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外观
欧盟历史 |
---|
欧洲联盟主题 |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英语: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由欧洲联盟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 在1957年3月25日,《欧洲煤钢联营条约》成员国签订《罗马条约》,决定成立共同市场及原子能共同体。 后来,根据《1965年布鲁塞尔条约》(Merger Treaty)在1967年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及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合并到统一架构内。如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已经在欧洲联盟架构内。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成立目的为核子能源联营及分销共同市场,并可出售剩余核子能源至境外国家。
历史
最初欧洲煤钢共同体提议扩展其权力以涵盖其他种类的能源。但是欧洲煤钢共同体的主席Jean Monnet认为需要另一个组织去处理核能。一个由Louis Armand负责对欧洲核能使用的研究认为,基于煤的衰竭和减少对石油的依赖核能是需要发展的。比荷卢三国关税同盟和德国都认为需要一个共通的市场,而法国则基于保护主义反对。最后Monnet提议一个分开的原子能源经济组织以联合各国。
参见
外部链接
- DG Energy and Transport website on Nuclear Issues.
-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EURATOM) CVCE
图例: 事实上继承 框架: 事实上的内部框架 外部框架 |
欧洲联盟(欧盟) | ||||||||||||||||
欧洲各共同体 |
(欧盟三支柱) | ||||||||||||||||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 现今 | ||||||||||||||||
欧洲煤钢共同体 | |||||||||||||||||
欧洲经济共同体 | |||||||||||||||||
申根区 | 欧洲共同体 | ||||||||||||||||
TREVI | 司法与内政合作 | ||||||||||||||||
/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
现今 | 刑事领域警务与司法合作 | |||||||||||||||
英法协约 |
[西方联盟到北约] |
欧洲政治合作 |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 ||||||||||||||
西方联盟 | / 西欧联盟 |
[1984年罗马宣言重新激活了西欧联盟并转交至欧盟] | |||||||||||||||
[社会、文化移交欧洲理事会负责] |
现今 | ||||||||||||||||
欧洲理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