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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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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1527年-1602年),明朝思想家、史学家、文学家。初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贽,号卓吾,又号笃吾、宏甫、温陵居士等。晋江(今福建泉州)人。

嘉靖年间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授共城教谕。三十九年,擢南京国子监博士万历五年(1577年),累迁至云南姚安知府,三年后弃官,寄居湖北黄安耿定理家。定理死后,迁至麻城龙潭湖芝佛院,读书著述近二十年。

李贽受“泰州学派”影响,但以“异端”自居。自称“不信道,不信仙释,故见人则恶,见僧则恶,见道学先生则尤恶。”;贬斥《六经》、《论语》、《孟子》等书,认为不能“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诗文多抨击前后七子复古之主张,认为《西厢记》、《水浒传》就是“古今至文”。公安派受其影响较深。晚年颇好史学,据历代正史纂《藏书》,又广泛收集明代资料撰写《续藏书》,对传统史学观点有所突破。万历三十年上京,被事中张问达弹劾其“敢倡乱道,惑世诬民”,被捕下狱,自刎死。另有《焚书》、《续焚书》、《史纲评要》、《李温陵集》、《初谭集》等留世。

他的思想方法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格格不入,包括反对八股文,歌颂秦始皇,提出男女平等、自由婚姻等。史家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曾以专章讨论这位明末的哲学家。黄仁宇认为李贽在王阳明哲学的影响下“存在着鼓励各人以自己的良心指导行动、而不顾习惯的道德标准这一趋向。1587年,李贽就走到了这条道路的交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