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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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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生

林柏生(1902年—1946年10月8日),號石泉廣東省高州府信宜縣人,汪精衛政權要人。[1][2]

生平

林柏生早年曾就讀於高州中學。1920年(民國9年),入廣州私立嶺南大學。1923年(民國12年)因參加罷課,遭退學處分。1925年(民國14年)7月,成為汪兆銘的秘書。10月,留學蘇聯,入莫斯科中山大學。翌年9月歸國,任黃埔軍官學校政治教官。1927年(民國16年)12月,隨因同蔣介石對立而下野的汪精衛赴法國,並創辦《歐美通訊》。[1][2][3]

1929年(民國18年)冬,赴香港創辦南華通訊社。翌年2月,創刊《南華日報》。1932年(民國21年),在上海創刊《中華日報》。同年4月,任國民政府僑務委員會常務委員。1933年,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員。1937年(民國26年),兼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駐香港特派員。1938年2月在香港設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下屬的國際問題研究所,任主任。[1][2][4][3]

1938年(民國27年)12月,林柏生隨汪兆銘開展成立日本傀儡政權的事務。翌年8月,任汪兆銘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兼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並就任中華通訊社社長。翌年2月,升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3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林柏生任中央政治會議委員兼行政院宣傳部部長。1941年(民國30年),任清鄉委員會委員、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常務委員兼秘書長。1943年(民國32年)1月,任最高國防會議委員。1944年12月,任安徽省省長,任內兼任安徽省保安司令、蚌埠綏靖公署主任等職務。[1][2][4][3]

日本投降後,林柏生隨陳公博流亡日本。10月3日[5],和陳公博一道被送還中國。1946年(民國35年)5月31日,首都高等法院以「漢奸罪」判處林柏生死刑。[1][2][3]

1946年10月8日,林柏生在南京老虎橋監獄內被處決。享年45歲。[1][2]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1.5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2. ^ 2.0 2.1 2.2 2.3 2.4 2.5 劉傑. 漢奸裁判 対日協力者を襲った運命. 中央公論新社. 2000. ISBN 4-12-101544-4. 
  3. ^ 3.0 3.1 3.2 3.3 劉國銘主編.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團結出版社. 2005. 
  4. ^ 4.0 4.1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5. ^ 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 増訂版》作10月13日。劉傑《漢奸裁判》、168頁作10月3日,據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