稱之內。參考上面廖漢騰博士的排版工作,我們可以明顯看出名稱使用之間的分歧。那麼,這兩個名字是應該用作條目主名稱嗎?我想大家心裡有數。——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23日 (四) 05:05 (UTC)

可供查證的兩個名字的問題

不過我們也絕對不能否認,兩個名字都是有足夠的來源作為資料支持的。高麗王朝名稱本身不需要解釋,王氏高麗也是受到學術界承認的一個名字,而且從時間上來考量,王氏高麗更是一個更為新鮮的名字。又或者我們應該質疑一句:如果高麗王朝這個名稱本身是一個學界共識,為何之後會出現王氏高麗?為何同樣的事情沒有發生在其它國家其它朝代之上?

讓我們繼續感謝數據提供者們。「王氏高麗」最早在史學界的使用是台灣歷史學家王儀1971年的《蒙古元與王氏高麗及日本的關係》、1980年《趙宋與王氏高麗及日本的關係》等專著。高明士, 張崑將的《中國文化史》(五南圖書出版)、《王民信高麗史研究論文集》(國立臺灣大學出版)等書都是用「王氏高麗」。

那為何學界放着好端端的高麗王朝不用,非要創建一個王氏高麗?我覺得這可以從兩點去考量:

  1. 高麗王朝本身的歧義:誠如上面各位討論的結果,高麗這個名字本身,既用於前朝也就是現在經常被叫做高句麗的政體的名稱,也被作為後朝代的名稱。從消歧義的角度看,加個「王朝」兩字是最省事的辦法。但作為兩個政權本身,均為封建王朝,均有王這個稱號。如果我們不是史學專家,或者從未了解過高麗歷史,請問如何區分前朝跟後朝的區別?尤其是兩個朝代根本毫無關係可言。
  2. 高麗王朝名字的問題:我們目前可以見到的是,所謂的高麗王朝,是由王氏主導的一個王朝。那讓我們再看看「高麗王朝」四個字。到底我們是應該如何理解這四個字呢?到底是「高麗」的「王」的朝代,還是「姓王」的高麗的朝代?在這個問題上,任何歷史資料均無法給我們提供名字的由來依據,因為這就是所謂的「約定俗成」帶來的問題。

約定俗成本身並非不能使用,比如說前秦後漢南唐。但放在這裡,就有一個巨大的疑問。這個所謂的約定俗成本身,都包含着重大的歧義。這就可以比照蔣中正,如果「常申凱」這個名字本身就不太符合中文的命名規則,你還能用這個名字做蔣中正的中文翻譯嗎?

而且根據Oneam的搜索結果,我們可以發現,高麗王朝一詞廣泛用於朝鮮語之中。也就是說這個詞可能是使用朝鮮語的命名規則,而不太適合使用在中文之內。這就像是我們將日語的「自動車」直接用在漢語上描述目前的汽車一樣,顯得不倫不類。


回到1970年代,為何台灣有學者捨棄高麗王朝不用,轉而使用王氏高麗?大家將我的話放在他們的思量角度去看,會不會也會產生同樣的疑惑?相信大家應該仔細考量,是否應該用一個含有巨大歧義的名字,作為條目的主名稱使用。

現在,在讓我們看看維基百科的命名規則:

請不要在一個頁面上使用一個繁複或容易混淆的標題,即使那個標題沒有其他的含義。

高麗王朝四個字本身,並沒有絕對的,準確的認知,其實就屬於一個容易混淆的標題。試想一下,如果有學生問他們的歷史老師:「為什麼高句麗也有王,但是不叫王朝?」老師該如何作答?我想也只有「嗯,這是慣例」一句話。

而我們再看看王氏高麗這一名字。王氏在中文中可以清晰顯示出,這是姓王的家族所控制的一個政治體制,這比起多重含義的「高麗王朝」要準確得多。——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23日 (四) 05:05 (UTC)

陷入兩難的困境

於是,我們可以看到,實際上是不同的歷史學家們丟給我們一個難題:

  1. 高麗王朝:常用名稱,但存在極大的歧義;
  2. 王氏高麗:學界的新命名方式,準確,但明顯不如高麗王朝這個名字歷史積澱好。,

由於學界並未有開會研討以哪一個名稱為準,我們沒有統一的名字。也許有人會說,應該「名從主人」,如Oneam所言,使用朝鮮語的搜索,高麗王朝占比例較大。似乎是應該名從朝鮮或韓國為主。

但,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韓民國是「高麗王朝」這個名字的主人嗎?不管是哪一個國家的政體,均並非所謂的高麗王朝的政體。在這個問題上,高麗王朝的主人只有一個,就是姓王的所控制的後期高麗政權。在這點問題上,使用朝鮮語去搜索高麗王朝的泛用性,與名從主人本身根本毫無瓜葛。這就像調查行動電話這個詞是否應該在中文地區「名從主人」一樣,明明你行動電話只用在台灣一地,即使中文出現結果在台灣占優勢,在中國大陸就毫無參考意義可言。

由此可見,兩個名稱雖然都是可供查證,但兩個都不合現在的維基百科方針,不能用作主條目名稱。——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23日 (四) 05:05 (UTC)

我們該怎麼辦:名從主人

Oneam提醒了我一件事,根據命名規則:

除非原文比中文翻譯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則請使用中文來對條目進行命名,並將外文原文附在條目的首行。

因此疑似朝鮮語的高麗王朝,不應作為首選。

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可以使用消歧義頁面。

因此混淆的名字不能使用

根據以上兩條,無論是用高麗王朝還是王氏高麗,均為違反命名規則。那麼,我們是否應該從名從主人考慮呢?

王氏高麗時,他們自稱自己是高麗,所以根據名從主人的理論,這個名字是不二之選。但是根據之前的討論,高麗這個名字跟高句麗時期有歧義。

同樣地,我也十分贊同螺釘的意見:

  •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
  • 如果:發生由於現有的命名原則不足造成的移動戰。目前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命名方針達成共識。則:使用條目符合命名方針的最初使用名稱(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在共識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

以上內容同樣摘自命名規則。

因此,我們的最後選擇只有:

使用高麗這個名字,並用括號作出時間段的消歧義

所以,高麗 (918年-1392年)才是最終的選擇。

——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23日 (四) 05:05 (UTC)[回覆]

正式討論區

方便大家討論。——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23日 (四) 05:09 (UTC)[回覆]

實際上維基討論冗長之後,就基本都變成初來者很難進入的小圈子,立場對立也已經很難談及共識。意識到差異存在,不再糾結其中而維持現狀未嘗不是最好。--Zhxy 519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8:58 (UTC)[回覆]
消歧義的原則是,應當儘量避免消歧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5月24日 (五) 02:22 (UTC)[回覆]
支持使用高麗 (918年-1392年)的想法,與其他語言維基一致。王氏高麗一稱確實尚未成熟通行於東亞學界。--Aaa8841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02:34 (UTC)[回覆]

可靠的百科全書之中的命名結果為:

  • 使用王氏高麗為條目名稱的:外國歷史大事典
  • 使用高麗王朝為條目名稱的:大學歷史詞典、中外文化知識辭典、中國成人教育百科全書·社會·歷史、文史哲百科辭典

User:蘇州宇文宙武不要把條目中有關意義和字眼的分岐,和社群中有的分岐意見混在一起。

User:蘇州宇文宙武考慮分岐頁在維基百科中的真正用意,如User:Shizhao所說的,儘量避免消歧義,若真的有必要,請參考模板:Distinguishen:Template:Distinguish,儘量以分岐頁模版行之,而不要執意堅持要用分岐頁面。

User:蘇州宇文宙武區分可靠來源和找可靠來源的工具,可靠來源維基百科方針有,請詳讀。然而CNKI和Google Books類似,是檢索系統,不是來源,只是比一般搜尋引擎更能找到可靠來源的檢索系統工具而已,然而可靠來源是要點進去看是什麼出版物(如此條目所需的著名歷史研究期刊),看其是否符合可靠來源方針。

User:蘇州宇文宙武注意,名從主人的方針原文是「慣例:如果一個條目所描述的主體事物,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資料裡有出現到該事物的中文名稱的,一般使用該中文名稱。」而高麗王朝在現在沒有官方的擁有者或代表者,名從主人多指現代或近代的組織或個人。

User:蘇州宇文宙武儘量就事論事,不要針對特定維基人的學歷做文章。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4日 (五) 06:13 (UTC)[回覆]

事實區:關於CNKI、數字比較和台灣期刊論文

首先這個討論串是由User:蘇州宇文宙武移動原討論區另開而成,而不少內容有事實上的問題,簡述如下:

在使用CNKI全文檢索論文資料的話,用「王氏高麗」進行全文檢索結果有3910條,用「高麗王朝」檢索的結果有2583條,所以從檢索結果來看,王氏高麗在學術界比高麗王朝更加常用。—Snorri留言) 2013年5月18日 (六) 15:43 (UTC)

    • 在使用CNKI全文檢索論文資料的話,用「王氏高麗」進行全文檢索結果有3910條,用「高麗王朝」檢索的結果有2583條。哪個更常用自己判斷。PS:維基百科不以CNKI參考結果為標準。——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20日 (一) 02:21 (UTC)
  • 本人只指出這兩位用的搜查方式及結果論證,沒有科學根據,而且見#CNKI擴展查詢效果和誤導
  • 本人用他們的立論,重新以符何科學研究的方式做搜查,而結果恰恰和始作俑者的User:SnorriUser:蘇州宇文宙武立論相反
  • User:蘇州宇文宙武先是引用User:Snorri查的結果來堅持原立場,而後經我質疑其搜查結果並做出相反結論是,User:蘇州宇文宙武反過來質疑我利用學術光環
  • 本人已好言勸說,並鼓勵User:蘇州宇文宙武去多找資料,包括香港台灣的,但他不願採納而反過來質疑我過份依賴CNKI。
  • 台灣國家圖書館的台灣期刊論文檢索系統[18]搜查的結果仍是反駁了User:Snorri的論點「所以從檢索結果來看,王氏高麗在學術界比高麗王朝更加常用。」,和CNKI一樣,高麗王朝在學術界(尤其是歷史)比王氏高麗更加常用:
    • 高麗王朝 共25筆資料,含韓國學報,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臺大歷史學報, 漢學研究通訊, 興大歷史學報,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 人文與社會學報, 書畫藝術學刊, 東吳中文研究集刊, 國文天地等等可靠來源
    • 王氏高麗 共3筆資料,為書畫藝術學刊, 國立中央圖書館館刊,臺北商專學報,三者可靠來源。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4日 (五) 05:58 (UTC)[回覆]

    基於某些人的中文水平,我就不對「始作俑者」這個成語的使用發表意見了。只說一句,我說CNKI是因為之前有人用CNKI查詢的結果1比4來提出建議。所以,我並非什麼「始作俑者」。—Snorri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5:34 (UTC)[回覆]
    再次警告User:Snorri,注意Wikipedia:文明#不文明的行為。--(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14:13 (UTC)[回覆]
    關於CNKI見#按時序摘要此討論串的CNKI部份#CNKI是資料庫,不是來源。--(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14:17 (UTC)[回覆]
    (:)回應。我基於善意推定原則沒有假定你誹謗兼人身攻擊,你反而警告起我來了。我在此警告,hanteng稱我為「始作俑者」,對我造成誹謗兼人身攻擊,請管理員酌情處理。—Snorri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4:21 (UTC)[回覆]
    (:)回應: 您的發言「基於某些人的中文水平,..」已是Wikipedia:文明#不文明的行為,您若要說我是對您造成「誹謗兼人身攻擊」請提理據。--(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14:33 (UTC)[回覆]
    (:)回應:始作俑者是貶義詞,你將這個詞按在我頭上,是謂人身攻擊。我使用CNKI數量對比是為了回應你使用CNKI進行數量對比,你說我「始作俑者」違反事實,是為誹謗。至於「基於某些人的中文水平,..」是所謂的「不文明的行為」,請提出理據。—Snorri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4:37 (UTC)[回覆]
    我清楚的先指出以下事實:

    按時序摘要此討論串的CNKI部份 注意誰先開始使用/誤用CNKI的:(...恕刪,可用search)

    所以我才會說,在此討論串率先引用CNKI數據比較的人是您Snorri,我也按事實指出您誤用的地方,若您有其他理據要反駁,可請您提出。至於我對CNKI的使用與否採取中立,因為最重要的東西不是搜查工具,而是可靠來源。您在此討論串率先使用(但誤用)的情況是事實,而後來蘇和您見正確使用的結果反而讓您們失去理據,則兩位反過來批評CNKI工具或使用CNKI工具的人本身,實有失立場。
    至於「始作俑者」一詞本來就有正反兩面詮釋,學術界亦未有定論,我個人覺得在此處在使用CNKI工具找可靠來源來說,本來就只是找可靠來源的方式之一,沒有絕對錯或對,但兩位一開始打著CNKI的紅旗,後來又見正確使用的結果不合已用,又來反紅旗,所以我才為說在此討論串中,您們是使用CNKI的「始作俑者」。至於使用CNKI的找到的結果、是否合乎科學、自有客觀合理的標準,對或著是錯本應就事情本質來說。若您們的出發展是良意,認為CNKI若能正確使用,可以提供討論的「參考」並能接受正確使用後的結果的話,那麼您們將是在此討論串中使用CNKI的「始作俑者」的正面意思。然而兩位先誤用了CNKI的結果,後來不願自己承認誤用,反到過來攻擊學術或甚至是CNKI的使用,那麼您們就是在此討論串中使用CNKI的「始作俑者」的負面例子了。
    維基方針中,本來就有提到不能攻擊他人語文水平,您可以提醒或糾正他人誤用,就如同我提醒(好幾次)然後(不得不)糾正您們兩人誤用CNKI的問題。本人在糾正兩位時,並沒有攻擊兩位的語文水平。至於誰說出了「基於某些人的中文水平,..」就很清楚了。--(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6日 (日) 16:18 (UTC)[回覆]
    事實區:整合摘要百科全書(及字典)的命名

