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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事件

座標24°42′35″N 120°53′52″E / 24.70970°N 120.89775°E / 24.70970; 120.8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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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35″N 120°53′52″E / 24.70970°N 120.89775°E / 24.70970; 120.89775 大埔事件(媒體亦稱大埔毀田大埔圈地大埔爭議大埔案),是一起發生在臺灣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居民反對政府區段徵收強制拆除房屋的抗爭事件。肇因苗栗縣政府執行「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都市計劃,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徵收。2010年6月9日苗栗縣政府在98%當地地主同意區段徵收並完成抵價地申請後,進行整地工程,同時對於在區內尚未同意徵收農戶但已被強制徵收的農地上,在即將收成的稻田中開怪手直接執行整地施作公共設施工程,破壞了徵收範圍的稻田,引發抗爭[1],經媒體報導[2]與批判,引發後續一連串公民團體的抗爭與全國性的聲援,要求修改法令[3]。事後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依照行政院時任院長吳敦義指示,和自救會達成共識,劃定專區配農地給自救會。2013年則因為都市計畫變更致生計劃道路上建築的拆除事件。爭議延續至今仍未平息。

開發案背景

File: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位置示意圖.jpg
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位置示意圖
  • 因工業園區開發將使周邊地區的土地使用、交通運輸、都市發展結構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苗栗縣政府因應原本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產業用地飽和,竹南基地用地需求及竹南頭份地區整體都市發展,在2001年申請新訂都市計畫2004年內政部同意,2004年11月公開展覽,苗栗縣縣長劉政鴻2005年12月20日上任後繼續推動。
  • 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都市計畫內容包含工業園區,公共設施區及住宅區、商業區等使用目的。
  • 歷經2003年區委會、2004年2012年計10次縣都委會、12次內政部都委會、2次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通過。
  • 該都市計劃案總面積約154公頃,辦理區段徵收面積約136公頃,其中公設54.7公頃、住商區60.5公頃、工業園專區22.6公頃。
  • 以區段徵收方式,地主可選擇分回配地,配地標準,和地主原土地比例,經農地重劃之土地分配比例達46%之高,未經農地重劃土地分配比例亦達41%,二者分配比例均較一般區段徵收地主分配比例更高,即地主可領回抵價地為原農地面積百分之41至46的建築用地。[4]

大事紀

年份 日期 事件
2006年 12月25日 苗栗縣都委會開始進行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特定區計畫,總面積約154.13公頃,區段徵收面積約136公頃。
2008年 1月 計畫徵收的面積中23.14公頃用來作為園區事業專用區,總徵收面積未改變。
3月 群創光電提出增地要求,並提出投資5000億之投資意向書。
4月 決定所徵收的面積中改變分配比例將園區事業專用區由23.14公頃擴大為27.98公頃,總徵收面積未改變,只是改變特定區各種地目之大小。
2009年 9月11日 對於沒有在法定時間內申請抵價地的地主,苗栗縣政府依法將未申請抵價地亦未領取的地價補償費,辦理提保管,完成徵收程序[5]
12月23日 反對徵收的民眾在網路上成立「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徵收自救會」臉書,提出以下訴求:[6]1、立即停工;2、行政院、苗栗縣政府應立即公開與自救會成員及律師協商,處理後續事宜;3、大埔全區原屋原地保留,拒絕換地;4、歸還兩百年農地,恢復遭毀的灌排系統;5、立刻修改土地徵收條例,並主張土地補償比照南科中科竹科、苗栗縣竹南鎮科學路徵收辦法,以公告地價加七成辦理、馬上公布抵地回算價、土地、地上物、補償重估、拒絕接受墓地變更為住宅用地給農民居住等訴求。
2010年 3月8日 2月之前區段徵收範圍內所有土地亦已移轉登記為苗栗縣所有,並在3月8日公告註銷原土地所有權狀。[5]
4月 施工單位4月間在區段徵收範圍內農田且豎立告示牌,通告地主「近期將全面施工,進行整地工程,請勿種植農作物,以免農作物受損」。[5][7]
6月9日 凌晨,苗栗縣政府動用警力、怪手,封路,開始整地,毀壞徵收區域內即將收成的稻田[1][2]
6月23日 大埔農民北上到總統府監察院陳情[1]
6月28日 苗栗縣政府再度動用警力、怪手,在竹科竹南基地整地施工,大埔自救會強烈抗爭,警民爆發衝突[1]
7月7日 苗栗縣政府動用警力圍封農地,警方強勢驅離大埔自救會民眾[8]
7月17日 苗栗竹南大埔自救會、苗栗後龍灣寶自救會、彰化二林相思寮自救會、竹東二重埔自救會、台灣農村陣線等多個團體發起「台灣人民挺農村 717 凱道守夜行動」[9],夜宿凱達格蘭大道,訴求「還我土地正義」、「停止圈地惡法」[1]
7月20日 行政院長吳敦義介入,召開協調會[1]
7月22日 行政院長吳敦義宣布將「劃地還農」,但是大埔農民堅持「原地原屋」,反對換地[10]
8月3日 大埔自救會成員73歲的朱馮敏老太太不滿政府強徵農地,喝農藥自殺身亡[1]
8月21日 蔡姓、朱姓、張姓、陳姓等四名老翁與許姓、劉姓等兩名婦人上午前往苗栗縣竹南鎮大埔地區參加大埔農地徵收戶朱馮敏的公祭,當天中午驅車前往劉政鴻位於後龍鎮的住宅前拋灑冥紙[1]
9月2日 內政部營建署、地政司及苗栗縣政府會同大埔自救會代表成員會商達成「劃地還農」共識,即「建物及基地採原位置保留,集中劃設農用土地,按其原有農地面積以專案讓售方式辦理」, 並於11月1日開始公開展覽。[11][12]
11月15日 劉政鴻訴請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偵辦灑冥紙事件,苗栗檢方11月15日偵查終結,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方指出,冥紙在台灣民間習俗是用作供奉、祭拜往生者,帶有不幸之寓意,且根據習俗,冥紙為陰間使用貨幣,除特殊行業外,對生者燃燒或拋灑,有詛咒輕蔑用意,向來被視為禁忌。檢方認定6人所為罔顧義理致貶損劉政鴻聲譽,以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嫌,向法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3]
2011年 5月 掌管大埔土地的苗栗縣竹南地政事務所主任賴紹本(原任掌管土地重劃和徵收業務的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副處長)離家後下落不明,31日被人發現陳屍竹南鎮龍鳳漁港消波塊間。[14][15]
2012年 1月5日 名嘴何博文徐永明影射苗栗縣長劉政鴻是「狗官」、「惡霸」,苗栗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2人[16]7月26日,苗栗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以被告何博文整體言論,並無侮辱的主觀犯意等理由,判決何博文無罪;而徐永明被控侮辱公署部分,法官認為程序上未經合法告訴,判決不受理。
1月5日 大埔自救會 4戶彭秀春、朱樹、柯成福對內政部提(都市計畫案未切實依本院「劃地還農」)訴願,內政部決定原處分應予維持(臺訴字第1010120676號訴願決定)[17]
7月25日 內政部都委會舉辦第4次會議,主席簡太郎依照內政部營建署101年3月27日會議結論,作出維持拆除大埔自救會(24戶)其中4戶彭秀春、朱樹、柯成福房屋,及不予原地保留黃福記土地的結論。自救會認為推翻了先前吳敦義保證[18][19]
8月7日 都委會進行第785次會議,最後還是做出確認4戶「拆屋」之決議。至場外抗議的人士,反對政府黑箱作業,準備提出行政訴訟。苗栗縣政府表示倘內政部無法完成後續都市計畫核定、公告,將延宕配地及工程進度,影響98%配合民眾之合法權益。

