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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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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1527年-1602年),明朝思想家、史学家、文学家。初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贽,号卓吾,又号笃吾、宏甫、温陵居士等。晋江(今福建泉州)人。

嘉靖年间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授共城教谕。三十九年,擢南京国子监博士万历五年(1577年),累迁至云南姚安知府,三年后弃官,寄居湖北黄安耿定理家。定理死后,迁至麻城龙潭湖芝佛院,读书著述近二十年。

李贽受“泰州学派”影响,但以“异端”自居。自称“不信道,不信仙释,故见人则恶,见僧则恶,见道学先生则尤恶。”;針對當時官學和知識階層獨奉儒家程朱理学為權威的情況,貶斥程朱理学為僞道學,提出不能“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诗文多抨击前后七子复古之主张,认为《西厢记》、《水浒传》就是“古今至文”。公安派受其影响较深。晚年颇好史学,据历代正史纂《藏书》,又广泛收集明代资料撰写《续藏书》,对传统史学观点有所突破。万历三十年上京,被事中张问达弹劾其“敢倡乱道,惑世诬民”,被捕下狱,自刎死。另有《焚书》、《续焚书》、《史纲评要》、《李温陵集》、《初谭集》等留世。

他的思想方法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格格不入,包括反对八股文,歌颂秦始皇,主張男女平等、自由婚姻等。史家黃仁宇的《萬曆十五年》曾以專章討論這位明末的哲學家。黃仁宇認為李贄在王陽明哲學的影響下“存在著鼓勵各人以自己的良心指導行動、而不顧習慣的道德標準這一趨向。1587年,李贄就走到了這條道路的交叉點。”

李贽承認個人私欲,“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見”。“天盡世道以交”,認爲人與人之間的交換關係、商業交易合乎天理。這反映了明代商業活動的發達和資本主義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