    注意歷史類百科全書的命名可靠性,或許大於字典類的解釋的命名可靠性。

    高麗王朝
    1. 繁體中文版《大英百科全書》(User:Mewaqua提供)
    2. 《大學歷史詞典》 (User:hanteng搜查CNKI的百科全書查詢結果[19])
    3. 《中外文化知識辭典》(User:hanteng搜查CNKI的百科全書查詢結果[20])
    4. 《中國成人教育百科全書·社會·歷史》(User:hanteng搜查CNKI的百科全書查詢結果[21])
    5. 《文史哲百科辭典》(User:hanteng搜查CNKI的百科全書查詢結果[22])
    高麗
    1.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中國大百科全書•外國歷史 I》的「高麗」條目,只介紹高麗一朝的歷史。(User:Mewaqua轉述clioherodotus 提供)
    2.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中國百科大辭典》的「高麗」條目以高麗朝為其主要內容。(User:Mewaqua轉述clioherodotus 提供)
    3. 《辭海》(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高麗」(用消歧義方式)、「高句麗」(在前)和「王氏高麗」(在後)(User:蘇州宇文宙武提供)
    王氏高麗
    1. 《外國歷史大事典》(User:hanteng搜查CNKI的百科全書查詢結果[23])
    2. 《辭海》(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高麗」(用消歧義方式)、「高句麗」(在前)和「王氏高麗」(在後)(User:蘇州宇文宙武提供)

    歡迎大家AGF直接在上面補充及修改,只要是事實性描述提供的內容及提供的維基編者,我都不會認為是更改個人留言,謝謝。--(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05:12 (UTC)[回覆]


    今天一見廖博士的小標題「事實區」,還真是想起蘇聯的《真理報》,呵呵。

    再次感謝廖博士的資料研究,廖博士做的大量工作讓我們節省了很多時間,且開拓了廣闊的視野。

    但是,'廖博士似乎仍然集中在高麗王朝與王氏高麗二者之中不能自拔,且連討論與共識的差異都分不清,一再強調我提出的觀點是偽命題。我此前與其它維基人也發表了大量意見,依然被某些人認為原名稱沒有問題。所以我在這裡要強調一個重點

    我並不否認在搜索結果上,高麗王朝的優勢。但同時我也認為,王氏高麗存在有搜索結果,且在時間點上大部分結果比高麗王朝靠後。我承認兩個名字均可用,但均不可以作為主要名稱使用。

    這是一切衝突產生的根源問題,大家依然在自己的泥濘中出不來的話,自然也就談不上共識。

    那麼既然廖博士做了這麼多的研究,我們自然要仔細分析一下這些數據是怎麼回事。

    • 高麗王朝 共25筆資料,含韓國學報,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臺大歷史學報, 漢學研究通訊, 興大歷史學報,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 人文與社會學報, 書畫藝術學刊, 東吳中文研究集刊, 國文天地等等可靠來源
    • 王氏高麗 共3筆資料,為書畫藝術學刊, 國立中央圖書館館刊,臺北商專學報,三者可靠來源。

    好吧,上次廖博士所說的CNKI的過千結果我們先不看,我們來看看這個結果,嗯,28條,什麼?!只有28條?

    好吧,我們看看上面的金正恩例子,數量我就不對比了,歡迎各位還沒有看清楚原文的朋友再去看一次。

    好吧,回到正題,請牛津大學互聯網研究所的廖博士不要開小標題,直接回答我三個問題


    1. 對比另一數量級的數據,較小數據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代表其被世界所廣泛採用而不是只限於學院之內
    2. 高麗王朝及王氏高麗(注意,我說的是兩個名字,不是一個)是否曾被該政權採用,如果沒有,是否屬於名從主人?
    3. 高麗王朝出現的嚴重歧義問題,請問該如何解決,如果不能解決,請問能否使用具有嚴重歧義的名字作為條目名稱?


    當然,以上問題也同樣適用於包括mewqua、螺釘等反對修改者及全體維基人前來回答。

    另告知書生,現在的名字正因為是有着巨大的歧義,所以才需要消歧義。這並不屬於「儘量避免消歧義」的範圍內。且高麗這個名字,實際上是名從主人,因為有歧義所以才需要使用括號消歧義。——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24日 (五) 11:48 (UTC)[回覆]

    請您詳讀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的方法後,AGF他人建議。--(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00:24 (UTC)[回覆]

    請回答,在編寫維基時,引用的可靠來源是什麼?是專業期刊文章呢?還是CNKI或Google Search的搜尋數量比較?是什麼東西可以變成維基百科的註腳?維基百科條目的註腳數正常情況應該是要多少?28條可靠來源和28個註腳夠不夠一個維基條目?有多少維基百科條目沒有28條可靠來源?--(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00:18 (UTC)[回覆]

    此處摘要User:蘇州宇文宙武帶有個人主觀判斷,而並非共識的描述:

    我們不能不否認的是,CNKI作為一個中文地區共知的資料庫系統,其資料的權威性,是受到包括台灣在內的大學所承認的。

    這個2000的數據結果,能代表什麼樣的社會認知,相信專業研究網際網路的人士對此的了解要比我深入的多。

    回到1970年代,為何台灣有學者捨棄高麗王朝不用,轉而使用王氏高麗?大家將我的話放在他們的思量角度去看,會不會也會產生同樣的疑惑?相信大家應該仔細考量,是否應該用一個含有巨大歧義的名字,作為條目的主名稱使用。

    而我們再看看王氏高麗這一名字。王氏在中文中可以清晰顯示出,這是姓王的家族所控制的一個政治體制,這比起多重含義的「高麗王朝」要準確得多。

    在此只能說,請User:蘇州宇文宙武將這些個人原創的意見去找歷史期刊出版,強調「王氏高麗」比「高麗王朝」要準確得多,要求台灣和中國的歷史學者和專家不要再用不準確的字詞,但是在那一天來到之前,現實是使用「高麗王朝」的歷史學家和歷史刊物多過使用「王氏高麗」,台灣和中國都一樣,這情況沒變時,主流觀點應該是「高麗王朝」,少數觀點應該是「王氏高麗」,那麼簡單用重定向或分岐模版就可以,沒有什麼好分岐或糾結的。--(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4日 (五) 07:13 (UTC)[回覆]

    此段似乎有太多的人身攻擊及火藥味,我拒絕回應。——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24日 (五) 11:49 (UTC)[回覆]
    您可以,任何人都可以,看看這裡所謂有的「人身攻擊及火藥味」的言語是誰說的?--(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00:14 (UTC)[回覆]

    首先,在此提醒User:蘇州宇文宙武若要真的討論,就要能和他人按理據按方針來討論,您的以下語言就不恰當:

    所以,高麗 (918年-1392年)才是最終的選擇。

    這是一切衝突產生的根源問題,大家依然在自己的泥濘中出不來的話,自然也就談不上共識。

    換句話說,若您不能接受:討論頁就是大家將各自理據來交流這件事,而只是要大力宣傳您的個人「最終的選擇」才是唯一,就如同您在您個人用戶頁的某種政治主張才是唯一,其他您例出的「負面」政治主張都是罪人,那麼交流的空間就很小。

    在此,我和其他人並沒有說這些關於高麗王朝王氏高麗的字眼本質上是否消歧義,而是在「如何」做消歧義。而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的方法就有好幾種方法,而您的提案實為下下策。

    目前按可靠來源(可以納入條目可靠來源註腳)的相關用語來說,高麗王朝是主,王氏高麗是副,我會說按目前的可靠來源,高麗王朝是主流用法,王氏高麗是少數用法(至於是不是少數觀點,我不清楚,要看歷史學家採用高麗王朝王氏高麗是否帶有兩種觀點)。那麼按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的方法,其實可以簡單利用同頁消歧義及主題目消歧義,未必只有您的提案才是唯一「最終的選擇」。

    真理報的問題,就像您個人用戶頁中的政治主張的問題,就是對「最終的選擇」已做出唯一的決定而不允許討論。注意科學研究和歷史研究,強調的是討論的開放性,而按理據的本身是否有價值,而非對「最終的選擇」已做出唯一的決定。陳寅恪的條目或可讀讀,當中國共產黨請他就任歷史研究所所長時,他的回應說明了學術自由及學術獨立的必要,在科學和學術中沒有「最終的選擇」,只有目前的學術主流共識,而少數觀點不能用理據以外的方式惡意打壓,就如同維基百科的編寫一樣。請您注意其中差異。--(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00:48 (UTC)[回覆]

    有必要回顧現在中文維基中實有內容頁消岐義頁重定向頁的頁面空間和對映的實質內容,再討論各別頁面(1)是否要再拆分、合併或改寫,(2)是否要有不同的命名。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和促進討論,我以下以頁面編號稱呼之。若有明顯遺漏,請以AGF直接改之,謝謝。

    頁面編號49302

    此頁面為實有內容頁,頁面資訊在此[24](簡版[25]),為此討論串中有最多實質內容(也似為唯一有實質內容)的主要頁面。

    頁面編號545786

    此頁面為實有消岐義頁,頁面資訊在此[26](簡版[27]),為此討論串中現有含納所有可能分岐資訊(也似為唯一)的主要消岐義頁

    頁面編號317237

    此頁面現為高麗王朝重定向頁,目前重定至到頁面編號49302(實質內容頁)

    頁面編號3459900

    此頁面現為王氏高麗重定向頁,目前重定至到頁面編號49302(實質內容頁)

    建議各位在討論時,可以直接簡單說明各別意見,個人覺得以下的建議格式來說明個別意見會比較清楚:

    我建議現有實質內容的內容頁(頁面編號49302)[28]重新命名(或其他建議動作)為「XXX」(命名建議),因為....
    我建議現有實質分岐資訊內容的(獨立)消岐義頁(頁面編號545786)[29]重新命名(或其他建議動作)為「XXX」(命名建議),因為....

    我建議現有實質內容的內容頁(頁面編號49302)[30]採用「高麗王朝」或「高麗」命名,因為前者為可靠來源內容(含台灣及中國的學術期刊和一般百科全書)來說,在數量比例上為主要使用的字眼,亦是最多用於第三級來源的百科全書中 ,而後者則是大眾所熟知的一般名稱(但使用「高麗」二字則有必要使用分岐頁模版)。

    認識到「王氏高麗」亦有可靠來源支持(但不若「高麗王朝」常用),而這些可靠來源內容指的「王氏高麗」即是「高麗王朝」(無岐義),而未必是「高麗」(有岐義)的可能,本人建議頁面編號3459900[31]維持轉向至實質內容的內容頁(頁面編號49302)。

    認識到「高麗」一詞有分岐義,唯現有(獨立)消岐義頁(頁面編號545786)[32]所列的可能岐義的條目內容,高句麗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跆拳道套拳之一、高麗(粵劇演員)(尚未創,可不考慮)、張高麗,個人評估只有前兩者才有為讀者著想的消岐義必要,建議保留此獨立消岐義頁,並在其他頁面以簡單其他消岐義頁的方式行之。換句話說:

    • 「高麗」頁面空間轉向至「高麗王朝」
    • 「高麗王朝」頁面中以Otheruses模版方式方面讀者點含(獨立)消岐義頁:「高麗 (消歧義)」
    • 「王氏高麗」頁面空間轉向至「高麗王朝」
    • 其他「高麗 (消歧義)」涉及的其他條目頁面,則用Otheruses或distinguish等其他行之。

    唯尊重其他維基編者的意見,以上的建議只為個人建議(並附理據),若有其他編輯堅持要把「高麗」一詞定為(獨立)消岐義頁,再包含高麗王朝王氏高麗為該頁第一項內容,本人雖覺得不是最佳作法,但也可以接受。其實目前主要內容實為「高麗王朝」為主,而該條目內容似與「王氏高麗」指涉同一個對象(只是「高麗王朝」的可靠來源出版數量更多),所以不管是「高麗」或「高麗王朝」為主都可,這沒有什麼絕對如此或不如此的部份。然而就目前看是否有「發生岐義」維基內容條目的現狀來說,實無採取更長命名的必要,在此說明。--(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04:39 (UTC)[回覆]

    • 高麗王朝及王氏高麗兩個名字是否曾被該政權採用,如果沒有,是否屬於名從主人?
    • 高麗王朝出現的嚴重歧義問題,請問該如何解決,如果不能解決,請問能否使用具有嚴重歧義的名字作為條目名稱?