面對農團質疑,營建署長葉世文則顯得不以為然,「我承認沒辦法做到讓百分百的人滿意,但我們大部分都處理了,哪裡有違反承諾?營建署已經解決一大半,只剩4戶有爭議,不能說是推翻了結論。」他解釋:

  • 張藥局位在道路交鋒處,如不拆除將有交通疑慮,苗縣府也已承諾會低價賣另一塊地作為補償,已做妥善處理。
  • 柯成福是房屋與子女共享持份,但子女已領補償金走人,如果子女願意繳回補償金,保留自然沒有問題。
  • 至於朱樹則是因房屋有一根柱子突出到道路上,其他人幾百戶都拆了,沒有留下朱樹家的理由,所以將用工程技術補強房舍,再拆除朱樹家的梁柱。
  • 黃福記則是希望把農田配在房屋旁,這部分營建署大部分都做到,只有把一小塊地移到它處。[20]
10月23日 苗栗縣政府發布新聞稿公告計畫案園區招商進度與成果,2012年土地招商完成8成,目前該計畫案的園專區已有聯亞科嬌聯台積電3家廠商公開投標取得,皆非由建商取得。竹南科學園區特定區「園區事業專用區」土地共計5筆約22.55公頃,苗栗縣政府在2012年8月27日公告標售。2.3公頃1筆土地,由嬌聯公司以5億9千餘萬元得標。2筆面積共計14.32公頃土地,由台積電以平均每坪7.5萬元,總價32億1千餘萬元得標。嬌聯公司台積電兩家公司投資設廠後,估計可提供逾萬個就業機會,促進地方繁榮。[21]
11月8日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指出,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第210次會議初審意見表及會議紀錄,未落實就各該徵收案件之具體情形,核實審議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前已否確實踐行協議價購之程序?該土地徵收案件之徵收範圍是否為其事業所必需?是否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興辦事業所造成之損害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有無顯失均衡?審議程序,即難謂適法,「因本件尚有如上事實未明,本院無從據以判決」,將原判決廢棄,發交原審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重為審理。(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書參照)
12月20日 大埔自救會 4戶彭秀春、朱樹、柯成福不服行政院101年1月5日院臺訴字第1010120676號訴願決定,在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91號判決)
2013年 6月11日 苗栗縣政府再度發文給4名仍有爭議的拆遷住戶,限期7月5日前自行拆遷,否則將強制拆除[18]
6月29日 苗栗縣縣長劉政鴻受訪時表示,大埔區段徵收開發,屬縣政府職權,與副總統吳敦義內政部無關,自己該扛的責任,絕無旁貸[22]
7月2日 苗栗大埔自救會等以及聲援團體民眾,近百人北上行政院外靜坐抗議,要求原先原屋保留的承諾。希望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能出面解決,信守當初原屋原地保留的承諾。
7月3日 由於行政院曾發函給內政部苗栗縣政府,要求「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基地部分辦理專案讓售」,但是2012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拆除大埔自救會成員其中4戶彭秀春、朱樹、柯成福的房屋,黃福記的土地不予原地保留。自救會認為顯示曾參與大埔農地徵收協商的吳敦義,推翻過去所有的承諾。
對於苗栗縣長劉政鴻6月29日指出「大埔區段徵收開發,屬縣政府職權,與副總統吳敦義、內政部無關,自己該扛的責任會來扛」一事,台灣團結聯盟的祕書長林志嘉表示:2010年的協調會,苗栗縣縣長也是出席人員,各機關本就應以研商結論照辦,地方政府怎麼推翻決議,逕自強行迫遷,中央與地方有如黨豺為虐,再由地方政府拆屋鏟田欺壓人民,政府應重視人民的居住正義。[23]
