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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井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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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Jap occupy hk.jpg
酒井隆 (領先騎馬敬禮者)

酒井 隆さかい・たかし1887年10月18日-1946年9月30日第二次世界大戰軍將領,南京軍事法庭裁定戰犯。

酒井隆曾任日本駐中國公使館副武官,駐濟南武官,參謀本部作戰部中國課課長,駐天津日軍參謀長,第23軍司令官等職。戰後被南京國民政府以戰爭罪行拘捕。

1928年,駐濟南日軍跟國民政府北伐軍發生衝突,國民政府外交人員蔡公時被殺,稱為濟南慘案五三慘案。酒井隆時任日軍濟南武官,直接參與其事。1935年,酒井隆任天津日軍參謀長,親自起草《何梅恊定》,把國民黨及東北軍逐出華北。

1941年11月,酒井隆任駐廣州第23軍司令官。12月8日,日軍偷襲珍珠港後正式向英,美宣戰。酒井隆指揮日軍進攻香港12月25日,香港總督楊慕琦向日軍投降。在磯谷廉介抵港前,酒井隆任香港軍政聽最高長官。日軍在佔領香港期間,姦淫婦女,屠殺戰俘及平民,當中包括醫院內的病俘及醫護人員。

酒井隆在港期間,日軍在香港殺人無數。根據事後酒井隆在戰犯法庭的審判記錄,他在香港犯下的罪行如下:

戰後,南京國民政府在北平逮捕酒井隆。1946年8月27日,經過三個月的審判,南京軍事法庭判處酒井隆死刑。判決書副本抄英國以供在倫敦展覽。9月30日,酒井隆在南京雨花台鎗決

參見

外部连接

前任:
楊慕琦
英屬香港總督
香港軍政廳最高長官
1941年12月25日-1942年2月20日
繼任:
磯谷廉介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