    請不要迴避此二問題,直接作答。--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5:28 (UTC)[回覆]

    #請堅持反對反共反華用戶蘇州宇文宙武注意,另五體投地您封禁解除後還能出此言[33],恭送偉大的編研會與維基人群的創辦人鹿頭 兼 Wikipedia:維基維新會創辦人加參加人。--(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14:05 (UTC)[回覆]
    1. 根據「消歧義」指引,「如果那些定義擁有另外的名稱,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稱,我們就可使用它們。」,故可以考慮使用「高麗王朝」或「王氏高麗」。
    2. 但根據「命名常規」方針,我們應使用最常用名字。高麗在中文中最常用(應該是吧),故應該使用。根據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方針比指引層級較高,應當遵從。
    3. 不過,「高麗」在中文語境中可能造成混淆,故應加消歧義。我建議可使用「高麗 (XX)」的方式。至於XX是什麼,可以是「王氏」、「918年-1392年」、「朝鮮半島」等等。
    4. 最後,各位洋洋灑灑的做論證,令人佩服。只希望大家將同等精力編寫條目(例如維基百科:最多語言版本的待撰條目),功德無量。

    以上--Gakmo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3:07 (UTC)[回覆]

    (:)回應:同意您的1及3(部份),然而2無來源支持「高麗在中文中最常用」(且注意此方針指的是無岐義的狀況),再者3的問題讓2有問題,建議以1行之,而1的可靠來源「高麗王朝」>>「王氏高麗」,主副立見。另3建議您注意方針中「請不要在一個頁面上使用一個繁複或容易混淆的標題,即使那個標題沒有其他的含義」,個人認為「高麗 (XX)」的方式不宜,因不必要的繁複,建議您看Wikipedia:D#消歧義的方法,並不是一定要搞這麼長的頁面名稱,特別是在「高麗王朝」及「王氏高麗」本身沒岐意的情況下。--(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14:08 (UTC)[回覆]
    • 高麗王朝及王氏高麗兩個名字是否曾被該政權採用,如果沒有,是否屬於名從主人?
    • 高麗王朝出現的嚴重歧義問題,請問該如何解決,如果不能解決,請問能否使用具有嚴重歧義的名字作為條目名稱?

    請不要迴避此二問題,直接作答。--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4:23 (UTC)[回覆]

    高麗王朝(고려왕조)韓國人有用,另一個沒見過韓國人這樣寫。--Outlookxp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4:28 (UTC)[回覆]
    我認為,高麗王朝及王氏高麗兩個名稱均不是現在的大韓民國政府的名稱,不屬於名從主人。所以現在韓國人叫那個做什麼,不要緊,跟他們沒什麼關係。--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4:52 (UTC)[回覆]

    請偉大的編研會與維基人群的創辦人鹿頭 兼 Wikipedia:維基維新會創辦人加參加人爬前文:

    1. 所以名從主人的話,「高麗王朝」與「高麗」其實是相當的。與其維基自創「高麗 (加括號)」作主命名,倒不如用「高麗王朝」。...Oneam 01:00 AM(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05:14 (UTC)
    2.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螺釘(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23:37 (UTC)
    3. 「名從主人的方針原文是「慣例:如果一個條目所描述的主體事物,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資料裡有出現到該事物的中文名稱的,一般使用該中文名稱。」而高麗王朝在現在沒有官方的擁有者或代表者,名從主人多指現代或近代的組織或個人。」...hanteng 2013年5月24日 (五) 06:13 (UTC)

    #hanteng的建議也已說明解決方式,主要有歧義的是高麗不是高麗王朝。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14:40 (UTC)[回覆]

    請不要拿人家的話做擋箭牌,我要求的是你回答我的問題。現在我沒打算談解決方案。--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4:50 (UTC)[回覆]

    (!)意見
    39 「高麗」問題

    39.1 搜索結果的理論
    39.2 資料庫本身所佔據的社會地位及影響
    39.3 可供查證的兩個名字的問題
    39.4 陷入兩難的困境
    39.5 我們該怎麼辦:名從主人
    39.6 討論區
    39.7 事實區:關於CNKI、數字比較和台灣期刊論文
    39.8 事實區:整合摘要百科全書(及字典)的命名
    39.8.1 高麗王朝
    39.8.2 高麗
    39.8.3 王氏高麗
    39.9 被忽略的事實:請廖博士回答三個問題
    39.10 請堅持反對反共反華用戶蘇州宇文宙武注意
    39.11 User:蘇州宇文宙武個人主觀判斷區
    39.12 討論的重心在於消歧義的方法
    39.13 當下狀況事實整理
    39.13.1 方便討論的建議
    39.13.2 hanteng的建議
    39.14 請hanteng停止擾亂討論頁,回答我的問題
    39.15 回歸方針和指引

    你能不能不要發長文佔住標題洗版?老實講你打在標題上打一堆,裡面也打一堆字佔住首版內容,這一堆字太多太雜,根本分不出是誰發的言論,讓我一個字都沒看,我只有一個感覺就是覺得你字太多很煩而已,能不能用一個「:」、兩個「::」、三個「:::」如此依次井然有序的討論,敵我叫囂佔住標題的行為是討論不出任何結果的,還有,其他維基人在此討論串中正常發言,都被你這佔住標題發長文的詭異行徑完全蓋掉。--Znppo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4:53 (UTC)[回覆]

    之前大法支持者發長文無數,也沒見什麼人反感。這上面的標題一開始只有6個,後面hanteng加的標題也不少。最後,自己沒有耐心看完別人的發言,就不要隨便參與討論。—Snorri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4:58 (UTC)[回覆]
    所以你把他的長文都看過了?一堆又多又雜的文也不曉得是哪個人發的,完全無法辨識,最好你能完全看完。還有,這種發長文讓我無法因此看完的整篇討論的,就不要隨便阻止別人發對此厭煩編輯長文的感想討論。--Znppo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5:14 (UTC)[回覆]
    我什麼時候阻止過你發表感想了?看清楚,我是說不要隨便參與討論。你要發表感想,還要擠在別人的討論版裡面。你連是誰發的文都不想看,直接就出來噴,我也沒話說了。—Snorri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5:18 (UTC)[回覆]
    你開頭明明就寫「自己沒有耐心看完別人的發言,就不要隨便參與討論。」你佬也挺厲害,我連發個對長文佔標的感想也要被你限制不能參與討論,你好大的官威。--Znppo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5:20 (UTC)[回覆]
    你要發感想自己另開一段發,發到別人討論腳下有什麼意思?你的感想與這個討論的實質內容有什麼關係麼?懶的說了。—Snorri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5:33 (UTC)[回覆]

    兩位,請不要再為破壞者的破壞而打架了,不值得。--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5:31 (UTC)[回覆]

    User:蘇州宇文宙武此次討論編輯[34]一口氣貢獻六個次標題,39.1-39.6算是破壞,請通報破壞。但這個人認為只是不友善(User:蘇州宇文宙武佔六個次標,而給別人的討論區只有一個小次標),還沒有到破壞的程度。另外User:蘇州宇文宙武自己決定將一個討論串封閉重開,使得有必要將其他已發表重要意見的維基人發言再於新討論串摘要,這些狀況其實都可以避免的。--(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6日 (日) 05:45 (UTC)[回覆]
    補充,個人支持全用分號取代此高麗討論串的次標,唯警告黑User:BlackLotux不要任意片面動他人的發言,而黑User:BlackLotux也不只一次將本人的發言無來由加次標或改次標,請注意。--(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6日 (日) 05:50 (UTC)[回覆]
    hanteng同學又開始人身攻擊了?聽說上次你在人家Oneam發言前面「排版」加了個(+)支持喔。我這次幫你縮減標題你還這麼多意見?我又沒有給你加內容。--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6:42 (UTC)[回覆]

    俗稱那討論--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5:04 (UTC)[回覆]

    其實,早些時候我已經做過簡化,不過又被hanteng恢復了。--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5:06 (UTC)[回覆]
    我再次呼籲參與討論的多方,將討論限制在一個小標題內。--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5:09 (UTC)[回覆]


    再次建議各方冷靜,回到討論之中,並請不要再談「事實」、「真相」等字眼。--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5:33 (UTC)[回覆]

    繼續歡迎各位反對者,耐心解答我的問題:

    1. 高麗王朝及王氏高麗兩個名字是否曾被該政權採用,如果沒有,是否屬於名從主人?
    2. 高麗王朝出現的嚴重歧義問題,請問該如何解決,如果不能解決,請問能否使用具有嚴重歧義的名字作為條目名稱?

    以上。--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5:41 (UTC)[回覆]

    當然,除Oneam外如果其它反對者不對此問題正面回應,我們是否可以視作他們無法作答呢?--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3:16 (UTC)[回覆]
    「王氏高麗」一詞上1971年才出現?我看世界書局1935年章賦瀏編的 《東洋史》第49頁標題就是「一七 王氏高麗的前期」、第52頁標題就是「一八 王氏高麗的後期」。這個名詞早就在史學界通用了吧。--zy26 was here. 2013年5月26日 (日) 02:13 (UTC)[回覆]
    感謝你的意見。--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12:16 (UTC)[回覆]


    黑雪姬User:BlackLotux不斷重覆發問,只好再重覆摘要他人及本人回應如下:

    1. 所以名從主人的話,「高麗王朝」與「高麗」其實是相當的。與其維基自創「高麗 (加括號)」作主命名,倒不如用「高麗王朝」。...Oneam 01:00 AM(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05:14 (UTC)
    2.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螺釘(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23:37 (UTC)
    3. 「名從主人的方針原文是「慣例:如果一個條目所描述的主體事物,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資料裡有出現到該事物的中文名稱的,一般使用該中文名稱。」而高麗王朝在現在沒有官方的擁有者或代表者,名從主人多指現代或近代的組織或個人。」...hanteng 2013年5月24日 (五) 06:13 (UTC)...也已說明解決方式,主要有歧義的是高麗不是高麗王朝。--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14:40 (UTC)
    4. 高麗王朝(고려왕조)韓國人有用,另一個(此指王氏高麗沒見過韓國人這樣寫。--Outlookxp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14:28 (UTC)
    注意

    請大家要討論高麗王朝等相關條目時,注意此討論其始原串在#高麗,由Gakmo發起,然而因不明原因某鹿/魔/黑頭將此討論直接準備封存[35],在此提醒各位討論時,應該也要考慮原#高麗討論串的理據內容和各別維基人的意見發表,若此討論串還沒結束前,則#高麗不應該移開至別處,這兩討論串有前後歷史接續性(至於為什麼分開,我就不多說了)。若有人選擇只留此討論串而將#高麗移開,則是不友善的操弄討論頁的作法,大家應注意小心。--(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6日 (日) 15:21 (UTC)[回覆]

    簡潔About 多方消岐義

    高麗可用簡潔About 多方消岐義[36]

    本文介紹的是公元918-1392年的高麗王朝(或稱高麗帝國、高麗國或王氏高麗)。關於公元前37年—公元668年的古代韓帝國,請參看「高句麗」。關於「高麗」兩字的可能其他意思,請參看「高麗 (消歧義)」。

    這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要求,但在任何需要新共識的移動頁面動作之間,用消岐義模板是比較可以做的。--(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6日 (日) 15:42 (UTC)[回覆]

    hanteng一直說,高麗王朝沒有問題;可是我們一直認為,高麗王朝有問題,且不是名從主人。所以就無法達成共識,這就是事實。如果各位維基人都好像hanteng那樣處事,我相信維基百科不可能會有共識。這裡,讓我曬一下最近的進度:

    1. Oneam已經跟我私下溝通過,儘管他覺得我跟蘇州提出的部分理由存在問題,但是括號消歧義是可以接受的
    2. 我經過一番查證後,發現高麗王朝或是王氏高麗亦非常用名稱,反而是高麗是一個常用的名稱

    我不知道hanteng還抱着一個星期前的討論意見幹什麼,到底是製造共識,還是製造誤解????廖漢騰博士,煩請你去找找你常用的google book,看看大量書籍採用高麗的用法是怎麼回事(不要跟我談那些高麗是對應高句麗,那都是對應王氏政權的)。--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4:36 (UTC)[回覆]

    此外,我發覺廖博士似乎在歷史研究方面缺乏獨立的思考能力,除了搜索數據庫及提交結果數量外根本無法自行回答我提出的幾個問題,唯有依賴不斷複製他人的意見(也不說這些意見本身對不對,尤其是在名從主人方面)。--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0:13 (UTC)[回覆]
    不是只有你的意見或同意你的意見才是正確的意見,請您拿理據出來。另注意:
    1. WP:共識
    2. 搜尋此頁的「事實區:整合摘要百科全書(及字典)的命名」
    3. 搜尋此頁的「黑雪姬User:BlackLotux不斷重覆發問,只好再重覆摘要他人及本人回應如下」
    4. 搜尋此頁的「簡潔About 多方消岐義」
    5. #CNKI是資料庫,不是來源,同理Google Books也是資料庫,比搜尋引擎找到可靠來源的機會更多,但不是來源
    因此您不要不顧社群他人的發言參與,請您按理據來,不是大聲問別人而不願回答他人的問題就是有理。我的提問您也不願回答,但我也沒有重覆張貼三次。--(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7日 (一) 15:26 (UTC)[回覆]
    好像社群就只剩下mewqua、螺釘還有你不同意,mewqua、螺釘我已經反覆通知,都不出來回答問題。你的回答的話,老實說,我估計只有你自己看得懂你在說什麼。所以我才反覆問。中文沒學好就滿口英文還真是糟糕呢,哦對了,我沒說你。--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7:35 (UTC)[回覆]
    當然,我對mewqua、螺釘還是比較尊重的,既然廖博士沒有什麼「廖」,我只好再等等他們的意見。當然,我不會無限期地等下去,不說話不代表你們可以維持現狀。共識不需要每個人都同意,'而且你們的方案違反了命名規則這一最大共識。'廖博士你可以繼續回復下去,反正沒幾個人會繼續看某人的糟糕中文表達方式。--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7:39 (UTC)[回覆]