內政部營建署則對於苗栗大埔區段徵收開發4戶爭議表示,大埔自救會24戶成員中的陳情意見,除了彭秀春女士等4人的意見外,其餘地主的訴求均獲得解決[24][25]。同日上午,苗栗縣政府則召開拆除說明記者會,解釋4戶無法原地原屋保留的原因,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長沈又斌指出,大埔區段徵收工程總面積136公頃,在2009年12月31日公告發布,至今3年半,工程進度已達96.8%,區段徵收參與945名地主,剩下10名地主、9處土地還未配合拆遷,已有810名地主完成配地,其餘地主需等工程完工才能配地點交;縣府為了此項開發案,向地方建設基金貸款總共45億元,若工程延宕,將影響地主配地點交作業,縣府也將繼續支付龐大利息費用。劉政鴻指出,為了顧及其他地主的權益,徵收工程不能延宕,彭秀春等4戶所提出的「建物原地保留」,基於公平性,交通公共安全,縣府無法配合。[25]
7月8日 苗栗縣政府發布新聞稿表示,大埔四戶中,關於張藥房彭秀春的部分,位在都市計畫道路上6坪房屋必須拆除。朱樹部分,因1.65坪鐵皮屋及梁柱在計畫道路用地上,僅須拆除1.65坪。黃福記,縣府依行政院「劃地還農」政策指示,不但原地保留、農地集中農售區,並且在第二次都市計畫變更時,又將臨公義路原位置保留,酌予增加面積298坪,土地調整較為方整,原面積691坪,增加到989坪。柯成福部分,因另一半產權人已領取補償費,柯成福無法取得同意,無法保留。[26]
7月18日 大埔自救會等團體北上行政院抗議,苗栗縣縣長劉政鴻趁大埔自救會北上抗議空檔,動員6百名警力迅速拆屋,警方為掩飾強拆行動搭用民間遊覽車至大埔[27]。抗爭戶與聲援學生雖以鐵鍊纏身,誓言守護家園,但均遭抬離,縣府僅花三個多小時就將拒遷戶張藥房位於計劃道路的6坪建築夷為平地。其中警方先用怪手拆除朱樹1.3坪大的鐵皮屋,再拆掉約6坪大的張藥房,至於黃福記的庭院圍牆與柯成福的住宅隨後則同步被拆,大約中午12點左右,大埔四戶位於計劃道路上的部分遭拆除。[28][29]。四戶拆除的隔日,縣長劉政鴻表示趁大埔自救會北上時進行拆除是「天賜良機」[28]
7月19日 在張藥房被拆除隔天,清大學生陳為廷(民進黨黨青)前往劉政鴻家中潑漆。高喊:「劉政鴻強拆大埔,台灣人民抗暴!」但因受警車阻攔,3桶油漆全潑在地上,陳為廷等人隨即也遭到警方逮捕提告。[30][31]
7月23日 民眾前往衛生福利部,向出席揭牌儀式的總統馬英九喊口號抗議,其中政大地政系徐世榮教授及聲援的盧姓同學遭警方逮捕[32]
7月24日 行政院國科會澄清該徵收地並非竹南科學園區範圍,也不是竹科管理局開發,該地純為苗栗縣政府開發計畫,無關科學園區,國科會也沒有規劃將大埔納為竹南科學園區擴廠[33][34]
7月25日 大埔4戶不服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91號判決被駁回,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大埔自救會4戶敗訴(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469號判決),即行政院都市計畫合乎「劃地還農」,4戶位於交通用地的部分須拆除。
8月6日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林志忠等約三十名律師遞交連署書至法務部,表明大埔、華光等社運事件造成參與的學生教授等遭逮捕顯現「公權力踐踏言論自由」。[35]
8月9日 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拜訪大埔4戶時表示,「土地徵收必須符合絕對公益與必要」,而民進黨也在大埔案後拍攝「聲援大埔農民」短片;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說,蘇貞昌作為民進黨主席,應以同樣標準檢視自己;直指南鐵東移案是「南方的大埔案」,劉政鴻要求大埔4戶「相忍為地方」,賴清德也指控自救會「阻礙發展」,廖本全批評,「在未釐清開發合理與必要性時就談徵收,賴清德與劉政鴻有甚麼不同?」
8月15日 30多名台灣農村陣線的學生一早佯裝成陸客團,成功突入行政院,朝政院招牌砸藍、白、紅油漆,駐警反應不及,稍後學生遭警力強制抬出,現場一名公視記者亦遭警力驅離,並有2人遭移送法辦,最後皆無保飭回。

對於此事件,行政院發言人呼籲民眾要遵守民主法治原則,理性表達意見。台灣農村陣線則表示這是「人民呼喚公平正義的引信,是公民以非暴力行動要求『把國家還給人民』的燎原星火。」[36]

