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井隆
外观
酒井 隆(さかい・たかし,1887年10月18日-1946年9月30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日軍將領,南京軍事法庭裁定戰犯。
酒井隆曾任日本駐中國公使館副武官,駐濟南武官,參謀本部作戰部中國課課長,駐天津日軍參謀長,第23軍司令官等職。戰後被南京國民政府以戰爭罪行拘捕。
1928年,駐濟南日軍跟國民政府北伐軍發生衝突,國民政府外交人員蔡公時被殺,稱為濟南慘案或五三慘案。酒井隆時任日軍濟南武官,直接參與其事。1935年,酒井隆任天津日軍參謀長,親自起草《何梅恊定》,把國民黨及東北軍逐出華北。
1941年11月,酒井隆任駐廣州第23軍司令官。12月8日,日軍偷襲珍珠港後正式向英,美宣戰。酒井隆指揮日軍進攻香港。12月25日,香港總督楊慕琦向日軍投降。在磯谷廉介抵港前,酒井隆任香港軍政聽最高長官。日軍在佔領香港期間,姦淫婦女,屠殺戰俘及平民,當中包括醫院內的病俘及醫護人員。
酒井隆在港期間,日軍在香港殺人無數。根據事後酒井隆在戰犯法庭的審判記錄,他在香港犯下的罪行如下:
- 1941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在鯉魚門屠殺了30名囚犯。
- 1941年12月18日在摩星嶺炮台屠殺了24名囚犯。
- 1941年12月19日屠殺了一隊20人的英國醫療隊。
- 1941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強姦7名護士,當中有三人死亡(據香港富豪何鴻燊在黃霑的訪問中憶述,當時有不少英籍女護士在香港大學附近被人姦殺);殺害60至70名受傷的戰俘。
戰後,南京國民政府在北平逮捕酒井隆。1946年8月27日,經過三個月的審判,南京軍事法庭判處酒井隆死刑。判決書副本抄英國以供在倫敦展覽。9月30日,酒井隆在南京雨花台被鎗決。
參見
外部连接
前任: 楊慕琦 英屬香港總督 |
香港軍政廳最高長官 1941年12月25日-1942年2月20日 |
繼任: 磯谷廉介總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