    最後,送大家一句廖博士的經典名言:

    Google Books......比搜尋引擎找到可靠來源的機會更多,但不是來源

    這句真經典!--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7:42 (UTC)[回覆]

    Google Books現在不是出版社,Amazon也不是,但是他們的資料比一般搜尋引擎收的資料,有比較多比例是已出版的來源。--(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7日 (一) 23:59 (UTC)[回覆]

    不是只有你的意見或同意你的意見才是正確的意見,請魔黑頭注意:

    1. WP:共識:「編者應在討論頁發起一段討論,通過討論來解決編輯紛爭。共識討論有一特殊形式:編者會嘗試通過基於方針、來源和常識的理由來說服他人。共識討論的目標,是形成對頁面內容的一致意見;該意見也許不能完全讓所有人都滿意,但所有涉事編者均視之為對該主題的合理解釋。」
    2. 搜尋此頁的「事實區:整合摘要百科全書(及字典)的命名」:見Wikipedia:可靠來源「一般公眾的歷史知識都是來自小說、電影、電視劇、導遊等,這些材料充滿了傳說、閒談、虛假和誇大的故事,將一些歷史人物美化,編輯人員應該去尋找靠可靠真實的來源。」
    3. 搜尋此頁的「黑雪姬User:BlackLotux不斷重覆發問,只好再重覆摘要他人及本人回應如下」
    4. 搜尋此頁的「簡潔About 多方消岐義」:本文介紹的是公元918-1392年的高麗王朝(或稱高麗帝國、高麗國或王氏高麗)。關於公元前37年—公元668年的古代韓帝國,請參看「高句麗」。關於「高麗」兩字的可能其他意思,請參看「高麗 (消歧義)」。
    5. #CNKI是資料庫,不是來源,同理Google Books也是資料庫,比搜尋引擎找到可靠來源的機會更多,但不是來源:Wikipedia:可靠來源提到Google Books稱之為檢索(工具),非來源,來源是「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
    因此您不要不顧社群他人的發言參與,WP:共識的形成是看理據,勿惡意邊緣化其他持不同意見的用戶。--(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7日 (一) 23:59 (UTC)[回覆]
    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衝突
    • 根據之前的社群投票共識
      • 如果:
        1. 發生由於現有的命名原則不足造成的移動戰
        2. 目前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命名方針達成共識。
      • 則:
        1. 使用條目符合命名方針最初使用名稱(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
        2. 在共識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8日 (二) 00:04 (UTC)[回覆]

    共識不是讓每個人滿意,是讓大部分人滿意的事實。既然你違反了最大的共識,命名規則,就不應該視為共識。--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04:47 (UTC)[回覆]

    一些建議

    參見較早前的討論,當時參與討論者初步形成了一些共識,認為「高麗」應為消歧頁(見Talk:高麗#新的方案展示),主要分歧在於應該使用「高麗王朝」、「王氏高麗」或其他名稱。現在主要是「高麗王朝」與「王氏高麗」爭持不下,不知是否可以用地區轉換,條目名稱叫「高麗國」、「高麗」(配合括號作消歧,如"918年–1392年")等,然後zh-cn用王氏高麗,zh-hk/zh-tw用高麗王朝。--Gakmo留言2013年5月31日 (五) 16:18 (UTC)[回覆]

    zh-cn用王氏高麗遠多於高麗王朝嗎? --114.47.40.160留言2013年6月2日 (日) 14:31 (UTC)[回覆]
    我在上面已經幾次發言,我不支持此為共識。--Zhxy 519留言2013年6月2日 (日) 16:11 (UTC)[回覆]
    不知其他用戶對我的意見有何看法。--Gakmo留言2013年6月6日 (四) 18:28 (UTC)[回覆]

    IP用戶(118.73.155.45118.73.216.212118.73.216.140,應該是同一人),在宋朝科技條目做出了相關重大修改([37]):對於[38],他的理由是「修正筆誤 刪除於宋朝主題沒有直接關係的內容 更正不專業的個人主觀錯誤,是渾天儀。 補充官方參考資料原有信息」,對於[39],他的理由是「修正筆誤 更正不專業的個人主觀錯誤,是渾天儀。 補充官方參考資料原有信息」。其實這兩個修改就只有差一段而已,目前版本主要是基於最後修改的。大家可比較一下這三個編輯歷史。大致上問題如下:

    1. 首段引文的最後一段(編輯歷史顯示第6行)「與此同時,在……為阿拉伯後裔等等。」內文有沒有問題?來源有沒有問題?(IP用戶曾刪除它,但後來放棄了)
    2. 在「通才」那段後半部(編輯歷史顯示第13行或第14行),是渾天儀還是天文望遠鏡?(他沒改資料來源)暗箱前該不該加照相機?(p.s. 他堅持在海什木前面加阿拉伯人,如果文句通順,我是沒意見)
    3. 他在「最早的火藥武器書籍」那一段(編輯歷史顯示第63行或第64行),添加了一句『領先的……稱為「希臘火」。』但是沒有資料來源、注釋。
    4. 同樣是「最早的火藥武器書籍」那一段(編輯歷史顯示第64行或第65行),是油泵?還是火器?(他沒改資料來源)
    5. 「槳輪船」(編輯歷史顯示第119行或第120行),到底是自動船?還是人力船?這差很多!(他沒改資料來源)
    6. 在「風力」那一段(編輯歷史顯示第127行或第131行),我就有點看不懂了,他改得有點亂,我先暫時修復。

    以上是IP用戶的一些問題,另外(重要):

    「注釋」中,第6個引用錯誤、第55個「Error Page Messages.」、第71個「Not Found」、第99個「中國載籍中非洲史資料彙編問題漫議」顯示「無法找到該頁」

    由於上述我提出來的問題皆不是我擅長的領域,還請大家討論後幫忙修改(可以先修注釋)。感恩,祝順利!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06:28 (UTC)[回覆]

    補充:我發現Zcm11用戶也曾做出了大量貢獻([40][41],看似沒什麼問題),其中IP用戶不喜歡的首段引文正是他加進去的。重審時有爭議的「希臘火」(見Talk:宋朝科技)他也有做些修改編輯。再往前的編輯看似沒有問題。我邀請了Zcm11一同進行討論。感恩,祝順利!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06:49 (UTC)[回覆]

    我也邀請了Geistcj(貢獻:[42])一同前往討論。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07:04 (UTC)[回覆]
    可以有人給我(:)回應嗎……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5:08 (UTC)[回覆]
    看起來完全沒有資料來支持伊斯蘭科技介紹一段的比重,如果介紹伊斯蘭科技的意圖是將宋朝科技和伊斯蘭科技相比較,則應該直接引用比較兩個文明的可靠來源以證明這段內容在這個上下文中的重要性,比如宋朝科技在世界上排位如何,然後才可以對其他文明的科技作簡介,介紹的時候也不能只介紹伊斯蘭文明。光給出對伊斯蘭科技的介紹不給出和主題相關的總結,讓人看了不知所云。--Skyfiler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23:12 (UTC)[回覆]
    感謝回應。伊斯蘭那部分肯定是有問題的。因為宋朝科技是特色條目,所以才希望有更多人關注。願有人能站出來修一下條目,不然我只好先回退IP部分編輯然後送交重審。Simon951434留言2013年6月1日 (六) 09:06 (UTC)[回覆]
    等我一下我晚點把宋朝科技的條目缺點列出來。Simon951434留言2013年6月6日 (四) 09:47 (UTC)[回覆]

    為什麼Sky City在中文稱為遠望大廈而不是天空城市

    為什麼Sky City翻成中文變遠望大廈而不是天空城市?是不是有命名上爭議或者需要被移動到天空城市?--36.232.211.213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6:04 (UTC)[回覆]

    您也或許對en:The Four Journeys成中文變成zh:西遊記而不是zh:四趟旅行感到疑惑。--Gqqnb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4:59 (UTC)[回覆]
    同上,中文名和外文名有時候不必字字對應。不過The Four Journeys對應的漢語確實是「四趟旅行」(《四遊記》)啊,不是《西遊記》(Journey to the West)。--Patvoiiage留言2013年6月5日 (三) 02:55 (UTC)[回覆]

    難道這是為維基人寫條目所開創的特例嗎?

    為什麼許瑜真條目可以不算是自我參照,其它條目就會被認定是自我參照?難道只因為條目是在撰寫維基人,所以為了歌功頌德維基人貢獻而做出特例?明明每個條目都是在維基百科誕生,但待遇上卻有「不平等」,只要是來源由維基百科提供就視為自我參照,又何來不算是自我參照?還是因為撰寫維基人得必須引用維基百科提供的來源做為第一手的可靠訊息,因此被廣為接受這種你們認為不屬於的自我參照?假如是這樣理由,那麼我提議修改或增訂自我參照,避免這情況一直存留不解,再說這種問題擱了很久也不見有人處理,只用全保護封鎖編輯,真不知道這舉動算不算是證明偏袒維基人條目所開的特例?--36.232.209.54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7:25 (UTC)[回覆]

    為什麼法庭可以判人入獄,我們就不能判人入獄?是不是不平等?強烈要求推翻法庭!為什麼警察可以隨街查人身份證,我就不能隨街查人身份證?是不是不平等?強烈要求取消警察制度!為什麼男人沒有月經,女人就一定要月經?是不是不平等?強烈要求讓男人月經!為什麼人人都在地球誕生,有人比我漂亮有人比我丑?是不是不平等?強烈要求將每個人整容成和我一樣的樣貌!啦啦啦,歡樂的六月就要來了。。。—Snorri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8:07 (UTC)[回覆]
    (*)提醒:請不要擾亂!你已經脫離話題,請務必對題答話,這裡不是鬥嘴或閒聊的地方,請參見Wikipedia:討論頁指導。--36.232.209.54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8:25 (UTC)[回覆]
    我已經有說「這種問題擱了很久也不見有人處理」,請務必正視這問題,能有明確答覆及正面回應才是這次討論主要目的,謝謝合作。--36.232.209.54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8:35 (UTC)[回覆]
    你憑什麼裁判他人的留言?你是神還是管理員?我覺得我的留言很符合話題。—Snorri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9:59 (UTC)[回覆]
    當局者迷,你自己說的話當然認為符合話題,否則豈不自打嘴巴?瞧你自己說那些話是怎麼答覆這話題的,用很多例子來反問是代表什麼意思?還有最後你還附帶這句「啦啦啦,歡樂的六月就要來了」一看就知道你是來擾亂,更別說前面那些例子所帶的反問。而且我也沒說我是神,也沒說我是管理員,除非你是想轉移話題才這樣做,只要你不擾亂,我怎會說你怎樣?--36.232.211.102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6:03 (UTC)[回覆]
    當局者迷一句原話奉還。你看不懂我的留言就直說看不懂,沒有資格評價我在幹什麼。言盡於此。—Snorri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6:59 (UTC)[回覆]

    請參看對關於維基百科本身的東西的撰寫小節,如果該來源有必要存在,且語調上「沒有特別暗示條目本身是在維基百科看到或是維基百科的一部分」,在使用外部連結方式的情況下,可以引用維基百科的頁面做為來源。--Reke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8:52 (UTC)[回覆]

    Talk:許瑜真中的過往存廢討論內容及連結。--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8:33 (UTC)[回覆]

    根據你們諸位答覆,所以是我的問題嗎?不然怎只有我一人有此異議?否則這條目早就因為自我參照而修改掉。--36.232.211.102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6:03 (UTC)[回覆]

    比較尷尬的是KJ本人應該是一點都不喜歡這個所謂的「稱號」,所以說是歌功頌德其實是反宣傳吧?那個稱號是知名大報的記者在報導中提及,所以算是有可靠來源,但有沒有必要特別在題目中提及此點我認為應該尊重當事人意見。--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6月8日 (六) 18:56 (UTC)[回覆]

    「夫婦別姓」是日文,不是標準漢語,條目命名與準則不符。建議移動到日本冠夫姓問題日本妻從夫姓問題。 --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30日 (四) 03:47 (UTC)[回覆]