8月16日 雖申請路權被駁回,「捍衛苗栗青年聯盟」及「守護苗栗大聯盟」18時仍在苗栗縣政府前廣場舉辦「拆政府.守護苗栗音樂會」,訴求「道歉賠償、地歸原主、立即修法、嚴加查辦;政府拆大埔,人民拆政府」等,現場逾千人聲援。終場變調為蛋洗苗栗縣政府,並砸傷一名員警眼角。[37][38]當天人也在現場的清華大學學生陳為廷(民進黨黨青),8月18日在臉書解釋,他們並非是一群不負責任、丟蛋快閃的群眾,更痛批縣長劉政鴻假放軟真算計,刻意營造弱弱相殘的衝突。甚至縣警局在晚會進行期間,一度主動告知知道大家有雞蛋。陳為廷提到,即便如此,劉政鴻還是選擇要少數員警站前方不動,「也不為他們準備護目鏡」。[39]
8月19日 台灣農村陣線律師詹順貴等到最高檢察署遞狀告發劉政鴻涉嫌《貪汙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贖金錢、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等三大罪狀,指其向台電威脅勒索10億元回饋金,還將自家祖厝所在的地目變更淨賺2億元,以強徵土地之名,行炒作土地獲取暴利之實,圖利自己和親友,在2年內償還5000萬元負債。詹順貴指出劉政鴻目無法紀的程度已經被民眾稱為「土皇帝」,在縣長任內一方面將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另一方面卻以工業用地不足為理由,強徵大埔的土地共136公頃,名義上是開發,但規劃內容卻只有22.5公頃作為「園區專用區」,他也強調,劉政鴻涉及的不只是弊案,其任內有竹南地政事務所主任賴紹本離奇死亡、大埔居民朱馮敏服農藥自殺等案件,建議特偵組查辦。[40][41][42][43][44]
8月21日 擔任「守護大埔巡守隊」隊長林一方(民進黨),其經營的「竹南咖啡廳」,為參與大埔事件的社運學生、自救會成員常去的聚會場所,本日遭不明人士砸店。林一方找玻璃行安裝強化玻璃,沒想到玻璃行老闆24日傍晚6點才把強化玻璃安裝好,當晚就二度被砸店。林一方表示,這起事件是惡徒蓄意挑釁公權力,砸店1次還不夠,刑事案件的偵辦過程中,居然又砸第2次,這樣的事件不僅危害人民的財產安全,更威脅人民的生命[45]
8月22日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聽取內政部報告「苗栗大埔農地開發案處理情形」後,針對大埔自救會等民間團體之訴求作出回應[46],他表示,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是「不能把個人或個別團體對某修法的看法,當作絕對正義;若訴求不一致,就當作惡法」。大埔自救會相關訴求均已經討論,或經修法入法、或窒礙難行,行政院已請內政部蒐集相關修法意見,保留未來修法的空間。江揆並表示,大埔事件從2009年至2013年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是徵收範圍中央的二十幾戶農民農地徵收爭議,第二階段則是位於交通要道的4戶住宅是否應保留的眼前爭議,經研議決議拆除。
  1. 區段徵收問題:土地徵收條例已經大多數訴求都修正入法,兼顧必要性和公益性;少數訴求如廢除土徵條例則不適當。
  2. 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組成問題:機關代表可少於二分之一,但若全由學者專家及公益團體代表組成則窒礙難行。
  3. 由中央主管機關舉辦聽證會問題:內政部一年徵收案件達上千件,若必須全部由內政部舉辦,實務上明顯不可行。
  4. 土地徵收案由三名估價師估價問題:會有估價師協會負荷量及估價結果是否代表政府公權力等問題。
8月26日 因應苗栗大埔案,民眾要求廢除《土地徵收條例》之呼聲,內政部次長林慈玲邀集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委員召開座談會,會中決議,認為區段徵收有其必要性,不宜輕言廢除。未來土地徵收審議案,對於都市計畫若擬以區段徵收開發案件,以及特定興辦事業計畫、30公頃以上大面積徵收案,將在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內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而專案小組可視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進行現場勘查、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若徵收範圍內所有權人有異議時,先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就事業計畫舉行聽證;若土地徵審小組認為仍有必要時,再由內政部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以強化民眾參與機制,期土地徵收案審議更為周全及嚴謹,未來將以更謹慎的態度確認區段徵收公益性與必要性。不過由於大埔案屬「區段徵收開發案件」,但因為已完成徵收並拆除完畢,故大埔案不適用,但未來類似的案件就要適用[47]
8月30日 苗栗大埔農地徵收更審案,8月8日兩造於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進行言詞辯論後,法官裁定在8月30日宣判[48]。然而原本預計8月30日上午宣判,因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案件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故並未宣判,並另改定9月24日開庭再調查事實。[49]

抗爭及訴求

大埔事件從2009年至今,大致可分為兩大階段,第一階段是2010年的二十幾戶農民農地強制徵收爭議,第二階段則是2013年大埔四戶位於交通用地強制拆除爭議。

自救會及農村陣線抗爭活動

717凱道守夜行動

717凱道守夜抗議民眾夜宿總統府前

2010年7月17日,大埔農民北上陳情抗議,並聯合多個民間團體發起「台灣人民挺農村 717 凱道守夜行動」[50]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戴著斗笠痛斥:「我們的馬總統在競選時到農家住宿,他看到了農民的樸素、看到了農民的純真、領受了農民的熱情與選票,但當選後,他怎麼對待農民,他視農民如草芥,今天農民走上街頭,馬總統竟不願接見陳情代表,這是什麼樣的政府、什麼樣的官僚,因為我們的馬總統不知道,七、八十歲阿公、阿嬤在這裡睡了一天的痛苦,他沒有感覺農民失去土地、失去根基、失去生存權的煎熬。」爭議經過網友一再披露,終於從被消音而至引起主流媒體注意並開始報導,劉政鴻縣長的強硬處置引發社會輿論各界批評,中央政府也感受到輿論壓力,最後迫使行政院長吳敦義介入協調[51][52]

818拆政府、把國家還給人民

818拆政府 總統府前「把國家還給人民」萬人抗議
818拆政府 人民力量拆政府
臺灣民主戰車宣揚拆政府以反對劉政鴻濫權與國民黨政府黑箱作業
大埔事件精神標語
818拆政府 抗議活動講臺
818拆政府

2013年8月18日,由台灣農村陣線發起的「大埔強拆民宅事件滿月重返凱道」行動,超過兩萬民眾走上總統府凱達格蘭大道,提出「道歉賠償、地歸原主、徹查弊案、立即修法」等訴求[53]。「八一八把國家還給人民」晚會結束後,約兩千人佔領內政部,和平靜坐,籲內政部及行政院承諾再修《土地徵收條例》,強制拆除政府帶頭炒地皮的惡法[54]。「818拆政府 佔領內政部」抗議持續到19日晚間圓滿收場。發言人蔡培慧指出,政府的權力來自於人民,面對侵害人民基本生存權益的背信政府,人民有不服從、採取直接行動的權利。選擇佔領內政部,是因為內政部貴為土地政策的主管機關,不僅無法有效把關浮濫的土地開發行為,甚至以推動合宜住宅及新市鎮之名,大行炒地皮之實。「我們要拆的是盤根錯結的金權政治與各種服務政商利益的結構。」「浮濫的土地徵收,造成中央與地方政府不思解決財政問題,只靠賣人民祖產坐吃山空。從政府、財團到個人皆沉迷於土地投機,不思實業生產,台灣發展的未來何在?」她強調這次行動「不是停止,只是開端」,她表示,假如公務員連繞路上班都覺得麻煩,應該要能體會家被拆、田被毀的心情,體會自己蓋下的每一個章、承轉的每一份公文,背後決定的是一個家的存在,以及台灣土地的未來。她說這次的行動充分發揮「公民不服從」精神,已達成階段性成功,傳達「非暴力人民不服從運動」的核心價值,堅持和平與非暴力的精神,以不合作或不服從的種種方法挑戰執政者的合法性。[55][56][57]

修法目標

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批評說,臺灣的《都市計畫法》和《土地徵收條例》在戒嚴後都未修訂,讓人民如同活在戒嚴時期。[58]

蔡培慧指出,818的活動訴求《土地徵收條例》應修正要求明確納入公益性以及必要性的評估程序與機制。如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一樣,有關開發內容及影響程度,都應實際調查。她表示,目前土地徵收制度未明訂應有的評估程序,很多時候淪為「宣傳」,地方政府對外說,能創造多少就業機會、會有多少廠商進駐,但如何估算?如何決策?無從得知。臺灣的《行政程序法》明訂事涉人民財產事項應該經過聽證,且聽證程序中,公務員不得陳述不實,對民眾保障程度較高。因此,土地徵收條例中應納入聽證程序,並刪除鼓勵政府強搶民地變賣牟利的區段徵收條文,否則人民將持續戰鬥到修法完成的那一天。[59][54]

台灣農村陣線並呼籲,政府應儘速制定國土母法,以為人民後盾。因目前與土地、自然資源使用相關法律與主管機關散落在各部會,無論在行政或預算各方面都有競爭或矛盾衝突。各地層出不窮的「都市計畫」,幾乎已成農村與部落的未爆彈,居民反對開發的聲音,往往無法與官方的「進步建設、就業機會」大旗相抗衡。有了最上位的《國土計畫法》,相關現行與土地使用的法律皆為子法且不可牴觸母法精神。[60]


抗爭原因

社會運動的訴求和媒體的報導,聚焦一群訴求維持農業永續經營的農民,為反對工業搶農地、建商財團炒地皮及堅持農地農用而走向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61]
而社運抗爭的訴求,事實上也反應了台灣的農業,面臨了優良農田快速流失,生產環境受汙染,台灣糧食自給率低危及糧食安全,長期稻田休耕政策影響生產環境,老農津貼淪為選舉時之政治籌碼...等困境。[62]

大埔案爭議的協商處理

非為擴大園區而徵地

大埔事件中,其中不同意戶的土地位置,全部位於都市計劃區徵收範圍(136公頃),計劃區內工業園區的變動(原23公頃因為群創光電的投資擴產變為28公頃),不會改變整個都市計劃徵收的範圍。(圖一)[63] [64]

File:專案辦理讓售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分佈位置示意圖(截圖).png
(圖一)專案辦理讓售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分佈位置示意圖
File:專案讓售範圍示意圖(截圖).png
(圖二)專案讓售範圍示意圖

2010年不同意戶24戶的抗爭「農地區段徵收爭議」

  • 計畫區內約有98%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規定,向苗栗縣政府申請發給抵價地。
  • 也有部分地主為爭取更優渥之徵收條件(例如抵價地比率由46%提高至50%),因而向民代請求協助,在聽信民代之言(不要繳交權狀;不要申請配地;有事我負責)下,未於期限內申請配地,因而喪失配地資格,等同他放棄土地補償以用抵價地方式申請領回,就變成他的土地與建築物是被政府徵收。[65]
  • 不同意戶在公告期間未能完成申請分配抵價地手續,後來向內政部提出訴願亦遭駁回。