    我覺得比較莫名其妙的是在日文維基中條目在介紹的只是一個夫婦別姓的社會現象,為何到中文維基來就變成「問題」了?至於啥「日本冠夫姓問題」或「日本妻從夫姓問題」就更不恰當了,不止是個人原創研究,而且還曲解了日文中的原意。如果一個概念原本就是中文中沒有的現象,且其日文名稱對於中文用戶而言沒有理解困難的可能,例如是用日文假名命名的事物,或是其漢字與中文意義相距甚遠之類的(但此例不算,因為不管是「夫婦」還是「別姓」(姓氏相別),都與中文中的意義相同),寧可自己亂發明也要強求翻譯成跟日文「不同」的名稱,就是一種走火入魔。
    如果以目前該條目中的內容來說,我認為根本沒必要獨立成條,因為條目兩段主文裡面有一段完全是在介紹各國的狀況,根本與日本無關。建議條目應該直接與冠夫姓一條合併,並在裡面設定專門介紹日本現況的段落。日文維基是因為還收錄了很多背後的法律背景與社會討論等內容,所以才有獨立成條的價值。--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30日 (四) 12:36 (UTC)[回覆]
    夫婦別姓一詞較佳,因為日本夫婦別姓問題不只涉及婦人嫁入某男方家是否應易其姓,亦涵括男子入贅女方家後是否應易其姓。--RekishiEJ留言2013年6月2日 (日) 08:42 (UTC)[回覆]
    支持。而且我認為目前中文版的條目名稱也應該改為夫婦別姓,理由是因為如果稱呼其為「問題」,就表示條目名稱已經帶有批評這現象不是一件好事的意味。但在日本這其實是一種正在進行中的討論,抱持正反意見者皆有,而日文版的條目也是側重收錄日本自古以來與姓氏規定相關的歷史,與多年來的法規演變,以及正反意見,只是一種社會現象的敘述與介紹而已。--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6月3日 (一) 02:38 (UTC)[回覆]
    我對台灣用戶能夠接受直接使用日文中的漢字感到非常驚訝!--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6月3日 (一) 02:54 (UTC)[回覆]
    大陸一般叫「夫妻不同姓」或「夫妻異姓」,作為社會現象的話應該是叫「婚後改姓問題/現象/傳統」。—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03:21 (UTC)[回覆]
    如果今天條目的內容不是專指日本當地的風俗,而是包含了其他國家的相關風俗,根據中文環境的習慣用名來命名條目我沒意見。但是,如果今天條目內容是專門在討論日本當地的狀況,但此狀況在中文領域又沒有一個已經存在、廣為人知的稱呼方式時,我想不出強制翻譯成所謂「中文」用語的意義何在?如果真有人是以「夫妻不同姓」或「夫妻異姓」這樣的用法來指稱日本的命名習慣的話,請提出實際的使用範例,如果找不到,那就只能說這種「正名」行為說穿了也只是另一種原創研究罷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6月3日 (一) 03:35 (UTC)[回覆]
    當然有範例,標題中有的:日本夫婦的不同姓問題日本婦女呼籲夫妻不同姓日本夫妻子女不同姓法案日本:「夫婦異姓」路漫長日本婦女有望婚後不改姓,另外更多的內文使用例子就不放進來了了。當然「夫妻別姓」也有使用。—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04:00 (UTC)[回覆]
    實際使用Google進行限縮中文範圍的搜尋後,發現「夫婦別姓」跟「夫婦異姓」都有相當程度的使用頻率,應該二者都符合在中文領域中廣為使用的稱呼方式,因此對二者的取捨保持中立,或許應援引名從主人與先到先得等備用原則。不過,我還是認為目前條目名中的「問題」二字應該改掉。--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6月3日 (一) 04:35 (UTC)[回覆]
    按以下兩來源:
    1. 本報駐東京記者 張超. 日首現要求夫婦別姓違憲訴訟[N]. 法制日報,2011-02-22011. 
    2. 肖婷. 淺談日本夫婦別姓問題[J]. 商業文化(下半月),2011,06:320-321.
    3. 若水. 日本:「夫婦異姓」引發爭議[N]. 光明日報,2001-06-08C02.
    本人同意泅水大象的看法,「夫婦別姓」跟「夫婦異姓」都可,至於「問題」二字是否改掉,本人認為應刪之,但主要理由為命名不應沒理由過長。若中文可靠來源中並無明顯並主流的漢語翻譯詞,則User:Snorri的理據似乎有點薄弱。另外,中文維基百科是「中文」維基百科,而不是「漢語」維基百科。--(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6月4日 (二) 10:56 (UTC)[回覆]

    這種事情怎麼處理

    File:千年之戀.jpg

    偶然看到上古文化藝術館條目。看過一些網友和博物館微博上的討論,很多人認為這個博物館有問題,用當代仿造甚至是臆造的「藝術品」冒充文物(至少是打擦邊球),誤導或欺騙觀眾。我支持這種看法。比如所謂的館藏「千年之戀」,以我這個票友的眼光來看,有臆造的嫌疑。可惜的是正式的媒體沒有這樣的報道,搜得到的儘是溢美之辭。按維基的方針,來不得原創研究,看來沒法加入質疑的部分。可我也不甘心讓維基幫着這種單位宣傳。我想請教,除了等某位專家對媒體點破(這樣就有來源了),還有什麼辦法能在文中合規地加入對此館的質疑?(或者,如果維基上有專家,可不可以對着媒體講點話?)--如沐西風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14:41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場,你可以在自己的博客、微博等可以自行發表的地方宣傳,也可以向可靠來源提供線索。但是決定條目如何選材仍舊是可靠來源的工作,維基人不能越俎代庖。另外,維基百科並非可靠來源,很多引用維基百科的作文甚至不獲通過,以維基上存在負面宣傳為由來說服別人並不是一個有力的證據。--Skyfiler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23:31 (UTC)[回覆]
    囧rz……大哥你看懂我寫的是什麼了麼?是我中文太差還是你理解能力不行啊……--如沐西風留言2013年5月31日 (五) 03:02 (UTC)[回覆]
    只要有可靠的第三方參考資料就可以了啊,這一點方針里不是說的很清楚麼?沒有的話就掛關注度然後提刪就可以了。
    PS:右邊那幅圖是搞基圖片麼?我的眼睛要被亮瞎了 囧rz……。--某人的移動城堡|歡迎調♂教 2013年5月31日 (五) 04:04 (UTC)[回覆]
    除非有可靠參考來源,否則主觀地在文中加入帶有質疑味道的評語並不適合。但是,這條目有明顯的廣告嫌疑,主文者本身也疑似該館的相關人員、有自我宣傳之疑慮(連「我館」如何如何都寫出來了,真是不懂瓜田李下呀!)應該可以用這理據將內文裡太過吹捧的敘述砍一砍……--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31日 (五) 04:33 (UTC)[回覆]
    WIKI GLAM未必是錯,唯此圖Google Image 搜查的結果[43],看來不妙,似乎真的是上傳者自己的作品有待質疑,建議以此逼上傳者說明和該機構的關係,否則就以侵權刪圖。--(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31日 (五) 15:21 (UTC)[回覆]

    注意這張圖已經被覆蓋的早期版本,就會看到圖片上面有該博物館的浮水印與上傳者自己的個人網址,所以擺明他其實就是該博物館的工作人員跑來自吹自擂利用中文維基替其打廣告。該是搬出狗頭鍘來把它給砍了的時候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31日 (五) 16:39 (UTC)[回覆]

    (:)回應:Wiki-GLAM的交流什麼是不當廣告,什麼是推廣人類知識,還需要更多實踐和思考。並不是所有博物館的工作人員來中文維基推擴/宣傳其館藏就是不當廣告。砍文章的不當廣告理據在此案是較充分,但砍圖的不當依據,若真的是版權擁有者要上傳/貢獻其內容,那麼應該以確認著作權的機構性釋出為佳。--(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6月4日 (二) 11:04 (UTC)[回覆]
    圖片本身已被從WikiCommons上砍除,但砍除前是用什麼理據已經查不到,我之前只有注意到該圖片有三個上傳版本,其中最早的版本有博物館跟User:Sgshine3的浮水印在照片上,所以推論此用戶是該博物館的相關人士。對於圖片本身只要授權符合規定我沒意見,我認為該砍除的是條目內文中明顯屬於廣告性質的敘述。當然維基百科並沒有強制要求相關者不可參與條目編輯的避嫌條款,但是如果已經知道編輯者本身是相關人士的話,在審驗其編輯內容的過程中用比較嚴格的角度去處理,應該是符合一般邏輯的作法,同理其他用戶在編輯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條目主題時,也應該用比較嚴謹的態度自我審查。目前經過修改的條目內容我認為算是比較符合中立要求了,所以主要的問題在於欠缺適當的參考來源等技術性問題。--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6月5日 (三) 11:02 (UTC)[回覆]

    等侍批准

    這就是DYK,FA,GA連過三關,在首頁輪展的條目的導言的結論。這就是維基百科首頁及特色條目portal出現的文字。這就是眾人精心閱讀,謹慎投票,萬中選一選出來的結果。 --63.139.242.50留言2013年6月1日 (六) 22:58 (UTC)[回覆]

    看來大家又把這個當不知所云的陳述了.為什麼不google一下呢?大家就會發現這個維基百科之特色如何影響到眾多資深維基人.以及百度百科的高效率.63.139.242.50留言2013年6月30日 (六) 22:58 (UTC)[回覆]

    這條目是使用者破壞?

    無法接受one of the -est翻譯成「有數的」

    會員Snorri屢次到氣旋加菲洛條目把「最……之一」改成「有數的」,然而一般根本沒有這種用法。該會員不僅不接受,首先侮辱我漢語知識不足,後來還到我的討論頁公然毀謗,誣陷我用拙劣謊言說謊並人身攻擊。-- Meow 2013年6月2日 (日) 18:41 (UTC)[回覆]

    歷史記錄誰都可以查,字典誰都可以查。我沒有侮辱你漢語知識不足,我只是針對你的問句「什麼是有數的?」叫你自行翻查字典。而你查完字典後開始以謊言來作為回退的理由。謊言說的再多也無助於討論,你拒絕理性溝通,把持條目內容,已經影響到他人的編輯。—Snorri留言2013年6月2日 (日) 19:00 (UTC)[回覆]
    (!)意見,我高中英文老師只有教過one of the -est應該翻成「最……之一」,從來沒聽過可以翻成「有數的」。--Znppo留言2013年6月5日 (三) 10:00 (UTC)[回覆]
    路過插話:我認為「最……之一」較為貼近一般讀者可以理解的白話用法,如果一定要二選一,我認為此用法較適宜。--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6月3日 (一) 02:32 (UTC)[回覆]
    同上,最之一沒有問題,以前做語文題也有作為正確答案出現。--淺藍雪 2013年6月3日 (一) 10:11 (UTC)[回覆]
    又或者「其中一個最……的……」。「有數的」是甚麼?--Risk留言 2013年6月3日 (一) 10:18 (UTC)[回覆]

    余光中先生曾經就各種英式中文「流毒」作出檢討。載於1987年《明報月刊》的文章:《怎樣改進英式中文?──論中文的常態與變態》就提到了「最……之一」的問題。至於「有數」的含義,真心推薦查字典。—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1:06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中文學堂,一個翻譯要讀者查字典後才知意思,就是失敗的翻譯。--Risk留言 2013年6月3日 (一) 11:25 (UTC)[回覆]
    我翻過字典(民國七十多年出版),上面的解釋:數量不多的;明瞭。現在很多人只知道後一個意思了,不過其實推理一下就能理解,「無數」是很多,「有數」當然就是很少。--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1:30 (UTC)[回覆]
    「有數」真的不是什麼難懂的生僻冷詞,隨便在金庸裡面找一句:「郭靖心想,廣寧子郝大通是全真教中有數的高手,江湖上武功勝過他的沒有幾人,他說這幾句話的聲音微微發顫,對頭自必是極厲害的人物」,各種文章裡面也常常用到。—Snorri留言
    不是每人像Snorri你有如此高的語文素質,既然「最……之一」沒有錯,為何不選這個常用又易明的用法?--Risk留言
    金庸怎麼就成高素質了?我還可以找出更多國中生寫的網絡小說,裡面「有數」用到爛。至於「最……之一」為什麼不好,余光中的文章裡面已經說的很清楚了。—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1:47 (UTC)[回覆]
    上面四位用戶都認為「最……之一」沒問題,不是說「有數」錯,但總不能因余光中十多年前的文章就推翻較常用及易明的用法。--Risk留言 2013年6月3日 (一) 11:55 (UTC)[回覆]
    雖然可能冒犯,但依照維基百科可靠性的方針,余光中的文章比起四位用戶的感受來說才是更應參考的可靠來源。我認為以余光中在中文文學和語言學的地位來說,這樣說並不過分。—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2:00 (UTC)[回覆]
    而且除了「有數」以外,完全可以探討其他的可能用法。翻譯並不是一一對應的轉換,one of 就一定要對「之一」,否則和機翻無異。—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2:03 (UTC)[回覆]
    連普通用語也要可靠來源?翻譯最重要是讓人理解,「最……之一」比「有數」常用及易明,相信絕大部份人包括你都會認同吧?余光中又不是說不可用「最……之一」,而那文章寫在十多年前,語文是會轉變的。--Risk留言 2013年6月3日 (一) 12:07 (UTC)[回覆]
    我只是說以可靠性標準來說的話,余光中對「最……之一」的看法比普通用戶的看法更有分量。至於「有數」和「最……之一」,哪個更易明,我認為是同樣易明,但後者不夠好。另外,不用「有數」,也可以用「佼佼者」、「頂尖」、「僅有……之一」,不同的情景下可以用的替代說法有很多。總之我覺得「最……之一」應該少用乃至不用。—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2:16 (UTC)[回覆]
    維基百科是大眾的百科全書,文字應以user-friendly為目標,看維基的可不只是余光中,而是普羅大眾,我不認為余光中的看法比普通用戶及讀者的看法更有分量。你一來就叫人「請自己查字典」,不就說明「有數」是不常用?上面有誰不是查字典才明白「有數」之義?難道你又要讀者自己查字典?--Risk留言 2013年6月3日 (一) 12:28 (UTC)[回覆]
    我是不想說哪個較適當,但是又沒說不能改用詞,既然正確就沒什麼好爭的。--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2:27 (UTC)[回覆]
    查字典和常用不常用有什麼關係?見過沒見過因人而異,想要說明十幾億中文人口的認知的話怎麼能僅憑几個人的經驗就斷定。反正我是認為余光中的見解比普通維基用戶的見解有分量得多,而且是可靠的來源。即便不用「有數」,也完全可以有其他更好的用法。另外,遣詞用字正確不正確是很模糊的,否則就不會有「劣質翻譯」和「好翻譯」,「行文粗劣」和「行文流暢」的說法了。有的用法比另一些用法要好,為什麼不改用?—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2:39 (UTC)[回覆]
    余光中又不一定正確,他可是會因為意見不合把人用白色恐怖來迫害的。他誤以為中文本來沒有「之一」這種句法,是外國帶來的,所以認為不是純正的中文用法而反對。但古代明明就有這種用法了,所以「之一」根本不是他說的流毒。對現在人,「最……之一」、「有數」,以前者最白話,讓人明白。--Outlookxp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2:33 (UTC)[回覆]
    余光中不見得正確,但《明報月刊》肯刊登他的文章,說明他的觀點起碼得到編輯認可,總比維基用戶的感受要更符合可靠來源的標準。古代有「最……之一」的用法還請給出證據。我不反對用「之一」,但「最」和「之一」結合是很彆扭的。—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2:44 (UTC)[回覆]
    我是針對余光中所說中文原無「……之一」的舉反例,例如《北齊書》:「亦為佐命之一。」但古代確實有人用「最……之一」如:
    • 周亮工尺牘新鈔》:「誠旋乾轉坤之最捷最易之一着也。」
    • 戴望《顏氏學記》:「又使復還於無始而為最上之一圈。」
    • 胡紹煐《文選箋證》:「凡勝水相合者但取最遠之一源爲源。」
    • 于寶軒《皇朝蓄艾文編》:「則將三人中舉,最多之一一人再舉。」
    • 硏農《西域紀要》:「鄂羅斯,北外最大之一國也。」
    • 盛康《皇朝經世文編續編》:「...且不狻近年最少之一。」
    Snorri閣下,這樣的證據您接受嗎?--Outlookxp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3:43 (UTC)[回覆]
    (:)回應:這裡的「最……之一」是指「最……的那一個」,恰好說明「最」只能單指。。。算了,姑且當有吧。大家隨意使用就好了。—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8:20 (UTC)[回覆]