當時,申請抵價的截至日期曾一再延後,苗栗縣縣長劉政鴻,也在最後的截止日期前開記者會,呼籲地主不要錯過時間,逾期只能依公告現值發放補償費。[66]但截止後,有38名地主向縣府訴願補請抵費地或補件、另有5人訴願要求原址配地,均遭縣府駁回,地主轉向內政部提出訴願,內政部當時做成其中18件決定,有9件遭駁回、9件可進行申領抵費地或補件。[67]苗栗縣政府在2010-06-10發布新聞稿,指責康世儒委員於六月二日截至日期前,任意散播不當言論,要求地主不登記抵價地的申請,造成未登記地主的權利損失。[65]

2010年依行政院長吳敦義之政策指示「劃地還農」

  • 大埔自救會等土地所有權人未申領抵價地、希望仍繼續農耕,並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共計23 人(原提訴訟33 人,不包括已核准抵價地4 人及僅有建築改良物而無土地者6 人)。行政院前院長吳敦義2010年8月17日會見苗栗大埔自救會農民,獲致建物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劃及協助施設農水路的結論,苗栗縣政府及內政部依照都市計畫法及土地徵收條例有關規定,對於仍想從事農耕之農民,已規劃適當農業區及農水路系統,讓其安心務農。(圖二)
  • 根據2010年9月2日在內政部營建署的會議,和自救會達成結論,耕地專案讓售及分配位置,各地主已簽名(除張藥房彭家和黃福記家)同意。(圖三)(圖四)

2010年9月2日內政部營建署會議記錄

  • 自救會地主當場簽名(執行結果除朱樹家部分,其他和會議記錄基本一致)
  • 朱樹部分,因1.65坪鐵皮屋及梁柱在計畫道路用地上,僅須拆除1.65坪。
File:20100902大埔協調會(會議記錄).png
(圖三)2010年9月2日在內政部營建署的會議記錄,和自救會達成結論,耕地專案讓售及分配位置,各地主已簽名同意 (除張藥房的彭家,黃福記家)
File:20100902大埔協調會附件.png
(圖四)會議記錄附圖

2013年內政部營建署說明大埔四戶「交通用地強制拆除爭議」

  • 大埔自救會24戶成員中的陳情意見,除了彭秀春女士等4人的意見外,其餘地主的訴求均獲得解決,政府已盡最大的力量,充分考量維護公共利益並兼顧民眾的權益。
  • 在都市計畫變更期間,彭秀春女士陳情保留公義路與仁愛路口建物(張藥房)的意見,因位於道路截角,如果不採標準截角開闢,會有影響交通安全的疑慮,而且其他陳情人也質疑公平性的問題,所以未能採納。為彌補彭女士的損失,苗栗縣政府允諾將以成本價格讓售一塊最小建築面積的土地給彭女士重建房屋。
  • 朱樹先生陳情保留位於計畫道路上的部分建築物,考慮仁愛路計畫寬度均為12公尺寬,以及該路段其餘建物多已配合拓寬將建物門面拆除重建完成,而未予採納。
  • 黃福記先生陳情將他的農地保留於房屋後方,不要與其他農民的農地集中劃設的意見,因為與建物原地保留、農地集中規劃讓售的協議不符,而無法採納。
  • 柯成福先生要求保留其所有建築物的意見,因僅擁有建物一半產權,另一屋主不同意保留且已領取補償費,所以無法原位置保留。但如果柯成福先生可以協調取得另一屋主之同意,縣府將會專案簽報協處。[24]

相關反應

相思寮與田寮洋徵收案暫緩

受到大埔農地徵收爭議的影響,彰化縣二林相思寮的農民也因農地徵收爭議北上陳情[68]營建署則放棄徵收台北貢寮田寮洋的農地[69]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

土地徵收條例於2000年2月2日公布施行,但原本條文對於徵收要件、徵收程序及徵收補償部分的規定仍嫌不足[70]2011年12月13日,《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隔年的2012年1月4日修正公布,修正內容主要係規定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3],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增訂以市價補償其地價、土地徵收程序落實憲法上比例原則與公益原則、限制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徵收範圍等規定[71]

2013年大埔四戶強制拆除事件爭議

2013年7月18日「張藥房」屋主彭秀春及社運團體的支持者至總統府前陳情,劉政鴻趁機下令強制拆除10位地主之9處地上物。[72][73][74][75][76]社會各界對此爭議有相當多種看法與見解。

支持拆除與反對拆除之爭議

認為該拆說

  1. 憲法授權政府可以照價收買私人土地(合憲性)
  2. 苗栗政府依法執行,沒有違法之處(行政權的支持)
  3. 苗栗議會支持(立法權的支持)
  4. 法院判決支持(司法權的支持)
  5. 大埔當地945戶同意戶,4戶釘子戶,壓倒性比率的同意率(在地民意的支持)