    Snorri,拜託你不要把余光中的雞毛當令箭。語言習慣不是你一個人說改就改得了的。即便不引經據典,之一的用法已經更加通俗也是無疑的。--Zhxy 519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5:53 (UTC)[回覆]

    我真的沒有一個人說改就改。我要一個人說改就改的話,還舉余光中、金庸為來源幹什麼?當然現在余光中被搞臭了。—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8:20 (UTC)[回覆]

    「最…之一」真的比較普羅,余老先生德高望重但是太陽春白雪,咱們維基是希望下里巴人也能看的。請Snorri不要那麼堅持這種語文教學。--Reke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6:10 (UTC)[回覆]

    我覺得這不是單純看常用性的問題,語文總有好壞之分。另外我不覺得這是什麼陽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問題,我倒覺得「有數」才是下里巴人(網絡小說言情小說裡面到處都在用),反是「最……之一」才是渾身帶着歐洲貴族氣的陽春白雪。—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8:20 (UTC)[回覆]

    Snorri你知道余光中將「bumbler」一詞翻譯成什麼嗎?受到眾人嘲笑已經不是第一次了。--章安德魯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7:13 (UTC)[回覆]

    是不是被人恥笑幾次就沒資格說話了呢?很多人被人恥笑了N次還照樣出來秀下限呢。維基百科要不要建一個恥笑記錄榜,被恥笑超過一次就不能夠作為來源?—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8:20 (UTC)[回覆]

    鑑於余光中已經被各位搞臭,我也無話可說。下面另外列舉幾篇討論「最……之一」的文章,供大家參考。其中意見不一,希望大家摒棄成見看了再說。

    1. 曹國安的《「最……之一」新論》,惠州學院學報,2012年。Google可搜到pdf版本。主要觀點是:僅當「最」所修飾的概念是1.幾個完全相同的最高級概念,比如某班級有兩個最高的人(身高相同),可稱一人是班裡最高人之一,2.主觀上無法分辨的多個概念:我認為這是我吃過最好吃的牛腩面之一(最好吃是主觀概念,而且作者自己也分不清哪次比較好吃)。客觀上可以分清或需要分清的概念不應該用「最……之一」。
    2. 崔國明《「最……之一」正誤辨析》,2002年,這篇文章和曹國安的意思相近。
    3. 倪采青,別讓西化中文污染了你的作品,觀點是「最之一」是不符合中文邏輯的怪句,是西化中文。
    4. 田懋勤,《關於「最……之一」》,1985年,主要意見是:「最」後接的是一個群體,故可以用「最……之一」。
    5. 范慶華,《試論「最……之一」格式》,1985年,並行敘述兩個主要觀點:1.「最……之一」是自相矛盾,邏輯錯誤的句式。2.也需要考慮將錯就錯的慣例,承認「最……之一」合法性。

    以上基本是從1980年代起有關「最……之一」爭辯的主要觀點。希望大家能夠看看。維基百科上面要說服一個人看來是不可能的,反正最後寫條目的還是大家。—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9:13 (UTC)[回覆]

    看到以上各位資深編輯、管理員對維基百科行文質量的看法,感到很無奈。我一直想討論:到底是否維基百科所有事物都以常用性為唯一判據?這樣說來常用錯別字是否應當取代正字?常用錯誤觀念(光年是時間單位什麼的)是否應當取代正確觀念?常用易懂的網絡語言、方言口語是否應當取代現代書面語?最後,既然大家都拼常用性,那麼大陸13億人的用法是否該比港澳台地區的用法優先?好像又不是?—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8:27 (UTC)[回覆]

    涉及地區用語差異時不可以直接大數決論,但是,各地區內部的習慣用語檢討,仍然需要遵循最常用用法為主的原則,兩者並不衝突。或許對於中文用語Snorri君您有自己的理念,如果您想將這樣的理念發揚光大可以自己撰寫blog或個人網頁努力推廣,但是在中文維基這裡既然共識是如此一致的,那就請大家還是遵循之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6月3日 (一) 19:03 (UTC)[回覆]
    這個「最常用用法」是指維基用戶的直觀感受嗎?是否只要有5個維基編輯認為「這很常見啊」,就證明了常用性呢?—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9:23 (UTC)[回覆]
    既然大家都覺得「最……之一」是最常用最明白最好的用法,我也不多說了。只希望遇到類似的內容時遵循先到先得的慣例,不要強制將之改為「最……之一」。—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9:29 (UTC)[回覆]

    為了如此冷僻的詞彙脣槍舌戰,擺明唯我獨尊、瞧不起主流意見,既然自認語文能力那麼好,為何不花心思在其他成千上萬水平低下的條目?為了你最愛的「有數的」公開批鬥我「翻譯能力不足,中文水平不夠,導致條目文字質量低下」,即便資深編輯又如何?心態明顯有問題,竟意圖把維基百科搞成古文觀止。-- Meow 2013年6月3日 (一) 20:11 (UTC)[回覆]

    文革詞語共產中文又出現了。我從未有批鬥或被批經驗,可能要問問家中長輩到底是什麼。至於你「翻譯能力不足,中文水平不夠,導致條目文字質量低下」是我的觀點。就我看到的貢獻歷史,你翻譯的水平確實低。起碼我認為這裡辯論的各位的翻譯水平和中文水平都比你好。你無法接受這個批評的話我也沒什麼辦法。不接受他人批評的人多的是。至於我是否想把維基百科搞成古文觀止,自有公論,我又不是囧王。—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20:46 (UTC)[回覆]
    Snorri你是誠心誠意討論,還是抓緊一切時間攻擊對手呢?--Zhxy 519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03:03 (UTC)[回覆]

    (!)意見:有點不明白主題為什麼會從「有數的」換到「最……之一」。雖然Snorri閣下可能會不相信,小弟首次得見「有數的」一詞,正是在維基百科。這詞對小弟來說真的不常見啊。這也不是小弟一個人的看法。另外,試試在搜尋器搜尋「有數的」,卻被一片「心中有數的」所掩蓋。未知閣下對此現像有何看法?-Hijk910 2013年6月3日 (一) 20:14 (UTC)[回覆]

    歪樓不是維基的傳統麼(笑)。實際上「有數的」只是我為了改進「最……之一」提出的一個替代詞語,所以最後焦點還是回到了「最……之一」。至於「有數的」是否是古文,以及它的含義。我想說,「有數」作為「稀少」之一當然少於它最常用的義項,但這不說明它本身不常用。提到這不禁想起法國文學界每年會讓小說家「領養」一些較少人用的「孤兒詞語」,在新的小說中使用,讓它們「重見天日」。中文界無此習慣,甚為可惜。—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20:40 (UTC)[回覆]
    順便說一句,就心理學的觀點來說,產生「首次見到某事物」的時刻並不總是真正首次見到某事物的時刻,因為人往往會忽略細節,「視而不見」是很常見的現象。也許你看書看報的時候已經見過「有數」這個用法,但當時上下文銜接自然,讓你很輕易地懂得了整個文段,從而沒有追究這單個詞語。比如說如果你看過《神鵰俠侶》(一本我認為很常見的武俠小說),應該就見過「有數」這個用法,但你應該沒有什麼印象,這很正常。—Snorri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20:56 (UTC)[回覆]
    請區分「語言習慣」與「科學概念」之間的分別,「語言習慣」本身沒有對錯,只有常用與否。例如維基百科行文中若使用「難兄難弟」一詞,絕對不是「難為兄、難為弟」義,而是取「兩者處境差不多慘」義;行文中若使用「經濟」,除了極少特例得透過前後文提示來做為「經世濟民」義,大多數也都是當成「物質與服務的交換活動」的稱呼;維基上使用「她」字,肯定是指「女性、第三人稱」,而不是當成「姐」字用。上面都是積非成是,或者外來語用法取代地道漢語用法的例子,只不過取代的時間久些罷了。余光中文中還有「劉伶是竹林七賢的同人」的取代建議,你會認為中文維基應該把「同人」當成「之一」用嗎?那中文維基很快就會變成腐女最容易被騙入的網站了。--Reke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01:20 (UTC)[回覆]
    你的意見類似於范慶華的《試論「最……之一」格式》(1985年)的意見。對此,「最之一」論證中其他專家的看法是:積非成是是一個過程,一部分人較快接受的同時,也會有另一部分人較慢接受甚至不接受。一個用法從被少量人接受到被大多數人接受是需要很長時間的。「最之一」還處在積非成是的過程中,接受者有之,不接受者也有之。具體請看我上面列舉的從1985年到2012年的各種文章中提出的各種觀點。到2012年的論文中,對「最之一」的分析已經很深刻了。—Snorri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02:20 (UTC)[回覆]
    如果我告訴你,日語常用「有數」,你這種用法已經可以被視為歐式中文之外的日式中文了,你還想這麼堅持嗎?你不知道你現在經常見到很多台灣用戶就變得異常亢奮,像戴了有色眼鏡一樣,無理也要爭三分嗎?你這樣的多次爭執,是真的爲了維基好,還是把維基當成你的撒氣桶?--Zhxy 519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03:03 (UTC)[回覆]
    你要這樣說我也無話可說。我說的都是建立在可靠來源之上的。我辛辛苦苦找參考找來源,不知道為什麼就變成了無理的一方。這個討論裡面除了我以外就只有outlookxp能夠將自己的論點建立在自己的參考論據之上。而且在這個討論中我也自問從未因為對方是台灣用戶就改變我的看法和立場,如果對台灣用戶造成了這樣的印象,我感到抱歉。「最……之一」的爭論是兩岸三地中文界持續討論了30年的話題,我現在只是希望大家能夠看一看我辛苦找出來的資料,大家在可靠的參考來源上建立自己的論點,理性地討論難道不好嗎?—Snorri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03:25 (UTC)[回覆]
    Snorri回應我的很有建設性啊,澄清了古代有「最……之一」,也指出古代與現在用法的差別。--Outlookxp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09:34 (UTC)[回覆]
    如果你把這些論文放進一個介紹中文差異的條目裡邊介紹「之一」和「有數」的爭執,那無疑是非常正確的做法。但語言習慣不是,即使有權威如此指點,我們的習慣也不是第二天就能改,維基的用詞的改法也不是這樣。理性不是壞事,但不該站上理性的制高點就看低一切,這樣就像是無理的壓人。--Zhxy 519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03:38 (UTC)[回覆]
    我現在是真心求教:維基百科決定一個詞語用法的常用性的依據是什麼?是否只要有若干個維基編輯覺得「這個用法最常見最好」,就OK了呢?如果是的話以後我就按照這個流程去做了,免得每次辛苦找一大堆資料還讓人覺得我在無理蠻纏,吃力不討好。另:大家雖然都覺得「最……之一」是好中文,但我辛辛苦苦找到的資料也請大家看一眼,裡面的觀點並不是傾向於我的或傾向於這裡的任何一方,而且我覺得說的很有道理,希望大家能夠讀一讀,說不定能對「最……之一」的使用有新的改觀。—Snorri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03:47 (UTC)[回覆]
    看來詞語的用法你真是想太多了。不錯,遣詞造句就是可以多人共識來決定的,還有一點就是先到先得。找資料雖然不得不說你努力錯了方向,終究不是壞事,相信諸位讀過後總會增加瞭解,今後動筆前每每想到也會三思。--Zhxy 519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04:02 (UTC)[回覆]
    那希望能夠把這個流程定為指引,以便後人按此操作。既然「最……之一」最好已經成為共識,我也就不反對了。討論就此結束。順便說一下:強烈建議各位看一看以上的兩篇論文,對「最……之一」問題應該會有更深的認識。—Snorri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04:08 (UTC)[回覆]

    結束?如果我沒理會你偷偷修改成「有數的」,你會特別投下反對票並公開說我語言程度低下?還一直強調我說謊,你這不是公然毀謗加批鬥又是什麼?中文維基百科就是有你這種偽專家才搞得烏煙瘴氣,我沒投訴你人身攻擊就不錯了。-- Meow 2013年6月4日 (二) 05:49 (UTC)[回覆]

    我已經收回相關言論。在此向你道歉。—Snorri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05:53 (UTC)[回覆]
    我學過一年翻譯概論,余光中的理論是最主要的教材,因此當然知道要避免「歐化中文」。但這裡是維基百科,應該要用正確而且多數人知道的用法,我才認為「有數的」不太適合。中文維基百科許多條目濫用「一個……」、「做出…的動作」等歐化中文,我起碼避免了很多。-- Meow 2013年6月4日 (二) 07:40 (UTC)[回覆]
    • (:)回應:我將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回應在此。我說:「氣旋加菲洛#氣象歷史陳述方式或許可以做個調整……」,這當中抓出不少不適用於自然現象的形容用詞,但不代表這是要求你惕除這些形容用詞(我從沒這麼說),而且你說:「氣象報文那些你們覺得「唱戲」的字眼全是機構慣用語……」,我這建議編者應負起校對責任,不是別人寫什麼就沒思考地照抄進去,否則唱戲不成反成抄襲,這有沒有侵權就得看官方,這只不過純粹對條目提供改善的意見,形容用詞調整的好可使條目閱讀起來更加貼近及順暢,更何況都已經叫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理當會有人提出意見與建議,你想不想改善也沒人控制到你的手去做修改,所以當你說:「各位不要更動結構」,我建議你若沒心理準備去看待別人給條目的意見與建議,請別將條目推薦,因為我們說的都是對條目而言,根據Wikipedia:條目的所有權,別有著條目是編者一人所有,否則別人不會因為你而不去修訂或改善你推薦的條目。另外提醒,維基百科不是在上語文課,也就沒必要特開此討論「最……之一」改成「有數的」,還是別花太多時間在鑽牛角尖上,假如真覺得條目現狀沒有需要被調整或改善之處,那麼又為何討論呢?--36.232.211.242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17:26 (UTC)[回覆]
    很奇怪,是否在維基條目的主要作者就沒有條目編輯的主導權呢?--ミカサ留言2013年6月5日 (三) 12:47 (UTC)[回覆]
    沒有。條目的編輯權利是由全體參與者公平分享。--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6月5日 (三) 13:03 (UTC)[回覆]

    此條目的名稱是「世界各政權受承認狀況列表」,為何沒有美國法國德國之類的國家?這些國家應該也是算是"政權"吧--M940504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04:45 (UTC)[回覆]

    問題出在當初條目命名得不太恰當,如能改為「世界未獲廣泛承認政權列表」之類的條目名,就不會有這種疑慮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6月3日 (一) 05:07 (UTC)[回覆]
    剛才查看了一下修訂沿革,發現原本名稱叫做「未被普遍承認的國家列表」,不過有用戶認為「未被普遍承認」的標準有爭議,才改了條目名稱。不過我覺得原本的名稱比較不易被誤解--M940504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09:11 (UTC)[回覆]

    哥斯達黎加擁有多樣的動植物。沒有陸軍和海軍,是野生動物的樂園。

    應該是錯誤敘述。—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83.13.217.94對話貢獻)於2013年6月3日 (一) 05:31 (UTC)加入。[回覆]

    請指出錯誤點?--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09:57 (UTC)[回覆]

    編輯受保護條目「香港大學」

    「港大」和「Kong U」是現時學生口耳相傳的中文(粵語)暱稱。「Hong Kong University」是香港大學的英文「簡稱」而不是中文「暱稱」(nickname),只適合在英文維基百科編輯。有關編輯是14.198.203.200在2013年4月3日 (三) 03:54所作之破壞,請回退之。--116.49.137.206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3:53 (UTC)[回覆]

    問:維基中文6月5日首頁錯誤

    --183.62.161.121留言2013年6月5日 (三) 02:25 (UTC) 歷史上的今天[回覆]


    6月5日: 663年大明宮決定將大明宮作為明朝政府所在地和皇室居住處。

    問:關於標題翻譯

    目前在GA條目上,貌似有著不能翻譯參考文獻之規定,那請問,關於模板{{cite journal}}、{{cite web}}、{{cite book}}等的「trans_title」參數還有必要嗎?還是標題是能翻譯的?謝回答。--Ai6z83xl3g留言2013年6月5日 (三) 08:37 (UTC)[回覆]

    然後變成外部連結要翻譯……--KOKUYO留言2013年6月5日 (三) 09:14 (UTC)[回覆]
    第一次在dyk時看到就覺得很莫名,參考不準翻、外連要翻...—Ai6z83xl3g留言2013年6月5日 (三) 13:18 (UTC)[回覆]
    路過說幾句,下面如果需要直接引用我的話就好,不需要回覆我了。(其實格式方面已經懶得管了)使用cite模板時可以在trans_title里翻譯標題,但不要在title里直接翻譯標題,其他參數類似。而且,參考和外連章節的性質其實不同——參考更像是給編者本人看的,即使大多數讀者無法理解參考的內容,在找不到中文代替品時還是要用它來支撐條目;外連的目的則是讓讀者擴展閱讀,如果外文頁面對不懂外文的人也有一定意義,我可能考慮添加,如果大多數讀者無法理解,它也就沒什麽添加的價值了。基於這點,參考文獻標題很多時候翻譯過來意義不大(而且不翻譯也是慣例),除非內容直接參考標題時,翻譯會有些意義;至於外部連結,如果是我的話可能會選擇「[http://www.example.org Orig. Title] {{xx icon}} - 中文簡短介紹」這種形式,這樣不懂外文的讀者來說,至少可以決定是否應該點進去。--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5日 (三) 15:01 (UTC)[回覆]

    姊妹項目鏈接模板有重大調整

    我最近用 {{sister}}、{{sister-inline}} 這兩個模板統一了大部分姊妹計劃鏈接模板的樣式(被保護模板除外),還從英文維基百科引進了幾個同類模板。我還利用這些模板為一部分語言類條目擴充了一些鏈接,希望大家能繼續以此為其它語言類條目擴充內容,並更新 Wikipedia:姊妹項目這個頁面。如有必要,可以對此類模板加以改進。-- ──★──  2013年6月5日 (三) 15:13 (UTC)[回覆]

    我最近用 {{tl}sister}}、{{tl}sister-inline}} 統一了大部分姊妹項目鏈接模板有的樣式(被保護的模板除外),並且我還從英文維基百科引進了一部分模板。-- ──★──  2013年6月6日 (四) 08:52 (UTC)[回覆]

    不光是語言類條目,其他任何條目也可以用這個鏈接到其他維基項目的內容。另建議館裡猿也調整一下被保護的模板的樣式。-- ──★──  2013年6月7日 (五) 10:45 (UTC)[回覆]

    求助:請求移除莫名其妙的台灣共和國條目

    台灣共和國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台灣共和國護照條目感覺是一個利用維基百科,試圖使自己存在正當化的條目,第一次想請求刪除條目卻不知道哪邊可以問,所以來這裡問看看了。他們在台中到處發散傳單,宣稱只要台灣宣布不叫中華民國,美國會馬上派XXX多少的陸戰特種部隊來台灣幫忙,還有說在桃園訓練的多少千名幹部,另外還自行散發了身分證,印製自己的鈔票,還自訂匯率來兌換新台幣...感覺這種莫名其妙反社會的資訊應該沒必要存在。 --鳳雩晞風留言2013年6月6日 (四) 10:57 (UTC)[回覆]

    只要關注度足夠,也有在維基百科紀錄之資格,與其本身性質、立場無關。—Ai6z83xl3g留言2013年6月6日 (四) 11:06 (UTC)[回覆]
    「反社會」?那麼很多政治不正確的條目都要被河蟹了,台灣人居然有這種想法。該些條目多有報導、關注度,最多只能把宣傳文句刪除。--Outlookxp留言2013年6月6日 (四) 13:36 (UTC)[回覆]
    閣下誤會大了,我已在詢問處回答閣下問題,回Outlookxp先生他說的是台灣民政府(已被刪),這的確是有點奇怪的組織,他說的不無道理。--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3年6月6日 (四) 13:42 (UTC)[回覆]
    目測是綠營的人或支持者幹的。-- ──★──  2013年6月7日 (五) 10:48 (UTC)[回覆]
    台灣民政府因為被改成宣傳的東西被刪掉了,不過有關條目仍存在,而這三個條目一點問題也沒有跟宣傳無關,他們的時間點都比台灣民政府早,只是獨立運動的一部份而已。閣下感到莫名其妙是正常的,但是這並不是可以刪除條目的理由,只要條目本身不是宣揚莫名其妙的觀點,再怪異的事物有成立條目的可能。--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3年6月7日 (五) 13:21 (UTC)[回覆]

    如題,例如下面這個彩蛋:

    其外部連結應顯示為目前這樣,還是應為搜索「字謎的定義」? --Qiyue2001 2013年6月7日 (五) 03:46 (UTC)[回覆]

    {{中國歷史}}模板的編輯戰又爆發了。不過這次和近代史爭議無關。蘇州宇文宙武說自己「考慮每個政權時間的長短、疆域大小的情況下對本模板進行了大規模修訂」,「比原版更加清晰」。然而實際上模板變得更加複雜,寬度也增加。

    新模板的主要特點,就是反映所謂的疆域大小。於是就出現了不少怪異現象,比如:春秋戰國把東周擠到旁邊;魏、蜀、吳寬度不同,效果怪異;南北朝的宋、齊、梁、陳變成梯形,朝代相互鑲嵌,看起來比較混亂;中華民國(台灣)蝸居一角;等等。而且,朝代名稱(周朝、漢朝、三國、晉、南北朝等)都放到右邊,也不合從左到右閱讀的習慣。

    目前至少有一位台灣和一位大陸的編者提出了異議。請各位討論一下該模板如何修訂。左為原版,右為新版。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DeBit對話貢獻)於2013年6月7日 (五) 12:12加入。

    原版比現在的版本要寬而不是反過來,大家都能看到。要說複雜,同樣的朝鮮歷史模板比這個還要複雜呢,我泱泱中華就這麼點就複雜了?那乾脆不要模板算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6月7日 (五) 12:21 (UTC)[回覆]
    把模板就弄寬的不就是你自己嗎?自己看看原版和你的版本那個更寬,哪個更簡潔。--DeBit留言2013年6月7日 (五) 13:10 (UTC)[回覆]
    剛才還是上面那個寬呢!況且寬又如何,不是可以改嗎?我基本上是在原版的基礎上加了一點點東西,也不多,不存在什麼更簡潔的問題,要更簡潔乾脆什麼都不要得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6月7日 (五) 13:26 (UTC)[回覆]

    上面已經說的清楚了,你不願意接受而已。本模板的主要功能是表明歷史朝代更替順序。至於疆域大小,通過歷史地圖則表示得更為清楚,不應該是本模板的主要功能。為了表示疆域大小,導致朝代相互鑲嵌,模板變寬,且失去了簡潔易懂的特色。讀者如果未經提示,恐怕也難以得出「北朝的疆域相當於曹魏而非蜀漢和孫吳」之類的結論。因此提出修改意見如下:

    1. 整個模版的方位應為左側為南,右側為北,較符合讀圖習慣。
    2. 唐朝及之前採用原版的排法,但如果要兼顧整個模板的方位,魏、蜀、吳的順序可變為蜀、吳、魏。
    3. 為表示唐、定難軍、西夏的承繼關係,將原版五代十國的寬度減小並使西夏和唐相連即可。
    4. 大的朝代應放在左邊。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台灣)寬度宜相等,避免爭議。用疆域大小來分寬度就會產生弊端。

    --DeBit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16:17 (UTC)[回覆]

    新舊兩個版本在內容上貌似沒有差異。烏拉跨氪 2013年6月8日 (六) 09:45 (UTC)[回覆]
    暈,還是有差異的,雖然不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6月8日 (六) 10:26 (UTC)[回覆]
    差在哪裡,我實在沒看出來。烏拉跨氪 2013年6月8日 (六) 10:38 (UTC)[回覆]
    暈。這麼說吧,增加了一些政權,比如西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6月8日 (六) 10:49 (UTC)[回覆]
    那移動項目位置的意義何在?烏拉跨氪 2013年6月8日 (六) 10:54 (UTC)[回覆]
    更好地說明各政權的承繼關係,比如西夏及其前身定難軍脫離於唐朝,而非五代十國。北朝的疆域相當於曹魏而非蜀漢和孫吳。——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6月8日 (六) 10:58 (UTC)[回覆]
    其實沒想移動到右邊,但不會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6月8日 (六) 10:59 (UTC)[回覆]
    先改回左邊吧,右邊真的很不習慣。而且,疆域變化看地圖是最清楚的。為了疆域把簡表複雜化,是否和簡表的用途相衝突呢--118.165.173.85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17:34 (UTC)[回覆]