  • 都市計畫委員會於2012年5月召開的755次會議中,大埔居民(洪雲欽等52人)提案反對保留彭秀春、朱樹家的特殊截角。竹南鎮民代表會主席林樹文(民進黨)大埔里長鄭文進(民進黨)及多名地主出示52位大埔里民連署書指出,張藥房所在位置是「死亡轉角」,「如果不拆,以後要撞死誰?」基於交通安全考量,該拆就拆。鄭文進直指張藥房業者在媒體、抗爭活動上打悲情牌,聲稱自己房子萬一被拆,將無安身立命之所;但實際上張藥房待拆店面位處公益路和仁愛路交岔口,三角窗牆面廣告租金豐厚,且張家在附近還有數間房產,身價至少逾新台幣數千萬元。[77][78]
  • 大埔里里長及多數大埔居民認為,2010年抗爭的不同意戶是24戶,同意戶9百多戶佔比例98%,而2013年抗爭的不同意戶是4戶,抗爭的原因是計劃道路上的建築物拆除,已經和農地無關。[79]竹南科學園區大埔都市計畫區段徵收案已獲百分之九十八的鄉親支持,且抗議者多為外地人,而抗爭造成期待開發完成的拆遷戶,對於無法進駐蓋屋而感到無奈。[77][80][81]
  • 公視有話好說節目報導劉政鴻縣長於2013年6月27日苗栗縣議會開會時,對於議員質詢地方政府負債近四百億,和改善赤字的進度,劉縣長表示「竹南大埔這一塊…住宅區跟商業區,大概有二十幾億可以進來..。」。[82]
  • 關於張藥房被拆原因,苗栗縣長劉政鴻強調,為了當地交通安全,拆屋沒有妥協空間。而苗栗縣政府於2013年7月11日買下四大報半版廣告,亦表示有義務提供大埔鄉親一條安全的道路,因此張藥房非拆不可。[83]強制拆除最後四戶,縣府多次說明強調依法行政的立場,其中,張藥房彭秀春的部分,因6坪房屋位在都市計畫道路上,旁邊仁愛路全段已由8到10公尺拓寬至12公尺,其餘卅多戶已配合拆除。而且大型車從仁愛路要轉到30公尺寬的公義路,會有困難及死角,會有安全顧慮,萬一發生車禍,誰來負責?朱樹部分,因1.65坪鐵皮屋及梁柱在計畫道路用地上,僅須拆除1.65坪;柯成福部分,因另一半產權人已領取補償費,柯成福無法取得同意,無法保留。至於第四戶的柯成福,縣府依行政院「劃地還農」政策指示,不但原地保留、農地集中農售區,並且在第二次都市計畫變更時,又將臨公義路原位置保留,酌予增加面積298坪,土地調整較為方整,原面積691坪,增加到989坪。[84][24]
  • 大埔居民,提案反對保留,網絡傳聞肇因可能為長期地方恩怨及牆面廣告利益。[85]
  • 台灣農村陣線及大埔自救會資料有誤,根據2013年7月(科學園區土地使用情形表)行政院國科會統計資料庫,苗栗的竹南科學園區閒置率為1.15%,另一也在苗栗境內的銅鑼工業園區閒置率為29%(2013年資料)。根據2010年11月(科學園區土地使用情形表)行政院國科會統計資料庫,苗栗的竹南科學園區閒置率為0.3%,另一也在苗栗境內的銅鑼工業園區閒置率為0%(2010年資料)。[86]
  • 目前當地抗爭居民除了剩下4戶外,聲援的團體學生多為外地人。最初抗爭過程中的自救會就24戶,抗爭期間沒有其他戶加入。到後來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依照行政院前院長吳敦義指示,和自救會達成共識,劃定專區配農地給自救會,也無其他戶再加入,反而有自救會成員希望申請抵價地。[87]。到2013年的4戶抗爭已是計劃道路上建築的拆除爭議,非關農地徵收。

認為不該拆說

  1. 否定憲法授權政府可以照價收買私人土地(不承認憲法)[來源請求]
  2. 否定苗栗政府能依法執行(不承認地方政府行政權)[來源請求]
  3. 否定苗栗議會的支持(不承認地方議會立法權)[來源請求]
  4. 否定法院判決支持(不承認司法權的司法判決)[來源請求]
  5. 否定大埔當地945戶同意戶,有壓倒性比率的同意率(不承認在地民意)[來源請求]
File:2013年7月2日大埔自救會與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集結到行政院前守夜抗議.jpg
大埔自救會與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到行政院前抗議。
File:2013年7月18日苗栗縣縣長劉政鴻下令提前強制拆屋,出動大批警力,把抗爭中的大埔四戶民宅鄰近範圍全被以「安全」為由封鎖.jpg
張藥房拆除進行。
  • 台灣農村陣線大埔自救會表示拆遷欠缺公益性,苗栗的竹南科學園區閒置率為42%,另一也在苗栗境內的銅鑼工業園區閒置率為84%(2010年資料)[88],並引述監察院調查說,政府開發過多都市用地,耗費行政資源與公共經費,造成國土資源浪費,暗指政府自李登輝執政後期、陳水扁執政至馬英九政府,通過過多開發農地案,造成臺灣糧食自給率過低。而且特定區開發的真正目的是做都市計畫,而不是科學園區,然而擴大的科學園區用地怎可以建住宅?讓人質疑大埔案就是假公益之名、行炒作土地之實[89]
  •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系張勝雄教授表示斜交路口不見得代表不安全,苗栗縣此舉是「假交通安全之名,行無理拆遷之實」[90],張勝雄教授並認為,把張藥房拆除讓交通可以安全實際上根本沒用,解釋如下:縣府派2輛大貨車測試轉彎,就要斷定張藥房斜交路口路口不安全、結論直接跳到拆屋,是在踐踏真正的交通安全專業知識;完全沒有考慮交通問題的解決工具與方案、公告禁行大貨車、設置槽化島、設置標線、多相號誌……等等,張藥房其實是不需要拆遷。更何況大埔仁愛路兩側全部都規劃為住宅區,根本沒有工廠大車進出的需求,這次事件是『假交通安全之名,行無理拆遷之實』」。[91][92]
  • 導演楊雅喆表示,大家不該對大埔拆遷戶冷漠 [93]
  • 網路上傳言,大埔居民部分居民迫於壓力同意徵收及強拆,現在的反對住戶雖僅四戶,但是絕大部分同意戶皆是迫於無奈才同意徵收[94]。雖然苗栗縣政府一再聲明多數居民同意,也動員部分贊成的大埔居民表達贊成並接受採訪,但有許多同意區段徵收的居民是在苗栗縣政府強硬表示「不選擇配地,就是同意要被收購,沒有第三個選擇。」之下,不得已才同意,大多數人都不願意被徵收,並且從土地查估程序開始就飽受污辱與委屈,甚至掙扎到最後一天才不甘願地去繳交相關文件[94]