    沒必要做的修改就不要做了吧,像我這樣的新手看得眼疼。--冬菇蚝油撈麵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17:46 (UTC)[回覆]

    提醒提案者,此類模版主要是導航性質navigation,而並非infographics,若您要以您的創意製圖(如彊域大小對映圖示大小,還要突顯繼承關係),那麼就有原創研究的問題。記得模板也要有可靠來源支持,如烏拉跨氪在其他導航模版中的討論所要求的。--(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6月9日 (日) 07:25 (UTC)[回覆]

    強烈建議 「中國歷史」模塊 恢復 以前的 版本!!!! 蘇州宇文宙武修改的新版本 把 朝代放右邊的做法 不利於閱讀,朝代應該放在左邊利於閱讀(因為我們 一般都說朝代 至於 一個朝代內的政權很少人會去調查,所以 朝代應該放在 利於閱讀的位置!!! 又因為我們 是從左往右閱讀的,所以放在左邊利於閱讀!!!綜上所述, 朝代應該放在左邊!!!) 其次 蘇州宇文宙武修改的新版本中 關於唐朝 的 那行本身就有問題。。。 所以 恢復 以前的 排法!!!!我支持恢復以前的版本,即恢復{{中國歷史/原版}}——————Maibu123留言2013年6月11日 (二) 04:13 (UTC)[回覆]

    (!)意見,個人感覺還是原版或Gakmo的整合版本比較好,希望無論最後選擇哪個版本都不要丟失模板的摺疊隱藏功能。建議導航模板儘量簡潔,目的在於提供鏈接,將讀者導航到相關條目,深入閱讀,像遼朝這種有爭議的一些終始年代等類似問題最好就挑一種說法:「916–1125」 或者是 「907–1125」,「907–916–1125」不太好。一些前後延續的政權如西梁、代國、定難軍,甚至西楚、玄漢、赤眉漢等實際沒什麼必要列得那麼詳細。要太詳細的那就盛不下了:12。贊成省略「朝」字(清朝)。--Shibo77 2013年6月12日 (三) 04:40 (UTC)[回覆]

    整合

    已把最頂的兩個版本做了整合如右面所示(暫時為不摺疊版本,待討論完畢後才重置)。支持使用較窄版本,主要改良是把連結擴大了,方便用戶點閱。請討論,謝謝。--Gakmo留言2013年6月11日 (二) 04:17 (UTC)[回覆]

    既然已經分大小了,那麼將顯示台灣比大陸大的做法顯然是說不過去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6月11日 (二) 14:29 (UTC)[回覆]
    對,只有蘇州版有做到,容易理解。--Outlookxp留言2013年6月12日 (三) 06:02 (UTC)[回覆]
    我這個版本還不是最終版,還有很多要調整,只不過被保護了,暫時編輯不了。另外,我不支持在仍可以達成共識的情況下貿然開投票,投票不能代替共識。——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6月12日 (三) 06:24 (UTC)[回覆]

    投票

    原版

    蘇州版

    各位,請注意這不是我想的最終版本,我只不過不會排版,如果會的話,會把大時代都移回左邊的。而且我也不支持在仍可以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急於開投票,投票並不能代替共識。——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6月12日 (三) 06:14 (UTC)[回覆]

    Gakmo版

    中國歷史
    中國歷史系列條目
    舊石器時代
    中石器時代
    新石器時代
    黃河文化 長江文化
    傳說時代三皇五帝
    約前21世紀–約前16世紀
    約前17世紀–約前11世紀

    前11世紀
    |
    前256
    西周 前11世紀–前771
    東周
    前770–前256
    春秋
    前770–前476
    戰國
    前476–前221
    前221–前207
    西楚 前206–前202

    前202
    |
    220
    西漢 前202–9
    9–23
    玄漢 23–25
    東漢 25–220
    三國
    220–280

    220–266

    221–263

    229–280

    266-420
    西晉 266–316
    東晉
    317–420
    十六國
    304–439

    420
    |
    589

    420–479


    479–502
    北魏
    386–534

    502–557
    西魏
    535–557
    東魏
    534–550

    557-589
    北周
    557–581
    北齊
    550–577
    581–619
    618–907武周 690–705
    五代十國
    907–979
    定難軍
    881–982
    西夏
    1038–1227
    契丹

    916–1125

    西遼
    1124–1218

    960
    |
    1279
    北宋
    960–1127

    南宋
    1127–1279

    1115–1234
    大蒙古國 1206–1271
    1271–1368
    北元 1368–1388
    1368–1644
    南明 1644–1662
    後金 1616–1636
    1636–1912
    中華民國 1912至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至今
    中華民國臺灣
    1949至今

    關於Template:Infobox Film

    最近看一些電影條目,滿屏的萬國旗。是實在太難看了,頁面的清爽美觀和平衡性完全被打破。我已經無法忍受,提以下幾個建議:

    • 鑑於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旗幟尚未達成共識,特在此單獨為該模板設立旗幟使用規則,避免濫用。建議除「產地」參數外,其餘參數禁用旗幟模板。多國產地不宜再使用旗幟。
    • 「上映日期」參數中請使用{{Film date}}或直接列出(例子)。所列出的上映日期不宜過多,建議只包含全球首映日期、出產國上映日期,或可加上中港澳台馬新等地上映日期,個人認為較為實用,需再權衡。
    • 其他參數中,若各地有不同情況,在各地內容後括號加注信息,均不使用旗幟模板。

    簡而言之,我希望部分喜歡用旗幟的朋友們了解一點,旗子多了,真的很醜。--InstantNull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04:10 (UTC)[回覆]

    同意。卍田卐JC1 2013年6月8日 (六) 04:40 (UTC)[回覆]
    同意,並且我認為即使在產地也直接使用漢字。發售日期贊成列出首映日期,產地國上映日期和中文版上映日期。--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8日 (六) 09:12 (UTC)[回覆]

    建議改名:「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維權運動」

    由於參與討論的黑雪姬已被永久封禁而且烏拉跨氪Deltalk本人在此的擴大的討論,我在此重新提請關於「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維權運動」的移動討論:

    我主張移動的理據如下:

    1. 維權運動為特定的中國某段時期的現象,有其特定時空脈絡和使用,此兩字維權的參考書目及可來源為證,並非一般的「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可能包括時間更早的人權維護),目前條目內容指的是特定的維權運動而非中國有史以來的一般性的人權維護運動(如國民黨訓政時期的白色恐怖迫害有的營救活動)。
    2. 避免原創研究,回歸多少可靠來源用語(含外國研究專書和中國法律出版物及人民社團出版物的多方來源)。
    3. 維權一詞原官方用法未必指人權。試考慮並搜查人權日維權日(兩者日期和中國特色有別)。

    原有討論見Talk: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並參考維權的參考書目及可來源。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6月8日 (六) 08:21 (UTC)[回覆]

    問:所有中國大陸大學條目里最下面的「中央部屬高校」怎麼都自動變打開了?

    這樣影響條目觀感,能不能弄一下?--Chunon425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08:57 (UTC)[回覆]

    今天又變成這樣了,為什麼?--Chunon425留言2013年6月11日 (二) 08:41 (UTC)[回覆]

    條目正文第一次提及人物時應使用哪個名稱?

    條目正文提及人物時,若該人物有多個名稱,應使用最常用名稱還是本名?如本因坊道策條目提及毛榮清,但此人在文獻中的最常用名稱是濱比嘉親雲上,應使用哪個?--Ws227留言2013年6月8日 (六) 22:27 (UTC)[回覆]

    因為是描述琉球人與日本人下棋,建議寫成「和名(唐名)」,即「濱比嘉親雲上(唐名:毛榮清)」。--Kolyma留言2013年6月11日 (二) 11:36 (UTC)[回覆]

    正文內譯名與原名的對照問題

    我近日在自己的文本編輯器里翻譯堡壘 (電子遊戲),但碰到了如題所述的問題,總覺得比較矛盾。

    具體來說,條目內有許多英文人名,按zhwiki的習慣,條目內人名應儘量翻譯,尤其是GA/FA;但若無原名參照,就不利於查詢。不過,問題是,應怎樣對照呢?

    我個人有幾個方案:

    1. 使用{{ilh}}跨語言鏈接對照,即[[譯名]]。不過無論是zhwiki還是enwiki,都無這些人的條目,這樣無異於製造「有(英文)條目」的假象。
    2. 使用{{span-tl}}對照,即{{span-tl|译名|原名}},顯示為譯名,鼠標移上後出現原名。
    3. 使用紅鏈作隱式對照,即[[原名|译名]]。只是,這會造出很多紅鏈,且多無足夠關注度,無法立條目。
    4. 译名({{lang-en|原名}})式對照。這是很常用的做法,但一旦多了就很占版面,而且很難看。

    依序帶上效果:據說是譯名英語据说是原名據說是譯名據說是譯名,據說是譯名(英語:据说是原名)。

    以上方法各有優劣,個人覺得多害相權取其輕(聽起來是有點怪……),{{span-tl}}似乎最好。

    不知各位感覺如何呢?如果有什麼更好的方法,也請不吝賜教,在此先謝過了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6月9日 (日) 05:31 (UTC)[回覆]

    條目文中第一次出現以(4)lang-en為主(符合一般出版品做法),其他再出現可以不用原名,若其他再出現採用(2)span-t也行。現在的多數編輯習慣不是這樣嗎?--(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6月9日 (日) 06:53 (UTC)[回覆]
    1的話將來enwiki上建了一個有歧義的條目(同一個名字的另一個人)就亂了。Liangent留言 2013年6月9日 (日) 07:18 (UTC)[回覆]
    嗯,沒錯,而且不僅這樣,其實1也有3的問題。{{span-tl}}若要說有什麼問題,就是過於「隱式」,看不出來。所以,各種方法都不怎樣,但一時間想不出更好的方法……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6月9日 (日) 07:34 (UTC)[回覆]
    最近留意到似乎有幾位特定用戶大規模地在把條目中已經有藍鏈的名詞之(第一次出現時之)原文註釋刪除,我經常會斟酌那些被刪除的註釋之知名度,回退恢復一些較為冷門名詞的原文註釋。我個人認為縱使已經有藍鏈,如果一個條目中有著大量陌生名詞、或是譯名版本不統一的名詞,為了搞清楚所指為何還需要反覆點入不同的條目中比對觀看原文,其實是有礙於閱讀方便的一件事。我支持名詞第一次出現時使用(4)來註釋,之後可選擇性的利用(2)的方式補充的作法(看兩次出現時中間的間隔篇幅吧,如果間隔不遠似乎沒必要註釋太多次,但如果上下文差很遠,補充一下也無壞處)。我也認為Liangent君提到的那個問題是個風險,因為英文中出現同名同姓的人物機率還不低,因此在對應語版尚未存在條目之前,不建議使用ILH模板來產生註釋效果。--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6月11日 (二) 04:36 (UTC)[回覆]
    不開玩笑地說,大象君的發言挺有意思,謝啦我在正文內也多使用樣式4(以前用樣式3),而人名譯名很可能永無條目參照,更麻煩點。
    說來還有個更麻煩的問題:在首段和信息框內,譯名與原名要用什麼方式對照?或許這也是我一開始真正想問的問題,「正文」只是附帶提到(雖然用着樣式4,但仍不喜歡),因為這兩部分是條目的門面,如果用顯式對照的話,整個條目就顯得很難看,但是有些信息下文並未提及,不對照就沒地方對照了。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6月11日 (二) 08:24 (UTC)[回覆]

    Portal:VRMMO該在主題列表裡放到哪一類?

    • 由於相關技術還在持續研發中,他是基於VR與MMO這兩種領域的整合運用,目前大多出現在科幻類虛構作品裡(小說、動畫、漫畫)。但是在世界各地真的有人提出相關的研究,但是這該算是「娛樂」?還是「科學」?-P1ayer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11:01 (UTC)[回覆]

    "同治陝甘回變"條目非法刪去屠殺漢人事實

    --Leon119留言2013年6月11日 (二) 12:57 (UTC) 爲什麽要刪除屠殺漢人的並有歷史記載的事實?還鎖定?維基百科還有公信力嗎?!!!請問!!? 赤裸裸侵犯漢人人權。這個種族死了千多萬人都不能記載在維基百科上嗎?因為他們是漢人就該死嗎?死了也不準說是誰殺害他們的嗎? 爲什麽回族宗教被清廷壓迫就能寫上去,漢人辛苦種的田地糧食被回民牛羊了也是回漢矛盾之一卻吃不能寫上去?爲什麽回人死了人可以寫上去,爲什麽漢人無辜平民被殺也不能寫上去?厚此薄彼,不分青紅皂白全部以回族主管利益為主,客觀嗎這樣? 誰能夠還一個公道? 建議恢復Smallsky在2013年6月2日 (日) 10:43‎ 的版本,或者給出其他能夠客觀的解決方案。[回覆]

    如果欲解除保護得以編輯請至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請求解除保護提出要求,這裡沒有什麼「回族主管」,保護是因為條目發生編輯戰而採取的措施,當事兩方皆被封禁處理,沒有偏袒的問題。--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3年6月11日 (二) 15:0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