法律爭點

徵收公益性審查程序之欠缺

大埔事件後,身兼土徵審議小組委員的地政學者投書媒體表示,土地徵收應具公益性及必要性,而徵收個案是否具備公益性及必要性,此應是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應審查之事項。但《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卻僅明定於申請徵收前由需用土地人自行評估,徵收程序中卻未設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之參與機制[95]。因此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委員審議案件時,無法得知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等之看法,也不知實地情況,僅能憑需用土地人單方意見,即憑空判斷徵收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而核准[95]。既然都市更新事業計劃之審議過程,因欠缺聽證程序,業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宣告違憲,則影響範圍與層面較都市更新更大之土地徵收,尤其區段徵收,《土地徵收條例》對於徵收審議過程,更應該要求應舉行聽證或公聽會才是[95]

聲請停止執行要件「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之解釋

拒絕苗栗縣政府拆遷的大埔四戶居民,依法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拆遷,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依照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聲請停止原處分之執行,必須具有「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及「急迫情形」兩項要件才符合,而聲請人所受的損害為徵收範圍內的「地上物」,屬於以「財產」為標的的執行,在一般社會通念上,縱使發生居住、財產權益及精神上的損害,仍然並非不能以金錢或其他方式賠償回復,因此不符合「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要件,於是在7月11日駁回聲請[96]。然而新近裁判已改變見解,認為「所謂『難於回復之損害』,係指其損害不能回復原狀,或在一般社會通念上,如為執行可認達到回復困難之程度,以及不能以相當金錢賠償而回復損害而言。但也不應只以『能否用金錢賠償損失』當成唯一之判準,如果損失之填補可以金錢為之,而其金額過鉅,或者計算有困難時,為了避免將來國家負擔過重的金錢支出或延伸出耗費社會資源的不必要爭訟,仍應考慮此等後果是否有必要列為『難於回復損害』之範圍 。」[97]因此,行政法院於審查聲請停止執行案件時,不應只以「能否用金錢賠償損失」當成唯一之判準,故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就大埔四戶聲請停止執行拆遷所為裁定之見解,在認事用法上相當具有爭議性。

業務主管公務員離奇死亡

原任苗栗縣政府地政處(掌管土地重劃和徵收業務)副處長的賴紹本,因阻擋縣長劉政鴻及其二哥劉政宗要求違法變更農地為建地,遭降調為竹南地政事務所主任後沒多久,主管大埔土地的他於2011年5月底被發現死亡,全案雖疑點重重,家屬質疑死因不單純並與大埔案有關,可能因在土地重劃案擋人財路而遭殺害。[98][99][100]縣府則發表聲明賴紹本死亡案件皆由苗栗地檢署調查認定,呼籲媒體勿扭曲真相。[101]

相關裁判資料

大埔事件大致可分為幾項訴訟途徑:

  • 二項「徵收處分撤銷訴訟」。
  • 一項「撤銷都市計畫行政處分訴訟」。
  • 一項因2013年拆遷事件所生之「徵收處分停止執行訴訟」。
撤銷區段徵收處分之訴
裁判日期 裁判字號 原告
上訴人
被告
被上訴人
裁判主文
2011年6月30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315號判決 32名被徵收人 內政部
苗栗縣政府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2012年11月8日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 32名被徵收人 內政部 原判決廢棄,發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撤銷徵收處分之訴
裁判日期 裁判字號 原告
上訴人
被告
被上訴人
參加人 裁判主文
2012年1月19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 32名被徵收人 內政部 苗栗縣政府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2012年6月28日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564號判決 32名被徵收人 內政部 苗栗縣政府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撤銷都委會處分之訴
裁判日期 裁判字號 原告
上訴人
被告
被上訴人
參加人 裁判主文
2010年11月25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986號判決 32人 內政部 苗栗縣政府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2011年11月24日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015號判決 32人 內政部 苗栗縣政府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大埔四戶拆遷案
裁判日期 裁判字號 原告
上訴人
抗告人
被告
被上訴人
相對人
參加人 裁判主文
2012年12月20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91號判決 4戶 內政部 苗栗縣政府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2013年7月25日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469號判決 4戶 內政部 苗栗縣政府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裁判日期 裁判字號 原告
上訴人
抗告人
被告
被上訴人
相對人
參加人 裁判主文
2013年7月12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483號裁定 4戶 內政部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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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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